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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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舰队军官的枪手

(2008-07-04 01:37:09) 下一个

去年有位在国内很有声望的教授,也是我的老同学来访。正好,他有位过去的博士生也在伯克莱加大访问。我们在一起聚了一下,听他们谈起现在国内一些高校学术腐败的事情。其中提到有研究生找人做枪手写文章或考试的事例。听他们谈到这些故事中,多数找枪手的是当官的想拿学位,而当枪手的多是学习可以,但无权无钱的。我不经回想起我在夏大读书时,替两位美国海军军官当枪手的故事。

那是我在夏大读研究生的第二学期,自己功课很忙,每周除了上课以外,我还每周夏大总务处财务科工作20个小时(我会在下一章谈我在夏大总务处财务科的工作)。每天,天一亮,我和Helen就骑自行车到学校去了。因为,我们有些课是在晚上上,所以每天都要很晚才回家。除了上课,工作,我大部分时间是在图书馆以及商学院的研究生学习室(YIM Room)度过。

有一天,当我干完活,背着我那个大书包去图书馆。在图书馆门口,有几个贴广告的专栏。上面经常贴着五颜六色的各种广告,有租房的,有卖教科书的,有卖汽车的,卖自行车的,有招工的,五花八门应有尽有。一般从这些广告经过,我都不去看。但有时,我也会去看看,看这些广告,有时也是一种休息,有时也可买到自己要的东西,或找到自己要找的工作。我们的自行车,汽车都是在这里看广告和贴广告买的并卖掉的。这天,我正好也上去看看。一则用钢笔写在一张白纸上的广告引起了我的兴趣:

两位MBA研究生,工作很忙,需要帮助学习商法课程。具体工作是,每周帮助写一篇案例缩写。待遇面议。有兴趣者,请电,大卫(808743-5598.

看到这则广告,我有了兴趣。我在国内读过并教过经济法。虽然自己英文写作不行,但读案例的理解能力还是很强。我想这也是锻炼自己的一个机会。学习英文还能挣钱,何乐不为。于是,我将广告上的电话抄下,准备回家给这位大卫打电话。

晚上下课回家已十点多钟了,我向Helen提到要去应聘帮人写案例的事,并要她答应可以帮我最后把关,即当我写好后,她将文章语法方面看一下。Helen知道我英文写作能力不行,但我想去干这样的事,钱当然是一个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好为人师的习惯不改。她虽然功课加上班很忙,还是答应了。这样,当天晚上,我给那位叫大卫的打电话。

 

电话接通了,对方的口音一听就知道不是夏威夷当地人。因为自己在夏威夷呆了两年多了,我听得出夏威夷人讲英文有很重的当地特有的口音。而这位老兄讲英文是美国本土的带有南方美国人讲英文的口音。听音知人,察言观色可能也是我在杜斯巷练出的本领吧。首先,我向他介绍了自己的情况。我说自己现在是夏大的研究生,在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而自己过去是干大学教师的,教过Business Law这样的课程,对他所说的缩写案例的事并不陌生。我想他一听我是个外国人,英文虽然说得不行,但他还是听懂了。对我介绍的背景很满意。他对我说,他和另一位老兄(后来我去见他们才知道那是他的上司)是在美国一所全国性的网上函授大学读MBA学位,这学期开了一门商法的课,每人每日要交一篇案例缩写,就是将原来好几千字的完整的案例分析缩写成二、三百字大约半张多纸的缩写。由于美国是普通法系(common law)的国家,许多重要法院判决的判例本身就成了法律,所以,他们的法学课教育不是强调背法律条文,而是熟悉各种案例。案例缩写就成了一个必须的教学方法。大卫提出明天和我在夏大校园拐角处的一家肯特鸡餐厅见面。我查了我的日程安排,正好第二天下午没课,也不上班,就答应下午一点和他们见面。

 

按照约定的时间,我一点差5分来到了那位于校园拐角处的肯特鸡店。当时读书时,我们为了省钱,都是自己烧东西吃,很少去美国的饭店用餐,即使是这种比较便宜的快餐店也去的不多。看着那店正门上方那位戴眼镜老人慈祥的笑容,我心里想,你也挣不到我的钱。在饭店门口等了大约两三分钟,有辆车开进了饭店的停车场,我看见两位穿着白色制服,戴着大盖帽的海军军官从车里走了进来。看我在门口等待的样子,那位矮个的叫大卫的迎上前来,问我说,“你是剑吗?我回道 “是啊,你是大卫?你好吗?”一边说着,我们彼此握手。这时大卫也指着旁边那位大个的说,“这是吉米,他是我的上司,我们在一个班,都需要帮忙。”我也和这位叫吉米的握了一下手。大卫对我说,这里谈话不太方便,可否和我们一起去我们的基地去,离这里不远,开车大约20分钟。海军基地过去只是在电影上看过,二次世界大战时著名的珍珠港事件就发生在瓦胡岛。带着一种好奇心,我答应了和他们一起去。

两位军官叫我随他们上了吉普车,大约五分钟的光景就拐上了瓦胡岛唯一的一条高速道一号公路向珍珠港方向驶去。到了军港后,一道铁栏栅门挡住去路,大卫停下车,一位带着冲锋枪的警卫走上前来。大卫给他看了证件。那警卫特别对我打量了一,眼里露出怀疑的目光,因为我穿着便服。大卫看出他的疑惑,对他说,“这是我们的老师。”那警卫对我点点头,将那电动栏栅门缓缓开启,并向大卫敬礼让车通行。

 

我们的车在一个两层高的办公楼前停下来,大卫和吉米带我进了他们的办公室。办公室并不大,看来只有他们俩人合用这办公室。大卫从抽屉里拿出一本紫色封面的厚书,有一千多页,书名叫《商法基础》,由以出版法律书籍而闻名的美国西部出版公司(West Publishing Company)出版发行。该书发为六个部分三十章,十分系统地并简洁扼要地介绍了美国商业活动的法律环境,合同法,买卖法,银行票据法,公司法,以及不动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有关的法律规定。这本书的最大特点是文字简练,深入浅出,包括了大量的案例分析。在每章结束时,课本不是要求学生单独回答或死记硬背条条杠杠,而是需要对案例进行缩写和分析。

 

在每章后面的案例,长的有数千字,短的也有千字左右。我的任务是帮他们将这些案例写成三百至四百字(不超过一张纸)的缩写。大体上一个案例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事实根据,非常简练地介绍案例的经过;第二是案例讨论的关键问题是什么;第三是法院的判决,最后是判决背后的理由。由于美国法律许多由案例而确立。在商法中,许多新的案件的判决就变成了新的法律。这也是美国法律教育强调案例分析的一个重要原因。

 

大卫给我该书后,对我说,每周我写电子信给你,告诉你我们需要那一章的案例缩写。写好后,你就发还给我们。至于报酬吗,你看吧。评心而论,当时自己还是一种受挑战和好奇的感觉去接这个差事。心想自己英文功底很差(现在还在继续学习提高),去揽一项需要很高英文能力的事本身就是一项挑战。对于钱的事考虑并不多。我对他们说,连阅读和写大约需要2小时,每小时以10美元计算,那么每篇是20美元。因此,当时大卫一听,显然他感到这是一个很好的deal。连连点头表示赞同。我想我在总务处财务科做财务助理(Fiscal Assistant Student Help Position”),一小时只有8.75美元。这10美元一小时也算不错了,就这样我们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每周我根据要求送文章,他们寄支票给我。而我后来我发现实际时间花的要多得多,但对我自己这本身也是一个学习过程和一段离奇的经历。

 

现在这么多年过去了,我已记不清当时写的每个具体的案例了。但我还记得我当时缩写的一个可口可乐(Coca-Cola)公司诉美国可卡(Coke)公司的案例。

可口可乐(Coca-Cola)公司诉美国一家饮料公司的案例是关于知识产权法的问题。原告可口可乐(Coca-Cola)公司诉被告用“Koke”  Dope”商标侵犯其“Coca-Cola” 商标权, 要求法院责令被告停止使用“Koke”  Dope”商标。而被告则认为可口可乐(Coca-Cola)商标本身带有虚假成分。因为这一商标让人认为可口可乐(Coca-Cola)饮料中含有从可可植物叶中提炼出的可卡因成分。这件官司一直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案件争议的焦点是被告公司用“Koke”  Dope”作为商标推销其产品到底是否侵犯了“Coca-Cola” 的商标权。

最高法院的判决是,被告公司必须停止使用“Koke” 商标,而 “Dope”商标还可继续使用。大法官何慕斯(Holmes)写到,在1900年前,可口可乐(Coca-Cola)饮料中是含有少量的可卡因成分。但这一成分后来最迟在1906年已经被从可口可乐(Coca-Cola)饮料中去除,可口可乐(Coca-Cola)公司在公众广告中也称其饮料里不再含有可卡因成分。由于可口可乐(Coca-Cola)商标已成为广大公众所接受的商标,几乎没有一家饮料店不销售这一饮料。因此,保持可口可乐(Coca-Cola)商标即使其不含可卡因成分也不能算是误导。而被告公司的“Koke” 商标读音和可口可乐(Coca-Cola)公司的产品读音相近,应视为侵权。而 商标“Dope”没有这一情况,可以继续使用。这一终审判决是1920年。当时的案例缩编大概写上这些。

时间过得很快,学期快结束时,两位老兄说要交课程论文,请我无论如何帮忙。当时,我将我自己写得两篇文章给了他们。一篇是我为当时市场学课就美国国会刚通过的公共通讯法(Communication Act)所写的课程文章,文章就通讯法里关于Tele-marking的有关规定作了阐述。而另一篇是我为世界商业经济课准备的一个关于美国反倾销法(Anti-dumping Law)的公开讲稿(power point presentation)。为准备这篇文章,我泡在法学院的图书馆好多天,收集了大量资料。在文章里还例举了许多美国对中国动用反倾销调查的案例,并提出中国应该有自己的反倾销法。当时,中国还未进入世贸组织,也没有自己的反倾销法。现在十多年过去了,中国不仅进入了世贸组织,也有了自己的反倾销法,这真是非常迅速的发展和进步。而我当时学的许多东西后来也没派用场。不过,Helen后来还笑话我,你这家伙英文差得一塌糊涂,居然也能卖英文,将一堆废纸换了几百美金, 真有你的。

现在十多年过去了,现在反省一下这件当枪手的事确实不是一件值得炫耀光彩的事,我只是作为一段自己的经历记下。最近,我又回到学校读文学课,才发现这当枪手一事,在美国确实也并不稀奇。比如说,老师每次布置读名著写文章,我总喜欢去网上搜索。通过搜索,我发现美国网上有很多专门当枪手的网站。你无论写什么文学文章有关老师布置的课文,他们都会给你看一点开始写的范文,而当你需要全部文章时,他们就要你交钱,以便参加进去。可能由于这种枪手网站的泛滥,美国又出现专门对付枪手网站的网站。我们老师要求我们将每篇文章不是直接交给他,而是通过一个叫做“交作业“www.turnin.com的网站交上我们所写的文章作业。原来这个网站可以搜索网上的所有发表的有关文章,如果你抄袭别人文章不注明出处达到两行以上,这个网站就会打你的小报告。好在上学期,老师并没有发现我们班上任何人有雇枪手的现象。真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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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回复 悄悄话 回复绿一的评论:
谢谢绿一,当时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绿一 回复 悄悄话 实在佩服得紧呢!没有好脑子,可当不了枪手啊!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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