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55)
2011 (364)
2012 (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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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一:最早(记载时间是公元808年)应用的火药,是中国发明的黑色火药,所以火药又被称为黑色火药,是近代西方人称的“中国四大发明”之一。火药兵器的出现,揭开了兵器发展史上的新篇章,人们从使用冷兵器迈向使用火器的阶段,预示着军事史上的一系列变革,终将使战争的面貌彻底改观。中国作为火药的故乡,现代枪械的前身――古代管形射击火器开始出现于战争舞台,也发生在中国。内蒙古蒙元文化博物馆收藏的一件“元大德二年”(1298年)铜火铳为迄今所发现的中国最早的有明确纪年的铜火铳。这些火铳一般分两类,一类是口径小,细长轻便,铳尾安木柄由单人持击的手铳,发射石制或铁制的散弹;一类是口径大,粗短较重,需要安于架上发射球形弹丸的碗口铳。这两种后来分别演变为枪和炮。
事实二:中国人发明火药之后,这一技术由阿拉伯人传入欧洲。13世纪时,火药由商人经印度传入阿拉伯国家;希腊人通过翻译阿拉伯人的书籍才知道火药。火药武器是通过战争传到阿拉伯国家,成吉思汗西征,蒙古军队使用了火药兵器。当时的阿拉伯人称它为“中国雪”,而波斯人称它为“中国盐”。在与阿拉伯人几百年的争斗中,欧洲人学会了制造和使用火器,而后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及战争的需要,欧洲人自行改进了火器,并创造了相应的战术。不过,在中国火药威力巨大的引导下,真正主导现代战争的火药是诺贝尔发明的黄色火药。1887年,诺贝尔把少量的樟脑加到硝化甘油和火棉炸胶中,发明了无烟火药。直到今天,在军事工业中普遍使用的火药,都属于这一类型。无烟火药比黑色火药的爆炸力大得多,而且爆炸时燃烧充分,烟雾很少,所以人们称它为无烟火药。
事实三:诺贝尔奖金是以瑞典化学家诺贝尔的遗产设立的奖金。爱弗雷·诺贝尔是位杰出的化学家,他于1833年10月出生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他的一生中有许多发明,其中最为主要的是安全炸药。这项发明使他获得了“炸药大王”的称号,并使他成为百万富翁。诺贝尔在逝世前立下遗嘱,把遗产的一部分――920万美元作为基金,以其每年约20万美元的利息作为奖金,奖励那些为人类的幸福和进步做出卓越贡献的科学家和学者。为此,瑞典于1900年6月29日专门成立了诺贝尔基金会,并由其董事会管理和发放奖金。诺贝尔奖金现在共有6种,其中自然科学方面的有3种:物理学、化学、医学或生理学;另外3种为文学、和平事业、经济学。诺贝尔奖金由瑞典政府的一个委员会管理,物理、化学和经济奖由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生理或医学奖由斯德哥尔摩加罗林医学外科学研究院评定,文学奖由瑞典文学院评定,和平奖由挪威议会所选出的五人委员会评定。
事实四:最早的专利出现在欧洲。据史料考证,专利的萌芽产生于公元前五百年,在今意大利南部以生活奢侈著称的古都Sybaris(当时为希腊殖民地),一种烹调方法被授与为期一年的独占权。1449年第一项英国专利的所有人John of Utynam被授予对彩色玻璃加工制造方法的为期20年的垄断权时,被要求将该方法传授给当地的英国人,这与现代通行的出版专利说明书有着类似的功效。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正式名称为《发明人法规》(Inventor Bylaws)。英国专利史上最重要的变革是1852年《专利法修改法令》(The Patent Law Amendment Act 1852),依据该法令,英国建立了现代意义上的专利局。美国现存的第一件有正式编号的专利说明书是1836年7月15日颁发的专利,另外在1790年至1836年间还有9957件未编号的美国早期说明书。诺贝尔研制的第一个达纳炸药,于1867年获得专利;年诺贝尔的炸胶(比达纳炸药有更强的爆炸力)于1876年获得专利;1887年诺贝尔发展了无烟炸药,并获得专利。
事实五,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现代“专利”的定义: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由专利机构依据发明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叙述发明的内容,并且产生一种法律状态,即该获得专利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得到专利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等),专利的保护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因此,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独占性、区城性、时间性与实施性;同时,专利权又是一种商品经济下的产物、一种与功利和名利相关的东东。当然,用辩证的观点来分析,我们不否认“专利”给知识更新和产品开发带来的促进作用。西方强权主导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本身就是一种“强权文明”,其规则并没有被全世界所有组织公认。在西方“强权文明”下,这个世界实际上是没有公平、没有和平、没有平等的。
推理一,如果第一个做某件事情的人,就可以申请一个专利,后来的人在这个领域做就得给他钱,那么,我们现代人说的汉语、写的汉字都是中国古人的。因此,我们大家都得把说话和写字的钱给孔子老子等先辈,或者孔子老子等的后代。但孔子老子等先辈以及后代没有申请专利,难道就因为这一点,所以就不保护了?中国古人是不是亏大了?有人又说了,汉语汉字属于中国,应该由中国政府享有专利。但古代中国那么大,现在一些地区已经独立了,建立了自己的政府,他们仍然在使用汉字,中国政府是否应该找他们收钱?在这里,前面受到专利时限性的限制,后面受到专利区限性的限制。此外,专利还有很多其它限制,也就是说,并非所有事情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由此可见,专利本身只能满足部分人一时的“欲望”。
推理二,现代网民写的博客,一些人喜欢使用“原创”,这本身没有什么法律要求说“可以”或“不可以”,当然,鼓励“原创”,是网络吸引读者、提高点击率、获取高额利润的重要方式,只是一个经济领域的概念。然而,大家也意识到,很多博文既没有申请专利(如果申请,估计还会有官司),又不允许别人转载或摘录;对于那些限制别人转载或摘录的博文,当有人转载或摘录时,那到底是作者侵犯了中国古人的利益,还是作者被侵犯了利益,或者大家都侵犯了“谁”的利益呢?为什么不去思考中国古人留给后人的财富是不求回报的呢?为什么不去思考中国古人留给我们后人的是无尽的知识和快乐呢?为什么不去思考自己的博文也是传播知识与快乐,并留给后人的无形财富呢?由此可见,专利不一定就是原创,原创不一定就有专利;专利与原创,本身就是“自私”和“名利”的一种表现。
推理三,专利的本质是“第一思维”。给专利立法,就是承认专利存在,这是不合逻辑的,因为承认我们每个人思维的独特是无需什么法律来证明的,即立不立法,我们的这些独特的思维都是存在的。不合逻辑的问题接着又产生了,既然法律保护了一种思维,那就阻止另外一种思维和它一样;如果你的思维和他的一样,你必须付钱,因为,他先申请法律保护了。如此就产生了保护一种思维的独特,但是却妨碍了另外一种思维的发展,因为思维本来就是有共通性;在抛弃极端主义的当今,绝对化思维的个性,这是错误的,还给“它”立个法,这就是错误之后的不合逻辑了。比如说我先想到的吃烤牛肉,然后我申请这样一个思维所产生行为方式的专利,那么你就不能吃烤牛肉,想吃吗?给我钱!由此可见,专利具有排他性,唯我独尊,是金钱社会的特殊产物。
推理四,我们生活着,就是表现自己的生命;也许的确你很特别,你是第一个做这事情的。其实,只是在你自己已知的认识圈中做这个事情而已,也只是在你所在的年代做这个事情而已,没准很多人也正想到了呢!后来大家真觉得你特别了,就是你狂了,于是关注你,你的“功名欲望”已经得到满足了;可是你却还非要让“利益欲望”也满足,于是你就提出这个东东是你的,人家“关注”、“使用”,是要付钱的。再说了,你闹得那么独特,不就是想让我们关注你是个有特点的生命吗?其实谁不独特呢?大家只不过是“独特”的不同而已。假如每个人都把自己独特的东东申请专利,每个人还是差不多的;我个人不觉得一个乞丐所能申请到的专利与一个博士所能申请到的专利,在获取的金钱与满足方面有什么不同。一个人为什么要那么注重“功名欲望”和“利益欲望”呢?由此可见,人的“自私”和“名利”思想被现代商业经济推崇到了极致!
推理五,大家都承认知识在于积累,后人的每一项发明都是基于前人的知识。诺贝尔的无烟火药显然是基于中国的黑色火药,尤其是火药“可以燃烧爆炸”这个最基本的概念,原子弹氢弹也不过是这一基本概念的扩展。显然,基于“可以燃烧爆炸的专利权”这一概念,诺贝尔应该付给中国他在火药领域挣的钱!然而,西方的专利权又是一个“强权文明”,想想八国联军的作为就可以知道了;没有拿你中国更多的财富,就已经不错了。世界上为什么没有一个组织可以保护“古人类的一切发明发现”呢?道理很简单:古人类文明只不过有几大文明古国,而且全部都被西方列强横扫、掠夺、占领过;能够称得上“专利”的东东,基本上都在他们的博物馆里呢!现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其它一切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的“国际组织”,仍旧是西方强权的天下,中国只是参与而已,人家已经很给面子了。由此可见,专利,其实就是专制!专利,其实就是强权!
有人会说:“诺贝尔奖励基金”也是世界性的啊!然而,这样一个“诺贝尔奖励基金”所存在的“公平”、“公正”与“平等”的实质,是非常值得怀疑的,具体的例子很多。造假的就不说了;政治的也不说了。单单看那个评选和提名机制,就略知一二。诚然,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好”与“不好”,我们也没有必要强求某一件事是完全好的,至少,中庸就是这个态度。对于这样一项伟大的发明,人类始终没有很好地应用好与保护好。在应用方面,人类生产了大量的火药以及炸弹、枪炮等,导致了大量人员伤亡;在保护方面,采取相对极端的方式(如奖励对象、奖励方式、奖励领域等),有失公平、公正与平等,虽然在现有的体制下做得较好。正是这些原因,使得“诺贝尔奖金”并没有成为全人类向往,全人类共享,为全人类造福的事件,而只能是一个伟大的区域性奖金。
我们期待世界上有一个更加全球化的、更加和平的、更加平等的、更富有积极意义的奖励基金以及其它国际性的组织!我们也期待全人类更加拥有和平、和睦、和谐的理念!
(信息资料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