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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段,约翰承接他之前的论述来教导信徒不犯罪。在上一段,约翰强调信徒要承认自己的罪,不能说自己没有罪。现在,约翰马上解释他这样要求的真正目的,乃是要叫人不犯罪;这也就是说,让信徒承认自己有罪的目的不是鼓励他们犯罪(所以才有罪可认)、不是给他们犯罪找合理化的借口(既然要认罪,就说明犯罪是可以的);恰恰相反,要信徒认自己的罪的目的乃是希望他们不犯罪。从上下文来看,约翰这里的“不犯罪”,不是“承认自己的罪,神就赦免我们的罪、涂抹我们的过犯”的那种“即便犯了罪也不算做犯罪”的意思,而是指真正要做到不犯罪。
当然,约翰也不是不知道信徒的难处,知道信徒依然常常犯罪跌倒。他指出,若有人犯罪,那么我们是有耶稣作为挽回祭的。但很显然,约翰的意思不是让我们因为有耶稣作为挽回祭就可以放心大胆地犯罪,或是说合情合理地犯罪,而是说万一我们犯了罪,我们也还是有回头蒙拯救的机会。这与我们惯常的理解有很大的不同。通常来说,当我们说到“要认自己的罪,因为世人都犯了罪”的时候,很多时候是给自己犯罪找借口,使自己的犯罪合理化,似乎作为人,犯罪、认罪是正常的;或是作为基督徒,因为认罪是该有的,所以犯罪也是正常的。然而,约翰完全不是这个意思。
那么,我们怎么才可以真正做到不犯罪呢?我们怎么才可以真正靠着耶稣这位中保蒙拯救呢?接下来,约翰的论述比较绕口,需要慢慢体会。约翰提到一系列的概念来表达信徒与神之间的关系,以及信徒应该做的事。在表达信徒与神的关系上,约翰提到要认识主、有神的爱(中文和合本翻译为“爱神的心”,2:5),以及住在主里面。这些概念之间,可能是表达同一个意思。但也可能是螺旋递进的关系。由认识主进而去到认识神的爱、彰显神的爱,并最终住在主里面。
当然,要与主有这样的关系,是需要付出行动的,而不只是头脑里的臆想而已。约翰接下来使用另外一连串的概念来表达这样的行动:遵守主的诫命、遵守主道、照主所行的去行。这些概念都可以表达类似的意思,但也有递进的关系。遵守主的诫命侧重在执行主所给的吩咐上。但是如果不是主明确吩咐要去行的命令,是否就可以不去理会了呢?当然不是。实际上,更是要遵守主道,即主所说的话都要去体贴、去思考、去回应。这就好像父亲没有给孩子下达“去洗碗”的命令,但从父亲平时的谈话中可以看到父亲对孩子的一些心意,例如要学会作家务,帮父母分担忧愁,等等。这样,孩子也应该要体贴父亲的心意而行。但这依然还是有局限,即如果主没有说的,我们是否就可以不去理会了呢?当然也不是。因为我们也知道,主耶稣的生命不单只是通过言语,也是通过祂的身体力行来表达,所以耶稣的一举一动都是我们要留意、要揣摩、要效法的。例如耶稣伸手去摸大麻风的病人。这个动作所表达出来的对有需要群体的关爱,就是我们要看在眼里而效法的行动。
约翰所说的这些,一方面是告诉我们如何连于中保而蒙拯救,一方面也是告诉我们如何可以做到不犯罪。当我们做到这些的时候,就是真正的认识耶稣,乃至于连于耶稣,靠祂得救。当我们做到这些的时候,就是行在神的心意当中,不再犯罪。盼望我们在当中有所领受。
默想经文:“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2:1)
静默思想:结合整段经文来默想这句话。体会神对我们圣洁的要求,以及对我们的赦罪之恩。两者之间不是彼此对立,或是彼此消减的关系,而是都是神的心意,要引导我们走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