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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爱德:美国人的宠物与中国人的狗

(2010-07-13 10:50:22) 下一个


在美国,每天清早,你出门散步,必定会看到一些人,牵着一条、两条或三条狗在马路上走,有的是狗在前,人在后,行色匆匆,步履忙忙;有的是人在前,狗在后,那狗时而嗅气,时而撒尿,人怎么拉也拉不动。这是美国人每天必不可少的节目,名之曰:“遛狗”。其实,不过是清早牵狗出去拉屎拉尿,看那狗急切的样子,倒不知是人遛狗,还是“狗遛人”。

狗,在我们中国自然也不少。不过,我们却很少上演这种遛狗的节目。美国人遛狗,是把他作为宠物养护。在美国,无论城乡,几乎家家爱养宠物,无论男女,也几乎人人爱玩宠物。从城市的超级市场到乡间的小食品店,几乎店店都有琳琅满目的宠物食品,衣物、用品,有的还设有宠物美容店,一些大城市竟办有宠物训练学校、宠物托养中心、宠物医院等等。更有大富豪为宠物举办婚礼、做寿、授奖仪式乃至举行葬礼的。真是无奇不有,无处不见。二〇〇八年统计,美国人有宠物猫八千万只,宠物狗七千五百多万只,还有养兔、猪、鼠、牛,乃至蛇蝎的。平均每户达两只。

中国人很少养宠物,自然近来也增加了不少。但就传统看,这不等于说咱们就不爱动物了。相反,中国人养动物的历史早着呢。三皇五帝时,我们就把野生动物驯服成家畜家禽了。“马牛羊,鸡犬冢,此六畜,人所饲。”(《三字经》)中国农村家庭,可以说是鸡鸭成群,牛羊满山了,一户何止两只,平均每户上个两位数不过分吧?不过考察起来,中国人喂养家畜家禽多为实用,养马得骑,养牛得耕,养羊得穿,养鸡鸭得食,养狗看守门户,养猪吃肉等等,这与美国人之作为宠物,似乎明显不同。

美国人爱宠物,不在这实用方面。朋友、同事见了面,一聊起天来,总不免要夸赞夸赞他的宠物:“我那可爱的家伙”。回到家总是先得抱抱他的宠物:“啊,我的宝贝!”真是,比夸他儿子、先生、太太还亲切。在美国,狗,是不准打的,当然更不准吃。谁要是打死了狗,或吃狗肉,那是要吃官司的。老年人养狗,说是它可以消愁解闷,排除孤独。年轻人养狗,说是喜欢它既憨厚,又聪敏,既勇敢,又柔顺,可以激发生活情趣,乃至提高工作效率。纨绔豪门子弟养狗当然是为着摆阔施威,卖弄骄侈;而小孩子们则纯粹是为着好玩。以致不少老年人愿与狗共度晚年,而不想同儿孙共享天伦。不少孩子愿把零花钱花在狗身上,而宁愿不买玩具。为了养宠物,有钱人可以花五十美元买两个猪耳朵为狗磨牙,可以在狗屋里装电扇为狗消暑,可以买个狗被褥为狗驱寒,乃至为狗化妆、上学。即使是经济拮据的穷人吧,也宁愿紧缩自己开支,而不敢稍减爱犬的消费。我见过两位老人从海边洗浴上岸,他们不是先为自己换下湿衣,而是先给爱犬散发食物,以致自己冻得发抖也不在乎。有位朋友说他在街上看见一条金丝小狗孤独地站在路边,仿佛在急切地寻找他的主人,不一会,一位老人蹒跚走来,朋友问他这狗是你的吗?老人牵着小狗摇头du,“no,no,不是它属于我,应当是我属于它。”你是不是觉得这不可理解?马里兰州有位老妇收养了三条流浪狗,不久她辞世了,留下八十万美元遗产,于是三条流浪狗一跃而为三条富翁狗,从此,这个村里的人们对他们都另眼相看,有人专门为它们看护照料,还有人专门为它理财管帐。有条狗不慎被汽车撞伤,有人专门送它去医院诊治,它们过着生活不能自理的富翁生活。其实,这还不过是小巫见大巫,纽约有只宠物狗叫马凡,得到一千二百万美元的遗产,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宠物狗了。马凡的主人虽有孙子、孙女,但她在遗嘱中说:孙子、孙女由于他们自己知道的原因而不会继承任何遗产。然而后来马凡的监护人认为:马凡一生的生活费二百万美元已足够了,便将那一千万美元捐为慈善基金,而被法院判定。虽然如些,马凡仍不失为世界上最富的宠物狗。只是这样做,是不是经狗同意了?算不算侵犯狗权?叫不叫剥夺了狗的所有权,就有待人权斗士们去研究、论证了。  

狗在美国的这种受宠情况,中国人看来似乎过分。狗,不过是条狗,何需如此厚待!虽然“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其忠义可嘉;看门狩猎,其勇猛可敬;但从历史上说,狗在中国人中的形象历来就是不怎么好的。天狗吃月,那狗妄图夺取人间光明,这第一印象就令人仇恨。于是,古人鸣锣放炮,驱狗救月。春秋晏子使楚,楚王令晏子从狗门入,晏子坚决拒绝,认为是污辱齐国,从狗门进就是低人一等。从此,就没有狗的好果子吃了。凡是可恶、可恨的人和事,只要冠以“狗”声“狗”字,就令人生厌、生怨了。狗东西、狗杂种、臭狗屎、走狗……,这就算是给最可恶、最可恨的人的最痛快、最称心的回敬了。本来,国人一声国骂就够人伤心的了,要是再和狗连起来,“狗娘养的”,“狗入的”,就比“他妈的”还贱三分。就这样,经过人们想像、创造、积累、总结,这狗身上竟没有一处是不可咒的了。头,狗头军师;嘴,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眼,狗眼不识泰山;心,狼心狗肺;胆,狗胆包天;手是狗爪子;脚是狗腿子;皮,狗皮膏药;血,狗血淋头;肉,挂羊头卖狗肉;翘狗尾巴是狂妄自大;夹起狗尾巴又是灰溜溜心虚胆怯。真是,没有你狗的好生处就是了。你说,文章写不好关狗什么事,硬要批个“狗屁不通”。事情没办好,后来改正做好了,又说是狗尾续貂;有人巴结上司,就算是谄媚,人格低下,又与狗何干,偏偏我们就抬举马,捧为“拍马屁”,而骂作“走狗”、“狗奴才相“。依杖主人权势作了点威,得了点福,也牵扯到狗—狗仗人势;固执一点是狗改不了吃屎;缺乏主见就是狗跟屁走;急得没办法又是狗急跳墙;管管闲事却是狗咬耗子;一句话,凡做人和办事最好离狗远一点,一沾边,必定倒霉、下贱,甚至卑鄙下流。骂者称心如意,痛快淋漓,被骂者则伤心痛苦,如丧考妣。到了近代,鲁迅一篇痛打落水狗,竟叫那叭儿狗之类永世不得翻身。呜呼,“哀哉,狗也”。

那么,我们对狗就真的永远那么疾恶如仇吗?其实也不见得,民间夸狗的话也不少。“狗通人性”,“狗有义气”,“狗多不怕狼”“狗鼻子好灵哟”,传说中义犬救主的故事,那是叫人学习的榜样,现代军中养的军犬,那是破疑难案的里手。不过依我看,国人最爱狗之处,多半是在把狗杀了之后,做成佳肴端上桌的时候,那时候,一桌人喜气洋洋,高举筷子,对着那狗肉盆大喊:“来!来!来!地羊肉地羊肉,大补大补。”大家然后就屏声静气,一顿子大嚼,“嗯,好吃!”再也听不到谁骂狗了。只是我想,明明的狗肉,为什么说是地羊,是啦,祖宗有话,“狗肉上不得筵席”,“狗肉不能登大雅之堂”,要不,成了“打狗散场”多倒霉,所以只能挂羊头卖狗肉,鸣呼,“冤哉,狗也!” 

不过这种情况,在美国倒确乎相反。美国人养了那么多的狗,却至今不知狗肉味。超市上,食品店里,宴席桌上,有的是牛肉、羊肉、猪肉,唯独不见狗肉。一只爱犬,无论老死、病死,通通掩埋。阔人家还得为之举行葬礼或火化。据说,美国人的宠物死后,主人还要在家里或工作地点举办一个其遗物和照片展览,以示怀念。有的还要花数百美元,为狗修墓立碑。

这么说起来,美国是狗的天堂了?其实,同人一样,即使是最受宠的狗,总难免有倒运、背时,或因主人倒霉而遭厄运的时候。这就难免或不幸而成为无家可归者,而被主人抛弃而驱之荒野,成了无人问津的野狗。虽然有的地方建起了收容遗弃宠物的场所和机构,但随处可见的流浪狗、野狗仍旧成了美国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人养狗的现象似乎也日渐多起来。尤其是大城市的城乡结合部,这里聚集着各种人群,城市的、农村的、大款的、中款的、小款的,要养只狗,当然不差钱。不过,我看这些地方缺的还是养宠物的文化修养。比如,这些人养狗,依然是传统的放养,不象美国人养狗,每条狗必得有条狗链,而且随时牵着。这样,狗拉粪,就可以用纸包着,用塑料袋装着带回家,丢进垃圾桶。放养,不仅随地拉粪不好收拾,而且难免伤人,甚或到处乱跑,扰乱城市秩序。还有,美国城市到处有狗食品店、狗食品柜,没有见狗吃屎的,中国城市里,大多还没有狗食品店,随意让狗觅食,甚至吃屎?此外,现在养狗也教育它不乱叫,不咬人了。总之,我们现在养宠物,还有许多待提高的方面。至于农村养狗,依旧是老传统,多养家畜家禽,还是为解决经济拮据的实用目的。不过目前不少市民对养宠物还是不以为然,他们遍数养狗的罪状:一是随处拉粪,污染环境,妨碍卫生;二是到处乱吠,增加噪音,影响人们休息;三是有的狗咬人,扰乱治安,如遇疯狗咬伤,还导致性命危险。四是狗要吃喝,浪费粮食。有人估算一条成年狗每天耗粮约一两斤,如果家家养宠物,等于增加一两亿人口,无端增重社会、国家负担。因此,不少城区至今明令禁止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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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评论 (8)
评论
dailin 回复 悄悄话 回复鲍鸣的评论: 好好,不提了。
鲍鸣 回复 悄悄话 回复土豆沙拉的评论:
过去的事就别提了吧,在这个爱狗如子的地方讲吃香肉,自己也觉得自己像个野蛮人了,还是入乡随俗吧。
土豆沙拉 回复 悄悄话 悄悄问一句:老鲍一定吃过狗肉了,在广州惠福路的那一家?呵呵。
玉舟 回复 悄悄话 欢迎刘教授的好文,不仅观察细致深入,材料更是丰富扎实,又有些幽默的口吻,成就好文章,深感敬佩。
岑岚 回复 悄悄话 刘教授的文章,体现了他敏锐的观察力和中西文化比较分析的功力。欢迎刘教授!
鲍鸣 回复 悄悄话 回复dailin的评论:
林黛,关于吃狗肉,中国人里大概是咱们老广最热衷吧,广州惠福路有一家,驰名省港澳。但是咱们东边邻居韩国人,又比老广更胜一筹,那还是他们的国菜。
鲍鸣 回复 悄悄话 这个题目很有意思。在咱们中国人的文化里,狗的形象的确很糟糕,有关狗的负面成语/习语/俗语是多不胜数,而褒扬的确是很少,但也有“愿效犬马”一说,说明古人也知道狗对主人忠诚的习性,这习性据说遗传自狼。
dailin 回复 悄悄话 刚刚花时间读完刘老先生的文章,详实的资料造就了洋洋洒洒一大篇,让我对中国和美国的文化从一个方面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谢谢刘先生。

刚来美国时有美国人问起中国人是不是吃狗,我说是啊。在这里久了,现在再让我想象,怕是很难了。而且从刚开始的怕狗变得也敢去摸了。这大概也是地域文化的熏陶改变了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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