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澳洲第六任總領事魏子京 (三續)
1920年外交部曾多次訓令駐外國領事查照在外僑民職業人數,主要原因是中國業已加入國際聯盟會(簡稱“國聯”,聯合國前身),外交部稱“惟本國在外僑民素為中央所重視,現在吾國加入國際聯盟會,華工出洋者日見其多。雖各國招工定有章程,而出洋人工之多少,必須雙方調查,方能得其確數。且保護監督,該總領事亦有相當之責任。本部茲特擬定表,合行該總領事按照表式分別調查。果能調查明確,既可覘華僑程度,過亦可覘該埠需用之情形。歐戰結局必有借重華工之處,吾國人口繁多,倘能相機預備以為移民之計劃,不獨可擴張國力於國外,既於經濟前途亦有絕大之關係。至於該埠待遇華僑之情形及經濟之狀況,亦須分別詳查,隨時復部。是所至盼” 此令.....。( 東華報1920年5月1日第6页“雪梨中華總商會宣佈總領事公函”)
先說說歷史:“國聯”中的國際勞工組織於1919年根據《凡爾賽條約》第十三部份成立。雖然國際勞工組織與國際聯盟擁有相同的成員國,而國際勞工組織的預算亦由國際聯盟大會控制,但它是一個自治組織,有自己的管理機構、大會和秘書處。其憲章與國際聯盟亦有不同:國際勞工組織的代表不單代表政府,但亦代表僱主和工人團體。國際勞工組織成功地限制了塗料中鉛的添加,並且說服了許多國家採用八小時工作制和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時。它還爭取終結兒童勞工、提高婦女工人的權利、確定船難事故中涉事海員的船主責任。在國際聯盟解散後,國際勞工組織在1946年成為聯合國的機構之一。
當年的中國政府是參照日本的做法,打算依據需要勞工的國家的需求,在政府的控制範疇內定向輸出,盡可能避免外交糾紛及華僑無序踊往而致生活無着的困境,但前提是須對在國外的華僑情況有一個大體的了解。然而到了1920年5月魏子京並未填送,卻到了幸勿再延,不得不再發通告:
逕啟者 本署前奉外交部訓令,內開在外僑民職業人數;疊經本布訓令各該領事查照辦理在案,迄今數月尚未聲復。惟本國在外僑民素為中央所重視,現在吾國加入國際聯盟會,華工出洋者日見其多。雖各國招工定有章程,而出洋人工之多少,必須雙方調查,方能得其確數。且保護監督,該總領事亦有相當之責任。本部茲特擬定表,合行該總領事按照表式分別調查。果能調查明確,既可覘華僑程度,過亦可覘該埠需用之情形。歐戰結局必有借重華工之處,吾國人口繁多,倘能相機預備以為移民之計劃,不獨可擴張國力於國外,既於經濟前途亦有絕大之關係。至於該埠待遇華僑之情形及經濟之狀況,亦須分別詳查,隨時復部。是所至盼。此令.....。(東華報1920年5月1日第6页“雪梨中華總商會宣佈總領事公函”)
這裡引申出一些頗為有趣的問題:那個國家需要多少移民﹑那一類的移民﹑誰去滿足?有沒有資格﹑能不能移民﹑誰作決定?上述兩個問題中有多少是貓餌?有了怎麼辦?怎樣去解決?…..要數這些問題的話,可以列出一大堆。不要說在那個國際規則剛在開始的年代,即使在今天都是國際間常見的難題。
上述的僅是國家層面的東西,而各個國家內的階層或某些偏激的人士在和稀泥或攪混水時,矛盾則隨時出現,甚至導致戰爭,在近現代的世界史上並不鮮見。近期阿富汗的情況如是,當年的華人也如是。姑看下面一個例子:
六省華僑列位同胞鑒:敬啟者 此處大小各埠華僑一聞註冊之事,大半怒髮衝冠,如是萬口同聲,皆曰不可。誠知註冊之事,有百害而無一利也。而或有少數人贊成註冊,其中黑幕實不待言,我華僑可想而知也。聞註冊緣起,乃由北方非法政府欲屠殺粵人之毒計。一經註冊,我僑他年回唐,難免被他按名追查,擇肥而噬。一入註冊之牢籠,必有萬千之遺害。我華僑須知註冊此舉,乃我華僑身家性命所關係,各華僑須立堅忍之念,破此生死關頭。寧可斷頭﹑骨可碎,而冊不可註也。我華僑須知自己乃南方護法之人民,實無註冊之必要。如果領事好民所惡,拂逆輿情,迫華僑註冊,惟有開六省華僑大會,合群力而抵抗之。萬望我華僑各人自愛。(廣益華報1920年6月5日第9页“致六省華僑書”)
該文是由昆時蘭省Queensland許直言來稿,是響應雪梨在4月20日所開華僑會議的,類似的言論經常出現。雪梨國民黨的余榮等人“週貼佈告,遍發傳單”,聲明4月20日晚在辨正教會堂召開闔埠華僑是否贊成或反對會議。
事實上,這次大會又起悍然大波。
首先是誰有權用甚麼名義召集會議。
余榮(國民黨)的觀點是華僑註冊問題與所有華僑有關,自然應用“闔埠”;議事的贊成或反對任人自由發揮,如不赴會是放棄權利。社團方面的東莞公義堂及增城聯福堂則認為沒有經過該兩堂當值理同意,不應濫用“闔埠華僑”名義,以杜絕專擅。(高)要(高)明洪福堂也召開緊急會議討論此事。
假如該次集會沒有人大肆宣傳“不承認總領事有管轄華僑之權”,恐怕也不會出現郭順﹑朱鶴壽﹑蔡容﹑葉炳南﹑陳柱臣﹑鄭蕃昌﹑伍萼樓﹑吳子智﹑吳釗泉﹑劉植庭﹑伍時華等在四月廿六號提出辭去雪梨華僑維持禁例會職員職務事(東華報1920年5月1日第7页)。
“代表”與“被代表”的鬧劇延續至今從沒有改變。所謂的“代表”是如何被“代表”出來的,許多人糊里糊塗的連這個“代表”是誰也弄不清楚。至於“代表”們該代表甚麼人的利益,恐怕更不清楚,一致通過就是了,他們大概清楚的是自己的利益而已。海外也好,國內也罷,幾許人一生之中或許從來沒有參加過一次選舉,更不用說“被選舉”了,終生“被代表”了,自然不大舒服,故而在網上常見“我代表XX省”之類。當然,“XX省”可以忽略,真正的是“我”。
其次的是“許直言”是何許人?似乎並不重要,基本可以肯定的是“筆名”﹑“化名”之類。可愛之處是“陰謀論”,於是乎“寧可斷頭﹑骨可碎”,“須立堅忍之念,破此生死關頭”,“ 合群力而抵抗之”。
不過“許直言”的話漏洞太大了。
首先是“我華僑須知自己乃南方護法之人民”。所謂“護法”有前後兩次:1917年7月,吳景濂、王正廷等響應孫中山護法號召,率領130多名議員南下廣州。8月25日,在廣州召開召開國會非常會議,開始了護法戰爭。1920年11月,孫中山回到陳炯明控制下的廣州。1921年4月,部分國會議員在廣州再次召開國會非常會議,選舉孫中山為非常大總統。前一次孫中山辭去大元帥,離開廣州赴上海;後一次陳炯明驅逐孫中山,大部分議員也離開廣州赴天津、北京。在某種意義而言,兩次護法都是不合法的地方組織政權對抗中央政府的行為,大多數國家未予承認。
“一經註冊,我僑他年回唐,難免被他按名追查,擇肥而噬”是假設性偽命題。是否註冊並沒有關係,問題是有沒有被“釘上”了,一旦被釘上被“割韮菜”是分分鐘的事,肥的更好,瘦的也可煮湯。也就是說一入被“釘上”之牢籠,“必有萬千之遺害”。當年之所以“北伐”,是南方沒有多少可刮(苛捐雜稅多如毛是有案可查的),到江(蘇)浙(江)一帶肥了就對話。
要說一說的是,1912年國民黨在澳洲公開之後,於1918年起在各埠連接成立分部,大有峰起云涌之勢。經此會議後人心散亂,不得不分頭組織懇親會以收攏了。
到了1928年,新派駐澳洲領事吳勤訓對此仍有顧慮。即使已由北京方面委任,仍前往南京見南京外長王正廷,並經其承認後才啟程來澳洲就任(見東華報1928年8月11日第8页“吳領事到埠”)。 吳勤訓到職不及9個月就由南京方面另派宋發祥代替了。
註冊之事在後來不了了之。主要原因是華人的數量(1921年)出現大幅度下降(純中國血統的男性有16011人,女性有1146人,合計為17157人。混血兒童中男性有1884人,女性則有1771人,合計為3655人),與1911年的25772人相比,跌幅達19.25%。華人在澳洲人口中的比例僅得0.38%,算是真正的極少數族群了。即使如此,華人的流動性及職業的變化也大,統計的數據作為參考沒有太大的意義。再加上澳洲本土對華人移民來澳洲沒有意願,註冊事罷了也就罷了。
即使在今天澳洲的人口統計中已很難簡單用“中國人”的概念統計。原因很簡單,香港﹑台灣﹑東南亞及在世界其他地方移民來澳洲有華裔血統的如何劃分?上朔到第幾代或血統中的成份有多少算是中國人?最近澳洲的人口調查中沒有把“中國人”列入主要族群,有人抗議說是“種族歧視”,拜託先將上兩問題弄清楚再抗議。
話說回來,魏子京夠老到,你說你的,我干我的,並沒有影響到他的工作。悶聲作事,沒有甚麼“為人民服務”的高調,職業外交家也不外如是的問心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