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处女秀(讨论判决)
瞎忙乎了几天,没时间写,今天还是得把剩下的陪审尾巴完成,免得没法写以后的琐事。
于是乎,我们12人就被锁在一个小房间里,里面有2个洗手间,一个长条会议桌,外面是2道门锁住。还有一个专门的看门人,要宣誓以后才能工作的。我们的手机和电脑都得留在外面,不能跟外界有任何联络,在我们得出结果之前。我进去挑个旁边的位子坐下,但他们说我是领导,非要我坐在2头上的位置,推辞不下,只好恭敬不如从命。坦白说,我才不想当这个头,所以我坐下就宣布说,我不是自愿做的,法官安排,只好接受。如果谁想接班,我马上让位。果不其然一个中年白人妇女赶紧上位,她就坐在我的对面,也就是另一头的位子,看样子早就想篡权,我巴不得让她去负责。结果她真的拿着鸡毛当令箭,乐颠颠的开始指挥。还好我们一上来就先表决一下,看大家意见有多统一。结果什么都有,2个无罪的居然有一人,2个有罪的当然有,第一无罪的,或第二无罪的,非常齐全。我一下就有点泄气,还不知道会搞到什么时候才能大家一致同意。因为这样才能出判决,只要任何一个人不同意,我们就要一直说服他同意为止,否则就要永远进行下去。当时法官给我们时间到5点,没解决就第2天请早。我们进去时是不到4点,大概有1个多点小时可以讨论。既然大家意见完全不统一,我们就让认为无罪的人先说为什么,我右手边的白老太(50,60多的样子)就是她一个人,她没说出啥名堂来,只是认为没有确凿证据。嘿,没明证,非要她老人家亲临现场才算?我替身的右边的那个年轻白男,质疑说如果判第2项有罪,那第一项也就有罪。(重复一下啊,第一罪名是抢劫,第2是同谋。前者重罪一些,后者轻些)我是认为嫌犯2罪都成立的,事实明摆着的嘛:事先车在那里兜圈子,然后不熄火停在那里,皮卡后车厢门不关(方便同伙跳上车,和晚点跳下去),车头灯关着,同伙跳上车就开车跑,叫他停车不停。如果说这些证据还不够的话,我不知道还要多少证据来补。叽叽喳喳一番以后,替身又叫把法官的录音放出来听,看是怎样定义这2罪的。我是有点不耐烦她,不过已经交权了,莫法度。而且再怎样也得全体同意才行。还是那白男坚持要去请示法官是否能只判第2项有罪,判第一项无罪。我把纸条写好敲门让看门的拿给法官等消息,我们继续争论。这时候离5点已经差不远了,等回信传来,跟我预测一样,没有明确回答,我们得自己处理。还好其实这个容易,本来判决书上这2项是分开的,意思就是可以分开判。终于在5点左右,大家达成一致认为第2项不成立,因为没有明确证据说他们事先有计划过(虽然我觉得是有的,但不重要,可以妥协,确实也没有证词说他们是先安排好的)。但是还有重要的第一项要讨论,最早我以为大家容易在这项上同意,谁知道还是有3个人不认同,就是我正对面的3个,替身,跟她左右2个年轻白男。2个年轻人在那里咬字眼,觉得嫌犯好像并不知道同伙抢劫了。正热闹间,看门人开门问我们怎样,我们说快了,再给我们些时间,因为已经5点20左右了,他们倒没有准时催我们。又是20分钟过去,我几乎快放弃了,这样下去根本没完没了。我开始整理文件和录音带,碟,准备明天继续。不过我左边的2个年轻亚裔男和一个中年白妇一直坚持不懈跟他们理论,特别是白妇有做过详细庭审记录,正好可以派上用场(我是一字未写,呵呵)。她跟其中一个亚男都声称嫌犯自己说有看见同伙拿着抢来的包上车,老实说,我真的没听见这句话,但我没出声反对。就是这关键的证明让对面右手的白男缴械投降,然后另外2个想想也跟着同意了。所以我就问大家是不是一致同意第一项有罪,终于判决出来了:一有罪,2无罪。搞定,在6点以前。我们几个早就做了如此判决的人都不禁高兴鼓掌,事情圆满解决,就此画上句号,虽然是晚了些。毕竟牵涉到一个人的几年生活,当然还是要慎重!其实那几个迟迟不同意的人心里也很清楚嫌犯是有罪的,只是揪住那某一点不放,所以最后也才能同意,否则的话,大家就得陪他们玩下去啦!
接着我们被放了出去,所有人在法庭里集合。由书记员发问,被告是否有罪,我站起来一一回答(我虽然在里面交权给替身,但最后还得我签名,写上有罪无罪,因为她没经过法官认可),然后再挨个问大家是否是自己的判决,在我们所有12人回答完“是”以后,我们光荣而神圣的任务就此了结!再下去又是法官的工作了,到底判他几年,那就不是我们所要关心的事啦!
后记:其实中美的司法完全不一样。国内是抓住什么人以后,先认定你是有罪的,然后你要使出全身解数来证明你无罪。美国是先认为你无罪,由检方千方百计去证实你有罪!除非你认罪,否则你的命运就交给陪审团决定了!国内的司法那叫一个乱,你有钱可以让法庭允许400多学生去旁听药家鑫案;如果是因为政治原因受审的,想要任何人旁听,门都没有!有木有???啊啊啊!没有任何证据也可以判你十年,你能怎么样?跟当年岳飞一样,莫须有!!!有木有???伤不起啊!!!!这2天又有艺术家失踪了,哪里去了?总有人会出来给个交代吧??
有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