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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李敖的裸体照到汤加丽的写真集

(2005-06-20 12:48:10) 下一个

 

从李敖的裸体照到汤加丽的写真集

 

 

作者:郭知熠

 

 

最近在网上看了李敖自拍的裸体照,实在是不敢恭维。李敖裸体站在那里,裸露着他的生殖器,他的脸上还挂着微笑,一副得意洋洋的神态。李敖看起来很瘦,骨头根根地显出来。这是一张黑白照片,可以想象不是最近拍摄的。

 

李敖并没有摆出什么好看的姿势,自然不能算是一张艺术照。可见,李敖无意于突出自己的性感部位。笔者也看不出李敖有什么性感的地方。

 

可是,网上却有人称赞李敖的这张照片很性感。深出笔者意外。恐怕是现在更流行一些女人的裸体照,而男人的裸体照很少,因此,物以稀为贵吧。或者,因为李敖的名声之响亮,即使是一个丑八怪,在有些人的眼里,也会成为翩翩美少年。何况李敖先生远不是一个丑八怪呢?情人眼里出西施,这种独到的眼光,岂是郭知熠先生所能体会到的?

 

笔者不知道李敖照这张裸体照的真实目的,也懒得去作进一步的探究。做这种探究自然是不值得的,除非是不费气力之事。但笔者不难想象李敖公布这张裸体照的目的。李敖一生都喜欢哗众取宠,而公布他的裸体照自然可以达到哗众取宠的效果。

 

因此,一个人要猎取名声,一个很自然的和不太费事的方式是通过哗众取宠。你要有一点特别的东西,这一点东西别人不敢做,或者不愿意做,而你敢做,或者愿意去做。别人不敢做的事你做了,别人不敢说的话你说了,别人不敢想的东西你想了,恭喜你,你也就出名了。

 

当然,你所得到的名声的大小是有区别的。这依赖于你所做的事的性质,难度,公众的敏感度等等。不过,请不要误会我,并不是事情愈难,你所得到的名声愈大。有些东西尽管不难,但公众对其敏感,你仍可以得到你所想要的名声,而且这个名声往往是做哪怕是极难的事,也无法企及的。

 

笔者想到了现在流行的许多影视明星的“裸露”风。穿得越来越少,露得越来越多。其目的不过是用性感撩人之欲望罢了。不过,这些人总还有片衣遮体。而且大家都这么做,你怎么能够使你的名声比别人更大一些呢?在笔者看来,因为人人都在“裸露”,也许你完全不裸反而可以使你成为媒体的焦点。如果你是一位影视明星,不妨试一试郭知熠先生的这个建议。

 

但显然还没有人脱得一丝不挂。不管是道德的理由,还是其它的理由,一个女人要向公众脱得一丝不挂,是需要勇气的。如果你能一丝不挂,还加上一点艺术的幌子,一定会名扬四海。汤加丽这样做了,勇敢地向公众脱光,出了一本写真集。汤加丽也就从一名默默无闻的小人物,一跃而成为鼎鼎大名的明星了。

 

笔者不是圣人,也看了一些汤加丽的艺术照,或者更准确地说,汤加丽的裸体照。在笔者看来,汤加丽绝对算不上一个大美人,其身材也不是象有些人所吹捧的那样,有鬼斧神工之妙。有人甚至吹嘘其臀部之美,什么恰到尺寸,什么与其它的部位比例合拍,好象汤加丽小姐的臀部就是魔鬼的化身。笔者敢和你打赌,如果再有二三人出裸体写真集,她们的臀部一定会比汤加丽的臀部更美。

 

总之,笔者不过是想在这里表明,如果比脸蛋的美丽,汤加丽算不得佼佼者。如果比身材的美丽,汤加丽也算不得佼佼者。可是,汤加丽却能轻而易举地一夜成名。完成了很多人穷其一生劳苦一生所无法完成的声名。难道这里有什么了不起的奇迹吗?当然没有!一脱即成。

 

如果汤加丽只不过象一些卖春的女子一样,大量地展示其生殖器,做出种种媚人的神态,恐怕名誉上就会受损了。人们的感觉也会向另一个方向走。虽然可以出名,但毕竟非常卑贱。这种出名虽然也成功了,但不过是人人不齿的恶名,就达不到汤加丽小姐所需要的目的了。

 

所以,出名也要掌握火候,出名也要有一定的章法。不能一切不管,完全靠一些下三烂的法子。如此之名声,除了遭人诽谤以外,你恐怕什么也得不到。象展示裸体之事,你最好把它与艺术联系起来,别人也就不太好攻击了。如果是艺术,有人进行攻击就显得他不太高雅,至少还可以说他不懂人体艺术。想想有艺术之光环护身,即使脱得精光又有什么关系呢?

 

也许你会问,李敖脱得精光,难道他也有艺术之光环护身吗?李敖当然没有。不过,李敖是有其它的东西护身的。这个东西就是李敖已有的名声。他在已有的名声之上,再展示一下他的裸体,既能达到哗众取宠之效,还能使他的名声更上一层楼,也没有进无底之地狱的危险,对李敖先生来说,一举三得,何乐而不为呢?

 

最有意思的还是汤加丽小姐的自白。汤加丽小姐说,她出写真集并非自愿,而是形势所迫。本来有一网站想找一个内衣模特,汤加丽被别人说服,同意拍了一些写真的照片。后来,这个网站要求留下这些照片,并说会送到一些专业的艺术杂志发表。

 

但没有想到,过了一段时间后,他们居然要求出一个写真集。这样,汤加丽小姐就感受到了压力。与其让他们出自己的写真集,不如自己先出版一个写真集。这样可以保证作品的格调和质量等等。

 

显然这种陈述无法取信于人。如果只是做内衣模特,其写真集决不会有裸体。而没有裸体的写真集是绝不会引起任何轰动的。汤加丽的写真集之所以轰动,是因为它里面的裸体。所以,出裸体的写真集绝不会是情境所迫,而是她自己策划的结果。再说,如果不是本人首肯,有谁会去强迫一个女孩子去出版自己裸体的写真集呢?这种说辞是无法让人相信的。

汤小姐还特地对一些女性朋友说,每个人的身体都是独特的,都有自己独特的美。要学会欣赏自己的身体,爱护自己的身体,了解自己的身体。要善于挖掘美,还要善于发现美。

 

不知道汤小姐说这些话与她出裸体写真集是否有任何关联?在笔者看来,汤小姐说的都很正确。但学会欣赏自己的身体,爱护自己的身体,了解自己的身体,却与出裸体写真集毫无关联。一个女人不出裸体写真集,她照样可以做到这些。而一个人出了裸体写真集,她却不一定做得更好。

 

汤小姐还说,最让她气愤和难以接受的是来自媒体的压力。媒体胡乱地报道一气,拿性感和色情来做文章。汤小姐甚至说,如果事态继续恶化,她会寻找法律保护。我想汤小姐言下之意,多半是要把这些人告上公堂。

 

笔者以为汤小姐没有气愤的理由。当她出版自己的裸体写真集时,难道她指望媒体一片恭维声?难道她指望人们会大唱赞歌,吹捧她是为了艺术而献身?可是,媒体不是她的私有财产,她凭什么能作如此之指望呢?中国是一个经过了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国家,你出版裸体写真集,却指望人们不想到色情和性感,难道这是可能的吗?

 

如果汤小姐真得象她所说的那样,把一些议论她的人们告上公堂。这对她有什么好处呢?她既然敢出裸体写真集,别人就敢发表自己的意见。难道她做都做了,别人连评论的权力都没有吗?我看这样的官司,即使打到天边,也没办法说出一个理字来。

 

 

写于200551日,首发于《华夏文摘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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