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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在雪梨 (1860 – 1870)

(2024-02-14 10:40:41) 下一个
  • 雪梨唐人街雜錄 (13)

在本質來說,這10年還沒有真正形成唐人街的規模,因為僅有為數不多的華商在佐治北街George Street North及佐治下街Lower George Street。這些華商分兩類:一部份屬進出口銷售,進口物資供各自建立的銷售網絡到淘金礦區的華人生活及工作所需;一部份則為傢俱製造,華人在這方面原多為洋人僱用,1860年代後期華人自己當僱主並直接僱用華人來與西人競爭。華商兼營蔬果種植也有,卻以自用及部份出售供應雪梨的華人為主。

雪梨的唐人街與墨爾畔的有明顯的分別。墨爾畔的華商依托有龐大的華人淘金者,蔬果種植則在Box Hill,可補充路程不大遠的地區使用。而紐省的淘金地則遠離雪梨,故華商多在自己的銷售網絡點中附設蔬果種植及會兼營小餐館。

過去曾介紹過Chen Ateak和Henry Leau Appa兩位華商,現有資料中在以下的華商(包括進出口)在時間上都沒有超越他們。在英文報紙上可查的是1864年到1870年間的,均出自Sydney Mail及Emprie兩報:

華商數目實際上並不止於這些,還有僅是一兩個人做理髮﹑生產各種華人所需服裝的﹑在家中從事為淘金礦場的華人的準備食物等等,這些都很難在英文報紙上有所出現;若要尋蹤,則需原始的憑證面世,而背後的故事更難了。

關於維記,前面亦有簡介,不贅。

至於新金泰在紐省的商業網絡較其他的多(見以前文章),安昌則在Young埠(現稱“楊格”,原名藍濱坪Lambing Flat):

不過無論在財力和人脈中,安昌都比不上新金泰,單就上面圖中中間的廣告就可看到安昌在“楊格”是用年租60英鎊來租用商舖;同時其間用語是Messrs,應是合股性質,但股東數量不清楚。

早於這些華商的Chen Ateak,原為供應紐省最早淘金地Sofala的人(“LAW - SUPREME COURT.-Tuesday.SITTINGS FOR THE TRIAL OF CAUSES. JURY COURT”: Empire 21 November 1860, page 5),面對這些競爭者則因資本不足,從而退到North Willouglihy當菜農去了。

據說在1870年,下喬治街(Lower George Street)附近至少有五家家具店,其中最大的之一是Ah Toy的工場,它不僅生産廉價家具,還接受高檔的大衛瓊斯百貨公司(David Jones)的訂單。(Chinese immigration to Sydney (Wikipedia,:https://en.wikipedia.org/wiki/Chinese_immigration_to_Sydney)

雪梨的人口在1851年到1871年增加了將近4倍(見下表)。新移民來雪梨僅是帶一些日常衣物隨船而來,一旦安頓家庭就牽涉到購置傢俱,各個家庭需求不一,從簡單到高檔不一而足。這就給有意從事傢俱製作的華人帶來機會,大可以從簡易的板凳桌椅開始,再走仿造西方傢俱的路(一如1980年改革開放,從農村小作坊到出口傢俱所走的路);同樣地在後來被本土的傢俱製作的工會所杯葛,這是後話了。

麥世英並沒有進入傢俱製作的行列,這與他的技能有關。木工分兩大類,一是Carpenter,俗稱粗木工,工作範圍是建造房子的框架及地板部份,假如麥世英曾在國內從事寺廟之類的精緻工作,或許能轉型。另一類是Cabinet Maker,俗稱細木工,是專門從事傢俱製作的。細木工現在分門別類多了,有專門舖地板的﹑製作廚櫃的﹑製造木門窗的。目前澳洲對持有Carpenter資格在10年以上可以申請建築商執照(經考試),因為粗木工的建造房子的框架及地板部份屬房屋結構;砌磚工及混凝土工同樣地也可以,其他的(例如舖地板﹑製作廚櫃﹑製造木門窗﹑油漆工等)則不允許。假如麥世英走的是細木工的路,那他的兒子會從小跟隨父親學一些,人生的道路則拐另外一條道路了。

澳洲兩大城市的唐人街 – 雪梨與墨爾畔的歷史和發展各有不同,盡管都幾乎是在淘金潮中成長起來的,墨爾畔在前﹑雪梨隨後。有意搜索這兩個城市在歷史的人口,並列表作比較(這表肯定有出入,因為在人口統計中兩個城市調查的區域都不一樣,隨年輪進展而將以前不作統計的都列入了)。自1851年維省出現淘金潮後,人口數量遠超雪梨;到1881年起,雪梨則追上並超過墨爾畔,這與城市的發展有關。

墨爾畔的唐人街在淘金潮退去後,靠淘金華人需求來維持的華商依舊在已集中的小博街Little Bourke Street,並沒有太大的轉型。雪梨則不一樣,商業中心區域一再擴展,中央火車站的新建成,從而導致唐人街數度遷移並面目全非。

相對維省殖民地而言,紐省在華人移民的政策而言略為溫和,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1)維省的華人淘金潮最初還在殖民地政府認為可管理的範圍,到1857年起則是完全無序的瘋踊而至;紐省的淘金潮盡管略早於維省,但範圍小,到後來則有維省的經驗教訓作為借鑒,同時來澳華人也適應了付10英鎊入境稅。(2)紐省的報紙傳媒遠比維省發達,且雪梨的幾份大報影響力相當大,各方面的言論自由及公開,社會能從多角度去看華人的移民並予以理解。

更重要的是1861年出現的藍濱坪Lambing Flat(現稱“楊格” Young埠,距雪梨以西300公里)暴動,導致整個社會損失50000英鎊的財產;也讓政府意識到要堵法律上的漏洞,立即公布“礦產法”來加強管理。

政府也理解到在金礦區的華人難與來自本土或歐美的淘金者競爭(這種情況不但在當時,日後也如是),一旦華人無法在淘金礦區生存,勢必涌入城市加入勞動力競爭,那雪梨則出現本地工資急速下降而產生動亂,政府則沒有足夠的軍力和警力去平息。允許華人在合法的情況下不受限制地進入礦區,只要守法地淘金及工作,賺了錢就回家(這是政府調查後的結論,也是華人普遍的心態);能淘浮金的的時期有限,淘金賺不到錢時,華人自然會減少到來。平心而論,這是妙招,也是當年時勢政府能做到的。既疏導了社會矛盾(不讓這些矛盾在雪梨爆發,而是化解到遠離市鎮);同時也能吸收勞動力,增加社會的資本累積。

從1861年到1870年間,盡管紐省華人大幅增加,但在雪梨並沒有形成唐人街的規模,只在萌芽階段。而無論是政府的寬鬆政策及民間社會的寬容,則使雪梨華人社區在後面的10年迅速地在雪梨商業中心區開花,並在1881年到1890年間達到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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