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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的某些阶段,出现过一些野蛮行为,比如,打、砸、抢、两派武斗、甚至动枪动炮大打出手等等。虽然这些现象很快就被中共用“军管”等方式制止,但还是对社会、对老百姓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改革开放后,邓领导的中共高层和一部分知识分子,把这些野蛮现象的责任归结到文革身上,最终还是归结到了毛身上。这种指责有没有道理?历史事实又是怎样?
早在中共军队创建时期,毛就提出了著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就有“不打人骂人”的规定,甚至对放下武器的敌人,也要求“不虐待俘虏”。文化革命这个名词中虽然有“革命”两字,但毛仍然坚持这个一贯的主张。文革伊始,毛在《文革十六条》中的第六条,对文革应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做了明确的规定:
“必须采取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的方法。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少数人,也不准采取任何压服的办法。要保护少数,因为有时真理在少数人手里。即使少数人的意见是错误的,也允许他们申辩,允许他们保留自己的意见。”“要用文斗,不用武斗”。
显然,毛要求“采取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的方法”进行文革,特别是“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少数人,也不准采取任何压服的办法”。最后毛还强调“要用文斗,不用武斗”。因此,把文革中出现野蛮行为的责任,推到毛身,推到文革身上,是不公平的。道理很简单,如果都按照毛的要求进行文革,“打、砸、抢”,武斗,等野蛮现象是不会出现的。
那么责任在谁身上?野蛮行为的源头在哪里?有许多文革研究者认为,文革初期北京的一部分中共高层走资派子女,率先用殴打等手段对待“批斗对象”,甚至还造成了非正常死亡,开了文革中野蛮行为的先例。在后来几年文革期间,在全国各地,一些品质参差不齐的人纷纷效仿,特别是一些对中共不满的人,甚至中共内部少数对文革不满的人,浑水摸鱼,火上浇油,造成某些地方打、砸、抢、武斗等等不断升级,这才是文革中野蛮行为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