2010 (55)
2011 (364)
2012 (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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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89)
2022 (291)
网络批评与网络暴力,二者都是网络时代的产物。其共同特点是将一些可能与当时当地的法律法规相违背、与当时当地的公共道德相违背的社会现象,通过网络快速传播的特点直接公布于众,并进行法律上或道德上的评估。另一个特点则是网络虚拟空间的隐秘性,即“行为动机”的实施者隐藏其真实姓名和发言地点,而网络只是一个窗口。
但二者又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网络批评,是以网络为载体,对某种事物可能的违法或不道德行为进行批评,是一种较温和的交流方式,其结果仍是一种交响乐的和谐;网络暴力,也是以网络为载体,但却是对某人可能的违法或不道德行为进行指责,是一种激烈的群体性打击行为,言论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等,因而称之为“暴力”,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双方(或某一方)在现实生活中客观上的恶性结果,或者在法律上具有犯罪动机,其网络行为已经违法。
显然,网络批评是对事不对人,或者对事多过对人,对人也不指名道姓;网络暴力则是对人不对事,或者既对人多过对事,对人指名道姓。前者是人民内部矛盾,行为目的是“帮助他人、达成共识”;后者则是违法行为,行为目的是“打倒XXX”,“搞臭XXX”。
网络批评虽说是一种较温和的交流方式,但具体还有多种不同方法,因人而异。既然是批评,就存在“对”与“错”的问题。而实际上,“对”与“错”又是相对的,其行为结果则是不确定的。即有的人可以理解并接受别人的批评,改正错误;而有的人则坚持自己的观点,并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很难说大多数人认为是正确的事情,就一定是正确的。有句俗话说: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因此,网络批评再怎么尖锐,也还是相对“温和”的。当然,那种“骂人帖”就不属于网络批评了,甚至不能说是“有道德的言词”、“理性的言词”。
网络暴力的主观动机是恶性的,实施者以自我为中心,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认为自己的一切都是对的;有时候,只是某种报复动机,而通过网络询查,公布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同时煽动和组织一群网民以暴力言论进行群体围攻。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人肉搜索”导致的个人隐私被公开。网络的非实名制,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也许,有些当事人的言行的确是与当时当地的法律法规相违背、与当时当地的公共道德相违背的,大家也应该帮助当事人改正错误。我们的理智告诉我们:限于网络批评就足够了,而不必发展到网络暴力。但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他人的错误言行,我们经常遇到的还是网络暴力的结果,“哄客效应”被无限放大,网络的倾向性一边倒,无限制的上纲上线,无节制的人身攻击,这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如果网民之间属于朋友关系,这时候,我们既不需要公开的网络批评,也不需要网络暴力,而完全可以通过“悄悄话”把问题私下解决了,大家都不会丢面子。如果这几位“网民”是网络推手,“哄客效应”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网站的点击率,获得丰厚的经济效益,那就另当别论了。
我们需要的是健康上网、文明上网、理性表态、理智回帖。网络空间是一个舞台,每个人都是演员!再过几十年,如果你回头看看自己的言论,会有何种感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