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上篇结束时说过,到1573年,奥兰治亲王领导的西班牙所属尼德兰(Spanish Netherlands)北方七省联盟与西班牙驻军之间的军事冲突互有胜负,但总督阿巴公爵的血腥镇压虽然赢得军事胜利,却也让西班牙在低地十七省特别是北方七省迅速失去民心,可以说制造敌人的速度远快于击败叛军的速度,低地地区变得越来越难管理。
菲利普二世于是在1573年撤了阿巴公爵的总督职位,尼德兰总督换成了外交和政治事务全才海军元帅路易斯·德·雷格森斯(Luis de Requesens),但他也未能阻止北方七省尤其是荷兰、泽兰(Holland, Zeeland)的独立运动。
图1:西班牙统治尼德兰十七省(1555年)
图2: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今天的位置
十六世纪低地国家在政治和宗教立场上明显分裂成南北两派。北方七省是加尔文宗新教,而南方十省(今天的比利时、卢森堡和法兰西北方)却保留天主教信仰,因此北方七省抵抗运动领导人奥兰治亲王在南方十省的影响力并不很大。而从地理位置上来讲,北方七省与哈布斯堡的神圣罗马帝国(今天的德国)接壤,而南方十省则与法兰西接壤,故此是法兰西一直暗中影响和意欲吞并的地区。低地地区是当时欧洲文化和金融的主要中心之一,交通方便,海路商贸十分活跃,不管在谁的版图里,都是摇钱树一样的存在。
这种情况下,英格兰急需在这里维持一定程度的和平,况且安特卫普是当时欧洲金融最前沿城市,英格兰和伊丽莎白女王本人在安特卫普的投资都不小,因此女王和她的枢密院对低地国家局势的关注绝非仅仅只是为了捍卫新教。
1573到1575这三年是荷兰八十年独立运动的关键转折点。随着北方七省不断取得胜利,对财力和武力的外部的需求就更急迫,当时财力和武力最强大的新教国家是英格兰,而在清一色新教枢密院和议会的敦促下,伊丽莎白也一直以来也的确是对奥兰治亲王支持最大外国君主。
之后发生的事情让同时代和后人都有些难以理解,但却充分展示了伊丽莎白的智慧和远见。
1576年1月,荷兰和泽兰两省使者来到英格兰觐见伊丽莎白,请求女王做这两省的君主,将这两省的治理权交给英格兰;换言之,请求英格兰出兵保护这两省得来不易的抵抗成果。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表达:如果菲利普二世不能公正地统治我们,那就让您来吧。
但伊丽莎白女王却拒绝了他们的请求。原因很简单,接受这一邀请意味着低地国家反抗西班牙统治的独立运动性质改变。一旦英格兰直接派军队进入这两省,那么法兰西必定也会直接进入南方十省保护他们一直在佛拉芒地区的投入和渗透,到时候低地的独立战争就变成了西班牙、法兰西、英格兰这三国之间的混战。
伊丽莎白十几年来对低地国家的支持也只是为了在冲突双方维持某种平衡局势,她既不想看到西班牙过于肆无忌惮地镇压低地的新教,也不想看到加尔文新教通过武力推翻哈布斯堡西班牙的“合法统治”;不多也不少。毕竟在伊丽莎白眼里,君主的合法地位远比宗教分歧更重要,就像旧约里大卫王有机会也不愿意刺杀扫罗王那样,任何人都不应该以任何理由去推翻神油膏过的君主。
况且此时英格兰国内的宗教分歧也尚未解决,国内的天主教徒仍然在和罗马耶稣会密谋扶持苏格兰的玛丽女王取而代之登上英格兰王位,此时如果接管荷兰与泽兰,势必对英格兰国内局势造成负面影响,况且陷入一场旷日持久的他国内战也绝非明智之举。
但不参战并不等于不支持。拒绝了做荷兰泽兰两省君主后,伊丽莎白加大了对低地叛军的支持,继续以贷款形式支持奥兰治亲王,并允许在伦敦为低地抵抗运动集资筹款,重新允许英格兰自愿者过海加入抵抗运动,英格兰的港口也向荷兰舰只开放,允许他们在这些港口购买军需和修理船舰。
进入1574年,英格兰和西班牙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而且矛盾从美洲和低地国家转移到英格兰国内,焦点也从海上霸权和对低地国家局势的左右回到宗教冲突和英格兰国内安全。
这一年年初,第一批杜埃天主教神学士(Seminarians)潜回了英格兰。
伊丽莎白1558年11月终止其姐玛丽一世的天主教复辟后,很多英格兰天主教神父和牛津学者们逃离英格兰,其中一些到达西班牙所属尼德兰(Spanish Netherlands)的杜埃省(Douai,如今在法国北方),他们之中呼声最高名望最大的是红衣主教威廉·艾伦(William Allen )。
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1562年前后赞助筹建了杜埃大学,艾伦也在天主教的赞助下在此地办了一所英格兰神学院(Seminary),附属在杜埃大学名下,专门为有朝一日重返英格兰恢复天主教而培养神学士。
1574年4月,该学院的两名学士,卡斯伯特·梅恩(Cuthbert Mayne)和约翰·佩恩(John Payne),潜回英格兰,在康沃尔登陆后得到当地一位富绅(Francis Tregian)的收留。此时英格兰国内天主教也已建立了秘密联络网,或成为天主教贵族的私人牧师而被庇护,或表面上归顺新教但转入地下继续罗马天主教敬拜,随时等候海外归来的天主教力量。(梅恩和佩恩分别在1577年及1582年在英格兰北处死,并于1886年被教宗里奥十三世封圣。)
此后几年越来越多的杜埃神学士和罗马教廷耶稣会修士被派回英格兰,他们的任务并非只是为在英格兰求生存的天主教徒提供支持,更是为了煽动和鼓励英格兰人反对伊丽莎白这个“异教徒君主”。
尽管一年前与西班牙签署《尼梅根条约》之后,伊丽莎白女王仍然力排众议坚持谨慎处理国内天主教,但杜埃神学士和耶稣会修士在英格兰的出现,无疑迫使女王改变初衷。伊丽莎白和枢密院认为这是西班牙国王和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对英格兰国内事务的粗暴干涉,更是对英格兰国内安全的严重挑战。女王的间谍大师沃辛汉1573年出任国务卿后,就一直在组织密探监视与英格兰有关的天主教网络。
而对英格兰教会中间道路的威胁不仅仅来自于天主教,激进派新教改革者也同样制造麻烦,威胁英格兰官方教会权威。
1559年伊丽莎白第一届议会发布新版《公祷书》确立英格兰国教在加尔文宗与罗马天主教之间的中间立场后,不管激进改革派在后续1563、1571和1572这三次议会中如何催促摒弃教义里残存的罗马因素并进一步改革到清教立场,伊丽莎白都毫不退让,英格兰新教也因此形成了顺从(Conformists)和非顺从(Nonconformists)两派。
顺从派接受女王和教会制定的国教教义,遵循《公祷书》,承认教会的大主教、主教、牧师(Archbishop, Biship, Vicar[1])等级制度。后者则持不同意见,拒绝顺从国教教义。
伊丽莎白时代的非顺从派主要为加尔文清教主义者(此时尚未形成独立的清教教派)和比他们更激进的重浸派(Anabaptists)。非顺从者以后逐渐分化形成更多门派,其中主要包括十七世纪公理会Congregationalists、浸信会Baptists、贵格会Quakers和十八世纪循道会Methodists,而十九世纪之后形成的小教派更是不胜枚举。
在亨利八世时代就被定为异端的重洗派认为耶稣基督的肉身并非通过圣母受孕得来,而是已成天体借助玛丽亚的身体来到人间,就如流水通过水管一样;他们反对牧师或神父制度,主张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牧师或神父;反对婴儿受洗,主张只有成年后自主选择的受洗才为有效;主张政教分离,更反对基督徒握剑从军或在政府部门职位。
1575年春天,重浸派的一个小组在伦敦东区被发现,尽管其成员都是荷兰人,但还是在圣保罗大教堂接受审判。其中5人认罪后被赦免,15人被押上船只送离,5人死不改悔被判火刑,最后5人中的2人在伦敦斯密斯菲尔德市场被绑上火刑柱。
这是伊丽莎白一世时代第一次因宗教信仰而处死异见者。为此,撰写《福克赛殉道者名录》以纪念玛丽一世时代殉道者的作者约翰·福克赛(John Foxe)上书女王抗议。“我并不偏袒异端”,福克塞写道,“但我也是人,会饶恕人命。将不幸之人活生生地焚烧,且他们犯错并非出于冲动的意志,而是出于判断的盲目,死于掺了沥青和硫磺的烈焰中,这是出自罗马的可憎之举……看在上帝的份上,饶恕他们的性命吧。”
在伊丽莎白宗教和解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福克塞殉道者名录》新教地位的建立和巩固起到非同小可的作用,可以说是推进英格兰国教被民间接受的最大宣传工具。福克塞也因此被女王称为“我的神父”,所以够大胆直接向女王进逆耳忠言;但伊丽莎白不会让任何人破坏她的安立甘宗中间道路方针,即便是“我的神父”;所以福克塞的上书直接石沉大海。
在这个关键时刻,坎特伯雷大主教马修·帕克(Matthew Parker,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 )于1575年5月17日的去世了。
帕克是1571正式出台的英国国教《三十九条教纲》的主要起草人。和枢密院多数成员一样,帕克大主教也是中产家庭出身的剑桥毕业生,1520年16岁入学剑桥,1525年毕业于剑桥大学圣本奈特学院(St Benet's College,今天的基督圣体学院Corpus Christi College)。
帕克在亨利八世1529年新教改革之前就接触到马丁·路德的书籍,1527年在剑桥授神职后成为新教改革领导人之一,并被伊丽莎白的母后安·波琳指定为私人牧师。安·波琳死前将女儿托付给帕克,故此帕克是伊丽莎白宗教立场的主要影响人。伊丽莎白登基后帕克出任坎特伯雷大主教,成为伊丽莎白女王的第一位大主教,其教改立场自然是和女王一样中间道路者。
帕克大主教的去世,让议会和教会里的清教主义者们看到了深化教改的又一次机会。接任帕克任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是约克大主教埃德蒙·格林道(Edmund Grindal)。格林道也是剑桥毕业(基督学院),以博学和虔诚而著称。和帕克不同,格林道追求“纯粹清教”,对世俗的权势和荣耀不太上心。
格林道一上任,一位激进派新教改革者就匿名给他写了一封信,告诉大主教“你的弟兄们已经讨论了如何彻底铲除罗马垃圾”,希望大主教劝说女王同意进一步教改,“我们知道这件事做起来难度很大,但你的弟兄们期待你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完成弟兄们的心愿”。
这件事做起来的确很难,因为伊丽莎白女王讨厌任何形式的宗教极端,她对格林道的严重清教倾向有所顾忌,但格林道此时已是约克大主教,是帕克去世后顺理成章的坎特伯雷大主教第一人选,加上有塞西尔和沃辛汉的力荐,认为像格林道这样的温和派清教主义者是当时不让新教进一步分裂的最佳人选,因此才勉强同意格林道的坎特伯雷大主教任命。
在伊丽莎白和塞西尔的君臣关系中,除了婚姻大事之外,塞西尔总是能说服女王放弃个人喜好,以全局为重做决策。
面对国内安全挑战以及对低地财政支持等重大事务,伊丽莎白再次需要议会立法,所以在1576年3月召集了她的第四届议会,此时距1572年该届议会第一次议期已有四年时间。
尽管女王召集议会的目的是讨论如何支持低地的新教抵抗运动,但议会和教会却将它看作是再一次敦促甚至胁迫女王修改英格兰宗教立场的机会。
而此时,另一群非顺从者出现,他们就是被称为“预言者“(prophesyings)的新教分支。与重浸派的普通人不同,这个分支的主要成员是各级别的神职人员。受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一章29-33节[2]中对先知预言顺序的教导,他们鼓励预言,定期聚会,解经讲道,为低阶神职人员提供讲道培训,甚至允许普通信众加入这些聚会,而且每次聚会都以聚餐结束。
虽然这些聚会深得福音派人士的赞同,伦敦之外的其他地区也很快效仿,但这种主日礼拜之外的无等级差异聚会无疑是对已定型主教制教会结构的一种无声抵抗,而且这种对圣经经文的自由讨论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对《三十九条教纲》的歧义,因而加剧顺从派与非顺从派之间的矛盾。
女王对任何形式的宗教狂热同样反感,下令大主教格林道终止这些聚会,要求停止主日之外的布道,将每个郡的布道牧师人数限制在两到三人之内,并驳回了格林道提出的折中方案。之后大主教给女王上书,列举圣经旧约中先知为坚持真理而不惜以身冒犯甚至斥责国王的故事;强调对女王直言不讳是他的责任,这些聚会的本意是“对神职人员的劝勉、教诲、鼓励和安慰”,然后告诫女王,“陛下虽贵为君主,但依然是肉体凡胎”。
伊丽莎白没有回复大主教的上书,但不久后皇家法院就颁发了一项法令,禁止主日之外的“过度布道和圣餐礼”,因为民众“离开所在教区去参加这些完全不适合普通人的神学辩论和新奇见解”。
因为格林道大主教的多次冒犯,伊丽莎白想解除他的大主教任职,但塞西尔和沃辛汉提醒女王,这么做不仅会因为违反常规而引起激进派的更多不满,新教内部不和也会让天主教觉得更加有机可乘。伊丽莎白虽然没有将格林道解职,但也不让他介入实质性的国家政策制定,只在兰柏宫担任常规教会职责。此后,伊丽莎白女王多次间接要求他辞职,都被拒绝,直到1583年病逝,才免去了两人之间的最后冲突。
坎特伯雷大主教埃德蒙·格林道(任期1576-1583)
1576年议会一开议,支持清教的议员们就开始向女王发难。其中最大胆的是议会清教领袖人物彼得·温特沃兹(Peter Wenrworth)。
温特沃兹在演讲中强烈要求女王允许议会在宗教信仰方面的言论自由,指出议会是法律的守护者,有权要求在行议员职责时免受处罚;即便是君主也不能因个人喜好而凌驾于法律之上禁止议会的言论自由;关于宗教信仰的辩论不能因为谣传女王不喜欢就被禁止,同样也不能因为宫中递出消息就废去拟定的辩论议题。
温特沃兹在结束语中进一步澄清自己的观点:“议长先生,我向上帝祈祷,愿这两者,我指的是谣言和消息,都下地狱”。就这样还不解气,他接着说到:“人无完人,即便是我们尊贵的女王。虐待贵族和子民,这对君主来说是一件危险的事情,正如陛下对上届议会的所作所为。而君主站在其贵族和子民的对立面,也同样是一件危险的事情。”
伊丽莎白1566年在第二届议会逼婚之后与议会发生冲突,就地解散了议会[3],温特沃茨一直都咽不下这口气。
但这位仁兄话音刚落,议会所有其他成员异口同声和他划清了界限,指责他并非要求言论自由而是在要求宗教许可证。温特沃兹被议会警卫隔离,接受枢密院特别委员会审判之后以忤逆罪被关进伦敦塔。这不是他第一次坐牢,也不是最后一次。但伊丽莎白并没有砍他的头,而是在两年之后释放了他。温特沃兹1586年重返议会,但天生反骨的他,1593年再次因反对女王的宗教权威以及强调议会有权决定英格兰宗教改革政策而下狱,最终死于狱中。多年之后,他的儿子托马斯·温特沃兹子承父业成为议会议员,继续在斯图尔德时代推进清教运动。
女王的婚姻大事也再次被提上议会的紧急事务日程表,和四年前一样,43岁的伊丽莎白再次洋洋洒洒地发表了一通讲话,强调自己之所以还未为英格兰子民给自己选择一位夫君,完全是为了英格兰的利益考虑,自己做英格兰的母亲比做任何人的妻子更有利于英格兰。
但这一年11月在安特卫普发生事情,和巴黎圣巴塞罗谬日大屠杀[4]一样让天主教在欧洲的名声再次一落千丈,也改变了伊丽莎白女王抗拒议亲的计划。 (待续)
[1] 大主教Archbishop为英国国教最高神职,一共两位,即坎特伯雷大主教和约克大主教,前者地位略高高于后者。主教Bishop 是每个大教区a diocese(通常是一个郡或郡级市)内的最高神职,目前英格兰有42个大教区,威尔士有6个大教区。牧师Vicar,是一个小教区a parish(通常是一个镇、一个村或者城市里的一个区) 的主管牧师(Priest),有自己专门的教堂。目前英格兰大约有12000个小教区,威尔士大约有1200个。
[2] 至於作先知讲道的,只好两个人或是三个人,其馀的就当慎思明辨。若旁边坐着的得了启示那先说话的就当闭口不言。因为你们都可以一个一个的作先知讲道,叫众人学道理,叫众人得劝勉。先知的灵原是顺服先知的;因为神不是叫人混乱,乃是叫人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