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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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真理,又何须多言呢?(1:5-10)

(2021-09-22 18:26:12) 下一个

第2段,约翰承接之前提到的“相交”的话题来展开论述。在上一段,约翰说到:“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1:3),现在,约翰具体指出,他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信徒的信息,就是“神是光,在祂毫无黑暗”(1:5)。接下来,约翰就告诉信徒,他所传讲的这一信息如何建立信徒之间的相交关系。

首先,就是与神之间的相交。因为神是光,在祂里面毫无黑暗,所以如果仍在黑暗里行,就无法与神真正的相交。道理很简单,神没有黑暗,所以黑暗与神没有任何交集。这样,如果我们仍在黑暗中行的话,那么也就与神没有任何交集,根本谈不上与神相交了,正如“义的与不义的不能同负一轭”。其次,就是与信徒之间的相交。因为与神有相交,也就是行在光明中的,才算是真正的信徒,所以,如果想要与真正的信徒相交,也就必须在光明中行,而不是仍然在黑暗中。这个道理就好像滚雪球一样,被滚上的都是雪,而且只有雪才能被滚上。信徒因为行在光明中,所以可以和神相交,如同雪被滚上了雪球。而新的信徒想要加入,和先前的信徒建立联系、成为一体,也必须要是行在光明中,因为只有雪才能真正算作雪球的一部分。

从当时的背景来看,约翰的这段论述所针对的是那个时期的一些类似于诺斯底主义的萌芽思想。主要有三种看法。其一,就是认为灵魂是不会被玷污,也不会被身体的行为污染,所以人可以不行义但依然是义人;其二,就是认为没有罪,否认在本性中有罪的传承;其三,就是认为根本没有犯过具体的罪。约翰对这三种看法一一驳斥,指出信徒必须坦诚、严肃地面对罪的问题,必须要远离罪恶,行在光明中,这样才是真正的属于神,成为属神子民中的一员。

除此之外,约翰在经文中的用词也让我们看到另外一个重点,那就是“说与行”的关系。在这段经文中,“说”与“行”都是多次重复。一方面是“行”的重复。约翰提醒信徒不要在黑暗里“行”、不要不“行”真理、要在光明中“行”。另一方面,是“说”的重复,约翰也指出信徒的一种情形,就是“说”自己无罪、“说”自己没有犯过罪。我们可能会觉得约翰在这里的教导似乎很矛盾,一会儿强调要行在光中,一会儿强调要认罪。如果真的行在光中、与神相交的信徒还必须要承认自己有罪吗?难道约翰就不允许有基督徒真正做到行在光做而不犯罪吗?当然,我们也知道,就我们眼里所看到的,身边的确还没有什么真正完全行在光中、不犯罪的基督徒(这是这个世代的悲哀,而不是要持守的真理),所以认罪对于基督徒来说应该的,正如基督徒犯罪是很正常的(再说一遍,这是这个世代的悲哀,而不是要持守的真理)。可是,这是否就是约翰在这里的意思呢?

从约翰在这里所使用的“说”与“行”的重复,我们可以体会到约翰的重点,很可能是表达“说”与“行”之间的对比。神真正要看的是我们有没有“行”真理,而不是我们“说”自己怎么怎么样。我们可以“说”自己没有犯罪,可以“说”自己已经是新造的人,可以“说”自己如何如何爱神、爱人,可是如果没有切实的“行”出来,那么就都是撒谎的。说得漂亮,但真理根本就不在心里,因为没有将神的真理当做一回事,就如同将神的真理当做是可以不听不问不行的“谎言”而已。实际上,真正的真理在于“只行不说”,而真正的谎言在于“只说不行”。约翰提醒信徒注意,关键的是我们有没有“行”真理,而不是我们“说”自己没有罪。事实上,我们也无需“说”自己无罪,因为当我们真正地去“行”真理的时候,我们又何须多言呢?我们即便不“说”,神也知道我们已经是远离罪恶、行在光明中的人了。盼望我们在当中都有所领受。

默想经文:整段经文。

静默思想:细细体会,留意“行”与“说”之间的关系,给自己的内心带来触动,激励自己成为“行”真理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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