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生活:享受来自家人的福利
文章来源: 我生活着2024-02-27 07:25:55

上一篇文《回国生活:扭曲了的金钱观 》的评论区里,有网友留言说,TA父母走了后,都不想和国内的兄弟联系了,因为30多年前去国外留学、省吃俭用打工赚钱把钱寄回家,他们兄弟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得到的少,现在他们的日子都可以、花钱都比TA大方,却还想从TA这里得到钱。

我很同情这位网友,这种只顾自己的得失,不顾亲情的兄弟,不联系也罢,少添烦恼,落得清静。

我很幸运,我的哥哥姐姐都很爱我,关心我。我给予的,力所能及,也很大方;他们给我的,却是涓涓细流般的亲情和温暖,这是无价的。哥哥姐姐觉得我一个人在国外生活,没有家人的帮助,挺不容易,所以我每次回来,他们都陪我回家乡,一起住几天,享受家乡的美食和亲情的温暖。

这次回来住了快半年了,每隔一段时间,哥哥姐姐嫂子就相约大家去赏花,走路,吃饭。二哥单位的福利好,他积累了很多金额的电影票,如果过期不用就作废了。一有新电影,二嫂就在网上订好票发给我们,到现在,我和老公已经在缤纷城、香蜜湖、中州、壹方城和宝立方等不同的电影院看了5场电影,因为没有记录,有些电影名,一时还想不起来了。记得的有《坚如磐石》、《莫斯科行动》和昨天刚看过的《第二十条》,要在手机上找才能想起的是《拯救嫌疑人》、《涉过愤怒的海》。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年轻的时候不觉得,现在深有体会。回国这段时间看过的电影,大概的情节、场景还记得,熟悉的演员也记得,但电影中主人公的名字却是记不住,这是我的弱项。没关系,我看书,看电视剧,享受的就是看的过程中对人物和情节的所思所感,能升华自己的情操和思想,当然更好。

刚看过的《第二十条》,看到最后的时候,泪目了,被雷佳音扮演的韩民在法院最后的陈词中由情及理、由理及法,看似弱者却又异常勇敢的精神感动了。也为苦苦坚持公平、正义,却不得方法要领的吕玲玲深感委屈和难过。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别地,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果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人人关心,却又难理解透彻的现实主义题材,张艺谋大导演通过“一主两辅”3个故事,引出了法律界对“第二十条”的认知转变过程,让大家思考遇见歹徒作恶行凶时,是见义勇为还是一走了之?以及判定防卫是“正当”还是“过当”。法律偏向正当防卫的人,敢于坚持社会正义的人将会越来越多。

这几年,在马路上碰瓷的似乎少了。法律的宣讲,舆论的谴责还是起作用的,当然,无处不在的摄像头起的作用更大。

在国内看一场电影不贵,一般的电影院40块左右,可以躺着看的,要100块左右。后面几排的椅子都有按摩的功能,扫码缴费,情侣套餐1个小时30多块。边看电影边接受按摩,爽!











今天去附近的公园走路,路边的木棉花顶天立地的在天空中英雄般地盛开,非常壮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