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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论裸体的相对权利

(2005-11-11 06:08:17) 下一个

 

 

论裸体的相对权利

 

 

 

作者:郭知熠

 

 

写完《思想和思想家宣言》,郭知熠觉得应该写点“离经叛道”的东西了。我们在这里讨论裸体的所谓相对权利。

 

裸体现象,毫无疑问,如今是我们这个社会不可回避的一个课题。这个区域曾经是社会的一个禁区,现在这个禁区显然被解禁了。时代在变化,以往的禁区可能被完全开放,同时,社会也可能制造一些新的禁区。禁区和非禁区,原本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

 

对于裸体,笔者在这篇文章中感兴趣的是展示它的合理性问题。我们将着重考察裸体的所谓相对权利。为什么是相对权利呢?笔者先在这里卖一下关子。这个答案读者慢慢就会在下文中找到。

 

我们的基本问题是: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他是否有展示自己裸体的权利?这个权利的范围究竟设在哪里?

 

显然,我们有裸体的私处权利。这个应该是不言而喻的。这个私处权利可以是你自我独处时,脱光你的衣服,对着镜子欣赏你美丽的胴体。也可以是你向你的配偶或者情人展示你的胴体,这个私处的权利是可以得到保障的。但笔者仔细思之,好象私处的权利除了这两种可能性之外,再没有其它的可能性了(当然,你有时也需要向医生展示你的裸体,但那个时候不是你的权利,而是你的义务)。

 

裸体私处的权利,我们每一个人都有。问题是我们有多少非私处的权利。你能够在公众场合展示你的裸体吗?你能够在互联网上发布你的裸体照吗?

 

经过一些思考和比较,笔者找到了(或者自以为找到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但笔者的这个答案是有些令人吃惊的。说实话,郭知熠得出这个结论的时候自己也吓了一跳。因为这个结论与我们已知的习俗或道德相抵触。

 

这个结论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公开展示其裸体的权利。特别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在互联网上发布其裸体照的权利。

 

根据这个结论,也许有人会指望郭知熠很快在互联网上发布自己的裸体照。笔者不得不声明一下,郭知熠只管思想,不管行动,裸体照是没有的。为了避免这个麻烦,笔者还专门写了《思想和思想家宣言》。

 

 

如果有哪一位朋友受到了笔者的推导之“感动”,在网上发布了自己的裸体照,而被人告上法庭的话,请用笔者在这里的推导为自己辩护。但不要请郭知熠辩护,或者要他承担责任,郭知熠不对自己的任何思想所造成的后果负责。请参考《思想和思想家宣言》。

 

下面是笔者的推导过程。为什么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在互联网上发布自己的裸体照的权利呢?

 

首先,我要问你,为什么汤加丽以及其它一些人有在互联网上展示自己的裸体照的权利?她们还可以出一本又一本的裸体写真集,为什么你不能?

 

也许你会说,她们是一些有名的人物,她们可能是明星。但她们是明星并不能表明她们在互联网上发布其裸体照是合法的。如果她们合法,你也会合法。因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这个理由不成立。

 

也许你会说,她们是在追求艺术,她们的裸体照是好的艺术品,而你的裸体照不是一件好的艺术品?

 

可是,什么是一个裸体照成为一件好的艺术品的标准?为什么我们要承认汤加丽的裸体照是一件好的艺术品,而你的裸体照不是?笔者相信,要制定一个判断某个裸体照是否是一件好的艺术品的标准是非常不容易的,如果不是完全不可能的话。在笔者看来,你只要不在你的裸体照中摆弄你的生殖器,你的裸体照就是一件好的艺术品。当然,笔者的这个标准不是绝对标准,只是为了权宜之计而设的。因为汤加丽在她的裸体照中没有摆弄自己的生殖器。

 

即使你能够找到一个人人都同意的标准,证明汤加丽的裸体照是一件好的艺术品,而你的裸体照不是。难道你不能请别人帮你全权设计,使得你的裸体照达到这个所谓的标准?

 

再退一步,即使你请遍了所有的“专家”,包括那个当初帮助汤加丽设计的“专家”,你也不能使得你的裸体照达到这个标准。汤加丽的裸体照确实是一件美妙的艺术品,而你的裸体照,非常遗憾的,完全够不上一件好的艺术品。但这依然不能由此而推出,汤加丽有公开展示其裸体照的权利,而你不能?

 

我们举一个类似的例子以帮助理解这个问题的性质。我们可以说,齐白石的某幅画是一件好的艺术品,而你的邻居的那一个调皮的男孩的画不能被认为是一件好的艺术品。可是,齐白石的画可以被公开展出,你的邻居的男孩的画也可以被公开地展出。因为艺术品有高下之分,一个人画画的水平也有高低之分。没有任何人规定,艺术水平高的画可以被展出,而艺术水平低的画就不能被展出。

 

同样的理由,你的裸体照不管其艺术水平多么差,汤加丽的裸体照不管其艺术水平多么高,如果汤加丽有公开展示其裸体照的权利,你也有公开展示裸体照的权利。

 

这个推理到这里就完备了。请注意到,这个推理是以其他人公开展示其裸体照为依据的,是以其他人作为“参照物”的。因此,这就是笔者使用所谓“相对权利”的理由。

 

 

写于20051110日,首发于《华夏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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