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学而》: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这“贤贤易色”四字有些令人费解。对“贤贤”两字,大家意见相同:敬重贤人。对“易色”的解说则有些差异。
三国何晏《论语集解》,把“贤贤易色”理解为“言以好色之心好賢則善”。比较笼统,对“易”字模糊过去;且没有根据地加上“好…之心”三个字。
北宋邢昺《论语注疏》:
“贤贤易色”者,上“贤”,谓好尚之也。下“贤”,谓有德之人。易,改也。色,女人也。女有姿色,男子悦之,故经传之文通谓女人为色。人多好色不好贤者,能改易好色之心以好贤,则善矣,故曰“贤贤易色”也。
这里把“易”字理解为“改变”,这有相当的根据;同时把“色”理解为“女人”,也有一定道理。不过这样一来,“易色”就该被理解为“改变女人”,于理不通。为了“通理”,只好还是没有根据地加上“好…之心”三个字。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对“易色”的解说是“易其好色之心”,照搬《论语注疏》。
《朱子语类》中提到有人认为“易色”应解说成“改变了脸色” - 对贤人肃然起敬,改变了脸上的表情。这样就不用没有根据地加上“好…之心”三个字了。 但朱熹认为这样的解说让“贤贤易色”四个字的份量轻了很多,跟后续的“事父母”、“事君”,不般配。在这一点上,朱熹有道理。
今人杨伯峻《论语译注》认为“易”字不应解释成“改变”,而应解释成“轻视”。这见解极有根据和道理。《庄子·应帝王》: 是于圣人也,胥易技兿。崔譔注:“易,相轻易也。” 其他“易”字应解释成“轻视”的例子还很多。这样解释,“易色”就是“轻色”(跟“汉皇重色”相反),所以“贤贤易色”就是“重贤轻色”,即“敬重有德才的人,轻视相貌俊美的人”。这样就不必牵强地加上“好…之心”三个字了。
不过杨伯峻又进一步认为这里“敬重有德才的人,轻视相貌俊美的人”,不是泛论,而是专指“择妻”。杨伯峻认为,古人极端重视夫妻关系,夫妇乃五伦之一,这样说,才与下文的“事父母”、“事君”相称。
我认为把“贤贤易色”局限于“夫妻关系”,过份了。甚至把“色”局限于“女色”也还是过份了。“轻贤”(轻视有德才的人)固然可能出于“重女色”,但也可能出于“重男色”。
《韩非子·说难》:
昔者弥子瑕有宠于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刖。弥子瑕母病,人间往夜告弥子,弥子矫驾君车以出,君闻而贤之曰:“孝哉,为母之故,忘其犯刖罪。”异日,与君游于果园,食桃而甘,不尽,以其半啖君,君曰:“爱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弥子色衰爱弛,得罪于君,君曰:‘是固尝矫驾吾车,又尝啖我以余桃。”
弥子瑕以色获宠,但他是个男人而非女人。《论语注疏》以及后来的附和者,都把“色”局限于“女人”,如果被女权主义者责骂,就是自找的。
子夏说“贤贤易色”时,心里想到的恐怕更多是卫灵君那样的人君,所以才把这句置于“事父母”、“事君”之前。
儒家毕竟还是讲“中庸”的,所以子夏只说希望人“易色”,没有像佛家那么极端,要“戒色”。我们读儒家文化中的诗文,如杜甫的”云雨荒台岂梦思“,李商隐的“辜负香衾事早朝”,杜牧的“豆冠稍头二月初”之类,无不见“色”。有分寸、有节制,不因“色”而误大事国事,就是真君子了。
《荒凉山庄》的问题已回复了。我其实也只有点很模糊的印像,所以翻开书核实了一遍,竟然没记错。(其实我认为这些部份、情节很没意思,真像为了稿费勉强充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