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在加拿大海关。我与正在搜寻我的行李的海关官员进行了关于美国司法系统的对话。我的观点是,从一个事实来看,美国司法制度实际上是世界上最糟糕的:被关押在美国监狱中的人数。本世纪,他们总有超过200万人关在牢里。中国是美国一贯攻击为“无法之地”的国家,只有150万人。在美国,监禁率是每10万人中724人,而在中国,是118人。这一事实表明,美[
阅读全文]
几十年来,美国的法学家都心知肚明:刑事司法制度已经破裂。错误的定罪是不可避免的。法律领域的学者已经进行了一些研究,以确定或估计其联邦和州辖区的错误定罪率,因为错误定罪很容易成为当今刑法中最突出的问题,而且很可能是最重要的。其中有《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以下简称“院刊”)中发表的《被判死刑的被告人的错误定罪率》。一开始,作者写道[
阅读全文]
我读了一篇一个中国律师写的文章,他很赞赏美国的司法对刑事被告的无罪推论的原则。在这一原则开始实行时,它的含义是:一个刑事被告在被证明有罪之前假定无罪。他或她不应被法庭和公众视为有罪的人。根据这个原则,在庭审之前他或她不应受到关押和其它处罚。法官在庭审前,也不能评估针对被告的证据。如果经过庭审,检方没有有效证据达到超出合理怀疑的程度[
阅读全文]
美国司法部严重滥用认罪协议。美国司法部系统强迫被指控犯有罪行的但清白的人,要他们想想接受辩诉交易得(比如说)六个月缓刑的几率与坚称清白却可能导致数年监禁的几率。联邦法院认为,如果宣誓无罪的人被判有罪,则他们一定知道他们有罪,因而说了谎或未悔改,法官会在可能的情况下判处最高刑罚。这种量刑方式没有考虑到尽管司法部喜欢以一种令人毛骨悚然[
阅读全文]
根据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NationalInstituteofJustice)的数据,在第一年结束之前,获释囚犯中有将近44%再犯。2005年在30个州释放的405,000名囚犯中,约有68%因新罪行在三年内被捕,而77%的则在五年内被捕,到第9年,这一数字达到83%。被特朗普赶下台的美国司法部长塞森斯说这高:不可接受!监狱通常被视为一种惩罚和与社会隔离的手段。尽管美国司法系统历来将工作重点放[
阅读全文]
脏
警察,辩护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进行的各种肮脏,违法,非法和犯罪行为。例如,对于法官来说,法律无所谓,事实无所谓。重要的是他们支持谁。他们可以为青睐的一方的操纵,歪曲法律和/或事实。在刑事案件中,政府是他们袒护的对象。无论被定罪的人是否无辜,在等待死刑,他们将尽一切可能为政府服务,并拒绝撤消定罪判决。刑事辩护律师的行为表面上好像他们[
阅读全文]
在美国,刑事被告在第一轮上诉失败后,还可以提交人身保护令状的请愿书,要求法官进行听证,以确定被告的监禁是否合法。人身保护令无疑给监狱中的犯人特别是无辜和清白的另一个机会,尤其是人身保护令所能申请的事项如第六修正案的律师无效协助不能在第一轮上诉中用到。
在1990年代中期,事情发生了另一个坏转机。由纽特·金里奇(NewtGingrich)领导的国会共和[
阅读全文]
司法系统运作的六种方式:1.认罪协议由胁迫达成在英国等其他国家,如果嫌疑人不认罪并想接受审判,则起诉方不能威胁提出更严重的指控。但是,在美国,这只是标准做法。美国的司法系统背后的思想是,每个人都可以接受审判,但这几乎不再是这样了。在许多情况下,坚持无罪被认为是愚蠢的举动,因为潜在的惩罚实在太重。在大多数情况下,不管是否有罪,人们会认罪[
阅读全文]
FBI的《2012年统一犯罪报告》https://ucr.fbi.gov/crime-in-the-us/2012/crime-in-the-us-2012/persons-arrested/persons-arrested记录表明,2012年有12,196,959人次被美国的执法机构逮捕,即每两秒钟逮捕一人次。“521,196次涉及暴力犯罪,1,646,212次涉及财产犯罪。”但没有说明其余逮捕的原因。“2012年美国的逮捕率估计为每10万人中有3,888.2人。”以下真实叙述说明了逮捕成年人的荒谬原因:一名[
阅读全文]
在美国,《第六修正案》权利不仅是刑事被告律师辩护的权利,而且是被告得到律师有效协助的权利。美国最高法院在Stricklandv.Washington,466U.S.668(1984)首次裁定谁是《第六修正案》的“无效”刑事辩护律师。法院裁定在以下情况下,被告获得宪法上不可接受的辩护:(1)律师的辩护低于客观合理的标准(2)损害辩护,因此对判决有影响。尽管被告华盛顿的律师的明显[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