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百七七):香山吴光宜、吴光荣兄弟
香山库充村
香山县库充村的吴氏兄弟,大哥为吴光宜(Arthur Sue Kee),出生于一九○八年三月十六日,弟弟则名叫吴光荣(James Sue Kee),生于一九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都在澳大利亚开始实施《中国留学生章程》之年(一九二一年),由父亲申请办理,先后赴澳留学。
吴肇基(Sue Kee)是吴光宜和吴光荣两兄弟的父亲,大约是一八六五年出生[1]。早在十九世纪末澳大利亚联邦成立(一九○一年)之前,他就和同胞兄弟吴和基(War Kee,或者写成Wah Kee)[2]一起,于一八九四年前后[3],从家乡来到澳洲谋生,以寻求发展。与许多当年的香山乡亲一样,他们兄弟俩最终定居于昆士兰省(Queensland)北部重镇汤士威炉埠(Townsville)。从相关档案披露的资料看,他们在一九○三年之前便在该埠开设了一家杂货店,以兄长的名字命名,叫做肇基号(Sue Kee & Co.)商铺,位于弗林德斯大街(Flinders Street),售卖土洋杂货以及生果蔬菜。弟弟吴和基虽然也在商铺里占有股份,但却主要是充任菜农,为上述店铺提供蔬菜产品[4]。
一九二一年八月二十日,为了让分别已经十三岁和十岁的两个儿子来澳留学,吴肇基以自己开设的肇基号商铺作保,填表递交到位于美利滨(Melbourne)的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办理吴光宜和吴光荣的中国留学生护照和入澳签证,并承诺每年分别提供足镑膏火银给俩儿子作为留学费用。他所说的足镑,在英文申请表上具体表述为每年大约五十镑。也就是说,以他的看法,这个额度的钱就足以囊括每个儿子一年的学费、生活费及相关的其它费用。他在申请表上表示,儿子来澳将跟他住在一起,入读当地的公立学校,具体地说,就是汤士威炉的西端公立学校(West End State School) [5]。
中国总领事馆接到申请后,审理比较及时。一个月之后,即九月二十日,中国总领事魏子京分别给吴光宜和吴光荣签发了编号为106/S/21和108/S/21的中国留学生护照。考虑到这一年是《中国留学生章程》在澳洲实施的第一年,申请的人数很多,总领事馆的工作量也是很大;而且还要考虑到昆士兰北部到美利滨的距离有三千多公里之遥,以一九二十年代初的交通条件,即便是运输邮件,也需要在途中行走好几天的时间,这样的审理速度应该算是很快的了。再过了九天,即九月二十九日,澳洲内务部也根据中国总领事馆的要求,为吴家兄弟核发了入境签证。按照流程,中国总领事馆在当天就将护照和签证寄往香港的金山庄全兴泰号,让其安排行程,以便吴家兄弟尽快入境澳洲念书。
全兴泰号的工作效率还是蛮高的,很快就将船期确定下来。然而,当年年底,只有哥哥吴光宜一人独自赶赴香港,在此搭乘澳中船行经营的“获多利”(Victoria)号轮船,于一九二二年一月二十日抵达汤士威炉,入境澳洲。而弟弟吴光荣则不知何故,没有即时跟着哥哥一起赴澳,而是又等了半年左右的时间,再与其堂兄吴光扬一同赴澳。
吴光宜来得很及时,抵达的日期也合适,正好碰上当地学校新学年开学。于是,一九二二年二月一日,这位十四岁的香山少年便正式注册入读父亲为其选好的西端公立学校。虽然此前未曾学过英语,吴光宜只能从头学起,但他很快就适应了这里的学习环境;也可能因为年龄较大,理解力强,他的学习比较到位,故在校的各项表现和学业都受到好评。半年后,一九二二年六月十六日,他的弟弟吴光荣和堂弟吴光扬一起乘坐从香港开航的“衣市顿”(Eastern)号轮船抵达汤士威炉。入境十天之后,十一岁的吴光荣也按照父亲的预先安排,进入西端公立学校读小学,与哥哥做伴,也同样是从小学一年级读起。学校报告显示,他的在校表现良好,学业令人满意。
毕竟年纪比较大,懂得用功,吴光宜在西端公立学校读了二年,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大为提高之后,便从一九二四年初新学年开始,转学到天主教会在汤士威炉埠主办的基督兄弟会书院(Christian Brothers’ College)读书。该书院是完全学校,包含有小学到中学的课程,这对于已经十六岁的吴光宜比较合适,毕竟他此前在西端公立学校,面对的都是比他要小五六岁的孩童,交流方面没有那么顺畅,而到一个有和自己年龄相仿学生的环境里,与当地学生的交流和沟通就方便和容易得多。虽然吴光宜在这里的表现较之在西端公立学校更好,但毕竟英语程度不够,此前也没有西学的底子,无法跟得上课程的进度,因而在一九二六年初又重新回到西端公立学校读小学高年级课程。而在这里,他对学业应付自如。但在哥哥不停折腾并来回转校的这段日子里,弟弟吴光荣则很淡定,一直在西端公立学校正常上学,也一直表现平稳,学业令人满意。由是,兄弟俩在西端学校一直读到一九二六年底,在学校期间的表现都可圈可点。
而从一九二七年初开始,他们兄弟俩一起离开了西端公立学校,转学到了汤士威炉南部与之相距不到一百公里的小镇鸦埠(Ayr),进入该埠的公立学校(Ayr State School)就读。他们的叔父吴和基的果菜园就在该埠旁边的小镇布朗顿 (Brandon),堂兄弟吴光扬也正好在这间公立学校念书。也就是说,堂兄弟仨终于在同一间学校读书了。这次转学,最主要原因是他们哥俩的父亲吴肇基已把在汤士威炉埠的生意卖掉,决定向南发展,准备在鸦埠重新开设其“肇基”号商铺,因而兄弟俩也跟随一起过去住,不然的话,汤士威炉埠的读书条件要比鸦埠好很多,学校也多。但他们仅在此地住了二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又离开该校,沿着海边再往南走,转学到位于昆士兰中部的滨海重镇墨溪埠(Mackay),进入该埠的墨溪公立学校(Mackay State School)念书。这次短时间内再次转学,仍然还是跟他们的父亲有关。据档案披露,他们的父亲吴肇基原本是想在鸦埠继续开店做生意,但结果发现该埠人口有限,而竞争太大,难以经营,只能继续南移到人口比鸦埠要多得多的墨溪,生意才容易维持。为此,他的“肇基”号商铺,又重新在墨溪开张,坐落在该埠的域多利大街(Victoria Street)上。由是,吴光宜和吴光荣兄弟俩就跟着父亲在墨溪呆了下来。
一九二七年底,吴光宜在墨溪公立学校毕业,并通过考试[6],于次年新学年开始,正式注册入读墨溪公立中学(Mackay State High School)。而吴光荣也平平静静地在墨溪公立学校读了二年后,于一九二八年底小学毕业,顺利地通过了升学考试[7],可以在次年新学年开学时与哥哥一起进入墨溪公立中学念书了。但他却没有在来年新学年开学后按照惯例升学进入中学,却在一九二九年二月就离开墨溪,到汤士威炉埠搭乘“太平”(Taiping)号轮船,于二月二十二日返回中国去了。这一年,已来澳留学六年半的吴光荣将满十八岁,正好是任性的年龄。他走之前既没有报告中国总领事馆,也没有知照学校,更没有说明是否还要再回来澳洲继续念书,也可能正因为此,他根本就没有想到要申请再入境签证。而他的哥哥吴光宜则继续留在中学里读书,虽然课程难度大了许多,但他还是挺勤奋,无论是在校表现还是学业都还算得上令人满意。
半年之后,即在一九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新任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宋发祥致函澳洲内务部,告知吴光荣从中国跟他取得联络,希望通过中国总领事馆向内务部申请再入境签证,表示他还想重返澳洲,继续学业。他计划是回到墨溪,念技校或者工学院,就是想学点技术傍身,以为日后走向社会之用。这可能是在回到中国后,吴光荣发现无论是升学还是做事都不是那么容易,因而为自己的任性而自责,感觉到还是回来澳洲完成学业,方为正途。宋发祥总领事在上述申请函中表示,作为主管留学事务的中国总领事馆,对这样的申请自然是十分支持的,也吁请澳洲主管部门协助这位中国学生达成其梦想。两周之后,内务部回复说,鉴于吴光荣已满十八周岁,他只能去读私校,无论是中学还是商学院或者工学院,他都必须要交费并全职读书。吴光荣如此照办的话,内务部将按例给他核发入境签证。事实上,这是一九二六年中实施的《中国留学生章程》修订新规,即此后进入澳洲留学的中国学生必须就读收费的私立学校,无论是念中小学还是读专科院校,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可以随便入读自己喜欢的公立或私立学校;但在此之前进入澳大利亚读书的中国留学生,如果是在公立学校里读书的,则仍然可以继续在该类学校里就读并升学,这也就是何以在吴光荣回国之前他和哥哥吴光宜都可以一直在当地公立学校里正常入读和升学的原因。当然,像他这样在一九二六年之前来澳读书的中国学生,如果在该年之后离开澳大利亚回国探亲,如再返澳读书,则必须按照新规入读私校。虽然内务部已经敞开了大门,只要吴光荣拿到当地私立学校的录取通知,便可以核发签证,可是,不知是在联系入读哪家学校方面耽误了时间,还是其它方面的原因,直到下一年的七月份,宋发祥总领事才转来墨溪基督兄弟会书院中学部(Christian Brothers’ High School)给吴光荣的录取信。据此,内务部方才于一九三○年七月二十二日给吴光荣核发了入境签证。此时,距吴光荣联络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重返澳洲留学,已经又过去了十个月。
就在吴光荣申请重返澳洲读书的这段时间里,哥哥吴光宜也没闲着。一方面,他在学校里继续念书,刻苦和勤奋是他给校长和老师留下的印象;而且他在体育方面也很活跃,参加学生会组织的体育活动和相关比赛,比如一百米跨栏和跳远等等[8]。另一方面,到一九二九年底,他已经读了二年中学,转眼明年就要满二十二岁,是该进入社会找工作安身立命的时候了。墨溪埠有一位医生名叫饶德伟(Dr David Robertson Rae),在当地颇具名气,平时也跟吴肇基关系较好,自然也就认识了其子吴光宜,后者给他留下的印象是有礼貌和工作学习勤奋认真,对此,他非常欣赏这位年轻中国人。也许之前吴肇基就在他面前流露出想将儿子留在澳洲工作和发展的意愿,他也真诚地认为,这个中国年轻人如果在澳洲工作的话,将会是一个很好的雇员。为此,他就想以自己在医术上的名气以及与时任澳大利亚总理斯卡林(James Henry Scullin)此前结下的极佳私人关系,为吴光宜申请工作签证,进而再留在澳大利亚发展。于是,一九二九年十二月十二日,他致函斯卡林总理,介绍了吴光宜的情况,希望总理利用自己的影响力,通过内务部长来转变吴光宜的身份,即转换签证类别。但内务部长并不买饶德伟医生的账,即便是由总理转交来让其处理的这个请求,也被他顶了回去。一个星期后,内务部长正式回复说,吴光宜是以学生身份来澳读书的,按规定,他最多可以读到二十四周岁,这是中国留学生在澳留学的最高年限,届时他就必须返回中国。也就是说,拒绝了饶德伟医生的上述请求。既然如此,吴光宜遂不作他想,该干啥还是干啥,从一九三○年新学年开始,继续在学校里读书,以便完成初中文凭。
到了这一年的十月份,眼见着这一学年即将结束,吴光宜的初中课程也即将完成,即便明年再读高中,但在未完成高中课程之前就因年龄限制必须返回中国,如此,性价比实在不高;而且,此时吴肇基也对长子的未来有所安排,需要他尽快回返国内以应付家事[9]。在这种情况下,吴光宜决定在读完今年的课程后,明年初便回国;但他同时也想在临走之前放松一下,即去澳洲的几个大埠走一走,见识一下,让自己对澳洲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可是,他的签证有效期是到一月二十日,如果他要去澳洲其它地方走一走,时间不够,势必会逾期,如此一来,就需要申请额外的延签才可以避免违规。于是,他把自己的想法写信告诉了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宋发祥。后者遂于十二月二十九日致函内务部秘书,为他申请延签三个月的时间。内务部秘书见他要离澳回国,且安排也合理,便欣然同意,但告诫说,绝对不能利用这个时间打工。
于是,待初中课程甫经结束,吴光宜便按计划出游。在探访完澳洲不同省份的几个大埠之后,一九三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吴光宜便辞别父亲,去到汤士威炉埠,搭乘路经该埠驶往香港的“太平”号轮船,离开澳大利亚回国。
就在吴光宜为在回国前周游各埠而再申请三个月延签一事忙活的时候,他的弟弟吴光荣就搭乘从香港启航的“彰德”(Changte)号轮船,于一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再次抵达汤士威炉埠入境,随即转道前往墨溪与父亲与哥哥汇合。放下行李后,他便立刻注册入读墨溪基督兄弟会书院中学部。虽然此时距离学期末只剩下一个多月的时间,吴光荣的在校表现还是受到老师和院长好评。年底时,院长推荐他去参加雪梨工学院(Technical College of Sydney)入学考试;他遵嘱参加了考试,结果是每门都考过九十分,轻松通过[10]。由此可见,在回国的近两年时间里,吴光荣并没有荒废学业,可能在家乡甚或去到省城广州或者是香港抑或澳门,进入学校继续学习,也包括英语的学习,因而使他回到澳洲后仍然能够轻松应付这里的学习并通过专科院校的考试。
但是,一九三一年新学年开始,吴光荣并没有像基督兄弟会书院中学部的老师和院长所期望的那样,去往雪梨读书,而是仍然留在了墨溪,以他考进雪梨工学院的成绩为参考依据,获准注册进入开设在墨溪的雷鸣敦商学院(Remington Business College)读书。入学后,他的在校表现仍然可圈可点。他之所以留下来不去雪梨读书,可能是他父亲吴肇基的商铺开在墨溪,一下子很难将生意转到另外的一个省去;再一方面,则是因为哥哥吴光宜已经返回了中国,而吴光荣留下来在跟前就近读书,无论如何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帮个手,协助父亲做生意。随后的事件也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据雷鸣敦商学院院长报告,一九三一年十二月中旬期末考试完之后,到次年一月中旬期间,名义上还没有放假,但吴光荣就此旷课二十三天。内务部觉得这是违背《中国留学生章程》条例规定的行为,需要调查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不到学校上课。海关税务部门于一九三二年三月提供的调查结果显示,这段时间里,吴光荣一直都在肇基号店里帮父亲做事,因为年底年初也是吴肇基店铺非常忙碌的季节。但海关在报告中也表示,像吴光荣这样的所谓旷课也是有原因的,实际上不惟他一个人,当时商学院许多当地学生也是这么做的,因为此时学院所有的考试已经结束,就剩下老师改卷和学生在校温习功课,事实上也基本上无课可上,学生比较自由。因此,在这段时间里,通常来说,大多数的学生就收拾好东西,该回家的就回家,该干别的事就去干别的事。结果,能有百分之二十的学生仍然在校都已经算是好的了。换言之,这是当时中学或商学院的一种普遍现象。对此现象,海关税务部门觉得很理解,认为这种行为不应该算是故意旷课;并且,呆在学院里温习功课也不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这段时间里学生的行动是自由的,不受约束。通过海关调查以及对这类现象的剖析,这事也就这样解释清楚了,内务部遂未再过问。
然而,自一九三二年五月之后,吴光荣改变了以往白天上课的惯例,改成全部都是夜间课程,主要是选修簿记、速记和打字等课程。商学院院长心理不平衡,觉得这又是一件事,就再将此事报告给了内务部。很显然,吴光荣这样的做法就是为了白天做事方便。也就是说,他白天要帮父亲经营店铺,做帮手,到夜间再抽空上课学习。对此,内务部自然明察秋毫。于是,六月三日,内务部秘书致函中国总领事馆,明确指出这种做法属于投机取巧,不符合留学章程规定,责其督促吴光荣改正过来,不然就要按章程规定,将其遣送回中国。过了几天之后,中国总领事陈维屏回复说,他已对这件事情的内情有所了解。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早前吴光荣曾经向中国总领事馆提出过,因父亲店铺生意繁忙,希望协助将其学生签证转为工作签证;在总领事馆告知无法协助此项申请之后,他又表示是否在其签证到期后,再协助申请三个月的旅游签证,使其能步兄长后尘做各埠游。但总领事馆已经表明,在这段时间里,他能做的事就是努力学习。根据内务部前述函件的精神,总领事馆也告诫他要改变目前的状况,回到正轨,以免造成不利局面。对此,吴光荣自然也了然如胸,应承照办。随后不久,雷鸣敦商学院就向内务部报告说,吴光荣现在已改成白天来上课,一切皆好。显然,事情又恢复到原先的轨道。
可是,这样的情况好景不常。据商学院当年十月十二日提供的报告,二十一岁的吴光荣因要准备结婚,自进入这一年的九月份,他就再也没有去学校上课了,因有许多结婚前的事情要做,根本就无暇上学。在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里,有一份档案宗卷,写明是属于“吴光荣太太”(Mrs James Sue Kee)。从其夫人原有的娘家姓名(Katherine Damari)来看,很显然,他当时的结婚对象是一位澳洲当地出生的欧裔少女,一九一五年一月十六日出生在墨溪,时年刚满十六岁[11]。而吴光荣在退学一个月后,还没有等到商学院向内务部报告,就于一九三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从墨溪去到汤士威炉,在该埠港口登上“彰德”号轮船驶往香港回国。可以推测,跟他一起走的,应该还有他在墨溪新娶的太太。
尽管他此次临走前知照了中国总领事馆,也告诉了商学院和当地海关部门,但仍然像上次离开澳洲那样,没有表明是否还要再回来澳洲继续念书,因为按规定,他可以读到二十四岁再离开澳洲。不过,此后再也没有了他进入澳洲的档案记录。很显然,他回国是有计划的,或许其未来的奋斗目标也早已确定下来,因而从此一去不返。而如果吴光荣是带着新娶的太太一起离开澳洲的,他可能已经明白,一旦离开,自己是无法再返回来澳洲的。因为按照当时澳大利亚的法律,一旦当地欧裔女子嫁给亚裔人(亦即中国人),就自动失去了其澳大利亚公民身份,亦即丧失了澳大利亚国籍。如果婚后两人仍然在澳洲,或许主流社会还有一点儿容忍的空间;而一旦两人都出境,不惟男方无法返回,即便是女方,要想正常返澳亦阻力重重。吴光荣早前就认识的香山同乡林快(Lum Wie,亦叫威廉林茂[William Lum Mow]),比他早一年多来到汤士威炉读书,然后留在那里代父经营店铺,因在上一年初认识了当地十八岁欧裔女子阿格妮丝·布鲁尔(Agnes Breuer)并在年底娶之为妻,其婚姻在当地也曾引起轰动,但在一九三二年三月份他携妻返回家乡石岐探亲度蜜月后,便再也无法返回澳洲[12]。这对吴光荣而言,就是前车之鉴,他不会不予以认真考虑并极力避免之。从此后澳大利亚档案馆里再也找不到与他们夫妇相关的档案宗卷来看,可以推测,很有可能他们回去后就去了香港发展,毕竟那里华洋混杂,并不介意跨种族和跨文化的婚姻。但因无法找到进一步的资料,对他们日后的去向与发展无法查证。
也就在儿子吴光荣带着新婚妻子离开澳大利亚的这一年,原本兢兢业业地经营着商铺的父亲吴肇基也有了要回国探亲的想法,毕竟他自一九二○年从中国探亲归来之后[13],迄今已经有十多年未曾回老家了,急需回去看看;加上他现在已经六十多岁,身体健康状况大不如前,身有痼疾,病情加重,也需要疗养和休息一下。而在此之前,他的兄弟吴和基也在一九二九年底结束在中国的探亲返回澳洲后就搬迁到墨溪来[14],一方面继续加股到他的肇基号商铺里,另一方面也仍然是购地种菜,与其共生共荣。只是兄弟吴和基虽然也在店铺中拥有股份,平时并不参与经营,毕竟他还有菜地需要管理;而小儿子吴光荣虽然人在墨溪,但囿于其身份是留学生,无法打工,内务部也看得严,前面所述的他在暑假期间帮忙都受到多番调查,此路亦不通;唯有已经回到国内的长子吴光宜还能帮上忙,即还可以通过申请替工的形式,将其申请前来澳洲,代其管理这个店铺,然后他就可以放心地回国探亲和休养。于是,在吴光宜走后一年,吴肇基就通过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于一九三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向内务部提出申请,希望核发给予吴光宜工作签证,让其返回墨溪工作。为了更有力地支持此次申请,吴肇基还请昆士兰国民银行(Queensland National Bank Limited)墨溪分行行长以及当地两家与他有关联的澳人企业董事经理一起写信给内务部,表明他们和肇基号的关系和该商号拥有的信用,加上他们在过去几年间里对吴光宜为人的观感以及对其能力的认同,希望内务部能批准他进入澳洲接替父亲,代为管理其店铺。
内务部接到申请后,按照流程发文给海关,由后者通过墨溪警察局协助调查吴肇基的经营情况,作为其是否批复此项申请的依据。在过去六年里,墨溪埠的警察与吴肇基已经混得很熟,故在一个月后便把调查报告交到内务部。根据报告,肇基号的当地杂货商品都是通过从当地两家西人公司批发而来,因而他们之间的关系良好,这也是他们写信支持吴肇基申请儿子前来替工的主要原因。至于其生果产品,主要由昆士兰省首府庇厘士彬(Brisbane)那边供货,供应链也很通畅;而蔬菜则是自供,因为在距墨溪不到五十公里的小镇密仁里 (Mirani),吴肇基有一块二十四公顷的菜地,他占股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二的股份属于他的兄弟吴和基,菜地也由其兄弟负责管理经营。除此之外,他也进口少量的中国土产,供其销售之用。总之,他是本份守法商人,讲信用,主顾关系和邻里关系都很好,警察也极力为他说好话。因上述报告的倾向很明显,而且吴肇基的经营也确实挑不出毛病,内务部便于四月十三日批准了上述申请,准允吴光宜入境澳洲,作为父亲的替工,给予十二个月的工作签证,期满可展签,可累计展签三年。其签证条件是:在吴光宜入境后三个月内,吴肇基须离境回国。也就是说,吴肇基可用三个月的时间密集培训儿子如何经营管理店铺,然后便可离境。
就在吴光荣离开澳洲后两个月,哥哥吴光宜于一九三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抵达汤士威炉,再转车南下,回到墨溪,可是已经错过了在澳洲与弟弟见面的机会。当然,按照当时从昆士兰省到香港的航行需时二至三周计,他们兄弟俩也有可能会在香港碰上一面。按照签证条件,吴肇基应该在次年二月底就要离开澳洲回国,但到一九三三年一月中旬,他权衡形势,希望能再延迟三个月才走,这样一来,吴光宜将会有足够时间将进货、出货和相关的流程全部掌握,并完全自主地经营管理,为此,他向内务部提出来延迟三个月离境的要求。然而,内务部并不松口,坚持原先给吴光宜核发签证的条件。此计不成,吴肇基遂寻找另外的理由。到三月份,他向海关表示,因为税局从其个人所得税中多收取了一百镑税金,这是一笔大数字,他目前正通过财务公司会计师与税局交涉,希望能校正此事,收回自己应得之数;如此,已经影响到他的离境日期,故而希望正式批复给他三个月的延迟离境。尽管还没有等到内务部在接到海关报告后对上述申诉的回应,但吴肇基已经利用这种公牍往返的程序,争取到了相对足够的时间,得以在四月二十五日去到汤士威炉,搭乘“太平”号轮船回国[15]。
离开澳大利亚回国之前,吴肇基还将肇基号商铺的全部股份转卖给了弟弟吴和基,后者将其改名为“益华”号(Yee Wah)[16],如此,吴光宜就从原来的作为父亲替工的身份,转到为叔父打工,代其管理这间商铺。这样的安排,搞得当地税局和警察局也在很长时间里难以判断这间商铺的真正拥有者到底是哪一位。而在吴肇基申请儿子吴光宜前来作为自己的替工之时,吴和基也向内务部申请其子吴光扬前来作为自己的替工。只是因为上述肇基号商铺的股东更换与易名,加上吴光宜在本地商家中本来就有一定知名度,以及他英语纯熟流利,已为其商铺供应链的商家认可,成为易名后的益华号经营管理的不二人选;此外,吴和基仍然主要把精力都放在菜园管理上,他自己本身就很难全力以赴地管理这个店铺,只能全部托付给这个侄儿。由是,吴光扬重返澳洲作为父亲替工的申请就被否决了。
父亲走后不久,到当年六月三十日,也就是上一个财政年度结束时,吴光宜经营的店铺营业额为一千八百五十三镑,这里边包括了此前的肇基号和易名后的益华号的全部营业收入,基本上跟此前父亲经营时的状况持平。有鉴于吴肇基刚刚回国探亲,通常都会待上两到三年才能回来,故内务部在当年十月份就给吴光宜核发了下一年度的展签。一九三四年,益华号商铺的营业额为一千八百九十七镑,维持得还算不错,故吴光宜再次获得下一年度的展签。到一九三五年三月,因吴和基过去两年欠了侄儿吴光宜工钱六十镑,经协商之后,他除了将自己所得到那部分全部兑现,就把益华号作为清算两人之间的债务全部抵给了侄儿,然后就径直回国了。在把这个店铺的账目搞清楚之后,已经接近十月份,吴光宜的签证即将到期。通常来说,内务部基本上会按三年的期限来核发替工的工作签证,可是这时候父亲吴肇基仍然因病未回,虽然申请额外一年的展签还是有可能的,但难度会大一些;更主要的是,吴光宜本人离家也已三年了,是在结婚不到二年就离开了妻小,他很不放心。为此,他跟岳父仁昌商量,达成协议,由后者负责帮他照看店铺,他便可回国探亲,希望一年后再返回墨溪。作为岳父,仁昌自然也乐意女婿回去好好看看自己的女儿,作为老一辈,他也很乐意在方面分担儿女的事情。于是,吴光宜在做好相关的安排后,就于十月二十四日赶到汤士威炉,赶上路经该埠的“太平”号轮船,驶往香港,回国探亲。
一年很快就过去了。吴光荣想要返回墨溪继续经营,但没有入境签证。因为去年走的时候,他没有申请再入境签证,现在要重返澳洲,需要重新申请入境签证。于是,他先跟位于雪梨(Sydney)的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联络,把自己的情况和要求一一告知,请其通过正式的官方渠道,代其申请入境签证。一九三六年十月三十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陈维屏致函内务部秘书,将吴光宜的情况作了一番简要介绍,为其提出入境申请。内务部通过海关和墨溪警察局,经过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查到了益华号到六月三十日截止的上一个财政年度营业额为一千九百七十镑,基本与此前的经营交易量持平;而从警察与当地会计师和益华号相邻的几家店铺和商行访谈的结果来看,他们都表示吴光宜经营和拥有上述店铺,并且会计师还证明吴光宜在走之前将一百三十七镑现金转账给岳父仁昌,作为其代管该店铺的费用。尽管如此,却无法获得正式的文件证明上述店铺就是属于吴光宜所有。于是,当年十二月十日,内务部就以上述调查中没有证据显示出那个店铺属于吴光宜所有为由,否决了他的入境申请。
接到上述拒签信后不久,陈维屏总领事就在十二月二十二日去职,由保君建继任中国总领事。保总领事接过这个案子后,于一九三七年一月二十八日复函内务部秘书,对这一决定提出申诉,希望内务部重新考虑核发给吴光宜入境签证。他表示,由于仁昌只是代管上述店铺,他还有自己的生意也要管理和经营,因而导致经营下降,急需店主人回来,重振生意。但这一番努力仍然没有结果,内务部以此前吴光宜得以入境是因为来此作为父亲的替工,根本不是让他来这里开创自己的生意为由,于二月二十四日拒绝了保总领事的申诉,仍然维持此前的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已经七十多岁的吴肇基只能亲自出马了。在经过半年左右的一番筹划后,他拖着病体,从家乡去到香港,搭乘“太平”号轮船,于一九三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抵达汤士威炉,转车回到了墨溪[17]。然后,他从亲家仁昌手中将益华号商铺接收过来,重新将其改名为肇基号,拼尽全力恢复生意。到次年五月,肇基号生意基本上恢复到此前正常的水平,但也耗尽了他的精力,身体状态日渐恶化。为此,他在一九三八年五月中旬特别去了一趟雪梨,找到中国总领事保君建,表示他病体欠安,已经再无力管理这个商铺;而为了将此商铺的生意在目前的基础上更好地做下去,唯有将他的长子吴光宜再次申请前来,接替他经营管理,方为正道,而他也就可以重返中国,继续治疗和休养。为此,他恳请保总领事尽力为其争取此事。
保总领事深知,在澳大利亚“白澳政策”下,华人在澳经商和居住都颇不容易,一份生意能维持几十年,是老一代呕心沥血的结果,他也很愿意助其继续经营下去。五月二十三日,保总领事致函内务部秘书,把上述店铺的情况作了一番介绍,并特别说明吴肇基病得不轻,希望内务部能尽快批复其子吴光宜前来,顶替其父亲,继续代为经营这项生意,而让吴肇基能返回中国治疗和休息。接到申请后,内务部通过海关了解到去年的财政年度里,益华号的年营业额为一千五百七十五镑,跟以前比是有所下降,而现在肇基号每周的银行进项为十九镑,而其它方面的现金收入不存入银行的,应该也不少,显示出其生意在恢复和发展。而仁昌在归还生意给吴肇基之后,也住在他那里,但自己拥有一块约四分之一公顷的菜园,种植蔬菜售卖。警察也从吴肇基那里了解到,其子吴光宜在一九三一年五月结婚后,现在已有三个子女,住在家乡,家庭温馨。根据上述报告,内务部认为替工条件成熟,便于八月八日批复了上述申请,先给予吴光宜一年的工作签证,到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展签,可累计到最多三年的工作签证。保总领事得到批复,非常高兴,立即通知吴肇基,由他知会儿子尽快前来。
然而,吴肇基未能等到儿子前来。一九三八年十月一日早上,他被人发现在床上停止了呼吸。经法医检查,其死因是慢性肾病、脑出血和心力衰竭。考虑到此时他已七十三岁,此前为重振生意,以残病之躯亲力亲为,很显然,已经是油灯耗尽。一个星期后,墨溪海关办公室将这个消息报告给了内务部。据此,内务部认为,吴肇基已逝,这就意味着吴光宜前来替工的对象已经没了,亦即无人可替,那么,既然在此前他尚未抵达澳洲,就完全可以不必再前来。于是,十一月八日,内务部秘书致函中国总领事馆,将吴肇基去世一事告知保君建总领事,并表示原先批复吴光宜签证的理由已经不存在了,需要撤回签证。
接到上述公函,保君建总领事深感愤怒,立即于十一月十二日复函,表示对于吴肇基的去世深感震惊,也对内务部上述决定深感不解。他认为,核发给吴光宜的入境签证是在其父尚健在之时,也是在其父经营之生意正在恢复之际,这位中国人前来澳洲原本就是要把这项生意维持并发展下去,现在取消其签证,非常不近情理。而现在中国总领事馆应该做的事则是,与在广东的吴光宜切取联络,看他是否或者何时启程前来澳洲;同时,也要跟墨溪方面取得联络,看吴肇基骤然去世后,他遗留下来的商铺该如何处理,以及现在是个什么状况。他表示,正如去年初在为吴光宜申请入境签证时所指出的,在墨溪的店铺是他的财产,他也是想来将其维持并发展壮大的。他为此呼吁,为今之计,内务部应该批复他入境,让其承担并维持这个因父亲突然去世而失去管理经营的生意。内务部秘书接到保总领事馆的复函后,也觉得此前的决定确实不近情理,遂要求海关方面搞清楚是否吴肇基留有遗嘱,或者其生意的现状如何,以便内务部更好地处理此事。
就在中国总领事馆与内务部公牍往返磋商如何处置吴光宜入境事宜之际,吴光宜已经搭乘“太平”号轮船,于十一月二十七日抵达汤士威炉。海关按照内务部的指示,只给予他三个月的入境签证。因吴肇基是突然去世的,死前并未有留下任何遗嘱,因此,在这段时间里,他的生意由墨溪埠公共托管人监管负责。吴光宜抵达墨溪后,接管了生意,也接管了所欠的二百镑债务。这笔债务中,最大的债权人是尼康莫公司(J. Nichelmore & Coy Pty Ltd),有一百三十七镑;但该公司也是原先吴肇基经营生意时维持关系时间最长的供货商,也是当年(一九三二年)写信给内务部支持申办吴光宜入境代父管理其商铺的支持者之一,对他们父子两人都很了解,为此,该公司对公共托管人表示,完全信任这位年轻的中国人,相信他能把生意做好并很快偿还债务。该公司也告诉海关,一九三二年吴光宜入境时,其父之商铺欠了他们公司三百一十八镑的债务,到一九三五年九月,亦即吴光宜离开澳洲回国之前一个月,他就把所有债务及利息全部清偿。换言之,他们坚信,只要给他点时间,他可以重振生意,并清偿债务。尽管内务部认为该项生意在墨溪只建立了十一年时间,历史并不长,且年营业额又没有超过二千镑,因而吴光宜并不符合留在澳洲继续维持这项生意的条件,但在其债权人和当地社区对其极具同情的情况下,也就顺应海关以及中国总领事馆的要求,再为其展签三个月的时间,即签证有效期至一九三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对于上述三个月的额外展签,不仅仅吴光宜本人不满意,保君建总领事也很不满意,发函据理力争。但三月二日,内务部秘书复函谓,额外的三个月已经属于特别照顾,再无法更改。于是,吴光宜与上述尼康莫公司等将其境遇诉之于昆士兰省长弗根·史密斯(W. Forgan Smith),取得了他的支持。后者便于三月十六日直接致函联邦总理办公室,希望由更高层面的政客出面与内务部长沟通,将吴光宜的签证改为一年或者更长时间。可是,内务部长对谁都不买账,仍然坚持前议。到四月十一日,总理不得不将此决定告诉昆士兰省长。在这种情况下,保君建总领事决定再为其争取哪怕是半年的签证也好,这样到年底前就可能解决他父亲店铺留下来的大部分债务。五月十五日,他致函内务部秘书,表达了上述意思,并请内务部长再予郑重考虑,额外提供给吴光宜一个特别的机会。这封信最终打动了内务部长,他于吴光宜签证到期前批复了上述要求,准允他的签证展延到十一月二十七日。到十一月二十五日,保君建总领事想故伎重施,再函内务部秘书,为他申请额外的六个月展签。经过一个多月的公牍往返,内务部于一九四○年一月八日最终拒绝了上述申请,要求吴光宜尽早离境。
吴光宜非常感谢保总领事在这件事上对他的大力支持(事实上,保总领事在一月底还致函内务部秘书,想再为他展签半年之事进行申诉),但也认识到事已不可为,遂决定走为上。于是,他在提早结束店铺事宜,并将其交由仍在当地的岳父仁昌管理和处置之后,于一月二十九日赶到汤士威炉,登上“太平”号轮船,立即返回家乡。
当然,鉴于侵华日军早在一九三八年十月已经突袭大亚湾占领广州,此时的广东省也已成为了抗日前线,交通阻隔,由此,吴光宜的目的地可能就只是香港,而非中山(香山)县。根据上述客观形势,推测前年他接到父亲电告的为其申请到入境签证的通知后而没有立即赶来澳洲,很有可能就是他为了安顿妻小而有所耽搁。以中山县与香港地理上的接近,也就很可能是为了将妻小安置在香港,才导致他的这个耽搁,从而失去了在父亲生前赶到墨溪接管生意的机会,也使得后来生意的接手和经营受到了如此多的限制和巨大障碍。而且,此时中国的抗日战争已经进入到了最艰苦卓绝的阶段,他这一次离开澳洲,将生意交给也已经六十岁的岳父,也不知道是否还能维持多久,而自己又到何时才能回来重整山河,一切都成为了未知数。显然,他走时对此是没有底的。
吴光宜的担心并非多余。他离开澳洲后不久,日本南进的风声越来越大,终于在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八日,日军突袭美军夏威夷珍珠港基地,太平洋战争爆发,海路遮断,香港迅即被日军占领,澳大利亚也同日参战,与中国成了共同抗击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的盟国。由是,他再返澳洲的想法只能暂时搁置起来。
太平洋战争结束后一年,吴光宜又有了重返澳大利亚的机会。一九四六年九月十日,中国驻雪梨总领事致函澳洲联邦政府移民部,谓仁昌此前已经再次从墨溪搬迁回到汤士威炉埠,他打算近期退休回国,余下的生意希望由其女婿吴光宜前来代管。他表示,据估计,其生意在今年的财政年度里,可能会超过三千镑,请移民部尽快核发入境签证给其女婿为盼。
移民部通过海关了解到,仁昌的上述生意是在今年四月份才从别人手中买下,而该项生意在一九四五年财政年度的营业额是一千九百三十五镑,当年亏损一百三十九镑;至于今年的营业额,因其刚刚接手不久,实际上还没有结算出来,而他所声称的三千镑的营业额,对照去年业绩,海关表示可信度有限。根据当时的规定,凡中国人在一九三四年之前开设的商行或公司年营业额达五千镑者,可准允从中国申请一位帮工前来协助工作,签证为一年有效,到期可展签;营业额超过一万镑者,可以再多请一位帮工,条件同前。此外,在澳年长华人如已经营一项生意达十五年以上,且年营业额达二千五百镑以上者,也可申请一位帮工前来协助经营,条件亦同前一样,但可以在这位长者退休后继承该生意,继续经营。海关认为,根据上述规定,检视仁昌的营业记录和生意现状,他显然不符合条件申请帮工或替工。由是,当年十一月二十日,移民部驳回了上述申请。
中国驻雪梨总领事接到拒签函后,觉得其理由不充分,且仁昌申请的是让女婿前来替工,即代其管理经营生意,而非帮工,因为他要退休,希望回国探亲休息,其生意不能没有人照管,且其女婿在澳留学十年,英语流利纯熟,是管理其生意的不二人选。于是,十二月十七日,中国总领事再函移民部,请其重新考虑上述决定。但就在中国总领事将上述申诉信函送出之前一天,仁昌不幸被杀身亡[18]。因死得突然,他也像亲家吴肇基一样,没有事先留下遗嘱。当中国总领事从当地海关和警察局得知此事后,便改为向移民部申请吴光宜前来澳洲,处理该项生意的清盘和结业事宜。一九四七年一月九日,移民部复函中国驻雪梨总领事,同意核发给吴光宜六个月的入境签证,前来处理其岳父仁昌的遗产等事宜。
吴光宜拿到了入境签证,尽管这并不是他要重返澳大利亚的初衷,但毕竟这是现实,因事发突然,移民部批复得也很快捷迅速。只是与他有关的留学和替工档案到此中止,无法探知其后续情况[19]。而接到上述签证通知后,吴光宜是否进入澳洲,因无进一步的档案资料,无从得知。
后记:在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雪梨分馆,有一份与其名字相近的宗卷,说明其人是于一九五一年七月十八日乘坐“太平”号轮船来到澳洲,但却是在雪梨入境。因无法查阅到该宗卷的具体内容,不知是否与五光宜为同一个人[20]。而如果这个人就是吴光宜,则表明他此行是为处理岳父遗产和清盘的后事而来;更进一步地说,如果此事处理需时太长,则他就因此后澳大利亚移民政策的松动,有可能最终留在了这里。
一九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吴肇基填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儿子吴光荣的来澳留学护照。
一九○六年,吴肇基申请的回头纸。
一九二一年九月二十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签发给吴光荣的中国护照。
一九二一年九月二十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签发给吴光宜的中国护照。
一九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吴肇基填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儿子吴光宜的来澳留学护照。
一九三○年吴光荣入境澳洲海关时提供的照片。
一九三二年,吴光荣的太太,十六岁的Katherine Damari照片。
一九三八年吴光宜重返澳洲时入境提交的照片。
一九三三年,吴肇基申请的回头纸。
一九二五年,仁昌申请的回头纸。
一九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墨溪公立中学提供给内务部有关吴光宜在校表现与学业的例行报告。
一九三二年五月二十七日,雷鸣敦商学院院长致函内务部秘书,投诉吴光荣旷课。
档案出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宗卷号):Arthur Sue Kee - Student passport - Business exemption, NAA: A433, 1946/2/4202; James Sue Kee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31/5933
[1]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Sue Ke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NIKKO MARU on 6 November 1911, returned to Townsville per TANGO MARU on 22 April 1914, NAA: J2483, 76/50。另一份档案则显示,吴肇基出生于一八六三年。见:Kee, Sue - Nationality: Chinese [DOB: 1863, Occupation: Fruit Shop] - Alien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o 74 issued 18 October 1916 at Townsville, NAA: BP4/3, CHINESE KEE SUE。检索澳大利亚收藏的十九世纪许多华人的档案,可以发现很多人的年龄在不同时期记录的都不一样。这有可能是记忆有误,也可能是中国农历年换算成西历出错等原因造成,也有可能是为了某种目的,故意夸大年龄或减龄。
[2] Kee, War - Nationality: Chinese [DOB: 8 August 1867, Occupation: Gardener] - Alien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o 535 issued 6 March 1917 at Townsville, NAA: BP4/3, CHINESE KEE WAR。吴和基出生于一八六七年,在汤士威炉埠充当菜农,产品就供应兄长吴肇基的“肇基”号商铺而向当地居民出售。
[3] Application for Domicile Certificate by Wah Kee, NAA: A1, 1903/6368。
[4] Wah Kee - 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domicile - Townsville – Gardener, NAA: BP342/1, 11800/245/1903。
[5] 在申请两个儿子来澳读书时,吴肇基顺便把兄弟吴和基生于一九○九年七月十五日的儿子吴光扬(Johnny War Kee)也一并提出申请,因而中国总领事馆也将其申请一并处理,签发给他的护照号码是107/S/21。详见:Johnny War Kee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33/1542。
[6] 见墨溪埠当地报纸报道:“High School Exam”, Daily Mercury (Mackay), Monday, 28 November 1927, p. 6.
[7] 见墨溪埠当地报纸报道:“High School Exam, Local Results”, Daily Mercury (Mackay), Wednesday, 28 November 1928, p. 8.
[8] “Schools Association, Annual Sports Meeting”, Daily Mercury (Mackay), Tuesday 11 September 1928, p. 6.
[9] 本宗卷后面的资料披露(见:Arthur Sue Kee - Student passport - Business exemption, NAA: A433, 1946/2/4202),还在汤士威炉埠时,吴肇基就与一八八○年出生并且也是在十九世纪末年来到澳大利亚发展的同邑乡人Yan Chong(或者写成Yen Chong[仁昌,译音])交好,后者在家乡有一女儿,由是二人便给自己的儿女订了亲。因此,在这个时候吴肇基提出让儿子回国,目的应该很明确,就是仁昌的女儿已过开笈之龄,让他回去成亲。在档案中,仁昌只有名,没有姓氏,他在汤士威炉也开过店铺,同时充任菜农。在吴肇基搬迁到墨溪发展后,他随后不久也来到这里,同样还是干老本行。关于仁昌的档案,见:Chong, Yan (or Yen) - Nationality Chinese [Grocer] [Year of Birth 1880], NAA: BP4-3, CHINESE CHONG YAN。
[10] 比如说,墨溪当地报纸报道,吴光荣在簿记考试中,成绩为六分,名列考生第一。见:“Christian Brothers’ College Bookkeeping Result”, Daily Mercury (Mackay), Thursday, 29 January 1931, p. 6.
[11] Name: Mrs James Sue Kee [nee Katherine Damari] (of Mackay), NAA: BP343/15, 16/123。但档案馆里,除了这一个宗卷,再也找不到与其相关的任何记录。而检索墨溪当地相同年份的报纸,也未有与吴光荣相关的结婚报导。由此推测,那就极有可能他们是回中国,或者是去香港办的婚礼。
[12] 林快与澳女Agnes Breuer的整个婚姻状况及其结果,详见:Kate Bagnall, “A journey of love: Agnes Breuer’s sojourn in 1930s China”, in Transnational Ties: Australian Lives in the World, edited by Desley Deacon, Penny Russell and Angela Woollacott, ANU Press, 2008, pp. 115-134。当地的社会里舆论及对亚裔男性娶当地女性的歧视态度,见:“Yuletide Vandalism: The Lum Mow Affair”, in Townsville Daily Bulletin, 25 March 1931, p.3; “Lum Mow Case: Gillan Committed for Trial”, in Brisbane Courier, August 10 1931, p.7; “Townsville Criminal Sittings”, in Brisbane Courier, August 10 1931, p. 26; 以及Personal. Lum Mow Request from P S Chong for deportation of Lum Mow, NAA: A981, PERS/258。而林快的档案,则参见:Lum Wie - Student exemption - Business exemption, NAA: A433, 1942/2/3297。
[13]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Sue Kee (of Townsvill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AKI MARU on 28 June 1917, returned to Townsville per EASTERN on 12 June 1920, NAA: J2483, 192/72。
[14]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ar Ke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TANDA 18 January 1929 returned Townsville per CHANGTE 30 December 1929, NAA: J2483, 457/80。
[15] Name: Sue Ke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Certificate of Exemption from the Dictation Test (CEDT) number: 514/19, NAA: BP343/15, 17/23。
[16] 见该商行的商品大拍卖广告,“Advertisement, Daily Mercury (Mackay), Saturday, 11 February 1933, p. 14.
[17]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Sue Ke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Hong Kong per TAIPING 25 April 1933 returned Townsville per TAIPING 28 September 1937, NAA: J2483, 514/19.
[18] 据当地报纸报道,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下午,仁昌是在店中被人进去购物时因发生争执被杀。见:“Death of Chinese”, Townsville Daily Bulletin, Tuesday, 17 December 1946, p. 1.
[19] 根据当地传媒报导,汤士威炉埠当地财产公共托管人很快就将仁昌的店铺、商品等财产进行拍卖。见:“South Townsville Mixed Business Auction Sale”, Townsville Daily Bulletin, Tuesday, 21 January 1947, p. 7.
[20] Kee Arthur Sue [Chinese - arrived Sydney per TAIPING on 18 July 1951. Box 1] [N1963/725], NAA: SP1732/2, SUE, KEE ARTH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