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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鞠请安《我远方的家》系列报道(41)

(2015-03-29 10:58:58) 下一个

   《我远方的家》系列报道(41)
    
   --- 给无锡市市长的第50封信
   ---请求告知联系立案单位办理《立案告知单》手续的具体联系人
   

 

   尊敬的无锡市市长:
   
   
   主题:请求告知联系立案单位办理《立案告知单》手续的具体联系人
   
   
   您好!
   
   本信目的是,对无锡市公安局回复本人分别在2015年3月23日写给“市长信箱”的二封信 (查询编号:WX20150323203; 信件标题:第N次请求无锡市公安机关尽快发送2013年的《立案告知单》和查询编号:WX20150323200; 信件标题:第N次请求无锡市公安机关发送再次更正后的《立案告知单》)的一些质疑和请求。
   
   一,背景
   
   1.  2013年6月11日的偷拆事件
   我在无锡合法房屋,南长区扬名镇扬名街道盛北许巷16号西,在2013年6月11日凌晨3点左右被一帮不明人群偷拆(这是自2008年以来第三次严重的被偷拆事件),房子倒塌时曾发出一声巨响,周围邻居以为发生了爆炸!这是一场有预谋和考虑缜密的偷袭行动: 据周围邻居反映,6月9日周围居民看到有人把房子周围的摄像头移了方向;周围房子的路灯在9日和10日也灭了;又看到凌晨2-3点左右有人在剪拆围在我房子周围的铁丝网。我哥哥许建忠于同日(2013年6月11日)就上述房屋被偷拆事件向当地公安机关代我报案,同日我打电话给南长区公安分局询问时被告知已刑事立案,数日后我被阳光派出所告知公安机关已成立了“专案小组”侦查上述的房屋被偷拆事件。但本人(被害人)去公安部门查询其《立案告知单》时,被告知(公安部门)不能告知我(因为公安部门)只能告知报案人,而且一口咬定(公安部门)已经“告知”了报案人,所以对于其《立案告知单》(公安部门)要我(被害人)直接去问报案人。对于本人要求公安部门澄清其“告知了报案人”是书面告知了报案人还是口头告知了报案人,公安部门对此一直拒绝回答。为此本人跟辖区/区/市公安部门和“市长电话”和“市长信箱”进行了三年的马拉松式的请求和申诉,但“有关单位”玩了相应三年的上述忽悠。但在2015年3月27日市公安局终于给了本人一个较正面的回答: “诉求人可以直接与立案单位进行联系办理立案告知手续”
   
   2.  2014年6月26日的偷拆事件
   2014年6月26日,我在锡的合法房屋,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镇扬名街道盛北许巷16西(位于太湖广场旁的京杭大运河的西边),在2014年6月26日遭到第四次严重偷拆,现似乎已被毁成一片废墟。6月26日深夜12点30分左右(即27日0点30分左右),我哥哥接到一个电话,打电话的人说他(们)在打完麻将后回家的路上听到有人在敲拆我家房屋的声音,我哥哥就打电话给住在我家附近的姐姐家。他们立即到阳台上查看,影影约约能看见二个人在拆房屋,并能听到敲拆声。几分钟后,听到一声房屋倒塌的轰响及看到引起的弥漫尘埃。6月27日早晨,我哥哥和我姐夫去辖区的阳光派出所报案,但不知何种“原因”他们没有报成案;中午我姐姐得知还没有报案,就打110报案,但被告之要去辖区的派出所直接报案;我姐姐就打电话给辖区的阳光派出所报案,但被告之须本人亲自去阳光派出所报案,她就亲自去阳光派出所报了案。后来我被告知上述6月26日的房屋偷拆案件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既然已刑事立案,按照江苏省公安部门的法定程序,办案部门就要向报案等人发送书面的《立案决定书》。但一开始公安部门以要“调查”为由迟迟不肯发送《立案告知单》,但后来前后发送了三份都含虚假和/或伪造内容的《立案告知单》。为此本人跟辖区/区/市公安部门、“市长电话”和“市长信箱”进行了长达10个月的马拉松式的请求和申诉,但“有关单位”玩了相应10个月的忽悠:造假、谎言、推诿、敷衍、拒绝回答、一口咬定《立案告知单》给了报案人,等!但在2015年3月27日市公安局终于给了本人一个较正面的回答: “诉求人可以直接与立案单位进行联系办理立案告知手续”
    
   二,质疑和请求
   
   对于上述2013年6月11日和2014年6月26日的的二次房屋偷拆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告知单》怎么由江苏省公安厅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发送)告知”的制度改为了“去”公安部门“办理”的制度?我的理解是,“(发送)告知”的制度和“办理”制度是不一样的,前者更体现了公安部门坚持为民执法、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但欣慰的是,公安部门由以前的敷衍塞责和到现在的“去”公安部门“办理”是朝“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迈了一大步。本人将会与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尽量去理解祖国的“国情”。立案单位应该市无锡市南长公安分局,所以请求公安部门告知本人可以直接与南长公安分局进行联系办理立案告知手续的具体联系人的电话号码(和/或电子邮件号码等)和他/她(们)的名字。请务必给出联系人的具体的名字(如允许最好也告知其职务),避免8年多来本人非常痛苦遭受到的公安部门敷衍塞责和互踢皮球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以实际行动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另外,请无锡市公安部门在回复中不要再用以前的“尽快答复”、“正在调查”等搪塞回复;
   也请求无锡市公安部门尽快兑现2014年9月19日的“目前公安机关对于诉求人关于指派其他人员进行沟通的要求将予以考虑”(查询编号:WX20140906016)的承诺。和“尽快”兑现在“市长信箱”里市公安局N 次(很多次)就 “诉求人要求指派交流人员的请求”的回复:“将尽快安排专门人员”的承诺。
   
   
   
   谢谢帮助!
   
   致礼!
   
   2015年3月29日
   
   澳大利亚籍华人 (略) 
   电子邮箱:(略)
   电话: (略)
   手机:(略)
   
   
   三鞠请安
   2015年3月29日
   于美国新泽西
(2015/03/2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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