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举出20世纪哪个理念或思潮,最富有正义、政治最正确而最具有诱惑力,并且给人类制造了最大的灾难,那我首选是“平等”。因为不管是在欧美还是中国大陆,都得承认这个理念或社会思潮席卷了全世界,欧洲还因此诞生了各种社会主义思潮,比如费边社会主义、吉尔特社会主义,以至于今天的北欧各国、西欧各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事实上都可以归纳为一个词:民主社会主义。与这股思潮相伴随的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以苏俄为代表的所谓社会主义实践,例如中国、北朝鲜、越南、古巴、罗马尼亚、波兰、匈牙利等。随之产生的另一个现象是,中国大陆很多号称自由主义的知识人、意见领袖们,一边在反对极权,高举洛克、哈耶克、诺奇克等古典自由主义者,一边在赞美和欢迎高福利社会,同时也高举密尔、罗尔斯等新自由主义者,借用大众话语表达就是,他们反对“左”的社会主义,但不反对“右”的社会主义。这到底是他们本身解毒能力不强,还是先天就怀有所谓平等的社会理想,亦或是被欧美强大的左翼思潮裹挟,以为又找到了知音和先进思想,以至于造成认知的混乱?甚至我注意到中国的很多自由主义者,国内和国外的都有,在倡导和欢迎民主社会主义和批评“保守主义思想”时,常常将矛头对准基督教。这让我非常困惑,因为我不清楚他们是否知道左手拿着自己的矛,正在努力地戳着自己右手的盾?
为了讲好这个话题,我不得不做一下全方位的但又只能是概括性的学术梳理,各位请耐心一点:
一、中国式的平等表达
关于传统中国对于平等的表达,我细分了一些内容。
第一个先来看儒家。
各位都知道,孔子提出过有教无类的主张,也有“不患寡而患不均”,“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奉斯三者以劳天下,此之谓三无私”的说法;孟子的著名言论是“人皆可以为尧舜”,“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其朝矣”;荀子的是“涂之人可以为禹”;墨子有“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还有子夏那句名言“四海之内皆兄弟”。不过这些表达的共同特点是只言片语,缺乏学理的论证性和系统性,即使是绵延到以王阳明为代表的宋明理学,也不过量的累计,本质没有多少改变。
不过,新儒家的徐复观先生仍然能够敝帚自珍地评说:“在中国文化史上,由孔子而确实发现了普遍的人间,亦即是打破了一切人与人的不合理的封域,而承认只要是人,便是同类的,便是平等的理念。”姚洋也在《儒家自由主义辨析》中说:“从儒家丰厚的关系性思想和注重对称性的比例平等思想(比如德福相应、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等)出发,可以自然引申和发展出儒家的关系平等理论。具体而言,儒家关系平等是一种基于资质的平等,即在相同资质的条件下,每个人在政治上都是平等的。”何怀宏教授不但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已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都解读为人格平等的表达,而且还挖掘出了属于早期法家的《管子》中的“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无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他还反驳了美国的D. Munr (The Concept of Man in Early Chin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提出的先秦儒家的主张不过是“人的自然属性的平等”,认为中国古代不但有形式平等、机会平等,还有实质平等等价值方面的平等。
我不想具体分辨儒家先贤们的表达,是否符合现代社会的平等理念,也不想就儒家士子们的高论作进一步的辨析,因为这又需要打没完没了的学术架。我只想说,假定上述说法全成立,甚至说儒家自古以来就有平等的基因和传统,也需要知道,中国人今天形成和谈论的平等理念,跟儒家基本没有什么直接关系。或者说,儒家之于平等,顶多存在背景性的间接原因。
再来看佛家的平等表达。
佛家关于平等的表达很多,比如《别译杂阿含经》卷五中说:“不应问生处,宜问其所行,微木能生火,卑贱生贤达。”《长阿含经》卷六中说:“汝今当知,今我弟子,种姓不同,所出各异,于我法中出家修道,若有人问:汝谁种姓?当答彼言:我是沙门释种子也。”几句经文都传达出了平等的理念,包括佛家对不同种类的信徒所做出的不同戒律要求,比如五戒、十戒、具足戒等,以及不杀生、不偷盗等。尤其是各位非常熟悉的《大般涅槃经》,其中有:“一切众生,同一佛性,无有差别。”高全喜教授曾对此有评论:“在佛家看来,众生平等,不论是王公贵族、皇亲国戚,还是平民百姓、愚和不孝,他们在佛面前是一样的,都能进入佛门,并在红尘之外享有绝对的平等。”这个解读显然是望文生义,因为这里的众生,是指参与六道轮回的有情(情感、思想)众生(不包括不包括植物、山石、大地等无情物),不仅仅是指人,还包括猪、狗、牛、羊和其它生物。其中,人靠闻思修修行,其它生物在饱受痛苦或安逸享受中,经过漫长的时间轮回,依靠各自的路径回到人的状态,结缘佛法,再依靠闻思修,上升为缘觉、菩萨和佛。可以说,佛家的有情众生,就是未觉悟的佛,佛就是已经觉悟的众生。或者说,佛家说的平等,是三界外的缘起的平等或可能是结果的平等。
这样看来,佛家的平等理念远超儒家,甚至可以说是不在一个层面上。不过我知道《入楞伽經》卷二中有提及“五种乘性证法”,其中对最后一种“无性证法”的解释说,因为“焚烧一切善根”,所以“于解脱中不生信心不入涅槃”。从字面看上去,好像有情众生最终还是不能做到绝对平等。包括一阐提(梵语icchantika的音译),原意是“正有欲求之人”,中文常翻译为“断善根”、“信不具足”,也就是断绝一切善根、 无法成佛者。为此法相宗认为有不能成佛之众生存在。当然,天台、华严等则认为一切众生皆能成佛。(参考尹继佐、周山编:《相争与相融》)
必须说明,在此我无意挑出这样费解的经文以及挑拨佛家内部的争论,我的意思是,如果平等上升到“众生”的程度,作为人间的我们,不好把握讨论问题的标准,因为不管人类的理论多深刻,猪、狗、牛、羊都会反对,只是他们不能说中文。所以我以为如果平等扩大到“有情”的万物之中,看似最平等,实则等于取消了作为人类社会理念的平等。也就是说,平等只有在人与动物不平等的基础上才有意义,否则“众生”皆平等的状态中,根本不必谈平等的话题了。
第三个来看道家的平等表达。
庄子在《齐物论》中认为,世间万物的种种差别和区分,都不过是人从自己的认知和价值的需求做出的。他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是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是亦彼也,彼亦是也。”他举例说,什么叫美呢?“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熟知天下之正色哉?”“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所有这些,归纳为一句话就是世间万物,看起来千差万别,但归根到底都是“齐一”的。
这是平等的哲学表达,够深刻,但也等于取消了平等理念,因为平等是相对于差异和不平等而谈的,如果都“齐一”了,那就需要探讨“平等以后”的问题了。
第四个,我将其命名为“杂家”的平等表达。
晚清士子康有为在《大同书》中写道:“大同之世,天下为公,无有阶级,一切平等。”这本书,以及这样的思想,是康有为吸收公羊三世说和《礼记·礼运》中的大同思想,包括佛家思想,又吸取了欧洲空想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和达尔文进化论而成。他还据此提出著名的“三段论”: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康有为为何要写这本书呢?他说:“吾为天游,想象诸极乐之世界,想象诸极苦之世界,乐者吾乐之,苦者吾救亡,吾为诸天之物,吾宁舍世界天界绝类逃伦而独乐哉!”人有什么高远的理想社会蓝图,都可以,甚至完全务虚性的提出:“无国家,全世界置一总政府,分若干区域;总政府及区政府皆由民选;无家族,男女同栖不得逾一年,届期须易人;妇女有身者入胎教院,儿童出胎者入育婴院。”我也不反对。因为没人能拦着谁做春秋大美梦,没有人能阻止人不去幻想极乐世界。或者说作为科幻作品,人尽可以发挥想象力。甚至我都不反对一伙人聚在一起搞这种梦想的试验,比如当年的那些空想社会主义者,比如以色列的基布兹,有什么错吗?人家愿意试验,无需我们操心,但要是有人强迫我非要跟他们搞实验,那就是反人类的罪行,就是我的敌人。
第五来看实践家的平等表达。
中国人大概最熟悉这句:“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句名言不知鼓动了多少人蠢蠢欲动,但真正“彼可取而代之”的,都不过是杀人如麻的刽子手。例如距离我们不远的天平天国,他们宣称:“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田同耕,有钱同使;无处不保暖,无处不均匀。人人平等,男女平等。”怎么样?极乐世界吧?令人振奋吧。来看他们公布的第七天条这样写道:“不好奸邪淫乱,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凡夫妻私犯天条者,男女皆斩。”他们就是这样“军规二十二条”地进行社会动员,然后再推行残酷的灭绝人性的政策。
尽管道理如此简单,中文中也有吃一堑长一智的说法,可是一百年后陈独秀、李大钊、瞿秋白、张闻天、毛泽东等再次向世界宣告,中国人愿意为世界再做一次小白鼠。一时间,中华大地到处都在传唱经济平等的口号,结果是一些人站了起来,多数人成了螺丝钉和等待被收割的韭菜。伟大领袖不但将山上的马克思主义发挥尽致,而且印刷了康有为的《大同书》让各级干部学习,他还说:“《大同书》所写就是我们共产主义者要建立的理想社会。”这高耸入云的思想,这豪迈的诗情,让几亿人为他的世界革命抛头颅、洒热血,甚至女人们在生理期也能与男人一样挖沟修渠,真正实现了“男女平等”。多么伟大的实验。
以上所有的平等理念表达和诉求,包括很多我没有提到的经典文献,都可以看成是理论和实践的探讨,也都计算到人类文明累计的阶段性成果中,但如同我强调过的,中国人拥有的社会平等理念都不是来自它们。因为事实正如晚清署名为观云的人在《平等说与中国旧伦理之冲突》中所写:“盖中国旧日之伦理,所谓亲亲之伦理,血统之伦理也,以此为不拔之 基础,而社会万端之事,乃由此以展布者。”而平等说是“以发达个人为目的”。
不过作为平等泛化、滥用的后果,中国人倒是不甘落后,比如不分青红皂白、不设条件地讲平等;比如在公权力、金钱、物质崇拜、社会地位、实用心理、文化和性别方面的变态平等。这让中国人即使生活在国外,也要坚持以此为标准,去衡量其他族裔和文化,所以一方面他们喜欢人前人后地谈平等,一方面他们又极不平等地(或功用心理地仰视或以不够发达的心理去俯视)对待他国人和他国文化。换句话说就是,当自己不能人上人之时,就跟欧美文明国家的人谈平等,谈高税收的正义性;一旦人上人了,就开始蔑视一切人,希望被高看一眼,就与文明国家的人比钱多少、社会地位高低。或者另一种表现就是,他们喜欢要求欧美人对待全世界人都要平等,但是欧美人一旦谈起保守西方文化、美国价值,他们就马上就举起沙文主义、种族主义、美国中心观、白人至上主义的大旗。永不言败的双重标准,成了这类中国人横行江湖的不败法宝。
二、世界各古文明民族的平等理念表达
梳理世界各文明古国关于平等的表达,是比较困难的事,因为历时时间长、民族和王国(国家)众多,都举出来又不是一个讲座能容纳得了的,所以我只能稍微举例,并且在不涉及辨析时,尽可能挑亮色的内容来说。
先来看目前可考的人类最早文明的代表——两河流域(含苏美和巴比伦)。考古证据显示,约公元前2000年亚述人以楔形文字刻于粘土之上,形成《婚姻契约》,其中规定:夫妻不论贫穷与富有,两人均应平等共享财产。约公元前18世纪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已有初步体现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司法有审判程序和举证等比较文明的成文内容。但这个具有平等和程序正义的司法,并不是看上去真那么美好,因为法典中同时具有法官决定和神意裁决等特点。更主要的是,当时的社会将人分为三等:自由人、次等人、下等人及奴隶。这样的地位上的不平等,不可能将法典中体现的平等真正落实。不仅是人,就是两河人的原始崇拜神也不平等,因为他们将天神、地神、海神视为最高等的神,这些神所创造的天体神,是次一等的神,负责掌管人类,下边又分了很多更低一等的神。也就是不管是人还是神,都是有等级的。
再来看古埃及。古埃及一度有过男女平等思想,比如女性和男性做相同的工作,享受相同的待遇,离婚时会财产和权益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财产继承与男人一样;比如已婚女人被叫作“房子的女主人”;比如女性解放是当时的一个特点,女生可以追男生,还写了爱情诗:“他不知道我多想拥抱他,不然他就会去讨好我的母亲。”比如埃及的2000多个神中,有一些就是女性神。所以,第一位游历埃及的古希腊人,曾对古埃及女性的独立自由感到惊讶。法国历史学家让·弗朗索瓦·商博良曾说:“女性的地位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由此可见,古埃及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足够高的文明程度。
但同时也要知道,埃及女性普遍没有受教育权,所以即使有经济和法律活动,也主要是靠男性代替。考古发现,男性的陪葬品要普遍多于女性,也发现女性被家暴的墓葬。就是埃及的“女武则天”哈特谢普苏特,也要为自己的雕像佩戴上胡须,而死后仍然被男法老们铲除她所留下的遗迹。至于其他方面,古埃及就没有什么可赞美的了。因为法老自号是太阳神的儿子,所以与中国一样,专制始终是其文化底色和特色,而且还加持了意识形态。
第三来看古印度。不管佛家宣扬得多平等,在古印度,始终是“婆罗门至上”。不妨来看一下这种种姓制:婆罗门:从事祭祀事务的婆罗门祭司阶层;刹帝利:王族与武士贵族,负责征战并掌管重要的社会事务;吠舍:商人和农民,主要是经商和从事农业活动;首陀罗:社会底层劳作的工作人员。这种文化中,不少法典明确规定了各种姓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下等种姓要服从及服务于上等种姓。并且在教义中宣扬,种姓之间的不平等是与生俱来的,并宣称不遵守种姓制规定的义务将受到惩罚。作为法律和制度的强化,导致印度不可能有社会性的平等理念。
第四来看古希腊和罗马。
公元前5世纪的伯里克利,在著名的阵亡将士墓前的演说:“我们的制度是别人的模范,它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应该说这个认知,完全具备现代社会文明的特质。这一点,也应该是中国大陆很多知识精英认为希腊就是西方的代名词的一个原因。
接着来看毕达哥拉斯的说法:“首先,灵魂是个不朽的东西,它可以转变成别种生物;其次,凡是存在的事物,都要在某种循环里再生,没有什么东西是绝对新的;一切生来具有生命的东西都应该认为是亲属。”作为数学家和哲学家的毕达哥拉斯,说出这么一番佛家式的轮回观,是有些让人惊讶的。不过更令人惊讶的是,他在意大利南部的希腊属地——克劳东成立了一个社团,有男有女,地位一律平等,一切财产都归公有。这样的共产主义要不要反对?我的意见还是姜太公钓鱼,喜欢就参加,就去尝试。但是要逼人非要这样,就是罪大恶极。
柏拉图在《理想国》第五卷中,借苏格拉底之口表达男女在两性上的区别只是生理上的不同,女性应该被一视同仁地对待,不能因为男性比女性更快地熟悉和吸收新事物而判断男性禀赋比女性更胜一筹。他说:“没有任何一项管理国家的工作,因为女人在干而专属于女性,或者因为男人在干而专属于男性。各种天赋才能同样分布于男女两性。”据此,他大胆提出男女应具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女子也应当进行体育操练与男子一起保卫城邦。不过《蒂迈欧篇》中却有这样一句不太和谐的话:“投生人间为男人而过着正当生活的灵魂注定要返回其出生的星球上。而行为不端的男人就会在下世投生为女。”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说:“一个城邦应该尽可能由平等和相同的人们组成;而这种人一般地就是中等阶级。因此,那以中等阶级的公民组成的城邦,在成分方面,即在我们认为国家的结构自然地由之构成的成分方面,可以说是组织得最好的了。这个阶级乃是一个国家中最安稳的公民的阶级,因为他们不像穷人那样觊觎邻人的东西;别人也不觊觎他们的东西,像穷人觊觎富人的东西那样;既然他们不谋害别人,本身又不遭别人谋害,所以他们很安全地过活。”他还说:“正当的途径应该是分别在某些方面以数量平等,而另些方面则以比值平等为原则。”“民主的公正在于以数量为基础的平等,而非以功绩为基础的平等。在这种公正之下,大众必然拥有主权,只要多数人决定的事情,就是最终的和公正的。因为人们说,每个公民都应该是平等的。”
接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就是斯多葛学派的平等学说,我这里就不多举例了。但我要说,尽管希腊先贤们的思想主张,不可谓不文明,不先进,但是正如《论平等》的作者皮埃尔·勒鲁所总结的:“他们的历史学家、诗人和哲学家对共和国怀有的美好情感不再能使我们产生任何幻想。我们相信,他们既然不懂得人权,也就无法懂得公民权;换句话说,既然他们粗暴地践踏了奴隶间的人类平等,他们对于城邦的平等则就缺乏真正的观念。”作为希腊文明延承者的罗马,包括贡献很大的西塞罗在内,也不可能提供一套全社会的平等理念,因为作为制度文献的罗马法规定:“奴隶处于主人的权力之下,这种权力渊源于万民法,因为我们可以注意到,无论哪个民族,主人对于奴隶都有生杀之权,奴隶所取得的东西,都是为主人取得的。……但是,奴隶如果有正当理由请求援助,以反对虐待、饥饿或不可忍受的侮辱,我们不应该拒绝给予援助。”所以说,在古希腊-罗马时期,虽然存在平等观念,但仅局限于特定阶层,也就是自由民,在奴隶主和贵族的眼中,事实上的不平等(贵族和平民的不平等)就是他们眼中的平等。因此说,现代社会的平等理念与古希腊和罗马还没有那么明确的直接的关系。
由以上两点可以联系“李约瑟之问”——为何中国没有诞生科学?这一看似真问题的问题,让很多学者凝神思考,但正如清华大学科学史吴国盛教授所指出的,这事实上是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问题,或者近乎是伪问题,因为不仅中国,除了近代西方-基督教文明圈外,全世界的其他各国,都没有也不能诞生科学。或者说,与其问为何中国没有诞生科学,不如问,为何近代西方-基督教文明圈诞生了科学?
三、基督教的平等表达
作为学术共识,平等理念诞生于西方-基督教国家。这个结论,虽然在普通中国人那里还有些认知的难度,但是专业的教授们显然不是问题,比如高全喜教授在《中西平等观念比较研究》中也认识到:“在基督教产生之前,平等观念在东西方社会或是有限意义的平等,或是虚假的平等,都还没有达到真正的平等,只有基督教才第一次在人类社会政治史上建立起所有的人一律平等的平等观念。”他还总结了基督教的平等观念主要表现,比如普世的所有人的平等,无论是奴隶还是公民,贵族还是臣民,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还是一种人身的权利平等,也就是人拥有平等的社会政治权利;第三就是,这个平等因为建立在上帝的权柄上,具有超验的意义,每个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人只有在上帝面前是平等的,才能够在人面前是平等的。
这个结论固然不错,但是为什么每个人在上帝面前就是平等的呢?其法理依据是什么呢?高教授等人显然没有进一步的思考,这也是中国教授认知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也就是缺少对共识现象和结论进行那种究根问底式的发问。这种求真不够的文化和惯性,导致中国人的认知仅能停留在问题的表面,以至于我们向西方学习了一百多年后,连西方的本质和真面目都还没有看清。这真是一个令人忧虑的现象,包括那众多的留学大军们,也不知道他们回国的口袋里都装了什么?外表看来,好像囊中鼓鼓,自信满满,一点也没有囊中羞涩的感觉,然而实际情形如何,又真的不那么乐观。
既然基督教诞生了平等理念,那么作为所有基督徒都尊奉的《圣经》,当然就是平等理念的法理依据和根基而存在。具体来看:
第一,在身份属性上。
基于创世纪1:26-27的经文:“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比如出埃及记30:14-15的经文:“凡过去归那些被数的人,从二十岁以外的,要将这礼物奉给耶和华。他们为赎生命将礼物奉给耶和华,富足的不可多出,贫穷的也不可少出,各人要出半舍客勒。”据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所有的人,都是被上帝创造的,也就是在上帝之下,人人因为被造而平等,而且这个平等体现在“赎价”上。也就是说,在上帝面前,每个选民,不分贫富,都要以“半舍客勒”的命价奉献给上帝,以换得上帝的赎罪。
当然这个平等的前提是承认人人被上帝创造,而不是类人猿的演化或进化,否则有些人自视进化得更好、更先进、更聪明,当然也就有权控制另外一些被视为进化得不好的群众。那样的结果就如《动物庄园》中的拿破仑所宣布的:所有的动物都平等,但猪因为聪明和贡献大就要高其他动物一等。在这一点上,一直聪明的中国人好像显得不那么智慧。
创世纪同时也提到,等到亚当和夏娃吃了禁果后,就犯了罪,并且这个罪会遗传,比如创世记 8:21中写道:“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诗篇 51:5中写道:“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罗马书 3:23、5:12中写道:“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以弗所书 2:3中写道:“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也就是说,在罪(原罪和本罪)面前,所有人都因为是罪人而平等。同时也因为罪,而遭受上帝的管教和惩罚,比如马太福音23:37-38:“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杀害先知,又用石头打死那奉差遣到你这里来的人。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看哪,你们的家成为荒场留给你们。”马可福音16: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约翰福音3:18:“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上帝独生子的名。”使徒行传7:51:“你们这硬着颈项、心与耳未受割礼的人,常时抗拒圣灵;你们的祖宗怎样,你们也怎样!”当然,最终的惩罚就是死,罗马书6:23也说“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所以每个人都必须面对死亡,这同样是平等的。
第二,在称呼以及关系的确定上。
首先来看上帝与他所拣选的以色列人的关系。出埃及记4:22中写道:“你要对法老说:‘耶和华这样说:以色列是我的儿子,我的长子。”撒母耳记下7:14中写道:(上帝让拿单对大卫说)“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责打他,用人的鞭责罚他。”玛拉基书1:6中写道:“万军之耶和华对你们说:儿子尊敬父亲,仆人敬畏主人;我既为父亲,尊敬我的在哪里呢?”这些经文表明,上帝首先明确宣称自己是以色列的父,以色列是他的子。
如果说这些人,仅仅是指以色列人,不包括欧洲人、美国人、加拿大人和中国人,那么接着来看上帝与外邦人的关系。
创17:12-14中写道:“你们世世代代的男子,无论是家里生的,是在你后裔之外用银子从外人买的,生下来第八日,都要受割礼。你家里生的和你用银子买的,都必须受割礼。这样,我的约就立在你们肉体上,作永远的约。但不受割礼的男子,必从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约。”出埃及记12:48中写道:“若有外人寄居在你们中间,愿向耶和华守逾越节,他所有的男子务要受割礼,然后才容他前来遵守,他也就像本地人一样;但未受割礼的,都不可吃这羊羔。”列王纪上8:41-43中写到的所罗门祷告中说:“论到不属你民以色列的外邦人,为你名从远方而来,向这殿祷告,求你在天上你的居所垂听,照着外邦人所祈求的而行,使天下万民都认识你的名,敬畏你像你的民以色列一样,又使他们知道我建造的这殿,是称为你名下的。”这些经文表明,这个耶和华上帝,并非仅仅是以色列人的父,同时也是那些接受割礼的外邦人的父,他们之间也有如以色列人一样的约。这也就是约翰一书3:1中所写的:“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上帝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
我不得不指出,在整个旧约中,以色列人并没有直接称呼上帝为“父”,甚至摩西、大卫和所罗门,都没有过,可见他们与上帝的关系亲而不近、近而不爱。这也就是为何《塔木德》中记载了犹太男人每天都要祷告的祷告词:“上帝啊,宇宙之王,你没有让我成为外邦人、奴隶或女人,这是有福的。”由此可见,犹太人是睁眼瞎,他们没有也不能领会上帝的话语,不知道上帝不仅爱以色列人,也爱外邦人,所以至今还不接受基督,完美验证了聪明人的愚蠢。这时我想起作为犹太人的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后书3:13、14a中说的话:“不像摩西将帕子蒙在脸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将废者的结局。但他们的心地刚硬,直到今日诵读旧约的时候,这帕子还没有揭去。”
我还要顺便说,很多中国人,包括一些非常著名的教授、明星学者,多认为旧约是犹太人独有的圣经。这种看法虽然很流行,但确实与旧约圣经是不相符的,或者也可以说,这是没有深度研读圣经的人的想当然。
再来看上帝与耶稣的关系。马太福音3:17中写道:耶稣受洗后,“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16:17中耶稣对西门彼得说:“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26:42中还写道:“我父啊,这杯若不能离开我,必要我喝,就愿你的意旨成全。”罗马书8:29中写道:“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可见,上帝公开宣称耶稣是他喜爱的儿子,耶稣也公开喊他为天上的父,也就是父子关系进一步而且是双向地确认。
最后来看耶稣与基督徒的关系。马太福音6:9的主祷文中写道:“所以,你们祷告要这样说:‘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12:50中进一步写道:“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28:10还写道:“耶稣对她们说:‘不要害怕!你们去告诉我的弟兄,叫他们往加利利去,在那里必见我。’”加拉太书3:26写道:“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罗马书8:15-17中写道:“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的儿女。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上帝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可见,耶稣与信徒之间的关系是弟兄姐妹,那天父上帝,当然也就是所有信徒的父。在这个父面前,任何人,不管是国王,大臣,富贵人,还是贫贱人、卑微人,甚至、祖父母、父母和孩子,都一律平等,他们之间必须互相称呼弟兄姐妹。
第三,从责权关系上。
首先是在律法面前。出埃及记第20章中摩西记录上帝颁布的“十诫”,就是针对每一个以色列人,不分作为领袖的摩西、亚伦、约书亚,还是其他普通以色列人,所有人都被要求一样地遵守,违反后都一样地被处罚。这一点希伯来文原文中上帝对发言的对象——“you”的使用,就是阳性单数,《利未记》19:2中也直接写着“晓谕以色列全会众”。因此可以总结说:在“十诫”以及上帝的律法(道德律法和礼仪律法)面前,任何一个以色列人都是平等的。这个理念在《出埃及记》21、22、23章中的“人身伤害”、“保护财产”、“社会责任”以及“公正与怜悯的条例”中尤其鲜明,其中23:2、3、6还特意写道:“不可随众行恶,不可在争讼的事上随众偏行,作见证屈枉正直;也不可在争讼的事上偏护穷人。”“不可在穷人争讼的事上屈枉正直。”这个意思是说,在法律面前,即使是穷人也不能因此被照顾,也要一样地接受审判和刑法。新约时也有多处类似的经文思想,比如雅各宣告上帝的审判不是根据人的财富的多少(雅各书2:5),保罗也说不会考虑人生前是自由人还是奴隶(歌罗西书3:25、以弗所书6:9)。
其次在福音面前。以西结书33:11中写道:“你对他们说:‘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们转回,转回吧!离开恶道,何必死亡呢?’”以弗所书 1:7:“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提摩太前书 2:3-4写道:“这是好的,在上帝我们救主面前可蒙悦纳。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彼得后书 3:9写道:“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约翰福音3:16写道:“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一书1:9写道:“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翰一书2:2写道:“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翰一书 4:9-10写道:“上帝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藉着他得生,上帝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不是我们爱上帝,乃是上帝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哥林多后书5:19-21:“这就是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并且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所以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上帝藉我们劝你们一般。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上帝和好。上帝使那无罪的(无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在众多的赦免和救赎经文的支撑下,所以加拉太书3:26-28中写道:“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 神的儿子。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哥林多前书12:13、26中写道:“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若一个肢体得荣耀,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你们就是基督的身子,并且各自作肢体。”
当然,到这里完全可以得出结论,圣经就是平等理念诞生的理论基地。这一点,皮埃尔·勒鲁在《论平等》中也确认并反问道:“平等思想难道不是已经用神圣庄严、不可磨灭的字眼清楚地表达在《圣经》里了吗?”是的,平等理念蕴藏在《圣经》中,并在使徒时代开始就慢慢感染着地中海地区,并在经历中世纪一千多年的历史沉淀和淘洗,尤其是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后,逐渐成为以基督徒为主体的欧洲人的社会和文化理念,并影响到全世界,乃至于作为文明蛮荒之地的中国,也到处充满了平等的嘈杂。可是饱读诗书的他们并不知道,嘴里哼唱的歌曲来自何方,那些自以为是的批评和嘲笑之声,恰恰来自基督教。正如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在评论孔多塞《人类思想史观概述》时说的:“若不相信神的存在,无神论根本推不出人类的自然平等这种东西。”
在结论得出后,我觉得还可以做一些应用。比如林肯在著名的葛底斯堡演讲中的and dedicated to the proposition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中文中流传的译文就是“人人生而平等”。然而“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的正确翻译是:“人人因为被造而平等”。中国人因为文化基因中就缺少基督信仰,再加上有些势力进城后大力推行马列主义的无神论,导致即使是追求自由、民主的知识人,同样也是满脑子病毒,根本不懂基督教语境下的“创造论”,而且因为他们不自知自身的文化缺陷,所以总是不遗余力地进行中国化——改变原意以适应自己的认知。
当然,中国人翻译出现错误,也不完全是本土文化的产物,比如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中使用的就是“自然赋予人类的平等”,“人类和其它所有物种一样,在最初状态下是平等的”。这可以说是“人人生而平等”的歧途开始之地。或者说,因为卢梭的乱用(另外一个乱用是“人人生而自由”),导致了包括中国人的滥用。至于《人权宣言》第一条中的修辞:“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知(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是与会的包括张鹏春等在内的一些无信仰的代表提出的政治正确的诉求,而欧美国家代表为了照顾他们的情绪做了妥协让步[1]的结果——因为儒家的“仁”(two-man mindedness)无法用英文准确翻译故而选择了conscience(良知、良心)一词。
还有,圣经以及基督教作为平等理念的根基,是确定的、明晰的,不可泛化,尤其是不能以人的理性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将平等理念在地上的国度中引申、联想和滥用,就像法国大革命、苏俄、中国那样。也就是说,各种社会主义思潮,是斯宾诺莎等“理性主义者”、休谟等经验主义者们、边沁等功利主义者,慢慢远离和撇开圣经、滥用平等理念的结果,其中重要的罪魁祸首包括法国大革命、马克思主义、费边社会主义、拉斯基主义者以及现今流行于欧美的民主社会主义等。
最后需要回应中国的那些号称自由主义的人士,如果真正懂平等理念的来由,就不应该在追求自由、平等的同时,去挖苦和打击基督教和基督徒,否则不但显示自己很无知、可笑,而且所持的那些自以为正确的思想和学说,也同样变得非常浅薄和愚蠢,甚至无形中正在充当着义和团3.0版,徒增笑柄。
过往文章
1、歧途中的学者——冯象译注《圣经》商榷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82826/202508/25556.html
[1] 在讨论联合国《人权宣言》草案第一条款时,多数代表主张写上“上帝的造物主地位”、“人权由上帝赋予”等词语,但是中国代表张鹏春认为宣言面向全世界,应体现人类人权文化的多样性。很多中国人为此欢呼,以为这是儒家走向世界的标志。不过conscience(良知、良心)这个词,对于欧美基督教国家的人来说,可能更愿意去从罗马书2:14-15的经文去理解:“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与这经文意思相近的且直接使用良心的经文,在圣经中一共有28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