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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泊的灯火(4)——西藏,凝眸七年(连载五十五)

(2021-07-13 16:15:12) 下一个

第七章 漂泊的灯火(4)

美国学者黄仁宇在他的《大历史不会萎缩》一书中举出了历史上四个实行“一国两制”的例子,即中国元王朝立国之后税收南北不同,华北用租庸调制,华南用两税制;南北战争前的美国,北方禁止奴隶制而南方视为合法;十七世纪时实行联邦制的荷兰民国;最后就是衡平法与普通法共存的英国。

黄先生试图以此来证明“一国两制”在历史上的渊源或先例,其用意我们不得而知。但仔细想来,这些例子却与今天我们所谈的“一国两制”并无共同之处。

首先,元王朝时的税收南北不同,并不是因为社会价值体系不同或不同质的政治制度所造成的,而是南北的历史、地理所形成的生产组织方式的差异,为减少国家管理成本所实行的不同管理制度,其性质属于技术范畴而与政治和社会价值无关。今日许多国家在不同地区、不同的纳税主体之间也仍然保持着不同的税收制度。

十七世纪的荷兰从本质上就是一个联邦国家,尽管联邦各省都有差异,但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价值体系是同质的,否则今天的美国、加拿大、俄国等联邦制国家都应该被称为“一国两制”了。

至于英国的两个法律系统并存更与政治制度或意识形态无关,仅仅只是用不同法律技术规范来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罢了。南北战争前南北两方的政治制度都是建立在基督教传统价值基础之上,并非有两制存在。即便在对待奴隶的问题上因不同地区的经济差异导致利益冲突,最终以内战的方式解决,但双方都读同一本《圣经》,为同一个民族而战,不论哪方输,美国还是美国。战后南北双方能重建共识,再未因此冲突,证明社会的价值判断基础是共同的。

那么,今天中共在香港和澳门实施的“一国两制”如何存续下去?这其中的因素极为复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在香港和澳门实施“一国两制”有着其他国家和地区所没有的深层内在原因。

首先,香港澳门都是弹丸之地,其人口和经济对中共不会发生大的影响。由于香港和澳门仅仅是一个经济区域,不是军事战略上敏感的地区,也不是中共军队的兵员提供地或后勤供给地,所以它在外交和国防上没有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其实,最关键的问题在于:香港和澳门都是殖民地,原来实施统治的政府代表的是其本国利益,所以他们可以不顾本地民众意愿和利益与另一个并不代表民意的统治者达成政治交易,如此难免有许多牺牲本地民众权利和利益的妥协和安排。因此,抛开政治理论,仅从现实政治而言,“一国两制”是英葡殖民者对中共进行绥靖的托词。因为作为殖民地的港澳,在殖民统治结束时,应遵循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准许殖民地国家和民族独立之宣言》第二条的原则,由当地民众举行公投确定自己的政治体制,这样其政治制度和地位才具有法理依据和道德基础。而在所谓“一国两制”状况下,一旦原来的殖民统治撤离,原有的制度消失,新统治者的意识形态必然与本地原有的社会价值体系产生直接对抗。

当然,有利于中共的是,香港和澳门原来并不存在有组织的政党和由本地民众民选的政府,甚至不存在完全适用于本地人的选举制度。这样在其新政府的建立和产生上,中共可以完全不用考虑原来的制度和习惯,只要不突破当地人忍受的底线,就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再搞一套。

香港和澳门的“一国两制”,是专制制度与民主制度这两者的共存。当然,这两地的民主法治制度,因中共有意的掣肘显得并不完全。而中共的意图是以经济利益和政治压力,来消解和改变民众的社会价值认同,最终以专制制度完成统一,这种温水煮青蛙的策略是否能够奏效,则完全取决于香港与澳门民众在今后的认识与选择。

作为前殖民地的香港和澳门,当外国政府作为原来唯一可以左右当地政治局势的有组织政治势力离开之后,已经没有任何可以与中共相对应的有组织政治力量。从现在的选举制度上看,这个特区政府并不是真正的民选政府,它并不代表真正的民意。

但是,最糟糕的还在于:为了在民主与专制两种价值理念的冲突中进行妥协与平衡,这个政府的结构设计被扭曲得不伦不类,从实际操作功能层面上,这个结构体现出了一个拜占庭式的权贵豪门集团分赃体制。在这种政府结构中,政府与民众的沟通和协商管道与功能都是残缺和低效的,后来的事实证明:大多数表现在具体事务上的”两制”之间的冲突,都是以普通民众的不合作方式甚至街头政治的形式,来体现与中共的直接对抗。

从香港和澳门实施的“一国两制”的内容可以看出,它的前提是,分别代表不同社会价值的主权和治权在一个地区的共存。中共首先肯定自己的社会意识形态价值,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主权制度(即一国)是合理和正确的,而相对应的民众社会价值体系和旧有治权制度(两制中的一制)是不合理和不正确的,之所以在一定时间内容忍和允许它存在,是基于不得已而为的妥协和容忍。在这种不平等的共存形式下,自然就要求中共具有处理涉及到不同社会价值判断发生冲突时缓解或调和的方法。这种方法在初期利用深藏在中国人(主要是汉族)潜意识里,混合着自大与自卑的民族情感和具有被迫害妄想特征的“非我族类,必有异心”历史心理,来缓和并调解中共与香港民众的冲突。(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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