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段,约翰继续论述彼此相爱。这一次,约翰是从信心的角度来论述。约翰展现出来的一条思路是,凡信耶稣是基督的,就是从神而生的;而因为从神而生的就理应是爱神的,所以信耶稣是基督的,也就是爱神的;而爱神的,也就应该爱从神而生的,即神的儿女。这个思路也不难理解。就好像一个大儿子,既然是从父母而生,那么很自然就应该是爱父母的;而当这个大儿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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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段,约翰讲到信徒之间的彼此相爱。虽然约翰在前面的经文中已经论述过这个话题,可是这一次是从另一个侧面来阐释。这个侧面,从这段经文的最后类似总结的话可以反映出来,即“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4:21)这句话让我们看到约翰想要信徒知道的,就是当他们说自己爱神的时候,也同时要爱弟兄、彼此相爱。这里所针对的情况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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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段,约翰讲到如何辨别出于神的灵。在前面的论述中,约翰已经提到信徒要留意内心的纯正,做到不要被自己的内心责备。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怎么知道内心的感动是出于圣灵的提醒呢?我们怎么知道是什么灵在对我们的内心说话呢?现在,约翰告诉大家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就是看这灵是否承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4:2)。在文法上,“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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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段,约翰对之前所论述的内容进行了一次小节,指出当我们这样遵守神的命令,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以及彼此相爱的时候,我们就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约翰解释了什么叫做“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指的就是我们的心不责备自己,也就是没有自责。约翰讲到,当我们有自责的时候,神是知道的,因为祂比我们的心大,知道我们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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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段,约翰讲到信徒要彼此相爱的问题。既然前面他已经提到要遵守神的律法不犯罪,那么现在约翰就具体指出,信徒从起初就听见的神的命令,即彼此相爱,就也应该要遵守了。约翰先从反向来论述这个问题,即如果没有彼此相爱会意味着什么。约翰列举了该隐杀亚伯的事情来说明。该隐之所以杀亚伯,乃是因为他的恶。接下来约翰讲到,恨弟兄的就是杀人的。所以可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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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段,约翰提醒信徒不要犯罪。前一段约翰讲到信徒若将起初所听见的存在心里,就是住在子里面,也必住在父里面(2:24),并且劝勉信徒要按照神的恩膏住在主里面(2:27)。现在,约翰接着指出,住在主里面的就不能犯罪。约翰首先给了一个概论,指出我们要住在主里面,这样,当主显现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见主面的时候也不至于羞愧;并且知道凡是从主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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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段,约翰讲到敌基督的问题。而关于敌基督,约翰最为关注的就是他们否认耶稣是基督的这样错误的论调。约翰之所以在这里提到敌基督的问题,可能也是顺着之前所论述的思路。当他在前面的段落中提到要遵守爱神、爱人的诫命时,可能也会有人钻这个空子,即,只要做到爱神、爱人就足够了,其它的都不重要,也不需要一定要承认耶稣是基督。事实上,有这样的想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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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段,约翰劝勉信徒要持守爱神、爱人的命令。这也是承接他之前提到过的,信徒要遵守耶稣的诫命,才是真正认识主的人。而耶稣的诫命是哪些呢?从约翰这里的描述中,就是爱,包括爱神与爱人。约翰反反复复介绍这诫命的由来,既是新的命令,也是旧的命令。之所以说是新的,是因为他现在再次提及;之所以说是旧的,是因为这是耶稣早已告诉过门徒的命令。约翰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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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段,约翰承接他之前的论述来教导信徒不犯罪。在上一段,约翰强调信徒要承认自己的罪,不能说自己没有罪。现在,约翰马上解释他这样要求的真正目的,乃是要叫人不犯罪;这也就是说,让信徒承认自己有罪的目的不是鼓励他们犯罪(所以才有罪可认)、不是给他们犯罪找合理化的借口(既然要认罪,就说明犯罪是可以的);恰恰相反,要信徒认自己的罪的目的乃是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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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段,约翰承接之前提到的“相交”的话题来展开论述。在上一段,约翰说到:“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1:3),现在,约翰具体指出,他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信徒的信息,就是“神是光,在祂毫无黑暗”(1:5)。接下来,约翰就告诉信徒,他所传讲的这一信息如何建立信徒之间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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