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泰浩

海纳百川,取他人长高求成长;
刚自无欲,走自已道尔符正道。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个人资料
辛泰浩 (热门博主)
  • 博客访问:
归档
正文

咀日文嚼汉字(43)独占禁止法,反垄断法

(2021-07-20 06:00:14) 下一个

      独占禁止法,反垄断法
      独占禁止法或競争法,是資本主義的市場経済中为了维持健全公正的競争状態,作为独占的、協調的、或競争方法,防止不公正的行動为目的的法令总称乃至法律的领域。
《独占禁止法》为了不使与法律的略称有混淆而明确区分的场合使用《竞争法》,略称为《独禁法》。
      竞争法(英语:competition law;独占禁止法)是一种法律,透过规范企业的反竞争行为,以达成促进或维持市场竞争之目标。竞争法可透过公法或民法程序执行。
在韩国与日本,竞争法禁止某些财团类型。竞争法在许多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包括印度)里被认为是一种刺激经济成长的工具。亦有部分推测,竞争法解决了一些问题,如以色列的货币问题,或印尼缺乏有效机构与法规的问题。此外,竞争法促进中国大陆与印尼内的公平,以及越南的国际整合。
    竞争法在美国与欧盟称为反托拉斯法,在中国大陆与俄罗斯称为反垄断法,在台湾称为公平交易法。过去,亦曾在英国与澳洲称为交易行为法(trade practices law)。
    竞争法的历史可追溯至罗马帝国时期。市场商人、公会及政府的商业行为总会受到审查,有时还有严厉的制裁。直到20世纪,竞争法变得全球化。竞争规范两个最大且最有影响力的系统为美国反托拉斯法及欧盟竞争法。世界上各个国家与地区的竞争主管机关已形成跨国的支援与执法网络。
    现代竞争法历来于国家层面上演进,以促进与维持主要在国家领土范围内之市场的竞争。国内竞争法通常不会涵盖跨国境的商业活动,除非在国家层面上有着重大的影响。国家可能允许在竞争案件上依据效果原则(effects doctrine)的域外管辖。国际竞争的保障由国际竞争协定所管螛。1945年,在采行1947年所订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ATT)之前的协议期间,“国际贸易组织宪章”提出了有限的国际竞争责任。这些责任并没有被纳入GATT之中,但于1994年,GATT多边谈判乌拉圭回合的决议里,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了。“建立WTO协定”(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TO)里包含了一系统有关特定产业内各种跨境竞争议题之有限度的条款。
現在では経済法の中心的位置を占めると考えられている。2007年現在100以上の世界各国で独占禁止法が制定されている。2000年頃には30カ国で、新興国を中心に制定の動きがあったため増加した。世界の政治経済体制を支える経済憲法としてほぼ共通の認識となったといえる。
至2008年,已有111个国家制定了竞争法,超过人口超过8万人之国家的50%。其中有81个国家是在过去20年间施行竞争法,意指随着苏联解体与欧盟的扩张,竞争法也随之扩张。目前,许多国家的竞争主管机关之间在日常工作的执法上密切合作,亦会进行资讯与证据的相互共享。
   独占禁止法の重要な起源は、アメリカのシャーマン法とクレイトン法である。ただし、世界で最初の独占禁止法は、エリザベス1世の時代の独占的特許とそれによる独占の弊害に対してクック判事が出した独占に関する法令(Statute of Monopolies)であるとされている。
    多くは資本主義国家にて制定されている例が多い。ただし、中華人民共和国でも2007年8月1日に制定されたように、市場があるところには独占禁止法がありうるということがいえる。
    市場経済において、いかなる規則が必要かという経済の法を定めるものである。経済の憲法という意味で経済憲法と呼ばれてもいる。企業の基本的人権、経済の刑法という意味でもある。各国の独占の定義、合併の定義、域外適用の定義などは様々あり、様々な行為類型が違法であると定められている。世界的な経済活動が対象となるために、世界的な法の調整が必要であるが、主要なものとして、たとえばEU競争法や、米国のシャーマン法およびクレイトン法がある。日本はシャーマン法とクレイトン法を受け継いでいる。原案はGHQから示され、原始独占禁止法から現在の私的独占の禁止及び公正取引の確保に関する法律が制定された。
    在欧洲的竞争法规发展于19世纪后期停滞不前的同时,加拿大于1889年制定了被认为是近代首次的竞争法规。《为防止与制止形成限制贸易组合之法案》(The Act for the Prevention and Suppression of Combinations formed in restraint of Trade)于美国制定最有名的竞争成文法(1890年休曼法案)的前一年通过。休曼法案以参议员约翰•舍曼为名,他认为该法案“不宣告新的法律原则,而是适用旧有与一般公认的普通法原则。”
   1890年休曼法案试图禁止大型公司所为之限制竞争行为,这些公司与竞争对手合作订定产出、价格与市占,一开始透过“合资”,然后透过“信托基金”。信托基金最先出现于美国的铁路产业,建设铁路所需的资本阻碍了于少数修建的土地上之竞争服务。此一信托基金让铁路公司可以依提供给消费者与企业的服务差别定价,以摧毁潜在的竞争对手。不同的信托基金可以在不同的产业里占居主导地位。标准石油公司信托基金于1880年代控制了许多市场,包括燃料油、铅矿与威士忌的市场。广大的公民开始充分了解并公开关心这些信托基金如何对他们产生不良影响,法案成为两个主要政党的优先事项。该法案的主要关注焦点在于,竞争市场本身应能提供对价格、产出、利益与利间的大部分调控机能。相对地,该法禁止反竞争行为,将普通法对交易原理的限制编入法典。教授鲁道夫•裴瑞兹(Rudolph Peritz)表示,美国竞争法已演化成两个有时会互冲突的竞争概念:第一个为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预,第二个为免于过度经济力量的公平竞争环境。自休曼法案制定以来,竞争法的施行会基于政府所采取的各种不同经济理论而定。
    休曼法案第1条宣称“所有以信托基金或其他形式或共谋,为在数州间或与国外限制贸易或商业行为之合约”均是非法的。第2条禁止独占,或试图及共谋独占。自1890年制定以来,美国法院将这些原则适用于各产业与市场上。一开始,法院适用该法案并无一致的经济分析基础,直到1914年克莱顿反托拉斯法的施行为止。该法具体禁止排他性买卖协议,尤其是搭售协议与联锁董事会,以及透过购买股票达成的合并。自1915年起,“合理原则”(rule of reason)分析开始频繁被法院适用于竞争案件上。不过,这一时期几乎没有在执行竞争法。从1936年至1972年间,法院对竞争法的应用以哈佛学派的“结构-行为-绩效模式”为主。从1973年至1991年间,反托拉斯法的施行在芝加哥学派变成主流后,以效率解释为其基础,以及透过法官罗伯特•博克所著《反托拉斯悖论》(The Antitrust Paradox)等法律著作。自1992年开始,赛局理论开始经常被用于反托拉斯案件中。
新中国成立以后,走的是苏联式的社会主义道路,很长一段时间内采取的都是公有经济(国企和集体经济),没有私企,所以没有“垄断”这个说法。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允许私有经济作为公有制的必要补充,但是由于那时中国比较落后,没有什么私有企业能够形成垄断的。
以前,网络上也有“垄断”的说法,但是大多数时候是私企在骂国企:由于国家的性质依旧是社会主义,所以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依旧是由国家控制的。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主要有9个,它们分别是,军工国防科技、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金融和文化。
    大家最为熟悉的行业有石油、钢铁、银行、电力等。石油“三巨头”分别是中国石油、和。钢铁由宝武钢铁(原来的宝钢和武钢合并)、沙钢、河钢等。电力由华能、大唐和国电等。这些企业都是国资绝对控股。
    虽然一些被西方自由经济洗脑的所谓“经济专家”和带路党不断的鼓吹国企私有化,不断的放大或抨击国企的各种弊端和毛病,但中央依旧一锤定音的说道,必须理直气壮的做强、做优和做大国有企业。
    国企有弊端、有毛病,人们可以不断的改革,但是绝对不可能让私企来代替国企,因为私企的毛病更多。
    最主要的是,国企是把政治放在第一位的,私企是把追求利润放在第一位的。正是因为国企控制了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私有企业受到国企极大的制衡,保证了人民的利益不受资本的控制,如果私有企业不顾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那么国企就要动手整治你了。比如,银行断了你的贷款。
    可以说,在传统行业中,整个世界都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制度来制约资本的贪婪无度,但有一个行业例外:互联网。
    一种新生行业的快速崛起,制度和法律的建设是很难跟上它的步伐的,总是滞后的,所以这才让互联网行业野蛮的发展。
    十年前,互联网对人民的影响还没有那么大,十年后,互联网已经融入到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中。
    与此同时,它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下面,我们重点和大家说说互联网平台经济对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好处,以及存在的问题。什么叫做“平台经济”?其实,从名字就可以看出来,所谓的“平台”就是一个“交易场所”,它本身是不生产商品的。虽然“平台”本身不产生商品,但是它的出现能够促进供求双方的贸易。
    所谓的“平台经济”就是指,一种虚拟或真实的交易场所,它本身不生产商品,但是它可以促进双方或多方的供求之间的交易,这个交易场所通过收取恰当的费用或赚取差价而获得收益。真实的平台就是指,商场、商店、小市场等,这些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你有商品要卖,就把商品运输到那个地方,然后需要的人就到那里购买。
    虚拟的平台就是指,由高科技术实现的仿实物或伪实物的技术平台,比如淘宝、京东、滴滴、和各种APP等,这些“平台”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它们只存在于互联网上。互联网平台的出现极大的促进的经济的发展。
    虚拟平台的出现让真实的平台失去了原来的作用,极大的降低了成本。原本大家购买东西需要到商店、市场上去购买,而虚拟平台的出现让大家在网络上就可以购买商品,而虚拟平台的运营成本是远小于真实平台的,从而降低了商品的价格。
    现在虚拟平台出现了。由于虚拟平台出现了,厂家就可以直接和用户接触,这样就减少了房租、人工、水电费等,只需要增加一部分平台服务费和运输费等,这样就极大的降低了商品的成本——在真实平台上,你购买一件衣服需要100元,在虚拟平台上,你可能只需要80元。
    诚然,互联网平台的出现伤害了实体店的利益,让大量的中间商失去了生存的空间,但是它也增加了很多的工作岗位:企业的工人增加了、从事平台经济的服务人员增加了、运输人员增加了……而增加的这些人员,远远的大于失业的人员!
    所以,无法否认平台经济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巨大正面作用。
    正是因为平台经济带来如此大的利益,所以它“生长”速度非常的快,在短期内就快速的实现垄断——在传统行业,你想要实现垄断,没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技术、人脉积累,是很难实现的,但是平台经济仅仅只用几年、甚至十几年就可以实现垄断。
      由于平台经济发展的实在是太快了,以致于一些法律都跟不上它的发展。由于法律的缺失,让平台经济有了很多的“灰色地带”(法律管不着),而这些灰色地带的出现,开始极大的伤害人民的利益。参考:

    中国为何忽然要收拾中國的富豪和企業巨头?!巨大內幕终於可以說了!
    我们是否真的认识清楚了当前正在进行的反垄断行动的重大意义?这次针对蚂蚁集团、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巨头、资本巨头的雷霆行动并不是一次一般意义上的反垄断行动,而是一次在关键时刻具有政治意义的重大行动。这次行动将遏制并扭转资本巨头在中国不受控制地肆意狂奔势头,让中国的经济基础重回社会主义轨道,是中国经济和中国政治回归实体经济、回归人民的一个重大信号。
    2020年,中国有几件事是在嶺导人亲自领导下进行并具有重大转折意义的,第一件事是抗击新冠疫情,最终中国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极大地展现了中国体制的巨大优越性。第二件事是精准扶贫取得决定性胜利,为底层贫困人群摆脱贫困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在中国历史上也在世界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第三件事是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决策部署,当资本巨头在中国野蛮生长、给中国经济和社会带来严重破坏的时候,中央及时果断出手,狙击资本巨头的垄断和无序扩张势头。
    这次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看似来得十分突兀,但从随后中央的一系列雷霆手段可以看出,并不突兀,而是有备而来。从中央政冶局会议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从浙江书记、偗长到杭州巿委书记纷纷表态,可以看出,这次动作不仅仅是一次经济或金融动作,而是一次带有重大政治性质的行动,特别是浙江书记袁家军说“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以中国嶺导人为核心的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中央如此重视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显示出,中国互联网巨头、资本巨头的垄断和无序扩张已经到了十分严重、不反无法扭转局势的地步。
    那么以馬云为首的互联网资本巨头对中国到底造成了什么毒害和影响?中央这次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决策部署到底有什么重大意义呢?
    第一、当馬云创办以企业界精英互保为特征的湖畔大学的时候,当馬云要动摇中国国有银行基础,要摆脱国家监管,要重新建立他理解的也是他理想的金融体系的时候,当馬云带领一批国际国内资本巨头在中国资本市场攻城掠地地攫取巨额财富的时候,当以馬云为首的资本巨头对中国实体经济、中国社会生态和中国商业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和伤害的时候,我们能够感受到,如果任其发展,中国将会走向受资本巨头主导和控制的资本主义道路,因此必须及时而坚决地阻止其发展势头,否则中国将走上歪路邪路。
    第二,这些年以馬云为代表的一批互联网巨头逐渐从互联网企业家蜕变成互联网金融资本家,从互联网模式创新者逐渐蜕变为互联网垄断者,从中国经济发展的推动者逐渐蜕变成中国经济发展的阻碍者,当他们成长为中国资本市场上的魔兽的时候,当他们露出资本巨头吃人的獠牙的时候,我们能够看到他们逐渐暴露出其资本家的贪婪本性,不仅会像蚂蚁集团一样一次就攫取数万亿的巨额财富,让国内外资本财团获得暴利,让馬云人脉圈子里的人一夜暴富,而且他们还将黑手伸向了中国的民生,伸向了老百姓的菜篮子,如果不能及时阻止馬云等资本巨头的野蛮行径,中国的经济生态、社会生态、商业生态都将被他们冲击得满目疮痍,遍体鳞伤。
    第三,现在的阿里巴巴、蚂蚁集团这些互联网巨头发展势头十分凶猛,完全是一匹脱缰的野马,成了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毒蛇猛兽,把中国经济引向了脱实向虚的道路,把资本市场上的资本引向了互联网金融、虚拟经济、资本收购,严重打击和抑制了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对中国高科技和高端制造业构成了重大威胁,是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严重阻碍,如果不及时遏制住这种趋势,中国实体经济、中国制造业将会变成一地鸡毛,现在这些互联网资本巨头给制造业带来的伤害会与高房价一样,将中国制造业绑上资本巨头的战车,成为其噬血的对象。
    第四,阿里巴巴迅猛发展的这些年是中国商业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的时期,阿里巴巴发展的结果是中国传统商业店铺的衰败和凋零,是中国从乡村到城市商业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是依靠街边小店生存的人员大量失业,而取代中国传统商业的互联网巨头所获得的大部分利润都被阿里巴巴的国际资本巨头——日本美国的大资本家股东拿走了,这种财富转移是国际资本巨头对中国老百姓的剥削和压榨,以馬云为首的资本家已经成为国际资本巨头在中国的买办,是国际资本巨头实现其掠夺中国财富的代表。
    第五,以蚂蚁集团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正在将黑手伸向中国的普通老百姓特别是青年学生,他们的借呗、花呗不需实物担保、只需要信用担保,是实实在在的高利帒公司,他们的贷款性质与引发美国次贷危机的美国“两房”一样,最终必然导致金融危机,P2P危机暴发、蛋壳暴雷、包商银行破产给中国老百姓带来巨大伤害都给我们重要警示,馬云说中国没有系统性金融风险,因为中国根本没有金融系统。这恰恰表明,他是想按他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以他这个资本巨头的理想建立中国金融系统,而这正是中国面临的最大的金融甚至政治风险,如果不阻止其政治、金融野心,不阻止资本无序扩张,让互联网金融无照经营、无本经营的情况继续下去,中国必然爆发严重的金融危机。
    第六,蚂蚁等互联网金融无须实物抵押的放高利帒行为倡导和鼓励整个社会超前消费、奢侈消费的歪风邪气,把青年特别是大学生推向了跟“校园帒”一样性质的火坑。蚂蚁、京东金融等的放贷行为是我们社会的毒瘤,正在严重伤害我们社会健康的肌体,伤害我们的青年一代。据报道,部分到花呗、借呗、京东金融借钱的年轻人都是用于与其生活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和购买高档商品,对社会风气产生了极大的毒化作用,也给许多家庭带来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和生活压力。
    第七,互联网资本巨头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创新的严重阻碍。正如周鸿祎所说的,现在的互联网资本巨头对创新型独角兽公司甚至对新出现的业态一般会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低价收购,逼迫对手出局,一种是以资本优势将对手竞争淘汰出局,这两种方式无论是哪一种方式的结果都是一样的,那就是不允许竞争对手出现和成长,一旦出现了就坚决将你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去看看中国的独角兽公司的股东名单就会知道,中国有相当一部分有前途的独角兽公司都被阿里或腾讯控股或参投控制,在互联网资本巨头垄断的环境下,中国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已经受到了严重抑制,中国的创新环境已经严重恶化,中国的科技创新已经受到重创,再不改变这种状况,中国的未来将十分令人担忧。
    我们必须充分认清资本无序扩张、资本巨头垄断行为对中国政治、经济、金融、社会的严重伤害,必须充分认识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重要性,可以说这是一场事关中国走什么路、向什么方向发展的重大行动,是一场关系到振兴中国实体经济和制造业的重大行动,是一场是否真正为人民服务的重大行动。
    中国是一个在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绝不会走资本主义道路,也绝不会在关键时刻犯历史性错误,中央的这次决策部署一定会扭转资本巨头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的势头,让中国经济重回振兴实体经济和制造业、摆脱互联网金融资本肆虐的康庄大道,使中国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健康快速发展。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