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5.1: 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
5.2: 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
译文:
孔子说起公冶长:“可以把女儿嫁给他。虽然进过监狱,不是他的罪过。”于是把女儿嫁给了他。
孔子说起南容,“国家清明的时候,他是个有用之才;国家黑暗的时候,他能免于杀头”。于是把他的侄女嫁给了南容。
短评:
公冶长做过监牢,是个有污点的人。但是孔子说那不是他的过错,所以没有歧视他,把女儿嫁给了他。而南容是个很有才能的人,国家清明时能做大事,黑暗时能自保,把侄女嫁给了更好的南容。圣人不徇私,没有把更好的南容给自己的女儿做夫君。可见孔子更重视的是男女之间是不是合适,而不仅仅是人的才能和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