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离娄下32-35:孟子曰无罪而杀士
原文:
32. 孟子曰:“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徙。”
33. 孟子曰:“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
34. 孟子曰:“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
35. 孟子曰:“中也养不中,才也养不才,故人乐有贤父兄也。如中也弃不中,才也弃不才,则贤不肖之相去,其间不能以寸。”
译文:
32. 孟子说:无辜杀害士人,那么大夫可以离去;无辜残害人民,那么士人可以离开。
33. 孟子说:君主笃行仁道,没有不行仁道的;君主遵循道义,没有不遵循道义的。
34. 孟子说:不符合礼法的礼仪,不符合道义的权宜,大人是不会做的。
35. 孟子说:德性好的教养不好的,才能高的教养不高的,如此人人都愿意有贤良的父亲和兄长。如果德性好的嫌弃不好的,才能高的嫌弃不高的,那么贤良的和不贤良的也没有多大差别。
短评:
大夫是做官的士,士人无辜被杀,大夫同情士人,辞官离去,以表愤怒。
士人是有学养的民众,人民无辜被荼毒,士人同情人民,离开故土流落他乡,以表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