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作为一种社会阶层也好,一种职业角色也罢,是有自身特点的,例如说话、著文要有根据、有逻辑,简单说就是言之有据,言之有理,不能像市井民众一样凭感觉和情绪信口胡言,不负责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学者们也不能保证时时理性,除了感情和情绪的不可控外,学识能力和责任态度限制也是个大问题。
因为特殊的原因,现代文坛中曾经有很多著名的作家和作品被淹没而后又在1980、90年代后被打捞出来,其中最著名的有徐志摩、沈从文、张爱玲、钱钟书、林语堂、梁实秋等,也有在文学圈外不是特别著名的徐訏、黄震遐、无名氏、梅娘、苏青,还包括小品文作家、文学翻译家和文学评论家梁遇春。
在梁遇春被打捞出来的过程中,吴福辉先生是有贡献的,因为他早在1992年就选编出版了《梁遇春散文全编》。并非夸张地说,这个贡献,在笔者看来,远大于他在“重写文学史”口号中与钱理群、温儒敏合作参与编写的教材《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和对作家茅盾的系列研究,因为后两者存在的问题可商榷处实在太多,已非几篇文章能说清楚的地步。
吴福辉先生能够在1990年代初就着手选编《梁遇春散文全编》,这种开阔的学术视野和踏实的学术精神,是值得后来者学习的。而且就散轶作品的囊括度来说,该书确实可以算作是“全编”了,这一点也要对吴福辉先生表示敬佩。不过,正如所有的“全集”几乎不可能全一样,“全篇”难免有遗憾,那就是起码包括《<情歌>附记》《东西》等多篇轶文未被收入;将《草堂随笔》误认为是梁遇春的作品,而实际译者是南星;将署名为“秋心”的《海上棠棣》也看成是梁遇春的作品,而实际作者是王秋心。但这只能算缺憾和失误,不能太求全责备,因为尽管目前笔者与李立夫兄一起在为福建教育出版社主编《梁遇春著译全集》,而且是在众多前辈学者已有研究、选编的基础之上,再进行相对比较省力的选编、辑校工作,也仍然不敢保证全集完全无疏漏。
吴福辉先生的“全编”的另一处问题是《新文学史料》1995年第4期发表李冰封的《发现、整理经过与思考线索——有关梁遇春致石民四十一封信札的两件事》指出的,其中提到:“致石民书六通”,是摘自梁遇春的友人沈海分别在1933年2月的《现代》第2卷第4期和1936年5月1日《西北风》创刊号上发表的信件摘抄,而非原信。李冰封核对后认为,“这‘小札’摘抄得很不理想,把信中一些颇为重要的内容竞摘丢了”。尽管这个问题的造成是由沈海先造成的,吴福辉先生的责任并不大,但终究是个以讹传讹的学术遗憾。
以上,都不是此文撰写的主要动因,今天要说的是一处译注的错误,即在核对文献时,发现“泪与笑”辑作为“附”的《论麻雀及扑克》一文中,吴福辉先生针对原文“若使像Ella同Bridgetel一样play for love那是一种游戏,已经不是赌钱”一句做注说:“Ella和Bridgetel为一般人名,这里泛指一男一女。”
实际情形如何呢?研究者荆素蓉博士核对过兰姆原文,这两个英文实际上是Elia和Bridget的拼写或印刷错误。Elia和Bridget也不是“一般人名,泛指一男一女”,而是兰姆自己和堂姐勃莉吉特。
如果说这一处的错误,是因不够细心、严谨造成的,那么第二处将“play for love”注为“译为:做爱”,就实实在在是望文生义和胡乱想象了。因为根据原文:“when I am in sickness, or not in the best spirits, I sometimes call for the cards, and play a game at piquet for love with my cousin Bridget—Bridge Elia”的上下文来看,兰姆的意思就是自己生了病,或心情不太好时,跟堂姐玩一会儿牌,消磨时光,怎么会和“做爱”联系起来呢?
其实不用看原文,就单纯的“play a game at piquet for love”这一英语短语来说,也不能直接翻译成“做爱”,而是“(打牌)打着玩玩”的意思。但是,经吴福辉先生这么一注释,就成了把做爱当游戏或姐弟乱伦了。
这个重大误译必须指出来,否则读者真的会以为小品文家兰姆竟然如此“不检点”甚或做出那样的乱伦之事,还写成文章“不知廉耻”地四处招摇,尤其是在道德家和流言家遍地的儒家中国,这个问题简直比天都大。
而且,更为严重的是,虽然不确定吴福辉先生是不是始作俑者,但是后来的涉及梁遇春这个作品的其他选编书籍中,比如1995年湖南文艺出版社的《论麻雀与扑克·醉中人生》、2001年浙江文艺出版社的《论麻雀与扑克·梁遇春散文》、2009年华夏出版社的《论麻雀与扑克·泪与笑》和吉林出版社集团的《论麻雀与扑克·毋忘草》、2015年浙江文艺出版社的《论麻雀与扑克·天真与经验——梁遇春散文》等,都使用或沿用了这一谬误,真是贻害无穷。另外要说的是《春醪集:权威插图典藏版》,没有跟风错下去,但却将“play for love”译成了“谈情说爱”。另外,这本书将原文的出处《语丝》121期写成“21期”。
好在梁遇春没有被广泛阅读,也好在没几个人注意这个问题,所以错误就悄无声息地寂寞在书中二十多年,没有产生什么文坛波澜。
尽管吴福辉先生在“全编”的“前言”中曾诉苦说:“之后是做注释,这简直是个‘灾难’。整个夏天我都因此字典不离手,热汗不离身地泡在挤挤挨挨的英文人名、书名、引语之中不能自拔。”“恐怕除了这个全编本能够照录,离了原文别的办法很难辑印。这也算得一个特色。但梁的译注是下在英汉对照的英文一边的,现在要一个个拔出来,剔除掉单纯翻译问题的注释,再一一按回到中文的‘坑’里去,还要对作者的译注夹杂的英文人名、书名、引语再加注中注,现在想起来都是一件‘后怕’的工作呀!”但是苦劳归苦劳,硬伤归硬伤,不予以指出贻害无穷。
这个话题之所以要公开指出,是因为同样作为主编者,能够理解吴福辉先生为“全编”所付出的努力,尤其是在他不擅长的英文注释方面,但是这样污人清白的举动,哪怕是完全无心无意造成,作为学者也实在是不应该的。因为首先那样的注释在中文版的上下文看,就解释不通。其次这样的注释不同于一般作家、作品的介绍和解读,出现偏差无伤大雅,这可是直接关涉个人名誉的大问题。更加庆幸的是作家兰姆的亲属没有看到,否则可能引起法律官司也未可知。
吴福辉先生的这个错误,虽然与坊间传扬的“常凯申”(实为蒋介石)、“门修斯”(实为孟子)和“双鸭山大学”(实为中山大学)等翻译事件不同,但是作为学者,一个简单道理,就是遇到有疑问的地方,首先去核对一下原文,或者请教他人,然后才能下笔译注。这应该是一个学者的基本学术训练,不知道著作近乎等身的吴福辉先生怎么会犯下如此低端的错误。更有意思的是,吴福辉先生在“前言”中坦诚自己“学养有限,口说希望国内外专家学人与广大读者指正,私心里还妄想不出大错,蒙混过关”,但是白纸黑字,他确实出了大错,所以不能让他蒙混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