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漂泊的灯火(11)
对于西藏宗教问题,在2020年中共召开的“西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专门指示,要尽快将“藏传佛教中国化”。这意味着西藏的宗教将会遭遇自“朗达玛灭佛”以来最大的浩劫,因为中共已经认识到,在这世界上,他们的洗脑术所向披靡,即便是科学也无法匹敌,唯有宗教才可以对此进行阻止和消解。所以这种以“中国化”名义对宗教的灭绝,对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早就已经开始实施。
中共对西藏文化的灭绝,最直接有效的就是摧毁西藏文化的基因,即语言,文字和宗教。如此一来,藏族的历史记忆将无法传承,文化不能延续,族群自然消亡。史上许多种族的消失便是如此,反之例子是,犹太人因为保持了自身的文化基因,即便颠沛流离数千年,历浩劫如奥斯维辛,最后仍满血复活。
西藏的人权问题是中共最后一个辩解重点,这一点也被国际社会指责最多。中共在西藏的统治状况被国际社会真正关注是在冷战结束之后,那时的中共被视为这个世界上日益强大而又独裁专制的政权。这自然引起了世界大多数民主国家的恐惧,因为历史总是证明这类政权对人类的危险与威胁。于是西藏的状况特别是人权问题就成为了遏制中共的重要话题。
不过中共的说法非常简单。1991年中共的领导人李鹏就西藏人权问题答记者问时说:“对于一个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一个民族的生存权、发展权。在旧西藏,广大农奴和奴隶不仅没有任何社会和政治权利,而且连基本的生存条件也得不到保障。他们的人身依附于农奴主和贵族,连起码的人身自由都没有,哪里谈得上有什么人权?只是1959年民主改革后,他们才真正享受到为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中共在人权问题上,早期是将人权作为“资产阶级腐朽世界观”加以批判。后来发现如果一味排斥现代文明关于人权的共识,将最终导致被国际社会抛弃,于是狡辩为“主权高于人权”,认为没有主权,人权就没了保障。那么,二战后德国被分裂为各战胜国占领区,这个时候的德国有主权吗?没有。这个时候的德国人有人权吗?有。占领者能随便杀死德国人吗?不能,那么,没有主权的德国人,用什么来保障自己的人权呢?结论只有一个,即世人对普世价值的认同,是个体人权的真正保障。而中共杜撰的主权与人权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之谬说,根本不值一驳。
在中共看来,所谓的“人权”实际上不应该是个人的私权,而是一种属于国家的“公权”。所以它在中国内地和西藏的统治,都是以行使主权的名义使用严酷甚至血腥的手段。诸如在西藏的平叛中和之后的各种运动中,不分青红皂白地滥杀、关押和迫害,以及意识形态的强力控制和集体洗脑等,其惨烈程度和手法都是和中国其他地区(包括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所进行的“三反五反”、“反右”甚至“文化大革命”直到“六四”流血事件如出一辙。所有这一切都是在暴力(即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为后盾的前提下进行的。
今天当我们重新看待过去,不可否认的是,我们无法期望中共按照西方人权原则和方法来治理西藏。作为一个本质上完全流氓化的政权,其首先考虑的是自己政权的存在和延续,因为只有政权才能保护他们的利益,因此他们从来也不把人民当作具体的 “人”来看待,所谓“广大人民群众”在西方看来似乎是个很神秘的组织,经常听说,但从未见过。所以“人民”只是附属于自己统治疆土上的一种“物”,从来用不着对他们负责或给他们以“人”的权利。
中共在人权问题上的虚伪众所周知,在中国和西藏漠视和侵犯个体基本权利是普遍现象。中共的这些辩白仅仅只是一个极权体制试图披上民主自由外衣而已,但1989年的“六四”流血事件已使其本质暴露无余。中共把人权概念偷换成所谓民族生存权和发展权,只不过是一种毫无人性底线的流氓腔调而已。
强调政权生存,以牺牲个体权利为代价(以自由为交换)的重商主义,国家主义的权利观即个体权利由国家给予。在这种体制下,个人没有与生俱来的权利。作为个体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国家的给予或剥夺。没有市民社会的专制国家,自然无私权而只有公权,所以在中国人权不是个人的私权,是国家或者是统治者的某种公权性质的物权。因此,虽然中共的法律规定法律上的平等,但是在由权力指定的政治身份上从来没有平等。
一直以来,西藏包括中国的人权问题,成为中共与国际社会的冲突焦点。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标准在中共那里变得无能为力。尽管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制度差异造成的社会发展障碍,但实质上是前现代野蛮与现代文明的冲突,如果国际社会不能达成这一共识,未来的任何努力都会徒劳无功。(第七章 完)
正所谓:苛政猛于虎!对人性、人权的践踏,和物质上的贫穷一样,是统治者的不可原谅的罪恶。两者不可互相抵消。李某无水平可言,100%俄制官僚,64 刽子手。电力家天下的奸商、贪官。引用他的话有污辱读者智商之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