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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3:21--26 因信称义

(2025-03-25 21:45:08) 下一个

三章21--26可以说是罗马书的核心思想,在原文里,这是一个句子,含有四个动词,多个分词和副词短语。21节以神的义显明出来开始,26节以显明祂的义结束,首位呼应,十分工整优美。

21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但如今”,不仅起着连贯上下文的作用,同时,也挑起读者兴趣,指明要说的,和上文会有巨大的区别!

1:17节提过:神的义指的就是神的公义、信实、神的拯救、神的审判。保罗此时宣告:“神的义” 已经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了,并且这“显明”,是已经由律法和先知做见证的。因此,神的义在律法之外显明,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在旧约神的圣言中,包括律法和先知书,已经预言、应许,并在耶稣基督身上已经成就了的。这是神一直以来就计划好的救恩,是祂的义,本来的属性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耶稣基督也是旧约启示的中心。

这里的“在律法以外”,指的仍然是不用借着遵行律法而赚取救恩,救恩不是人的努力可以赚取的,而是神的义所带来的恩典的赐予!用来表述,神的义的显明,是在律法以外的。

 22 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根据1:17“ 本于信以至于信” 的理解,这里把“因信耶稣基督” 翻译成“借着耶稣基督的信” 可能更为合理。因着主耶稣基督顺服神,甘愿死在十字架上,成为我们的赎罪祭,信实的神,便将祂的义,加给所有相信(效法基督的信、守约、顺服神)主耶稣基督的人,是他们被称义。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没有什么分别,都是如此。

 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亏缺”是缺乏和无法到达目的地的意思。神的荣耀,怎么会因世人犯罪而被世人所亏缺呢?神的荣耀指的就是神的义、神的信实,但世人因为偏行己路,明知故犯,便成为不义、不信和虚妄的人,自然就与神的荣耀没有关联了,也就是与神分离了。荣耀,也是神为人预备的将来的赏赐(5:2、8:17),但因着罪,人却无法得到那荣耀啦。

人本来有神的形象,本应该活出神的荣耀来,但因为罪,人就没法活出神的荣耀了。

 24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25 神设立耶稣做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24--26节,保罗把因信称义几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启示给我们:1、神是主动的,救恩是神主导的,不是人主动找到救恩,或是赚得救恩,而是神主动赐给我们恩典,让我们白白的称义;2、救恩是白白的恩典,不是人靠努力可以赚得的;3、基督耶稣是救恩的关键,救恩是凭着耶稣的血,凭着祂被神设立成为挽回祭,神的义才能被显明出来;4、第四是信,只有借着人的信,人的罪才可以被神所宽容,神也才能称这样的人为义。

同时,在这几节经文里,有几个概念就极为重要:

1、称义:称义是法庭上的用语,指审判官宣判本应该被定罪的人得释放,本应该因有罪而被刑罚的人,却被宣告成了无罪的,这实在是白白的恩典,原是人不配得的,只是因为神的爱与恩典,通过祂儿子的救赎工作,祂就白白的赐了给我们。

2、救赎:即买赎回来的意思。这是奴隶市场的惯用语,七十士译本用这个动词,描述神把以色列人从埃及和巴比伦拯救出来。因此,救赎指的是无法自主的奴隶,失去了自由,受制于他的主人,但他们却得到了释放。奴隶得自由,必须要付给主人赎价,主耶稣救赎我们,同样要付出赎价,那就是主耶稣的宝血,至于,赎价给了谁,保罗没有讲明。一个可能的答案,是神自己,付出赎价只是为了满足神的公义的要求;另一个可能的答案,是魔鬼,人犯了罪,就成了魔鬼的奴仆,主的宝血,就是赎买我们这些罪人的赎价。当然,理论上,主的赎价也是象征性的,魔鬼不会收到主的宝血,主也从始至终都不会成为魔鬼的奴仆,主的死里复活,还战胜了掌死权的魔鬼。

3、挽回祭:原文是使神(或某人)息怒的意思。设立的意思是“定意”或“公开展示”,总的意思是本来神要降怒给不义的人,但因着神使耶稣基督成为神和人之间的息怒者,就可以因此而平息神的怒气,使得人可以重新回到神的面前,与神和好。

另外,七十士译本用这个字翻译“施恩座”,按照利未记16章,大祭司每年一次在赎罪日要进入至圣所,将作为赎罪祭的公山羊血,弹在施恩座上。这是以色列人集体赎罪的一个仪式。神设立主耶稣为挽回祭,意思是神成了祭司,主耶稣成了那赎罪的祭品(羔羊)。不同的是,犹太人的圣殿,外邦人不得入内,而主耶稣这个祭品,既为着犹太人,也同样为着外邦人,两类人,都可以因着主的挽回祭,重新回到神的家中,做祂的儿女。

4、凭着耶稣的血:基督的血,也是表明基督就是那赎罪祭、挽回祭,因此,基督的血就直接和赎罪祭、神的拯救有关。在保罗时代,很多著作都有这样的描写,一个英雄的死亡,往往有使神息怒和人被神释放、拯救的果效。主耶稣的死,虽然是残暴的结果,但却成了救赎的器皿。

5、显明神的义:这是基督成为赎罪祭的目的,一方面是神宽容的表现,通过主耶稣的赎价,赦免了我们这些罪人,不再计较我们的罪;另一方面,也告诉我们,神的义,不仅在基督的救赎上显明,也让人认识祂的义,并称那些相信并效仿耶稣的顺服的信的人,也成为义。

由此,保罗对因信称义的核心的理解,我们有了大概的理解。但对于因信称义这四个字,究竟指的是什么含义,我们也许有些概念,但或许并不清晰。因此,周兆真博士对这四个字的解释,值得我们参考。

因:是介词,也可以翻译成借着。这个容易理解。

称义:是法律用语,意思是宣告有罪的为无罪。就如经文罗马书3:23-24讲的: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信:可以翻译成信心,实际上,重点就在于这个信心,究竟指的是什么信心?包含什么样的内容。当然,大部分基督徒,可能都会有一个标准答案:信耶稣。因着我信了耶稣,我就被神称义了,我就被宣告无罪了,我就得救了。但根据周博士的观点,这样的理解不错,但并不全面。

我们先来看看信这个词,它可以包含很多内容,比如信任、接受认同、诚实、也有跟从、效法的意思。比如说,如果你说你信共产主义,那么首先你要接受它的那一套理论,如无神论、均贫富等,然后你要根据这些理论来实际生活,并一直持续下去。那么,信耶稣,也同样应该包含类似的内容,首先要接受这样的理论,然后是实践,按照耶稣的教导来实际生活,并且一直持续下去。保罗是否认可这样的理论呢?我们从罗马书中他对"不信的"定义,可以得到一些启发。因为,信的反面是不信,了解这个不信,对信就有一个很好的解释。罗马书3 章 1节说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 这里”不信“,是指犹太人的不信,神将圣言交托他们,他们也在头脑中接受,但他们却成了不信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2章 17-24节说的比较清楚:”17 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神夸口; 18 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 19 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20 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 21 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 22 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 23 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吗? 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 原来犹太人明知神的心意,却依然不顺服,明知故犯。也就是说,神将圣言交托他们,他们也在头脑中接受,但他们在实际生活中却没有遵守神圣言的吩咐。相信神的话,但却不去遵行神的吩咐,这也是不信。因此,反过来就可以说,信耶稣,就需要我们不但知道神的救恩,知道耶稣是谁,同时也要顺服耶稣的教导而生活和行为。

因此, 这是第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就是不仅要信神,信他的救恩,也要顺从祂的教导,按照祂的教导生活行为。这是信的含义的第一方面。

不仅如此,周博士对信又提出了两个不同的层次的信,一个是信耶稣,另一个是耶稣的信。按保罗的看法,我们的信心,都是神的恩赐,那么这个信,就不单是我们信耶稣那么简单,就不能忽略”耶稣是信的源头“的事实。

保罗在罗马书1章17节说:”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这里“本于信,以至于信”是啥意思呢?如果没有其他经文的对照,就不容易确定。周博士拿出3章22节的经文来做比对。“ 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在希腊原文,对于“因信耶稣基督”还有另一种翻译,在文法上,两个翻译都成立,那就是“因着耶稣基督的信”。但如果我们采取第二种翻译“因着耶稣基督的信”,对于1章17节“本于信以至于信“ 就有了很好的解释。本于信,指的是主耶稣的信,以至于信,指的是我们有了主耶稣的信作为救恩的源头,我们才可以信耶稣得救恩。这样,就是先有主耶稣对父神的信和全然的顺从,然后才有我们信耶稣而得的救恩。另外一个例子是3章25节“神设立耶稣做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这里“借着人的信”:原文没有"人"这个字,只是一个"信"字。而且句子在翻译时中间两句话也被前后换位了。正确的翻译应该是:神设立耶稣做挽回祭,借着信,凭着耶稣的血,要显明神的义。借着谁的信?当然是耶稣的信,而不是人的信。借着耶稣的信,凭着耶稣的血,两句是平行句,表述的是同一件事情,都是指耶稣顺服父的旨意,用自己的牺牲来成就神的救赎计划。所以26节跟着说,“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这句话也可以翻译为,“使人知道耶稣自己为义,也称那些跟从效法耶稣的信的人,为义。”为什么可以这样翻译?因为在4章16节“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效法亚伯拉罕之信“在原文中和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使用了同样的词,因此,既然4章16节可以用”效法“这样的翻译,那么3章26节也可以如此翻译。

因此,本于信、以至于信,就可以有明确的意思,因着耶稣的信(主要表现在祂”受死顺从“上),以至于那些效法祂的信的人,也都被称义。正如罗马书5:19 说”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也如希伯来书5:7-10所说:基督在肉体的时候既大声哀哭,流泪祷告,恳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诚蒙了应允。 虽然为儿子,还是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 他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 因着耶稣对父神的顺从成就了这救恩,我们才可以因效法祂的顺从,而得到这个救恩。感谢神!

因此,这是因信称义第二方面的含义,那就是这个信,包含两个层次,第一层次,耶稣的信,表现在他对父神的全然顺服。然后是第二层次,我们这些效法耶稣的信的人的信。这里,再一次启示我们,人的信,不单单是心里的相信,还要有效法耶稣的实际行动。

另外,信还有第三方面的意思,就是指神的信,神的信就是神的信实,他和“人的不信”相对,人可以不信,不顺服,背离与上帝的约,但神却是一贯信实的,祂的慈爱、怜悯、拯救、祂的应许,一旦立定,就一定会成就。因此,这个信,还有一个重要的含义,就是神的信实,如果没有神的信这个前提,耶稣的信,人的信,也都成为无水之源。这样,信的第三个方面的含义就是神的信实。

以上是周博士对”信“这个词的理解,它的含义就相当的丰富,不是我们三个字“信耶稣”就可以解释得完全的。当然,我们和慕道友传福音,不用这么复杂,你可以解释这个词“是信从”及信耶稣并跟从效法祂,这也是每一个基督徒必须有的信仰生活。

有了保罗的因信称义,有了周博士的因信称义的含义的解释,这二者是什么关系呢?既然在救恩上我们毫无功劳,那我们因信被称义,意味着什么呢?如何看待这个信心所包含的人的顺服与跟从的意义?人的行为在得救上有没有功劳呢?

马丁路德认为,虽然因信称义并不抹杀人的主动及主体的回应,但救恩却是完完全全的恩典,绝不掺杂任何人的行为和功劳;路德也认为信本身,不是人的主动,正如保罗在罗马书10章17节说“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信心这个恩典,是从耶稣的话而来的,是神使我们死的灵活过来,才可以接受的,是神的恩典,不是我们个人的功劳,同时,信心又是产生好行为的源泉和基础。有了这样的恩典包括神赐给我们的信心,我们就会有主动的回应和好的行为。

因此,首先人在救恩上毫无建树,完全是神的恩典,和人的任何行为都无关。二是救恩的核心是耶稣的道成肉身,受死复活,也就是说,救恩完全是耶稣按神的计划做成的。罗马书3章24节就说:”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以弗所书1:6也说:”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 ”这救恩,全然出于神的恩典,这恩典首先是来自于神的信,神的信实,给了我们救恩的源头,然后也包括神赐给我们的信心,这信心,不单指心理上的认知,还包括效法基督信的生活,即全然顺服神的生活,这样就会产生所谓成圣,所谓好的行为。

那么我们如何把上述的真理,贯彻到我们的生活当中去呢?我们的生命如何体现这个因信称义呢?保罗也有相应的教导。

如何理解,口里承认、心里相信呢?

保罗在罗马书10章9节接着说:“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口里承认耶稣是主,就是公开宣告耶稣是我们生命的主,也就是说,主耶稣,既是我们的救主,也是我们生命的主,祂掌管我们的生命、生活所有的一切。正像前面那句经文“我们是泥土,我们是你手里的工作”,只有泥土顺服窑匠的塑造,而不是相反。借此,我们就成为有用的器皿,甚至是尊贵的器皿,因为有神的大能在这器皿当中,因此,依然是神的恩典。正如哥林多后书4:7:“ 我们有这宝贝放在瓦器里,要显明这莫大的能力是出于神,不是出于我们。”

那么,心里信使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又是什么意思呢?腓利比书2章9--11节给了我们一个好的解释:”所 以 , 神 將 他 升 為 至 高 , 又 賜 給 他 那 超 乎 萬 名 之 上 的 名 ,10 叫 一 切 在 天 上 的 、 地 上 的 , 和 地 底 下 的 , 因 耶 穌 的 名 無 不 屈 膝 ,11 無 不 口 稱 耶 穌 基 督 為 主 , 使 榮 耀 歸 與 父 神 。“ 这里就告诉我们,耶稣死而复活之后的重大意义,我们就可以看出,心里相信耶稣是神让祂死而复活,是要同样强调耶稣是掌管宇宙万物的主,是我们要一生跟随的主。所以两句话,在语法上也是平行用法,说的是一个意思,就是我们在思想上、在行为上,都要以耶稣为主,要让耶稣做我们生命的主,唯一的主。耶稣是主,我们不是主,不是我们指挥耶稣做这个,做那个,而是耶稣,我们的主,来指挥我们这些仆人,甚至是奴隶,该做什么。

这和我们刚才所说的信的三个含义,就异曲同工,这个信,就不只是心里相信,而是信而跟从,信而效法,不只是口里承认,不只是心里相信,更是在行动上、在生活里,以耶稣为主,按耶稣的教导来实践我们的信仰生活。感谢主!

从得救上,人靠着自己的力量、自己的行为不行,人靠行律法不行,人靠着种族血缘关系不行,人只有靠着耶稣基督作成的救恩,才可以被神称为义,得救赎,这是唯一的办法!阿门!

备注:我的这些”罗马书读经笔记“,很多地方参考了D.A.Carson NIV Zondervan study Bible,"圣经综合解读”,周兆真罗马书中文圣经注释,鲍会园罗马书天道圣经注释,李思静博士的一些讲道内容、以及其他一些参考书目。非常谢谢这些学者提供的一些见解。求圣灵继续带领,使我可以完成罗马书的读经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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