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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第5章21--48节,象天父那样完全

(2024-06-17 22:34:55) 下一个

21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 22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 23 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 24 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 25 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 26 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主耶稣先用上帝出埃及时颁布的十诫的第六诫,”不可杀人“,来做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个”不可杀人“,本来指的是不得夺去他人的性命,这是用否定的形式来说的,如果用肯定的形式来说,就是要珍惜他人也包括自己的生命,当然不包括战争、死刑和自卫等特殊场合。

但主耶稣在这里,把这个诫命,居然推进到了人的内心活动以及口舌上,即使我们在心里咒骂我们的弟兄,或是口出恶言咒骂我们的弟兄的,也都是犯罪,并会受到严厉的审判。为了避免这样的恶果,我们在敬拜神之前,就要和对我们有怨气的弟兄姐妹和解,并且在法庭之外解决事端,以免我们被告上法庭并被判下监。

"拉加" 是亚兰语中骂人的话,是“无用、蠢货” 的意思,”魔利“ 是希伯来文中骂人的话,意思是”愚蠢、叛逆“ ,侮辱、藐视的语气比”拉加"更重。 "地狱"一词原为耶路撒冷城外一处深谷的地名,又叫"欣嫩子谷"(见书十八16)。那里曾经是拜偶像摩洛的人焚烧儿女的地方(见耶七31),后来犹太人改用来焚烧犯罪者的尸首和一切不洁的垃圾,所以该处的火常年不止息,比喻地狱里永远的刑罚。

“一文钱没有还清” 指的是和弟兄姐妹的仇怨,必须全部的加以和解,不能有一丝一毫的保留。

27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 28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 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 

不可奸淫,涉及到第七诫,主耶稣同样,把这个诫命推进到人的内心活动,就是我们的心里犯奸淫的情形,这两样虽然坏的程度不同,但毫无疑问都是犯罪。在当今社会,浏览色情网站是比较常见的行为,也许我们都不以为意,但主耶稣的教导告诉我们,这实在也是犯罪。虽然别人无法察觉到我们内心的奸淫,但内心的这种奸淫行为,极有可能引发我们真正的犯奸淫,因此,避免内心的犯罪,就十分的重要。主耶稣用夸张的比喻手法(剜去犯罪的那只眼睛)来警告我们要移除引诱我们犯罪的源头。

31 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 32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做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31节和申命记二十四1-4有关。主耶稣在这里教训我们:“淫乱”是惟一准许离婚的理由,因为任何一方的淫乱行为,就是破坏了夫妻一体的事实(创二24)。“就是叫她作淫妇了”的意思是,既然只有淫乱才准许离婚,则被离婚的人自然要被人认为是犯淫乱了。与犯淫乱的人结婚,等于自己也犯了淫乱。

按犹太律法,对于离婚的问题,有两个派别,一个派别(Shammai)仅仅对于性上不忠诚的人,要求必须离婚,并允许再婚;另一个派别(Hillel)则允许以任何合理的借口离婚。在当时的社会,一般离婚都只有男人可以提出。但主耶稣在这里,只是允许他们离婚和再婚,却并不要求必须,即使对于婚姻不忠的人。因此,主耶稣并不鼓励夫妻离婚。

33 “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 34 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座位; 35 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36 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 37 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不可背誓,和利未记19:12 有关。虽然旧约坚持人必须实现他的誓言。但主耶稣教导我们根本不要发誓。人起誓乃是因为自己的话语不足以取信于人,而企图让“天”、“地”、“耶路撒冷”、自己的“头”来证明自己的诚实,但这些都是属于神的,我们并没有资格利用它们来支持我们的誓言。当然,这个禁令并非排除所有的关于事情真相的庄严宣告,问题是你的起誓是否用来做虚假和欺诈。在加拉太1:20 保罗说:“写给你们的不是谎话,这是我在神面前说的。” 希伯来书 6:17说:“ 照样,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 

希伯来书5:12就是引用主耶稣在此处的教导:“12 我的弟兄们,最要紧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着天起誓,也不可指着地起誓,无论何誓都不可起。你们说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免得你们落在审判之下。”

38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39 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41 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42 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用来禁止私人报仇或者法官的审判高于对方应该得到的程度。主耶稣的要求却更加高,不仅不与恶人作对,甚至要容忍得更多。“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表示忍受屈辱、不予报复,反而预备接受下一次同样的伤害。

”逼你走“ 可能指罗马士兵强逼当地人为他扛东西。第“一里路”是被人强逼走的,第“二里”是自己心甘情愿走的。

“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表示明知可能遭到亏损,也不在意,依然按他的要求给他帮助。

不过,值得我们留意的是,这里的教导,更多的是用一个形象的例子,来教导我们容忍恶人的攻击,并非是真的让我们一板一眼的去执行。在主耶稣受审的时候,祂就没有这样做。约翰福音18章22-23记载:“ 耶稣说了这些话,站在旁边的一个差役,就打他一巴掌,说:“你竟敢这样回答大祭司吗?” 耶稣对他说:“如果我讲错了,你可以指证错在哪里;如果我讲对了,你为甚么打我呢?” 显然,主被打之后,没有把另一边脸给那个差役打。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你是可以这样做的!

43 “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 44 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 45 这样就可以做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 46 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 47 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吗? 48 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

“爱你的邻舍”,在利未记19:18有提及。但“恨你的仇敌” 在旧约却无法找到,可能出自犹太拉比对旧约的理解。在出埃及记23章4-5节,提到:“若 遇 见 你 仇 敌 的 牛 或 驴 失 迷 了 路 , 总 要 牵 回 来 交 给 他 。若 看 见 恨 你 人 的 驴 压 卧 在 重 驮 之 下 , 不 可 走 开 , 务 要 和 驴 主 一 同 抬 开 重 驮 。”已经给了一个如何对待仇敌的规定。中国孔夫子的教导是:“以德报德,以直抱怨”,教导我们要用公道正直的态度来对待自己怨恨的人。但很显然,主耶稣的要求更高,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逼迫你们的祷告!因为天父爱每一个人,好或坏,义或不义,耶稣教导我们向天父上帝一样,做一个完全的人。

以上6个应用,是主耶稣选用的6个情形,第6个是最难做到的。实际上,这些在我们的今生,实在是难以完全的做到,上帝是完全的(perfect),也只有上帝是完全的,我们这些罪人只有竭力去达到,却不可能真的达到那样的高度。

备注:我的这些”圣经创世纪读经笔记“,很多地方参考了D.A.Carson NIV Zondervan study Bible,"圣经综合解读”,李思静博士的一些讲道内容、黄锡木编著的” 四福音与经外平行经文合参“ 、法兰士所著、沈允翻译的”丁道尔 新约圣经注释---马太福音“ 以及其他一些参考书目。非常谢谢这些学者提供的一些见解。求圣灵继续带领,使我可以完成马太福音的读经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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