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枪反暴政是否还跟得上时代,世界第一禁枪的中国政府近来已经三番五次地给予了充分的证明。没有必要再矫情下去了。但是这毕竟是事到临头,幡然悔悟也太晚的事情。幸亏有反面教材,要不然还真没法以日常思维来理解。毕竟夏虫不可语冰。
日常的矫情还是在于,普遍拥枪能不能减少刑事犯罪。或者普遍拥枪会不会增加刑事犯罪。其实两个理论貌似对立,其实是一套玩法。
普遍拥枪作为家防的作用,应该还是普遍认可的。但是大家真正担心的是公共场合。如果绝大部份人一般都并不把枪带出来。那么不也就失去了交叉防御的意义了吗。或者少儿没有能力持枪。那么反而罪犯在普遍拥枪的情况下更可能有枪。于是反而是罪犯更有力,更有危害。
然而顺着这个理论推导下去。如果普遍禁了枪,但是罪犯依然有枪,毕竟罪犯不会怕多犯点法。那么罪犯岂非更更有力,都不需要去学校这样的明显薄弱环节,因为所有地方包括家居都是薄弱环节。当然罪犯也许获得枪械更困难。这样算下来水涨船高,似乎差别也不大。
北方邻居加拿大的控枪强度要比美国高不少。枪击案和重刑事犯罪也明显轻一些。然而南边邻居墨西哥的控枪法还要更严,几乎到了禁枪的程度。但是枪击案和重刑事犯罪却比美国更胜一筹。
所以说宽松拥枪,大河有水小河满,导致犯罪枪增多,这似乎是比较可能的。但是公民治安起来,同样是有遏制犯罪作用的。相当于有了大量的义务辅警。
反枪的理论是大家都有枪了,互相提防,各个带枪,犹如西部片,一言不合就拔枪互射。老婆诬告老公,子女坑害父母,学生殴打老师,兄弟抢夺房产,邻里铁门相向,同学炫耀贬低,同事下绊踩低,等等。如果是遍地小人社会,再都有了枪,那就是要人吃人了。
拥枪的理论是法律是大家订大家守。大家相信警察掌握暴力是因为警察是可信的专职暴力的公民。同时公民社会有对警察反制的种种办法。同样大家相信自己家庭邻里朋友掌握武力,也是因为相信不会半夜里背后捅刀子下毒。更相信如果偶有发生问题,法制社会会正常处理,以儆效尤的。否则的话,又凭什么相信任何公民成为警察就会秉公执法,而不是仗势作恶呢。英国人从来也没搞明白黄金荣到吕乐怎么能做到这么风生水起的。
所以说拥枪可能会有所增加犯罪程度。但是禁枪并不能保证减少犯罪程度。因为说到底枪击案和拥枪之间的关系是间接关系。和犯罪者有犯罪枪有直接关系。甚至和犯罪产生环境的关系都比拥枪更近一些。只不过为了政治目的,才舍近求远,避实就虚。
根本差别就在于界定拥枪公民是自卫自律的公民协警,还是自嗨自爆的潜在罪犯。如果以枪击案比拥枪率的话,美国应该算是最恪守法律的国家了。或者说不能自控的比例最小的了。
控枪就是严控武器落入不能自控的人手里。但是哪些人是难以自律必须他律的人呢?这些人又有多少呢?
禁枪就是把武器从自律的人手里剥夺。这样也许会减少一些不自控人获得武器的机会。但实际上等于加大了相对机会。说到底就是个公民文明标准的问题。
控枪主要会控支持谁的人呢?就和投票查证件是一样的。
禁枪又主要打击的是哪些人呢?就合因为投票舞弊,所有选票作废是一个意思。当然以舞弊作数就更糟糕。
禁枪是不可能的,在有生之年是看不到的。投票要求缴械的人敢去缴械吗?或者说如果多数暴政,会不会应不应该导致分裂独立呢?中国能投票统一台湾吗?投票的愿意去攻打台湾吗?就算打也得先拿起枪吧。然后还放得下吗?还是那句话,投票最后还是要看背书的实力。要么妥协,要么分离,要么干一仗。
所以,共和党控枪不禁枪,民主党禁枪不控枪。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