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珊地

不一样的声音,不一般的深刻。
正文

歧途中的学者——冯象译注《圣经》商榷

(2025-08-31 12:53:01) 下一个

冯象先生,不知道各位是否熟悉?在我以前的读书印象中,似乎没看过他特别学术的文章,也不见有什么重要的学术思想和创见。一年多前,朋友知道我在研读《圣经》,就送我一套他译注的《圣经》,香港牛津出版社,5本精装。因为这个机缘,让我开始关注这位据称是法学及古文学跨学科的学者,知道了他在北京大学获得英美文学硕士,在耶鲁大学获得法律博士学位(J.D.),在哈佛大学获得中古文学博士学位(Ph.D.),曾担任北大法学院兼职教授、哈佛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和清华大学法学院“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好像还入选了令世界震惊的“千人计划”。

光是这些头衔、履历,就够让人眩晕了,再加上传说他精通古希腊文、希伯来文、拉丁文、古拉丁文、意大利语、俄语、法语、古法语、德语、英语、古英语、中古英语、威尔士语、古冰岛语及亚兰语等,一时间让我仰慕得有如滔滔江水。但是学历归学历,头衔归头衔,履历归履历,学问还得归学问。为了比较集中地反映问题,我只选取他译注的“摩西五经”中的头两本书——创世纪、出埃及记作为商榷的对象,并且归纳出以下几个内容:

 

一、似懂非懂,标新立异

 

我之所以敢做出这样的商榷,自然有我的根据。比如创世纪1:26a,冯象的译文为:“于是上帝说:我要造人了。照我自己的形象,如同我的模样!”这两句译文中间,他加了一个评注:“我:原文复数。‘上帝’(`Elohim)为复数名词。解作我们,指上帝与天庭神子,亦通。”可以看出,冯象的确懂得希伯来文,因为Elohim(????????)的确是复数名词,解释为“我们”,也是对的。但是,这个评注,首先不应该放到这里,而应该放在创世纪1:1,因为Elohim第一次已经出现在那里,也是以复数、阳性名词的形式,并且后面的动词“创造”却是单数。所以,如果他想通过评注让读者更理解经文的意思,那么应该在1:1中做注,并对复数名词后面是单数动词做个解释,才更有价值。

我当然不应该以小人之心去揣测冯象先生的功课不足、“迎难而退”,但的确怀疑他不仅仅是学术的忽略,而且很可能并不懂得如何面对这个看上去属于低级语法错误的问题,因为他在1:26的评注中将“我们”解释为“指上帝与天庭神子”。这个解释中的“天庭神子”,是指什么呢?他在创世纪6:2、4中的译文是:“神子们见人的女儿漂亮,就纷纷娶她们为妻。”“从此,世上便有了巨人一族,他们是神子与人的女儿交合所生,是古代大名鼎鼎的英雄。”在注释中,他对“神子”的解释是“即天使”。再看他在约伯记1:6中的译文:“却说有一天,众神子一起侍立于耶和华面前,撒旦也来了,夹在神子中间。”其中对“神子”的注释也是“天使”。对诗篇29:1中的经文中涉及的“众神子呀,荣耀与大力,全归耶和华!”中的“神子”注释说:“即天使,天庭的一员。”结合这些经文可以推断,冯象将创世纪1:26中的“我们”解释为“指上帝与天庭神子”,可以更进一步地明确为“指上帝和天使们”。

这就提出了一个挑战,因为它等于说:是上帝和天使一起参与了创造人。这样不算太新奇的解释,印象中耶和华见证人这个极具争议的教派有过,但正统的基督教界一般不会认可,而且还会举出很多反驳的经文:

比如诗篇33:6中写道:“诸天藉耶和华的命而造;万象藉祂口中的气而成。”(和合本,以下经文引用如无说明,皆出自该版本。)尼希米记9:6中写:“你,惟独你是耶和华!你造了天和天上的天,并天上的万象,地和地上的万物,海和海中所有的,这一切都是你所保存的;天军也都敬拜你。”这些经文都只说创造属于耶和华,没有包含天使。

约翰福音1:1-3中写道:“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哥林多前书8:6中写道:“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着他有的,我们也是藉着他有的。”歌罗西书1:15-17中写道:“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他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他而立。”希伯来书1:1-2中写道:“神既在古时藉着众先知多次多方地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藉着他儿子晓谕我们,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也曾藉着他创造诸世界。”这几处经文说的是,在上帝创造时,耶稣基督也一起参与了创造,但没说天使参与。而且强调了上帝的创造,不但是藉着耶稣而且是为了耶稣。

希伯来说1:5、14中还进一步写道:“所有的天使,神从来对哪一个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又指着哪一个说:‘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天使岂不都是服役的灵、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吗?”启示录中当作者(约翰)听到天使传达神的话后要“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时,天使急忙说:“千万不可!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神。”(启示录19:10a)这样的经文说明,天使虽然有时会被描述为“神的众子”(约伯记38:7,KJV:all the sons of God;NIV:all the angels),但他们不过是奉差遣的服役的“灵”,是为上帝唯一的儿子——耶稣基督效力、作见证的仆人,不值得人敬拜。或者如果认定他们在创造的现场,那根据约伯记38:7b的经文看,他们最多是扮演啦啦队的角色,作用只是在一边“欢呼”。

因此,创世纪1:26a译文中对应Elohim这个复数名词,被冯象先生用作单数的“我”,并不如复数的“我们”更确切,而这个“我们”,也并非是“上帝与天庭神子”。

当然,冯象先生如果选择使用“我们”的译法,可能会陷入一种知识理解上的尴尬,因为不管是所谓的犹太教还是基督教,都是一神信仰,也就是只相信一个唯一且相同的上帝,而不能是复数的多个上帝,这是世人皆知的常识,所以他选用了单数的“我”,并且选择在1:26中做注,也就可以避开复数名词后面带着单数动词的疑难问题。这样的选择,与经文本身看似乎没问题,因为一词多义,但实际是有问题的,比如NIV、KJV等多种权威版本的英文圣经,都使用了“our image”,CCB、和合本、寻道本、启导本等中文译本都使用了“我们”,在几乎已经有共识的情况下,非要去创新性地另辟蹊径,好像要告诉读者此前的那些《圣经》版本都不考究或翻译错了一样。

第二点,冯象在这里将“我们”解释为“上帝与天庭神子”,包括约伯记1:6、38:7,如果说符合希伯来文Elohim具有多重含义的话,即包含天使这一层面的意思,那么这个解释放在创世纪6:2、4中就遇到争议,因为那里的“神子”或“神的儿子们”,虽然有早期的教父亚历山太的革利免、安波罗修等说是指天使,作为“旧约次经”的以诺一书中也说,早期犹太传说这里写的是天使叛变,但叙利亚人以法莲和奥古斯丁等教父认为应该是指“塞特”的后代(奥古斯丁将塞特解释为复活的亚伯),也就是上帝的信徒们。这个解读的依据是耶稣在马太福音中回答撒度该人的质疑时说:“耶稣回答说:“你们错了,因为不明白圣经,也不晓得神的大能。当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样。”(马太福音22:29-30)经文说天上的使者“不娶”,所以谈不上天使与地上的漂亮女子结婚生育的事情。这样的解释,更主流或更权威,不应该被完全无视,或者最低限度也要在注释中予以说明,才是一个审慎的学者应有的态度。

那创世纪1:1中的复数的Elohim与单数动词搭配,怎么解释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比如12世纪的著名犹太拉比迈蒙尼德认为,Elohim 除了至圣者、上帝的意思外,也有“神性”和“众神”的意思,通常被理解为同音异义词。他在《困惑者指南》中写道:“现在每个希伯来人都知道Elohim这个词是同音词,表示上帝、天使、法官和国家的统治者……”另外一些犹太学者认为这个词常采用单数口头或代词一致,并指单一神,可以理解为语法上的单数。16世纪意大利的拉比、也是《圣经》注释家斯福尔诺(Obadja Sforno)曾解释说:“每一个无实体的生物都被称为Elohim,这包括被称为‘上帝的形象’的人类灵魂。”19世纪德国的希伯来学家、路德宗的神学家威廉·格塞尼乌斯(Wilhelm Gesenius)和另外一些希伯来语语法学家认为,传统上将Elohim描述为卓越的复数(pluralis excellentiae),类似于威严的复数(pluralis majestatis)或神圣的我们(Royal we)。再有一些学者支持古代祭司的观点,他们认为以色列的上帝Elohim是一位单一的、双性的神。

这些观点之外,正统基督教内,比较权威和主流的观点,是将Elohim解读为“三位一体”(Trinity:three in one)的上帝,比如著名的亚那他修信经就是在诠释这一神学,意思就是一个上帝,三个位格,即圣父、圣子和圣灵。也就是,在内部位格来说,Elohim就是复数,但从本质和属性上说就是单数,所以后边的动词“创造”也用了单数。这个解释尽管会遭遇犹太人的反驳,因为他们并不承认耶稣就是他们期盼了千年的弥赛亚,所以也就不会接受新约,更不会接受这种解释。冯象先生是否支持这样的观点并不重要,但作为学者和译注者,应该对此有一个简单的介绍才好,不然容易让人怀疑他的学术视野不够。

 

二、错注乱评,以假当真

 

来看冯象关于《创世纪》2:4的译文:“这,就是天地的开端,世界的来历。”他接着注释道:“下接5:1。以下至3:24为渊源不同的另一创世片段。”

这句注释虽然只有一行字,但涉及到《圣经》来源的合法性和圣经的一个阐释学问题。

从《圣经》来源的角度讲,首先冯象显然依托和延续了18世纪法国的阿斯特鲁(Johann Astruc)的观点:因为创世纪第一章和第二章使用了不同的名称(Elohim和Yahweh)称呼上帝,所以《创世纪》是摩西根据两份不同的材料编写而成。此论后来被德国艾霍恩(Johann Gottfried Eichhorn)发扬光大,并在1823年得出结论:摩西没有参与“摩西五经”的任何部分。这样的观点与17世纪西班牙籍犹太哲学家斯宾诺莎遥相呼应,因为他根据《圣经》中以第三人称“他”(而非“我”)自称,以及申命记34:1-8中记载摩西死亡的事件不可能出自摩西之口为依据,认为“摩西五经”的作者不是摩西,而是公元前5世纪的文士以斯拉。在这些观点的基础上,19世纪德国的威尔豪森(Julius Wellhausen)归纳出了摩西五经的J(耶和华文献,约成书于公元前950年前后)、E(Elohim文献,约成书于公元前850年前后)、D(申命记文献,约成书于公元前600年前后)、P(祭司来源,约成书于公元前500年前后)等四个文献来源假说或底本假说,由此完成“圣经高等批判学”的学说建构。这个学说,试图借助《圣经》的来源问题而质疑和否定“《圣经》是上帝默示的话”,进而质疑和否定了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信仰根基。

该怎么看待《圣经》中关于上帝的各种称呼呢?比如创世纪15:2节的半句经文,冯象的译文是“我主耶和华啊”!这句译文,他没有注释和评论,让人感觉很遗憾,因为他可能错失了一次填补“圣经高等批判”学术空白的机会。

这样说的依据是,经文的希伯来原文中使用了 ??????? ??????(`Adonai Yahweh)形式,NIV的译文是Sovereign LORD,KJV的译文是Lord GOD ,中文可译为上主雅威、主上帝、至高的主宰等。这个称呼神的表达,在《圣经》中是第一次出现,所以冯象先生完全可以据此加注说:“渊源不同的又一版本。”

此外,仅是创世纪和出埃及中,还有耶和华神(LORD God创2:4、7、8、15、18、19、22、21)、全能的上帝(God Almighty:创世纪17:1、28:3、35:11、43:14、48:3),全能者(the Almighty:创世纪49:25),以色列的牧者(the Shepherd of  Israel:创世纪49:24),以色列的磐石(the Rock of  Israel:创世纪49:24),I am who I am(出埃及记23:14)等多种称呼用词。是否可以据此说:凡是不同的称呼用词,就是一个新来源的底本呢?而且同是出埃及记的同一段经文中,就有God(神或上帝)和LORD(雅威或耶和华)一起混用的现象,比如出埃及记3:4、19:3、20:2、20:7等,又该做怎样的一种解释批评呢?再延伸一下,诗篇68中使用了七个不同的用词(God、LORD、the One of Sinai、Almighty、LORD God、Savior、Sovereign LORD)称呼上帝,那么是不是也可以说这首诗是七个作者、七个版本的编辑合成呢?

显然,冯象先生是接受了一套学说,并确信发现了圣经的“破绽”,就如同霍布斯、莱布尼茨等人当年一样,还撰写长篇的文献综述式的炒冷饭文章发表,可见他入行比较浅的门外汉,基本可以说是“放洋三月,大赞英伦”的到此一游,所以不管译文还是注释,都如浮萍一般让人担心根底不够坚实。

其次,冯象的注释与另外一种创世纪解读观点不谋而合,即亚当是否是第一人的问题。这个问题的产生,是基于创世纪1:27、28a经文:“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以及创世纪2:4-7节中的:“创造天地的来源:在耶和华神造天地的日子,乃是这样.......(略)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这两处经文,因为“造人”表达的先后问题,引发了人类最早起源论的纷争,比如早在公元170年时,埃及人阿波罗与安条克的主教狄奥菲鲁斯(Theophilus of Antioch)之间就人类到底起源于何时有过交锋。1863年,帕绍·贝弗利·兰多夫(Paschal Beverly Randolph)撰写了《前亚当人:在10万年前的地球展示人类族群的存在!》,不仅提出了“前亚当时代”的概念,而且还说“前亚当人是文明人”(其他前亚当派支持者认为前亚当派是野兽或原始人)。2008年,神经科学家丹尼斯·亚历山大(Denis Alexander)在《创造还是进化:我们必须选择吗》中重申“亚当并非第一人”。此外,还有一些说法,比如房龙在《圣经的故事》中认为,上帝是第六天造亚当,第八天造了夏娃。

那么到底应该怎么看待冯象的注释以及相关经文产生的释经争议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以为单纯法学专业背景的人可能出问题, 因为不了解写作学或叙事学,但不应该出现在英美文学硕士和中古文学博士那里,因为是专业范围内的事情,然而很遗憾,兼具多个学科出身的冯象博士,还是在小河沟里翻了船。这样直接下结论的依据有三点:

  • 创世纪第二章4-7及之后的经文,分明是创世纪第一章24-31节也就是第六天创造的具体体现,在写作上就是概说和细化的不同应用。具体结合经文来说,创世纪第一章中的第六天,上帝创造了各种牲畜、昆虫、野兽,而且规定了“各从其类”。同是这一天,上帝按照祂(们)的形象创造了人类,并让人类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昆虫。上帝不但对人类有祝福,还要求人类“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并且为人类准备好了一切结种子的蔬菜和有核的果子作为人的食物。创世纪第二章的4-7节中,先以“创造天地的来历”一句,作为上帝六日创造的衔接,然后具体说“在耶和华神创造天地的日子,乃是这样”,尽管希伯来原文中并没有“乃是这样”一句,但原文直译过来的意思就是:“这是天和地他们被创造......的来历/就是雅威上帝造天和地时”,所以不管是英文的表达中使用了when,还是中文译本加增的“乃是这样”,都是原文的连接词+主词+谓词的更替子句。也就说,有了when和“乃是这样”一句,那种为下文提供衔接感的“细说上帝如何造人”的叙事手法,就非常明确了。
  • 第一章中上帝创造天地万物时6次说“神看着是好的”,第7次还说“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表明上帝创造天地万物和人时,都是符合祂的心意,都是完好的,不是有缺陷的。那么,上帝在1:26-27节创造的男人、女人,是否也是2:7中所说的“有灵的活人”呢?经文没有直接写出。那是不是可以由此说,上帝还创造了一些“没有灵的活人”呢?如果有这样的疑问,那就必然会接着问:上帝创造他们的目的是什么呢?他们后来又怎么体现在圣经中呢?显然这是一种主观的臆想,说胡思乱想也不为过。再有,2:1-2中的经文是:“天地万物都造齐了。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这句经文表明,一切创造,都在六日内完成了,不会再有新创造的工作了,否则就是上帝创造时想得太不周全,比如没想到要给亚当的鼻孔吹“生气”,让他变成“有灵的活人”,也没想到亚当一个人会孤单,得给他找个女伴作为帮手,赶紧事后补救。可是这样的海外奇谈,完全违背上帝是全知全能的预设前提,更不是圣经显示出来的。

退一步,也就是按照“圣经高等批判说”,他们也把“蓄意编圣经”的犹太人想得太愚蠢了,竟然不知道在第一章的创世造人时就吹“生气”,不知道将造好的人放在有四条河和满是果树的伊甸园,非要在另外的版本中去做补充和交代,结果让一些好事之徒借此制造事端。

当然,为了避免妄想,我这里做个学术调和,也就是创世纪2:7中的“?????????????”(Adam,亚当),与1:27、2:8中的“人”用词一致,都是一个阳性单数名词,前有冠词,冠词前有受词记号,表明是“被造之人”或“从土而出”。根据希伯来语的表达特点,单数名词前有冠词,很多时候表明这个名词是一个集合名词,即通常翻译中的“人”或“人类”,也就是后来作为人名的亚当,本身还有三个含义,即人(或那人)、人类、男人(用来指人类)。所以,1:27的经文也可以译为:“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类”,NIV新版即如此翻译;2:7中的经文可译为:“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类”;2:8中的经文可译为:“耶和华神在东方的伊甸园立了一个园子,把所造的人类安置在那里。”这里的“Adam”是作为抽象的集合名词来看待,包括后面的2:15、2:19和2:20a。而2:20b的经文,因为原文没有了冠词,则可以明确翻译为“那人”——具体的一个亚当的指代或人名。不知道这种“细心呵护”的解释,会不会起到抑制学者们总想花样翻新的欲念?

如果还不够,再来看1:27中的希伯来经文使用的“男”(?????)与“女”(?????????),原文是没有冠词的单数,思高本直接翻译成了“造了一男一女”(现代中文译本2019版译为:“有男,有女。”),虽然这样的译文有些刻意追求单数的目的,却也强调了其中的一个意义指向,而这样的语义当然直接就指向亚当和夏娃,而不会存在他们之前的“男女先有”问题了。尤其是创世纪3:20中特意指出,夏娃“是众生之母”也已经表明夏娃之外(或之前)并没有别的女人。

当然,1:27中里的男与女,就像前面的经文所说的上帝分开天和地、黑暗和光明、早晨和晚上、水面和旱地一样,目的是告诉我们,这里上帝把人类分为男与女两个性别。如果冯象先生对此还有异议,那起码也应该在他翻译的哥林多前书15:45节“首先的人亚当”(the first man Adam)、15:47节中的“头一个人是出于地”(the first man was of the dusk of earth)那里做出注释进行说明,否则他在前面表示怀疑和否定,而到后面却默认亚当是“首先的人”,岂不是以己之矛攻己之盾吗?

第三,涉及到整本圣经的神学主题,可以说第二章是为了第三章亚当和夏娃受诱惑做准备的,因为第一章和第二章体现了整本圣经中的上帝主宰论、上帝创造论(万物来源论)、人类始祖论、世界秩序论、上帝主宰下的人类中心论,但是还没有原罪论,而原罪论是整本圣经中最核心的主题——基督救赎论的源发点。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亚当和夏娃作为人类始祖受诱惑,并将与上帝的友好关系打破,陷入原罪和死亡中,上帝的公义就无处体现,上帝的大爱、怜悯和救赎就没法施展,上帝在创世之先就已经准备好的作为救世主的耶稣(哥林多前书2:7b),也就没有了用武之地,甚至包括后来奥古斯丁总结和提炼的关键词——自由意志,也都没有诞生的学理可能了。而整本圣经就是建立在这一命题之下的话语言说,也就是所有的经文都指向这一命题,没有任何提示和意愿去指向所谓亚当之前的第一批人。这一点,不管早期的霍布斯、斯宾诺莎,还是阿斯特鲁、威尔豪森等“圣经高等批判学”,以及冯象一干人等,可能都没有明白这个并不太难的圣经神学或上帝的逻辑,还以为慧眼独具地有了重大的学术发现,可以从圣经来源方面推翻文明世界的“千年迷信”。

综上可见,创世纪的2:4-7与第一章之间,并非是冯象所说的“渊源不同的另一创世片段”,而是一个完整统一的文学叙事表达方式。冯象所犯错误的起因,明显是受了“圣经高等批判学”的影响,而他本人虽然花费大量精力翻译了《圣经》,还不辞辛苦地努力创新,结果却暴露了他于《圣经》还只能是个门外汉的结果。这还不算,他在译注中,还有多处指“谬”纠“偏”之语,虽然看似很有学术求真的精神,但实则不过是外行的指指点点,很像硕士研究生答辩时动辄说的“填补了学术空白”一样。

 

三、强注解经,任凭己意

 

仅凭两点就轻易评说人家是门外汉,肯定有“严于律人”、打击别人之嫌,但如果证据不断增多,而且多到可以用硬伤累累来形容,恐怕评说和断言就是事实了。

比如关于创世纪4:4-5的经文:“亚伯也从羊群里挑了头胎生的羔子,捡最肥嫩的献上。耶和华惠顾了亚伯和他的羊羔,却不接纳该隐和他的土产。该隐大怒,一脸阴沉。”译文后的评注是:“拒绝土产,或与祭祀土地有关;种植比畜牧更依赖土地,神却不保证年年丰收,好似挑剔农夫的祭品或诅咒了土地(3:17)。”

看到这样“合情合理”的评注,实在是让人觉得人不得不想起苏格拉底的名言,也让人想起冯象先生喜欢说的那句俗语:“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上帝为何悦纳亚伯的祭品,又为何不悦纳该隐的祭品呢?其实从经文中的信息就可以看出端倪,比如亚伯是从羊群里“捡最肥嫩的献上”。这样慷慨的奉献举动,即使是没有多少《圣经》知识的人,可以看出亚伯的敬虔之心。

当然,如果有点《圣经》知识的人,更会知道“挑了头胎生的羔子”一句本身也是敬虔的表现,因为出埃及记13:1中的经文写道:“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以色列中凡头生的,无论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别为圣归我。’”(和合本)因此,通过经文就可以判定上帝悦纳亚伯的敬虔,而并非是因为作为祭品的羊羔是畜牧、是荤腥。

尤其是作为译者,即使没有注意到或不明白出埃及记13:1所写,也应该知道全能的上帝岂是会像人一样“嫌贫爱富”,因为诗篇50:8、12中已写:“我并不因你的祭物责备你,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我岂吃公牛的肉呢?我岂喝山羊的血呢?”(和合本)不过,冯象先生在这里却将经文译为:“你要将打开子宫的头胎全数献出,包括各家的牲畜所产:头生子归于耶和华。”这样的译文如果没有最后一句补充理解,实在让人不知道他在说什么,甚至连梁实秋当年嘲笑鲁迅的硬译都不如,所以我怀疑他自己可能也是云深不知处。

至于该隐的献祭为何遭嫌弃呢?是冯象先生说的上帝“拒绝土产”,因为这“与祭祀土地有关;种植比畜牧更依赖土地,神却不保证年年丰收,好似挑剔农夫的祭品或诅咒了土地”,更因为作为他评注的证据创世纪3:17-19a:“又对亚当说:“你既听从妻子的话,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你也要吃田间的菜蔬。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

这样的分析看上去很有道理,甚至简直可以说是合情合理合乎逻辑了,但这不过是任凭己意的强解圣经,因为经文“该隐大怒,一脸阴沉”,已经告诉我们,该隐是一个暴躁的人,而且是一个敢在上帝面前发怒、使脸子的人。

不仅如此,经文4:8中写:“该隐起来打他兄弟亚伯,把他杀了。”4:9中上帝问该隐亚伯在哪里时,他回答说:“我不知道!我岂是看守我兄弟的吗?”在上帝惩罚该隐时,他不但拒不认错还讨价还价,比如4:13-14中他对耶和华说:“我的刑罚太重,过于我所能当的。你如今赶逐我离开这地,以致不见你面。我必流离飘荡在地上,凡遇见我的必杀我。”再后来,该隐还为他的儿子“建造了一座城”,还“将那城叫作以诺”(4:17)。

总结这几处经文可以知道该隐是个嫉妒、残忍的杀人犯,又是一个撒谎、不认罪的伪君子,还是一个目中无上帝、嚣张、骄傲、好大喜功的暴发户。如此缺点集于一身的人,会以虔敬的心面对上帝吗?

当然,冯象先生也许会说:该隐这一切的缺点都是因为上帝不喜悦他的献祭,所以才导致了那样的恶果。这样的推论看上去也有道理,但是如果注意4:6-7经文中上帝质问该隐:“你为什么发怒呢?你为什么变了脸色呢?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就应该明白,不是该隐后来受刺激变坏了,而是此前他就已经变坏了,罪已经在他身上,并且已经控制了他,所以他才行得不好,也才不被上帝悦纳。更何况在我们讨论《圣经》问题时,不能忘记一个前提或预设,上帝是全知全能的。祂怎么不知道该隐献祭前的真实心里呢?

再来看一个例子。创世纪中关于挪亚的三个儿子的排行顺序问题,冯象先生在6:10的译文“挪亚有三个儿子:闪、含、雅弗”后加注释说:“但据下文,含是幼子(9:24)。”9:22、24-25的译文是:“含看见父亲光着身子,就去告诉帐篷外面的两个哥哥。”“挪亚酒醒之后,得知幼子对自己无礼,骂道:迦南该死!将来给哥哥们当奴隶的奴隶!”10:21中的译文写道:“闪,雅弗的长兄。”

根据冯象的译文,挪亚的三个儿子的排序就是:闪、雅弗、含。这个排序中,闪与雅弗的排序,与和合本等几个中译本以及NASB、RSV、NRSV等英译本一致,但是NIV、KJV和七十士译本中都说雅弗是哥哥。对于在翻译过程中经常仰仗和引用七十士译本的冯象先生来说,尤其是他比较强调吸取“西方已有的《圣经》研究成果”(向继东:《普法及其他——冯象访谈录》),我有点不明白,这一处他为何在没有任何注释和提示的情况下直接就说闪是哥哥?而且,单纯就希伯来文原文来说,也很难确定二人之间到底谁是哥哥。尤其是创世记5:32、6:10、10:1中记录的顺序都是闪、含、雅弗,但到10章开始具体介绍三个人的家族后裔时,却又是先雅弗,然后含,最后是闪,这就更增加了兄弟间排序的不确定性。作为严谨的学者,起码应该在此注释一下不同版本的解释,而不应该一口咬定雅弗就是弟弟。

至于含是否是幼子?也是个问题,因为9:24中圣经希伯来原文,虽然更大意义上指的是含,但并不能一定确定就是儿子,因为同一个词还有“孙子、后代”的意思。这个问题倒不是特别重要,更重要或者更令人诧异的是,冯象先生在注释中写道:“显然故事原来另有一个版本,以迦南为挪亚的幼子。”这真是让人哭笑不得,挪亚有三个儿子在圣经中是确定的,神学界也是有共识的,只是谁大谁小并不确定,但绝对不会凭空再增加“迦南”这个“幼子”。

冯象先生可以继续怀疑圣经还有另外的版本来源,但是一定先要知道这一处《圣经》经文存在模糊和争议之处,比如假定按照字面意义是含偷窥或观看了亚当的裸体,为何受诅咒的是含的儿子迦南?为何挪亚醉酒还要裸体?含为何要将自己的不道德行为告诉其他两兄弟?为何两兄弟要倒退着进帐篷遮盖父亲?是不是可能9:22中的经文抄写错误,把迦南当成了父亲含?

当然更麻烦的还在于,古犹太文化和《圣经》背景下的看了父亲的下体(????????? ???????? ??????? /saw his father’s nakedness),是字面意思还是另有隐含的意思?据此,目前解经家们有多种解读流传,比如相对主流的观点认为应该遵从字面意义,持保守的态度,不要过度解读。这个观点之外的犹太拉比有两种解读,一种是含为了夺父亲的权利阉割了父亲挪亚,让挪亚不能再生儿子;另一种认为对挪亚做下无礼事情的是含的儿子迦南。其他解经的观点中,还有就“看见下体”这一希伯来修辞进行解读,要么说含性侵了挪亚,要么说含事实上与母亲发生了性行为并且生了迦南。

几种观点都有合理之处,也大都有其他经文的间接支持,但是每种观点都有疑问,都很难确定。不知道埋头翻译的冯象先生,是否懂得这段经文还有这样复杂的背景文化?如果不甚了了,就习惯性地轻易下判断,还义无反顾地使用“显然”等修辞,实在是学者的自大和盲目。

 

四、译经国化,乡音不改

 

有句玩笑话叫,逻辑分两种,一种是逻辑,一种是中国逻辑。套用这句玩笑,还可以说学者分两种,一种是学者,一种是中国学者;译注圣经的人可以分两种,一种是译注圣经的人,一种是中国译注圣经的人。当我这样开启这段文字时,显然要将矛头指向冯象先生了。

自从明末的利玛窦以及清末的马士曼(1822)和马礼逊(1823)翻译的部分《圣经》问世以来,文言文、浅近文言文和官话(或白话)、各地方言的译文,中文世界已经有很多种《圣经》译本了。但是包括1919年的和合本在内,各个版本的优缺点都很鲜明,而且还有一些共性缺点,主要体现在一些《圣经》用词翻译的跨文化、跨文明现象,或者可以说是文化休克和文明休克现象。

来看例子。在著名的十诫译注中,我很关心其中的20:12,因为和合本的译文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每当我看到这句译文时,我都会提醒身边的人,要小心《圣经》译文的中国化,尤其是儒家化。很不巧,冯象先生再次中枪。他的译文是:“要孝敬父母。如此才能延年,享有耶和华你的上帝恩赐的土地。”可能他感觉译文表达得不够解气,他又在注释中写道:“破坏人伦便失去了上帝的恩惠,应受惩罚。”

也不止是冯象,天主教通行的思高本、现代中文译本2019版、和合本2010。也不止是大陆,台湾也一样,比如现代台语2021版、全民台语圣经汉罗经文、全民台语圣经Ruby的共同强化为:“着孝敬你的老父、你的老母。”

为何我要提醒小心《圣经》译文的儒家化?为何我说冯象先生再次中枪?

来看希伯来原文单词的原型是??????,发音为kabad,愿意有重的、沉重、繁重、加重等意思,在这里译为受尊重、得荣耀、敬重、尊敬、尊重等意,因此KJV、NIV、INT、NAS等英文版本的《圣经》使用英文Honor ,包括在新约中希腊文使用的是τιμ?ω,韩文《圣经》中使用的是??(恭敬),都比较更切近原意。但是中文译文使用“孝敬”,则要大打折扣,甚至可以说某种程度上曲解了原意。因为“孝敬”这个词的意思是:孝顺尊敬,可以直接理解为孝顺父母,尊敬亲长,与其近意的词是孝顺,而孝顺的解释一般就是多指尽心奉养父母,顺从父母的意志。这其中,尊敬,没有问题,尽心奉养也说得过去,但孝和顺从父母,就有绝大的问题了。因为不管儒家经典文献如何博大精深,总需要解决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人伦关系,比如是父母生育和养育孩子就有恩情,孩子就需要感恩谢恩、赡养父母,必须顺从父母的意志,还是父母于孩子之间更应该注重爱,注重父母的责任,而不应该强调恩情,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平等关系?包括引申的话题,比如在什么意义上孩子要孝和顺从父母?假设父母完全错了,孩子还要不要顺从?以及对于恋爱婚姻是否要顺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当然,更大的问题还在于将“孝”作为君子、仁爱、仁政的基础,及至《仪礼》《礼记》《大戴礼记》《孝经》等“经典”确立的重要思想,无法回避子曰:“其为人也孝弟(剃),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对于这样的传统文化和“国粹精华”,在晚清以前没有多少中国人有异议,但是五四前后就有鲁迅、胡适等“盗火者”在维护共和、宣扬新文化时表达了不同观点。

比如鲁迅在《我们怎样做父亲》中开篇就说:“饮食的结果,养活了自己,对于自己没有恩;性交的结果,生出子女,对于子女当然也算不了恩。”“他们的误点,便在长者本位与利己思想,权力思想很重,义务思想和责任心却很轻。以为父子关系,只须‘父兮生我’一件事,幼者的全部,便应为长者所有。尤其堕落的,是因此责望报偿,以为幼者的全部,理该做长者的牺牲。”

比如胡适在答汪长禄的信中写道:“我想这个孩子自己并不曾自由主张要生在我家,我们做父的不征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涂地给了他一条生命。况且我们也并不曾有意送给他这条生命。我们既无意,如何能居功?如何能自以为有恩于他?”

这样的文化观念,对于传统中国人来说,的确是一种挑战和颠覆,因此,不管是当年还是现在,都有一大批人跳起来反对。

当然,基于《圣经》的文化中,父母于孩子更谈不上恩情,因为所有的人都是上帝创造的,父母不过是上帝借着他们的身体生出孩子而已,孩子可以说属于父母,因为父母要为上帝关爱和照顾好孩子的成长;但也可以说不属于父母而属于上帝,所以父母没有更多权力要求孩子无条件顺从。这一点尽管鲁迅对于基督文化没有多少领悟,却不小心说出了一番《圣经》的道理,他说:“所生的子女,固然是受领新生命的人,但他也不永久占领,将来还要交付子女,像他们的父母一般。只是前前后后,都做一个过付的经手人罢了。”基于这样的思想背景,冯象先生以“孝敬”去翻译Honor和kabad,实在是一种儒化《圣经》的思想后果。

至于《孝敬》中对于“孝”的解释:“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曾彦惠博士据此认为“这不就是honor吗?”这样的文化比较,其实更显出传统文化的“隐毒”。因为如此之孝,的确是可以“扬名于后世”并“显父母”,但其中的功利心理和目的本身,已经失去了孩子与父母之间的纯洁关系。其中传达出的是,父母教导孩子“立身行道”的目的,不是让他们独立和自主,不是爱和关怀,而是光宗耀祖。

我是否就根据这一瑕疵翻译做宣判呢?还是需要给出更多他的《圣经》译文呢?理论上说我应该拿出更多证据,不过我在看到出埃及记20章后,就不大想继续查找反面证据了,因为时间有限。但为了让各位更明白我所说并非虚言,所以我找出一些他的言论供各位自行判断。

来看他就媒体人向继东先生的问话所做的回答:“人们主动学习儒家的道德、制度,应该是个好现象,一个民族有了自信心以后,就会觉得家里什么东西都是好的。等中国再富强一些,在知识分子当中,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会慢慢回来......中国人历来有大国心态,还会觉得老祖宗的东西更自豪一些。”“将来的政治家怎么对老百姓说话,寻求‘凝聚力’?儒家的道德制度人物传说,便是很有用的可供选择的一个符号资源,正如今天的民主、法治话语。历史常常重演,......等到中国再富强一些,再大国心态一些,能不能重新利用呢?”看来离开埃及在美国留学和生活多年的冯象先生,正如他自己所说:“儒家思想的根子在老百姓的生活习惯和宗法观念那里,‘五四’以来,折腾了那么久也没有真正拔掉。”

当然也不止冯象,还有很多基督徒、牧师,也在“孝敬”上大作文章,说儒家如何与《圣经》有密切关系,中国人如何可以在传统文化的提升中找到上帝,说中国的“天”、“天命”、“天人合一”。所以这时我又不得不套用那句玩笑:基督徒分两种,一种是基督徒,一种中国基督徒。只是这里不好继续套用扩展了,因为中国基督徒这个群体分两种完全不够用,比如儒家基督徒、道家基督徒、佛家基督徒、萨满基督徒和岁月静好基督徒......他们同样也是坚信基督,经常寻找《圣经》中可能与这些传统有关联的字句,然后根据自己的一厢情愿去翻译、解读、传讲,丝毫不会在意先知以赛亚的提醒和耶稣基督的教导:“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马可福音7:7)

因为知道中国人重视孝道,所以耶稣会的艾儒略(Giulio Aleni,1582—1649)在将《圣经》译介成中文时就犯难了,情急之下他做了与时俱进的调整。比如在涉及马太福音10:34-37节的经文,也就是耶稣教导门徒们说:因为信仰基督和传福音,会造成家庭矛盾、亲人不和。而且还强调说:“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面对这样严重挑战中国人伦理道德的经文,尽管艾儒略明知耶稣的意思并非是要挑起家庭矛盾,而只是说追随和信仰基督可能会导致这样的后果,但是他也深切地感受到如果忠实于原文翻译,那么所造成的文化和文明的冲突就是必然的,所以他采取了删掉的策略。再比如,翻译路加福音第二章,也就是约瑟和玛利亚责备少年耶稣私自留在圣殿学习而没有跟随他们回家,耶稣却“大不敬”地回应他们:“为什么找我呢?岂不知我应当以我父的事为念吗?”面对这种有失中华体统的应答,深谙儒家文化的艾儒略自然懂得其中的道理,为了不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他就私自主张在这段经文之后加上了一段:“自后十有八年,家居纳杂勒郡,孝敬父母、约瑟,以立人世孝敬之表。”这样的一番删减和增加的美意,自然符合中国人的孝文化传统和习俗,也符合明清之时天主教传福音的策略,但于《圣经》作为上帝默示的话语这一神学原则来说,则是极大的亵渎和冒犯。

就冯象先生来说,翻译《圣经》这样一部跨文化、跨文明、跨时空的书,除了要在古希伯来文、亚兰文和古希腊文方面做足功课外,还要参考足够古今中外的各种经典译本,对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做好文献综述,同时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认知视野、思想观念,因为翻译毕竟不是两种或几种语言的简单对比,也不是精通了多种语言就可以大笔一挥,否则一脑子本土思想挥之不去,却对外号称批判型学者,结果只能是阿Q进城和刘姥姥进大观园。

这样的问题如果再进一步追索,就不仅是“孝敬”这一个词的问题,也不是冯象先生一个人的问题了。因为自从利玛窦不得不中国化地使用古文献的“上帝”,翻译和对接《圣经》中的?????????/θε?ς/Deus/God(“夫即天主——吾西国所称‘陡斯’是也。”“吾国天主,即华言上帝”),后经Joachim Bouvet(1656-1730)以及徐光启、杨廷筠、朱宗元、刘凝、严谟等大儒引经据典、添砖加瓦后,中文中的“上帝”,就显然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因为有人说“上帝”时,是专指耶和华上帝,有人说“上帝”时就会温情地兼容儒家的“天道上帝”。也包括“神”、“上主”、“圣经”、“经文”等中文的翻译和使用,多多少少都带有中国化的特点。这一点我们需要知道,但是如果完全不采用这种约定俗成,似乎已经不可能了,所以只能是在使用时各自清楚这些名词的指向就好了。

顺便说,和合本中关于people,基本都翻译成“百姓”,实在是让人无语。这一点倒是应该表扬冯象先生,因为他根据不同语境,分别译为“子民”、“臣民”、“民众”、“族人”等。

不过,就在我对冯象先生这个可圈可点的优点表示赞赏时,又读到2017年他的一个采访,瞬间被击倒。在被问到“推动我们时代进步,最重要的人是谁”的问题时,他回答道:“劳动者,私有制下所有‘受诅咒的’人们,les damnes de la terre(国际歌中歌词首句,加上Debout,可译为:起来!全世界受罪的人!),如《国际歌》所唱。”当记者问道:“您先后在北大、哈佛和耶鲁求学,这些经历对您有什么影响?”他回答道:“思想上影响不大。我这一代,叫老三届......得了上大学的机会。那时,我的‘三观’已经毁过又重建了。所以我很鼓励我们的学生下基层,到边疆和艰苦的地方去干几年,向老百姓学习,转变立场,追求进步。......”这些答问,无疑暴露出暴露出冯象先生的思想底色,不过是个费尔巴哈-卡尔-弗拉基米尔的信徒而已。

 

好,到结束的时间了,我做个小结。应该说,作为留学和旅居美国的文化人,冯象先生是有学术视野的,比如他说:“《圣经》是西方文明的源头经典之一。”这要比国内很多自由派的学者有见识;他也承认在翻译《圣经》时需要的知识准备,“望不见尽头”。这要比那些浅尝辄止就大放豪言的学者强很多。的确,《圣经》真的不是一般的书,没有看懂的人,尤其是中国人,很难有兴致读下去,就是勉强读下去也很难读懂,但真正读懂、读进去的人一定会热爱无比,并在研读中谦卑地承认自己没文化。冯象先生选择译注《圣经》无疑是具有学术眼光的,译文和注释也体现了一定的文化、文学和文明的积累和认知,但还是因为思想短路、学识欠缺,尤其是态度不够谦卑,又喜欢硬着头颈地立场先行、轻率结论,造成诸多的硬伤和外行评注。最后,我想引用一下冯象先生在《摩西五经》的“附录”中的一个小材料,也就是他引用一个口传的“穆斯林福音书”的故事:有人问耶稣:“神的灵与言,谁最能诱骗世人?”很多人以为答案是撒旦,不料耶稣说:“歧途上的学者;一个学者误导,无数人要跟着堕落。”是的,学者如果走在歧途上,所造成的结果,就是很多人因此被带进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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