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十万经文(6)
西藏就在这种不停的变动分裂状态中,缓慢地走过了四百多年,它对那个时代似乎没有任何影响,不过要说外部的世界对它没有丝毫影响是不可能的。它不由自主来到一个令今天人们争吵不休的时期,这个时期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它成为今天西藏问题的焦点之一。
中共称在公元十三世纪,西藏正式进入了中国(那时中国的统治者是蒙古人建立的元王朝)的版图,而达赖喇嘛及流亡的噶厦政府则认为,那时西藏与中国统治者之间是僧侣与施主的纯宗教关系,而非统治与被统治的政治关系。八思巴是那时西藏的国王和教主,因此西藏那时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而其它参与讨论的局内或局外人都不约而同地分别站在自己认为正确的一方,争论着西藏人中国人和蒙古人祖先们行为的真实意义。
当我们重新回到公元十三世纪,就会发现那时整个世界都还没有意识到,原来在中亚草原一直默默无闻逐水草而居的蒙古牧人,会成为横扫半个地球令世界感到震撼和恐惧的强大力量。公元1126年就已被女真族的金国(位于今天中国东北和华北一带)赶到东南沿海的中国南宋王朝,一面饱受周边少数民族政权的侵扰(如契丹族的辽国和党项族的西夏),一面又在莺歌燕舞中享受着残余的奢华,全然没有觉察北方形成的威胁。
西藏的地方首领们也一样,他们更愿意关起门来在自家里你打我杀。而此时游牧部落首领成吉思汗,率领着他的铁骑攻占辽国。在他公元1227年死后,他的子孙们公元1228年消灭西夏,灭亡金国,紧接着又移师灭了地处今日中亚突厥人的花刺子模。随后更是进入印度、俄罗斯、德国、波兰和匈牙利等欧洲腹地,一路建立了无数的汗国和王朝,直到公元1241年他们所向披靡的脚步才最终停止下来。
公元1271年这个强悍的草原民族建立了他们赫赫武功中的最大帝国,即中国的元王朝。有趣的是,在元王朝之前的中国历代帝国,都因为农业社会形成的“无为而治”道德惰性约束而显得十分内敛、保守,根本丧失了开疆扩土的能力和愿望。但作为以跨地域游牧活动为基本社会形态的蒙古人来说,无限征服和扩张从来就是他们本能的欲望。有了这样的邻居,西藏自然也就在劫难逃。
据史料记载,西藏与蒙古人最早发生关系大约是在公元1247年,当时成吉思汗之孙阔端,与据说是西藏各地方势力派出的共同代表萨迦派教主萨班•贡噶坚赞在凉州(今中国甘肃省武威)进行会见。双方谈判产生的公报即《萨班告蕃人书》,明确了西藏将成为蒙古汗国的属地,僧俗人民都是蒙古大汗的臣民,同时确立了萨迦派在藏传佛教各教派中居于领袖地位。
这次谈判的结果,究竟是西藏各地方政权慑于蒙古大军的强大而作出的主动归顺?还是萨迦派为借蒙古势力加强自己的宗教统治地位,从而一统西藏天下而作出的“卖国求荣”举动?今天我们不得而知,任何人(包括争论的双方)也都不能妄加猜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西藏对蒙古的这一归顺决定是由佛教僧侣们作出的,从此也就开启了佛教对西藏历史命运产生决定性影响之先河。
这一归顺决定给萨迦派带来的直接好处是:公元1252年忽必烈在南征中国时,萨迦派新教主八思巴随侍左右,并在公元1260年即帝位后封八思巴为帝师,掌管负责全国佛教事务和西藏行政管理的中央部门宣政院。萨迦派也就凭借着蒙古人的武力后盾,在西藏的诸多教派中树立了自己的优势地位。
蒙古人在当时的西藏确实行使着统治的职能,除设置宣慰司都元帅府作为西藏的地方最高行政权力机关外,在行政区划上(除阿里外)于公元1268年划分为十三万户(万户是蒙古部落的军政一体行政单位),西藏各路地方诸侯都归于各个万户,萨迦也是其中一个万户之一。西藏地方政权的所有高级官员,包括万户长和八思巴在内,都由元帝国皇帝掌握任命、升迁、罢免、惩罚甚至处死的权力。当时的萨迦本钦(主管世俗事务的官员)贡噶桑布就是被忽必烈下令处死的,而萨迦政权也从未真正地在全藏行使过自己的权力。西藏仍旧是由各个地方势力和教派分而治之,只不过萨迦派借助朝廷的支持而势力占优罢了。
这里还有一个被今天的争论者们纠缠不清的问题,就是当西藏或者说西藏的萨迦派与蒙古人发生关系并认为是归顺蒙古的时候,蒙古的军队还没有征服中国,也没有建立元王朝,那么归入中国版图从何而来呢?这其中的历史过程是:当时的蒙古军队四处征伐,按其惯例所占土地一般都分封给不同的王子王孙们作为自己的领地或建立各自的汗国。西藏因由成吉思汗之孙阔端所得,因此在公元十三世纪四十年代为阔端的领地,五十年代由忽必烈之兄蒙哥封给忽必烈,忽必烈即元朝皇帝位后,西藏自然成为元朝皇帝的私人领地。
忽必烈在位时,将西藏封给他的第七个儿子奥鲁赤并世代世袭,直到元朝终结。不过这些蒙古人、西藏人和中国人的祖先们,都没有想到这样的继承行为是否会被今天的法律所承认,从而给自己的后代子孙留下这么多的纷争。这种纷争源于今天争论的双方,都没有弄明白一个基本概念:即古代对土地的征服和分封,基本是君王或王室的行为,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取决于个体身份并形成对个人的依附关系。与现代文明的主权源于人权与民权的合法性架构完全背道而驰,所以不具有现代主权的意义,也不能完全作为主权的继承渊源,更何况古代社会实践的是丛林规则,根本不存在主权和国家的概念。
当基本概念被混淆或偷换后,中共显得理直气壮。因为似乎历史的证据和现今国际法原则和政治环境要对它更有利一些。而达赖喇嘛及流亡的噶厦政府则有些被动,他们只能用考据的方法,对历史证据作一些字面的解释,如夏格巴先生对当时元朝政府(包括后来的明、清政府)给了西藏佛教寺院多少财物,或双方的来往信件使用了何种语气等等,来证明这些王朝政府与西藏的确是施主与僧侣的关系。
比如施主与僧侣的关系一说,难道当时的中央王朝政府仅仅只是与寺院和僧侣们发生关系?那么西藏的世俗事务呢?作为宗教上的施主,蒙古又如何能在西藏驻军呢?毕竟西藏绝大多数普通民众并不是职业僧侣,他们还过着世俗的生活。因此所有社会、政治和经济关系并不只是也不可能用宗教全部替代。而如果八思巴是那时的国王,我们如何想象梵蒂冈的罗马教皇会在美国担任一个部长职务,而且随美国军队进入伊拉克呢?何况重要的问题是:我们的那些祖先们是不是真的这样想的和这样做的。
这里另一个被混淆的基本概念,是把宗教或文化的功能与国家主权混为一谈。无论政教合一抑或政教分离的体制,宗教文化与主权都是两个有着明显区别的概念。否则,世界上所有信仰天主教的国家主权都应归属于梵蒂冈,而信仰佛教的东南亚诸国都是印度征服的对象,只因为佛教起源于印度?
其实历史上蒙古军队四处征战时,蒙古人对各种宗教都尊重宽容,那时不仅只有藏传佛教的僧人跟随军中,同时还有蒙古人信奉的萨满教,中国佛教的僧人和中国本土宗教道教全真派的著名人物丘处机等人相随并协助。公元1219年就有中国僧人中观和海云在蒙古军队随行,并受到成吉思汗的重用,蒙哥即位后,海云负责执掌蒙古的所有佛教事务。最早被蒙古人奉为“帝师”的也不是西藏的八思巴,而是道教全真派的著名人物丘处机。
其实,那时藏传佛教也并未真正“征服”蒙古人,对于世代信仰萨满教的这些牧民们,吸引他们的是藏传佛教中有实际功能的藏医和密教巫术。在忽必烈即帝位时,蒙古人所建立的国家中就有钦察汗国和伊尔汗国没有信仰佛教,而是选择了信仰伊斯兰教。另外马可波罗也说:“蒙古皇帝忽必烈宫廷中的红帽派僧侣们有时在巫术技巧方面进行竞争,一直到14世纪初(包括这段时间在内),他们始终在这块领土上与宫廷萨满们竞争。”
蒙古人大规模信仰藏传佛教,也就是说藏传佛教真正“征服”蒙古人,是在忽必烈之后三百多年的清王朝康熙年间,而那时元王朝早已灭亡,蒙古人已重返自己逐水草而居的生活。
中国汉人的祖先在数百年前就把元朝写入史书,作为中国历史的一段。这是一种文化的宽容,还是一种族群自卑?历史发展证明,大扺是后者的成分居多。从心理学角度,屡遭挫折的人内心会日渐自卑,而自卑往往会产生某种对于自身的虚构想象,再因此导致内心的自虐与对外的自大。这种古老的历史心理根源是公元前就延续下来的,汉人饱受北方游牧民族侵袭的困扰和焦虑,延续衍生成中国人的被迫害妄想群体意识,成为当代政治民族主义的心理基础。而西藏问题的争论,中共基于自身政治民族主义和一大堆逻辑混乱的概念,自然是鸡同鸭讲。
元朝存在时间并不长久,即使按中国官方的历史断代,也仅不到百年就被当地的民众起义推翻。于是蒙古的骑士们又回到他们祖居的辽阔草原,重新开始中断百年的游牧生活。这时候也就是公元1368年,起义首领朱元璋在中国建立了新的帝国明朝。而明朝是否也继承并延续了元朝在西藏的权利?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明朝是一个内向而封闭的国家,历史悠久的中国儒学,在这期间发展成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他们要求一切都要恪守祖先的传统,不得有丝毫的擅越。当时明朝仍面临退回草原的蒙古人威胁,无力西顾,所以既无兴趣也无能力在西藏直接控制治理,而是利用西藏的地方势力和佛教的各个派别,来保持与这片遥远区域的维系,只要不出现大问题,朝廷也就不理会那里发生的事情。只不过明朝皇帝们不像元朝那样只倚重萨迦一派,而是采取“多封众建”的方式,各教派领袖皆封为王,所以当时所封共有八王之多。这样各派均无特权,又能相互牵制,以求形成政治上的平衡。对于地方世俗首领则多虚封各种行政机构官职,发给印信,表面令其镇守本地,并直接对中央负责,但实际上因为对中央的朝贡从来贡一赐十,本小利厚,成为西藏地方割据势力趋之若鹜的赚钱买卖,与主权治权扯不上任何关系。这样一来,除了以朝贡名义的生意往来,朝廷与西藏地方关系在这期间并无多少故事可言。
这期间的故事主要是在西藏内部发生,不过也有外部力量的介入。被明朝军队赶回草原的蒙古人,仍然继续着他们祖先的部落制度。这些游荡在与西藏毗邻的青海、新疆一带的蒙古部落,除了相互之间吞并征战外,也时时进入西藏,他们采用的手法多为各自支持不同的教派,直接参与这些教派之间相互争夺,甚至各地方首领间的打打杀杀。
自元朝末期,原来在西藏颇有权势的萨迦派政权日趋衰落,并被公元1354年建立的帕竹地方政权所取代。帕竹政权是一个由噶举派与世俗地方首领联合的政教统治联盟,在它存在的两百多年中,西藏内部动荡的政局,由此产生的频繁战争令其难有作为,直到公元1642年,由于它反对和打击藏传佛教的新生力量格鲁派,而遭到该派首领五世达赖喇嘛所邀请的新疆蒙古和硕特部落军队消灭。
对于明朝与西藏的关系,中共与达赖喇嘛及流亡的噶厦政府之间的争论都无什么新意。中共仍然认为明朝在西藏行使国家主权;达赖喇嘛及流亡的噶厦政府则坚持原来的说法,即明朝政府与西藏是施主与喇嘛的关系。只是这个答案在不同时代还一味使用总有些令人生疑,毕竟明朝皇帝们对佛教并无兴趣,他们喜好的是中国传统道教,而做施主总是信徒的喜好,不是信徒谁会花那么多的冤枉钱?
中国古代王朝对边远领地实行“贡市羁縻”的控制手段早已有之。建立宗藩朝贡体制(有称天朝礼制体系),是古代中央王朝利用外藩或屏藩护卫中土,中央王朝对各藩部并无所谓领土主权之说,因为那时根本就没有这个概念。如中央王朝足够强大,可以对宗藩进行维系和经营,甚至有所扩展;如中央王朝实力不济,则可以把不重要的宗藩剥离,或者弃之不顾,以保中土。做到进退皆有余地,变化和反复都在掌握之中。这种时收时放,时予时取的策略,一直都贯穿于汉唐至清王朝的“大一统”之中。
虽然羁縻政策时常包含着向国家制度“一体化”过渡的意义,但也同时包含着与国家制度不一致仍然具有合法性的意义。这是中国传统社会独特的帝王心术发展出来针对边疆的有效治理方式,而用现代西方法理社会的眼光来理解肯定不得要领。何况明王朝时的西藏,并没有统一的本土政权对西藏进行全面的治理和经营,西藏仍然处在四分五裂的分封割据之中,中央王朝也未把西藏作为一个完整或独立的藩部对待。(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