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256)
人生闲笔之十八
作者:郭知熠
最近是圣诞佳节。郭知熠把主要的时间都耗费在看电视连续剧上了。
前两天完成《闲话芙蓉姐姐现象》,讨论了一点出名的方式。其实,一个人是否能出名,完全在于他是否能够与众不同。当然,这个与众不同还需要被其他人所感知,否则,就不具备任何意义。这个道理是非常浅显的,但也许不是人人都能够体会到的。
也许会有很多人对芙蓉姐姐不费吹灰之力地出名有嫉妒之心,但芙蓉姐姐不过是“创造”了一种与众不同的方式而已。你的与众不同愈新奇,愈特别,你就愈能很快出名。所以,郭知熠先生对芙蓉姐姐能够出名一点也不觉得奇怪。最多感到奇怪的是,芙蓉姐姐的出名速度过于惊人,但非常明显,芙蓉姐姐的出名与网络的超常传播速度有关。
昨天写完了《论名声》。这里主要是将笔者的关于名声的一些初步思考记下来。在这里笔者考察了一个人的名声能够久远的条件是什么。一个人的名声如果要保持久远,他必须常常被别人所“引用”。这就是一个人长保名声的秘密。而象芙蓉姐姐,她不具备常常被后人所“引用”的“本钱”,所以,她的名声必不能久远。
基于写《论名声》以及《妓女与嫖客论》的启发,郭知熠准备写很多相似的论述文章。这些文章一般很短,其实,我的文章一般都较短。一方面是为了照顾读者,免得读者见到长文就心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照顾我自己,因为写作长文需要花我双倍的时间。
写于200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