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宁有伤道德风化吗 - 与徐水良商榷
作者:郭知熠
最近读了徐水良先生的文章《性、性爱、婚姻和家庭本质简谈》。徐先生由热门话题杨振宁娶二十八岁女人之事,联想到性爱,婚姻乃至家庭的本质。
徐先生在文中指责杨振宁娶亲虽然不违背婚姻法,但却有违社会的道德规范。究竟杨振宁违背了哪一条社会的道德规范,徐先生没有明说,但根据上下文,本人猜测他是指杨振宁现已八十有二,而翁帆却仅仅只有二十八岁。 也就是说,杨翁结合是 老夫少妻之配。因而杨振宁有违社会道德。
我以为这个指责是不成立的。首先社会上并没有老夫少妻不能结合这样的道德。姑且不说古代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杨振宁和翁帆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各取所需。其实他们的结合完全是他们的私事,并不妨碍公众什么。翁帆已经二十八岁了,并且还离过婚,她知道她需要什么,她决不会是被杨振宁用某种卑鄙的手段骗到手的。
对于婚姻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男女双方的感情,而不是男女之间的年龄差别。如果我们仅仅要求两个人的年龄匹配,而不考虑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这才是极不道德的。男女之间有显著的年龄差别而幸福的例子也是很多的。如唐明皇与杨贵妃,孙中山与宋庆龄,不胜枚举。
我们对杨翁之恋的指责说到底还是对封建礼教的顶礼膜拜所致。中国传统历来重视婚姻双方的门当户对,而不考虑男女之间的爱情,这与要求年龄上的匹配如同一辙。可惜我们在表面上追求平等和自由已经有这么多年了,如徐水良先生就是民主和自由的所谓斗士,而我们的骨子里却仍然是封建主义的那一套。
杨振宁虽然年迈,但年迈之人就没有追求幸福的权力了吗?难道一个人年纪大了,他就不再需要爱情和家庭的温暖吗?我不知道这是哪里来的逻辑。请大家注意,年迈之人也是人,年迈之人也应享受一个人作为人的权利,包括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权利。这才是自由和平等的最基本的要求。徐先生对杨振宁的指责有违这个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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