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存在
叁、拈花者谁
I. 第三种存在
加拿大七人画派作品
在前两篇文章里,我们谈了「相」和「想」。这两个汉字分别代表着两种形式的存在。首先是具体的存在,比如山川草木、走兽飞禽。它们通常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即便不能用感官直接察验,也可借旁物间接发现。比如我们看不到风,但可借树的摇动发现它。如果碰巧看不到树,又可借树的影子发现它。于是我们借树影发现树,又借树影摇曳发现风。这一类是具体的存在,佛法概括为一个「相」字。
除了具体的存在,还有抽象的存在。比如数学里的虚数,物理学的质点,科学发现的规律,儒家宣扬的仁义,诸如此类。对于这一类事物,感官是无能为力的。因为好的眼睛看不到虚数,手再灵敏摸不着仁义,我们只能借助头脑认识它们。这一类抽象的存在,佛法概括为一个「想」字。这两种存在,前文已经叙述的十分详尽。
按理说,一件事要么具体,可以被感官发现;要么抽象,可以借头脑认识。除此之外,并不存在第三种可能。但是《楞严经》告诉我们,在具体和抽象之外,在感官与头脑背后,还有第三种隐密的存在。这个不出场的第三者,我们天天用它,却对它茫然不觉【1】。因此,经典中常把它比做藏在衣服里的宝珠。我们则好比流浪街头失忆的贵公子,怀揣宝珠,沿街乞讨【2】。这颗被人遗忘的「明珠」,就是本文探讨的主题。
【1】《楞严经》卷一:「由诸众生遗此本明,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枉入诸趣。」
【2】《楞严经》卷四:「譬如有人于自衣中系如意珠,不自觉知。穷露他方,乞食驰走。虽实贫穷,珠不曾失。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所愿从心,致大饶富。方悟神珠非从外得。」《法华经》五百弟子受记品:「譬如有人至亲友家,醉酒而卧。是时亲友官事当行,以无价宝珠系其衣里,与之而去。其人醉卧,都不觉知。起已游行,到于他国。为衣食故,勤力求索,甚大艰难。若少有所得,便以为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