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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国七十年——记亦泣亦歌的人生旅途(69)

(2025-02-18 10:29:21) 下一个

童装车间(2)

童装车间从1981年成立,到1985年撤销,存在了短短的四年多时间。撤销时,所有的青工都以大集体的身份转到成衣车间,成为正式工人。童装车间的昙花一现,反映出当时的政府关心群的疾苦,想群众之所想,和当今治国的精英漠视群众疾苦判若云泥。同样的,在周建华的问题上,反映出当时的政治清明,地区中院的科长,相当于现在的审判庭长,解决不了孩子的就业问题,搁到现在会怎样?我相信,在周科长找我之前,肯定找了杨书记和赵厂长,碰了钉子;这也反映出杨书记和赵厂长使用干部的态度,他们能让周科长碰钉子,是估计会在我面前碰钉子,因此就建议周科长直接找我。应当指出的是,在六安城,像童装车间这样的一下子能容纳一百多人的新建的生产单位并不多。许多工厂苦于经营不善,养活现有职工都很困难,哪有力量去关照失业青年?所以,数量庞大的失业青年仍然游荡于社会上,给社会增加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

于我而言,在童装车间搞管理时的记忆是深刻的,流水年华却留下许多难以忘怀的事。这些事,基本上都被我写进长篇小说《柳凤仙》中。

 

1983年八月,炎热中的皋城又经历了一次腥风血雨,曾声称不再搞群众运动的邓氏,病急乱投医,搞了一次史上最为残酷的运动,它的严酷绝不亚于张国焘时期的土地革命和1950年的镇反。

八月下旬的一天,我到车间上班。徐凤见面就说:“徐主任,听讲昨天晚上的事了吗?”我问什么事?徐凤说:“昨天晚上公安局抓了许多人,三里桥街道大院里都快挤爆了。”到了八九点钟的时候,我去厂部办事,看到收发室里围了一帮人,进去听听,谈论的就是昨天晚上抓人的事。保卫科的人说这是上级部署的、全国各地统一时间采取的的大行动,叫严打第一网,以后还有第二网、第三网。昨天晚上抓的人,都是事先排查好的。

晚上下班的时候,看到地委大院的围墙上贴出了布告,有的是带红叉叉的布告,意味着有人被判处死刑。在同一张布告中,有的是犯罪团伙,也有单个的犯罪的人。在接下来的几天,布告越来越多,带红叉叉的也越来越多,从地委大门口一直延伸到五十米外的围墙,一张挨着一张,有红叉叉的特别招眼。起先,人们还围着布告看,后来习以为常,连看的兴趣都没了,人们瞟了一眼就会说:又枪毙了一个,或者是又枪毙了两个或者三个。在人们的印象里,法院的公判布告,每年至多一两次,带红叉叉的少之又少。像这样一天几张,而且接连许多天都有的情况亘古未有。邓氏确实有魄力啊!

针织厂也有一个青年被抓进去。原因是在河西党校附近抢了一个农民,抢得二块多钱。结果被判了十年刑期。另外一个青年也被抓进去,是原针织车间支部书记王再义的儿子,因为他在一天清晨爬到成衣车间门口的树上,见一个老奶奶从围墙外面走来,就从树上跳下,要和老奶奶性交,老奶奶说我可以当你奶奶了,不要造孽。他不从,说就喜欢老奶奶,硬是把这个老奶奶强奸了。结果也是被判十年刑期。按理说,这个强奸犯在当时应被判死刑的,但最后和那个抢了二块多钱的受到的惩处是一个样。可是因为他的爸爸是新四军吧?

地区肉厂方姓女工的儿子年方才十八岁,乳名方铃子。长得英俊,深受团伙中许多女孩的喜爱,其中一个女孩特别爱他。这天晚上他和这个女孩一道厮混,他让女孩为他口交,结果精子喷了女孩一嘴,呕吐了。他却得意地离去,没一点爱抚之意。引起女孩的不满,到公安局告他强奸。结果被判处死刑。这个事件在全城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有人说判重了。那时候,知道口交的人寥寥无几,很多人就是通过这个案件知道有口交这回事。因此也有人说应当这样判。方铃子被枪毙后的第三天,他的父亲李建华,一位新华书店的老职工,黯然逝去。

我们童装车间的文书王永新的哥哥王志(智?)因为犯强奸罪被枪毙了。王永新问我能否请假去收尸?我说估计你二哥是不会去的,你不去收尸,难不成让你大哥抛尸荒野?兄弟一场啊!他说谢谢你能这样说,接着说想用车间的板车。我说可以用,万一搞上血,你搽干净就是喽!最好不要和别人说用这张板车去收尸,省得别人不再愿意用。我又对他说,处理完你大哥的事后,最好回叶集一趟,去安慰你的父母。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有弟兄三人,他因为逞能搞什么茶话会,被判了七年徒刑,现在他的大哥又因为强奸被枪毙了,唯一体面一点的是他在地区工会工作的二哥,想必也为这一兄一弟的丑闻,弄得灰头土脸,这样的情况,他的父母情何以堪!当时,我没有读过《易经》,不知道坤文言中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秧。”这句话,更没读过佛经中的十二因缘,不解因缘和合的含义。如果看过这些书籍,我绝不会让他回叶集安慰父母。可能会以另外的方式告诫他。

 

现从网上转摘一段有关“严打”的文章,文章出之360图书馆:

 

一九八三年严打

1983年8月上旬开始,全国政法机关根据依据中共中央的文件,开展了全国性的“三年为期,三个战役”统一的严打运动,主要打击强奸、盗窃、流氓等犯罪团伙。

1、第一战役从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在全国范围打了三仗,有的地方打了四仗。第一仗主要是打击浮在面上的犯罪分子,搜捕了一大批犯罪分子,破获了一批久侦未破的积案。第二仗是深挖犯罪,集中搜捕流窜犯、逃犯,打击流氓团伙,大力侦破大案、要案和重大积案。第三仗是巩固前两个战役的成果,挖出一批隐藏较深的大要案。在第一战役中,全国公安机关共逮捕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流氓等罪犯1027000人,检察机关起诉975000人,法院判处861000人,其中判死刑的24000人,司法行政部门接收劳改犯687000人,劳教人员169000人。这是1950年镇反运动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击。

2、第二战役从1984年8月到1985年12月,分四仗。主要是使“严打”斗争向纵深发展,打击那些最严重的犯罪分子,并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加强政治攻势,瓦解犯罪分子。

3、第三战役从1986年4月上旬至国庆节,分打击流氓、打击流窜和打击盗窃三仗。打击的主要对象还是最严重的犯罪分子,但是不搞全国统一行动,不统一规定时间,边打击,边防范;边打击,边建设,逐步过渡到正常。

第一次严打三大战役历时3年5个月,取得了巨大成果。全国治安状况有了明显好转,共查获强奸、盗窃、流氓等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查处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破获刑事案件164.7万余起。

 

从这段文章我们可以看出,严打是多么残酷。虽说是历时三个月,但实际上主要是第一网“战果辉煌”,震撼力最强,可以说是社会八级大地震。严打是战争思维的余续,那些经历过战争洗礼的人,根本不拿人命当回事,为了取得社会治安的好转,杀几万人、往监狱里塞上几百万人也在所不惜。他们想过吗?一个家庭死了一个人,会给这个家庭所有的成员造成难以弥补的心灵伤害。一个本不该死的鲜活乱蹦的青年,倏然间殁了,父亲无法承受这突如其来的打击,李建华就这样给闷死了。我们在电影里看到罪犯用棉被闷死的人的画面,无疑会谴责罪犯的残忍,可是,李建华就是被随心所欲的人治给闷死的。它像一条千钧大棉被把人死死地压在上面,被压得人无法呼喊、无法挣扎,窒息而亡。据说,方铃子被捕前曾说即便按强奸治罪,也至多是七年,说明他懂得一点法律在知识。可是,等待他的却是一颗子弹。人治在这里被放大到极限。大人物一句从重从快,瞬间使所有的法律成为一纸空文。在从重从快战争思维的影响下,街道办事处成为临时法庭,死刑判决就在这儿轻松随意地做出了。

本意是用杀人树威,可是,事情并未按大人物的意愿发展,反而走向了反面。残酷的严打三大战役过后没几年,社会治安又恶化了。现仍将上文的有关章节摘录如下:

 

八三年严打斗争的得与失(黑体字为笔者加注)

1、关于严打的指导思想:就是为了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创造稳定的的政治和社会治安环境,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树立人民群众与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勇气和信心。这本身没有什么不妥。但是,严打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明显沿袭了古代“治乱邦,用重典;治安邦,用轻典”的刑罚思想。

2、关于严打的模式:尽管党中央已经明确宣布不搞运动了,但严打的指导思想,决定了八三年的严打斗争,必然采取“运动式执法”的模式。实际上严打斗争采取的行政领导下的军事行动,就是典型的“运动式执法”,它的表现形式和危害后果就是:(1)党政部门全面参与,拉网式的人海战术,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混淆在一起,更多地体现了人治而非法治;(2)地方党政部门负责人亲自领导严打斗争,检察院的独立检察权、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往往被行政命令取代,难免造成司法人员在办案时一会儿依政策一会儿依法律的局面,使得严打偏离法治方向;(3)严打之前,案件堆积如山,犯罪得不到及时打击,普通群众深受犯罪之害。严打期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处理,难免处理过重。对受害人和被告人都失之公允。

3、关于严打的程序和实体内容:程序方面的“从快”,应该是在刑事诉讼法范围内的执法活动。但是,严打的指导思想和模式,导致了八三年的严打,在程序方面出现了较大的问题:(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的上诉期改为三日。在生死攸关的案件面前,上诉权形成摆设,与依法治国的原则相冲突;(2)严打第一战役,停止了刑事辩护,法律程序被草菅以待,人权被蔑视,这不仅是我国律师制度的悲哀,更是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原则相悖,无异于破坏了法治的基础。实体方面的“从重”,应该是在刑法范围内的执法活动,打击的重点,应该是严重犯罪活动。但是,严打的指导思想和模式,造成了八三年的严打在实体面出现了两大问题:(1)在严打斗争中,虽然对严重刑事犯罪采取了从重打击,但是打击面太宽,对于一般犯罪也采取了从重处罚的措施,背离了建国以来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司法政策;(2)严打实践中死刑适用过多的倾向,违背了建国以来毛泽东主席强调的“慎杀少杀”的刑事司法政策,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巨大,甚至得不偿失。

4、关于严打的总体效果:

据权威资料披露,1983年开展的为期三年的严打斗争,使一大批久拖未决的大案要案得以解决,使刑事犯罪快速上升的形势得到了控制,社会治安混乱的局面被迅速扭转,极大地震摄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然而,1983年“严打”后,刑事发案下降的局面只维持了两年,1986年就开始持续上升。1996年,不得不再次进行全国性的集中“严打”。1996年第二次“严打”后,1997年刑事案件下降,但1998年以后又大幅度回升,直到2000年底又开展第第三次“严打”。至今仍然跳不出刑事发案率又出现反弹的怪圈。从1983年至今,20多年严打斗争的历程说明,严打可以给社会带来暂时性的稳定,至今没有解决社会长治久安的问题。从总体效果上讲,严打斗争不尽人意,声望下降。期望在两三年内,通过几个战役,迅速扭转社会治安混乱、被动局面的目的无法实现。

 

引用此文,并不代表我认可此文的某些观点。依法治国是当今精英的天天念叨的,和当年天天念叨阶级斗争同工异曲,区别是依法治国是不到5%的人治理超过95%的人,法律成为法官和权势者的摇钱树,国家的维稳费超过国防费用;搞阶级斗争是超过95%的人专政不到5%的人,依靠斗私批修和继续革命的理论治国,倡导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笔者的观念是:党风、政风是社会的晴雨表,党风好、政风好,社会必然清明。社会的清明不是管出来的,更不是治出来的,同样也不是用钱能堆起来的,它是榜样带动出来的。让党员和公务员成为社会的榜样,社会自然清明。当年,雷锋和焦裕禄就是全国人民学习的榜样,社会风气是什么样,经历过的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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