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553年8月玛丽一世登基,到1555年1月《异端法案》出台,这一年半时间内,除了恢复了拉丁语弥撒礼和教堂摆设及礼拜程式外,“玛丽复辟”并未能将英格兰的宗教恢复 1529 年教改之前的教皇时代。
圣经经文的救赎作用仍然被肯定,教改之前的著名朝圣地,除了忏悔者爱德华(Edward the Confessor,英格兰十一世纪昂撒国王)的圣坛外,其他的都未被恢复,包括亨利八世1511年赤足朝拜的诺福克沃辛汉圣母堂(Our Lady of Walsingham)圣坛和坎特伯雷大教堂里的十二世纪圣者托马斯(St. Thomas Becket)圣坛。玛丽本人一生中不仅没有做过一次朝圣,也从未离开过英格兰去罗马觐见教皇。
虽然教皇在玛丽一世心中的地位无法被任何其他权威代替,但她依然保留了亨利八世和爱德华六世的英格兰教会精神领袖名号。圣母玛丽亚和圣者虽然重新被放回教堂,但他们在教义中的地位并没有恢复。
换言之,英格兰的宗教在本质上只是回到了亨利八世1547年去世时的状态,也就是亨利八世主张的在教皇主义和加尔文主义之间的中间道路。
究其原因,除了我们上一篇说过的教会土地无法收回和英格兰法律体系不能重回教会法之外,另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教改之后英格兰人口结构的改变。
十六世纪英格兰人口的平均寿命在30到40岁之间,20岁以下的占总人口半数。他们从没经历过教皇在英格兰的权威,从出生起就只知道英语圣经,在英语礼拜程式环境下长大,要想在这一代人中恢复教皇权威简直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教皇特使波尔也只得继续使用英语圣经,他到英格兰之后不久就为教会订购了一批英语新约就是最好的证明。
新教推崇的传教同样也无法被完全制止,但为了“拨乱反正”,波尔和伦敦主教邦纳出了一本小册子,标题《有益且必要的教义》(A Profitable and Necessary Doctrine),外加13个弥撒礼和主日布道用的样板教程,协助神父们布道时反驳新教教义。
如果玛丽继续沿这条中庸之道走下去,英格兰和她自己都能顺顺当当地继续前行,但1555年初颁布的《异端法案》打破了这个平衡。
《异端法案》出台之前,一群新教人士在伦敦鲍教堂墓地(Bow Churchyard)的一座房屋里秘密集会,用爱德华时代的程式做礼拜,并祈祷:“神改变玛丽女王的偶像崇拜之心,不然就削短她的性命”。
《福克塞殉道者名录》第263篇记录如下:城里30名正直的男女,以及一位名叫罗斯先生的牧师,在鲍教堂墓地的一所房子里做圣餐礼时被捕。当晚,他们全部被投入监狱。次日,即1月3日星期四,罗斯先生觐见了时任宰辅的温彻斯特主教(嘉丁纳);主教与他交谈后,当天罗斯先生便被押往伦敦塔。
“玛丽运动”大镇压从1555年2月开始,但谁才合适做这第一个杀鸡儆猴的人选呢?
这个“破冰之人”的荣誉落在圣保罗大教堂的执事牧师约翰·罗杰斯(John Rogers)头上。
图1:约翰·罗杰斯,牧师、学者、翻译家、编辑
John Rogers Bible Editor And Martyr High-Res Vector Graphic - Getty Images
罗杰斯不仅是牧师,还是学者和圣经翻译家,1526年剑桥大学毕业后,任伦敦圣三一教堂主事,两年后受聘赴安特卫普任当地英国商人社团的牧师。在这里,他遇到同是剑桥校友的英语圣经翻译家威廉·廷代尔(William Tyndale),并在廷代尔的影响下放弃天主教。
1536年廷代尔被罗马教廷处死,死前只完成了圣经新约的翻译。1537年罗杰斯将廷代尔翻译的新约与另一位剑桥校友埃克塞特主教迈尔斯·考弗代尔(Myles Coverdale, Bishop of Exeter)翻译的旧约合在一起,并化名托马斯·马太(Thomas Matthew)出资印刷出版,这就是1537版“马太圣经”,它成为后续各官方版圣经的基础。
图2:1537马太版圣经封面,含考弗代尔翻译的不被罗马教廷认可的“伪经”
罗杰斯在安特卫普与一名当地女子阿德莉亚娜(Adriana de Weyden)成婚,两人一共有10个孩子。1540年罗杰斯去路德宗教改发起地威登堡(Wittenberg),注册入学威登堡大学,毕业后在梅尔多夫的一个路德宗教堂任职。
1548年,罗杰斯回到伦敦,并在伦敦出版了他翻译的罗马帝国皇帝卡洛斯五世与新教改革者的部分和解宣言《对奥格斯堡临时赦令的考量》(Considerations of the Augsburg Interim),该宣言在维护罗马教廷权威基础上允许新教改革的存在。
罗杰斯1551年任职于圣保罗大教堂,次年提升为大教堂神学讲师。
1553年玛丽一世即位后,罗杰斯发表了一篇反天主教的布道文,警告人们警惕天主教、偶像崇拜和迷信的有害性,随即被枢密院传唤,之后被剥夺神职和收入,并被软禁。
1554年1月罗杰斯被捕,在伦敦纽盖特监狱(Newgate Prison)关押了整整一年。
1555年1月20日《异端法案》生效后,为了压制新教不满, 罗杰斯成为伦敦主教杀鸡儆猴的最佳人选。
1555年2月4日,罗杰斯被从狱中提出,押送到史密斯菲尔德市场(Smithfield Market )赴死刑。
从纽盖特监狱到史密斯菲尔德市场很近,步行只需要5分钟。行刑日当天,罗杰斯夫人带着他们的10个孩子一路跟着他后面,一大家人没有悲伤,反倒像是在送他去赴宴。沿途两旁的路人也为他加油。
绑到火柱上之后,罗杰斯被告知只要反悔就可以免死,他拒绝了。火焰点燃后,罗杰斯将双手插进火苗中,“似乎像是伸进冷水里”,脸上没有露出任何痛苦。他是“玛丽运动”中第一个被烧死的新教殉道者。
坐牢这一年,罗杰斯从未停止笔耕,留下很多手稿,被收藏在《福克斯殉道者名录》中,罗杰斯在该名录中位列第264,伦敦鲍教堂墓地30人位列第263。[1]
下面摘一段该名录中记录的罗杰斯的一段文字(由笔者中文翻译)[2]:
“如果不是上帝怜悯英格兰,那么彻底毁灭的种子就早被这些虚伪的暴君、反基督的主教、亲罗马的教皇主义者和背叛祖国的双重叛徒们播下。然而,他们却口口声声说着怜悯、祝福、天主教会、团结、力量和巩固王国的说辞。这种双重伪装终有一天会暴露无遗,当瘟疫来临之时,它必会降临到假君主的将领们身上,而且那一天很快就会到来。在此期间,无论这个虔诚而可怜的国度遭受怎样的苦难,都是上帝的仁慈和旨意。”
接下来赴死的是也被关押在纽盖特监狱的格洛斯特主教约翰·胡珀(John Hooper, Bishop of Gloucester)。罗杰斯死后5天的1555年2月9日,胡珀同样被从监狱提到斯密斯菲尔德市场赴火刑。因为天气寒冷或木柴不够干燥,火焰半天烧不起来,一直在他腰部以下盘旋却达不到头部,胡珀大喊:看在神的份上,好人们,给我更多火焰!主教胡珀死得很痛苦,在火中煎熬了45分钟,最后“像床上熟睡的婴儿一样安静地死去”。
在伦敦和胡珀主教同一天被烧死的还有一位织布商、一个肉铺老板、一个剃头匠、一位牧师、一位绅士和一个学徒。伦敦主教邦纳 Bonner 名如其人,真正是个 Burner ,烧火之人。
轮到牧师上火烧柱时,因为双腿已在狱中受刑时被铁棍压断,他是被放在椅子上抬到柴堆上的,福克斯在《殉道者名录》中描述,他坐在火焰之中,周围的孩子们喃喃哭泣:求主坚固祢的仆人,信守祢的承诺;求主坚固祢的仆人,信守祢的承诺。
1556年6月27日,伦敦郊外的斯特拉福德勒鲍(Stratford-le-Bow),13人(11男2女)绑在一起被烧死。
与此同时,剑桥、柴郡、东安格里亚也都开始对新教“异端”处以火刑。
在东萨塞克斯郡的路易斯镇(Lewes, East Sussex),10人死于同一场火刑中。
在埃塞克斯郡的科吉舍尔(Coggeshall),另一位殉道者托马斯·霍克斯(Thomas Hawkes,牛津伯爵的侍从之一),在火烧柱上告诉前来送行的朋友们,如果他不觉得火烧的痛苦,他会将双手举起让他们知道。结果他在火焰中举起双手击掌三次,之后被火焰吞没。
当火焰在剑桥耶稣公园(Jesus Green)里燃起时,围观者向火里扔书助燃,其中一本恰好是英语圣餐礼,殉道者在火中将书拾起来高声朗读,直到书页被烟火遮盖得无法看清。
当一位医师赴死时,地方警长问他:医师先生,感受如何啊?医师回答:警长先生,很好啊,马上就要到家了。
图3:伦敦郊外斯特拉福德勒鲍火刑场面
At Stratford le Bow, June 27th 1556 | Spitalfields Life
图4:托马斯·霍克斯在火中拍手
玛丽一世的宰辅前温彻斯特主教斯蒂芬·嘉丁纳原以为,只要烧死一批人就可以起到吓退新教的效果,但不料每一次殉道者赴死都是对新教传播的最大宣传和推动。这样大规模残忍无道的刑法,在民间引起公愤,这种公愤反过来让民众更加痛恨旧教,追随新教。当时的说法是,一次火刑的传教效果,胜过一百次布道。
嘉丁纳意识到这么下去不是办法,所以试图劝说教会停用火刑,但为时已晚,民间对当局和教会的不满及怨恨已经无法挽回,况且玛丽女王和红衣主教波尔也丝毫没有想停步的意思。
在玛丽和波尔眼里,新教异端都是地狱里爬出来的魔鬼,是教会建康身体上的毒瘤。在指导伦敦教会牧养的公函中,红衣主教指出:没有任何人比他们(新教人士)对英格兰的国家利益危害更大。而在玛丽眼里,新教异端无异于欺君和煽动叛乱,两项她最不能容忍的罪行。她是绝不允许这些老鼠屎坏了英格兰这锅粥的。
从1555年初到1558年底这四年内,280多人死在火烧柱上。其中112人是死于伦敦主教邦纳手下的伦敦人,其余火刑绝大部分发生在东安格利亚,北方的约克郡只有1人死于火刑。这也是英格兰新教改革地区差异的直接反映,东安格利亚是伦敦剑桥之外新教改革最活跃的地区。
值得一提的另一点是,除了牛津三烈士和最初几位被处死的教会高阶神职外,绝大部分被烧死的新教徒是平民和独立或小本经营者;福克斯殉道者名录中,没有一个有封号或爵位的贵族因为异端罪名而被处死。貌似贵族死刑的理由从来只能是谋反篡位。
虽然历史上福音派新教也用火刑处罚异见教徒,加尔文曾说“摧毁假神传教者是每个基督徒的职责”,并且在日内瓦将拒绝承认三位一体论的西班牙神学家米格尔·瑟维特(Miguel Servet)烧死在火柱上。爱德华六世在位时也有两名异教徒被烧死。
但从没有像英格兰玛丽一世这样疯狂的。当她听说罕布什尔郡一名警长在受刑者碰到火苗后立刻认错反悔而放过他时,玛丽亲自给警长写信,警告他不可再犯同样的错误。“血腥玛丽”这个称号可真是当之无愧。
然而,随着1555年秋季的到来,玛丽的个人不幸让她变得更加血腥,玛丽自己也为此走上穷途末路。
(待续)
[2] "If God look not mercifully upon England, the seeds of utter destruction are sown in it already, by these hypocritical tyrants, and antichristian prelates, popish papists, and double traitors to their natural country. And yet they speak of mercy, of blessing, of the catholic church, of unity, of power, and strengthening of the realm. This double dissimulation will show itself one day, when the plague cometh, which will undoubtedly light upon those crown-shorn captains, and that shortly; howsoever the godly and the poor realm suffer in the mean while, by God's good sufferance and w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