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96)
上一篇文《回国生活:扭曲了的金钱观 》的评论区里,有网友留言说,TA父母走了后,都不想和国内的兄弟联系了,因为30多年前去国外留学、省吃俭用打工赚钱把钱寄回家,他们兄弟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得到的少,现在他们的日子都可以、花钱都比TA大方,却还想从TA这里得到钱。
我很同情这位网友,这种只顾自己的得失,不顾亲情的兄弟,不联系也罢,少添烦恼,落得清静。
我很幸运,我的哥哥姐姐都很爱我,关心我。我给予的,力所能及,也很大方;他们给我的,却是涓涓细流般的亲情和温暖,这是无价的。哥哥姐姐觉得我一个人在国外生活,没有家人的帮助,挺不容易,所以我每次回来,他们都陪我回家乡,一起住几天,享受家乡的美食和亲情的温暖。
这次回来住了快半年了,每隔一段时间,哥哥姐姐嫂子就相约大家去赏花,走路,吃饭。二哥单位的福利好,他积累了很多金额的电影票,如果过期不用就作废了。一有新电影,二嫂就在网上订好票发给我们,到现在,我和老公已经在缤纷城、香蜜湖、中州、壹方城和宝立方等不同的电影院看了5场电影,因为没有记录,有些电影名,一时还想不起来了。记得的有《坚如磐石》、《莫斯科行动》和昨天刚看过的《第二十条》,要在手机上找才能想起的是《拯救嫌疑人》、《涉过愤怒的海》。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年轻的时候不觉得,现在深有体会。回国这段时间看过的电影,大概的情节、场景还记得,熟悉的演员也记得,但电影中主人公的名字却是记不住,这是我的弱项。没关系,我看书,看电视剧,享受的就是看的过程中对人物和情节的所思所感,能升华自己的情操和思想,当然更好。
刚看过的《第二十条》,看到最后的时候,泪目了,被雷佳音扮演的韩民在法院最后的陈词中由情及理、由理及法,看似弱者却又异常勇敢的精神感动了。也为苦苦坚持公平、正义,却不得方法要领的吕玲玲深感委屈和难过。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别地,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果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人人关心,却又难理解透彻的现实主义题材,张艺谋大导演通过“一主两辅”3个故事,引出了法律界对“第二十条”的认知转变过程,让大家思考遇见歹徒作恶行凶时,是见义勇为还是一走了之?以及判定防卫是“正当”还是“过当”。法律偏向正当防卫的人,敢于坚持社会正义的人将会越来越多。
这几年,在马路上碰瓷的似乎少了。法律的宣讲,舆论的谴责还是起作用的,当然,无处不在的摄像头起的作用更大。
在国内看一场电影不贵,一般的电影院40块左右,可以躺着看的,要100块左右。后面几排的椅子都有按摩的功能,扫码缴费,情侣套餐1个小时30多块。边看电影边接受按摩,爽!
今天去附近的公园走路,路边的木棉花顶天立地的在天空中英雄般地盛开,非常壮观。
茶儿说到点子上了,谢谢!
不管是亲情还是友情,能本着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的践行者、才会天长地久。
我家乡的老房子要装修,我2个哥哥不想我和姐姐出钱,我和姐姐却想帮哥哥分担一点费用,大家出钱,把老房子装修好一点。这是我们家的情况,大家都想付出。如果你哥嫂能主动提出把卖妈妈的房钱分一部分给你和姐姐,你和姐姐要不要,是一回事,但起码心里会舒服很多,觉得哥嫂想着你们。是不是这个理啊?
在网上看到很多年轻人不喜欢跟父辈那代人来往,特别是城市里长大的孩子,一是没有共同的语言,二是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所以干脆”断亲“了。现在的年轻人更喜欢在虚拟的世界跟人相处。
但该走的时候还是要走的,看能否换一个签证再回来,可以常住的。
国内有火锅影院,我还不知道,这应该适合年轻人。
谢谢分享!
疫情后就没再回去过了。
中心迁移三区,眼看一年年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