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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早期華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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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解读早期澳洲华人行为规范 (上)(8)

(2021-04-15 15:54:07) 下一个

从上一篇 “1854年开始的华人自我管理”中可以解读早期澳洲华人许多东西来。

对海外华人历史有兴趣的朋友会看过一些历史照片,无论是摆拍的生活照或集体照,男人几乎是清一式的西装上衣,女的则西式裙装或中式礼服。原以为是早期华人入乡随俗的一种体验,这倒不假,深层次一点却是华人内部强制性执行的一部份。违规的除罚款和受鞭刑外,很难在华人的圈子中混下去。直到1903年悉尼的报纸登载“Chinese in Sydney”中的一张照片,华人在船上等候海关检查时已换上西服了。原有在国内出门时的服装则在随身的行李中,上岸后在奔赴目的地前则将行李寄放在上岸城市的同乡商店中,难怪乎悉尼一些商店在当年的华人报纸上登广告,请求取回这些储藏已久的东西。

上述的是合法入境的华人,至于非法入境的刚开始不是这样的。他们“穿著蓝色毛衬里上衣和蓝色宽松的裤子,阳伞式草帽戴在长而黑的辫子上”,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1853年到1860年。当到达矿区时则不得不购置西服了,否则同样受罚。在1868年“关于维多利亚省华人人口状况的报告”说的几个华人翻译的报告中都有提及各地都有华人裁缝店。记不清是那个省了,有一间华人的裁缝店手工之好在附近是出了名的。

说到体罚的鞭刑,当代华人必然会想到新加坡,在那个国家至今仍在实行。澳洲的鞭刑,甚么时候取消没有注意。但如何实施鞭刑,则可借用广益华报1903年9月12日的报导:“论打藤一事,本报前数年有登。非用平素之藤条,乃用牛皮细带,即如扎鞋小带之形;其小皮带之坚,硬似如铁线,且每两寸长打结一个;此等小硬皮带,数十条一扎。受打者必显清光赤背,两手两脚札在架上。行刑者手携小硬带一把,全身跳高,用尽平生之势打下,打后顺手一拖,其皮带之结将皮夹肉拖来。每次打藤,必要医生先验领刑者身体壮健,方能承受当然,四邑会所实施的鞭刑不大可能如此恐怖,至于是穿著衣服或光着上身受刑就不好说了。

不得不说的是会所的会员费用。

1857年维多利亚立法会调查中国合法移民(即乘船而来并缴纳了10镑入境人头税的人),其中三份之一是独立支付旅费的手工艺人﹑店主或商人。另外的三份之二是农民,或以自己的土地或房屋抵押﹑或借贷等方式赊单而来。10镑入境人头税多由墨尔本的商人代缴,换言之是负债的一部份(后来张卓雄与香港船公司打官司也能证实这一点)。一般而言,从香港乘船开始连10镑入境人头税,全程费用约为25英磅;加上到澳洲后的行头(衣服,前往工作地点的旅食费用等)则不下于10英磅。同时在抵达工作地点时还得缴交政府每季一镑的合法居留费。对大多数人来说,头两年的收入能还清本金已够幸运的了,这还没有将利息归还及稍有行差踏错的部份。

尽管会员费用不多,仅1镑5先令,却是他们能立身及能否回国的命门。在登记后可以延迟到8周内缴交,也就是说在这8周内无论是脏活累活都必须先干上交了会员费用再说,要想回国就必须通过会所内的商家代购船票。

非法入境的则无路可选,赊单而来为主,收入尽由雇主支配,会员费用也就先扣除支付。

来澳后淘金赚大钱的机会不易,尽管国内广东土客大械斗仍在持续,1858年后大量华人离境回国,这与留在澳洲的生活成本太重有关。

假如以今天的角度去看,四邑同乡会的会章条款应属霸王条款范围,故而不少弱小者投身到洪门中求取保护。在矿区或许少受些欺压,但对回国一途帮助不大。这也是洪门开始于矿区,而终于转战城市(如悉尼和墨尔本)的原因。

类似四邑同乡会的霸王条款,同样导致其它地区的不满,故而各自成立不一样名堂的组织,从而通过他们在悉尼和墨尔本的商铺直接向轮船公司订票回国。轮船公司面对这种局面,则左右为难,最终导致联益堂的产生(各主要县份各有两家商店担任董事来轮值),将同乡会的影响力消于无形,仅余下公益性质了。从1854年到1920年间墨尔本的争斗远大于悉尼,悉尼的四邑同乡会成立较晚,开始时已是公益性质的。纽省的矿区也远离悉尼,回国的船票途径较多,所以矛盾没有那么激烈。墨尔本的商业集中在几个主要人物身上,其利益与矿区直接挂勾,所以早期洪门与同乡会间矛盾相对集中。

(估计许多人不大习惯看繁体字,故从本次开始,行文转用简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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