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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接访“注意事项”修改纪实

(2025-10-18 10:20:58) 下一个
最高人民法院接访“注意事项”修改纪实 芮少麟 有俗语说“没有三两三,不敢上梁山”。笔者只是法院与行政被告联手枉法隐匿共有权属证据、先予执行强拆祖屋、法院枉判维持的受害人,若无青岛市中院行政庭长李建伟的诸多触犯刑律行为和原告坚持告诉的筹码,我也不会成为最高人民法院(2012)行监字第646号案的再审人。 在“万巷笙歌醉太平”的日子里,许多谎言成常态,一些公务员、高级军官、法官贪腐,仙游于私人会所、天上人间夜总会,拜倒在石榴裙下娱乐至死的照片、视频,2010年开始在媒体中被曝光。由于法院审监机制与制约意识的缺失,社会环境熏陶下培养的行政诉讼裁判者,必然造就出众多为错案申诉的访民,并不奇怪。被毁掉家园的“访民哀鸿赴京飞”,截访者阻挡掩盖不住,尽管前路漫漫,他们表达的诉求,几乎被冰冻雪藏,难予置理,但被侵权伤害者的悬念与忧思,却在不断地呈螺旋式攀升。 十八大后,对几例冤杀刑案的纠错平反,与其说体现着某种对国民迟来的爱,或是一种被媒体透镜高倍放大渲染的“司法进步”,倒不如说是被血泪诉求倒逼出的个案申诉进展,和被动者的不得已而为之。但具体到行政诉讼和我个人,尽量将岁月抽打过的上访记忆,完整叙述,将长期反复推敲过的思考结论,力求更透彻地析出,是一种社会责任。 我是强拆行政案申诉人,虽没遭受冤杀刑案亲属那般惨痛经历,无法与之类比,但连续数十年坚持申诉鸣冤的数千封满载哀者之歌的告申信,也一度感动过上面的司法天平主宰,成为案件复查中曾峰回路转的一波数折者。 2011年夏,我对(1999)青行终字第104号案判决的《行政再审申请书》,终于被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中心按级别管辖受理,但随着围绕对该院《预约接谈单》衍生出的新问题,又产生系列涟漪,在我的文学城博文里,不应失之交臂,否则将对不起中国的法治进步和笔者曾付出过的博弈努力。 2011年秋,我按最高人民法院《预约接谈单》约定,准时抵达最高法第四接待室322号房间由法官接谈。岂料突然又被法警召回,理由是入门时我“持交的《预约接谈单》造假”,法官接电话问讯后,随之给我戴上“伪造法律文书”的大帽子。我清楚这可不是一般的“罪名”,为弄清事实,辩清原委,我不得不退出接谈室,重新回到最高法警务室。 法警声言理由,原来我递交的《预约接谈单》系彩色复印件,是在企图蒙混过关,不行!若不交出盖有红章的原件,以后就不能再被最高法院接谈,这意味着我十几年的告诉,将付之东流。为此,我指着最高法院《预约接谈单》下面注意事项的第六条“今后当事人若来访必须持有本件”的具体规定说:“其意明确告知涉诉访民,该原件应由当事人自己持有和保存,否则今后将难以继续赴最高法上访。我呈交复印件,完全符合最高法院的这个规定,你们的‘罪名’指责,确有不当”。 我据理申辩,法警呵斥说“你还会钻法院的空子!”。在出现理解偏差,及秀才遇见兵,有理讲不清的态势下,我只能就范。勉强被允许接谈后,法官虽然又发给我下一次的《预约接谈单》,但从接谈时的不屑态度,我察言观色,已预感到可能将有“穿小鞋”之虞的危局面临。 为防患未然,避免日后进最高法时再节外生枝,当天在北京我即向最高法院接待部门领导,将该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及申辩理由,书面汇报寄出,以作备案预防。果不其然,几个月后续接谈的法官,竟不以为然地声称“你的案子找不到《再审申请书》了!”,看来,这种恐惧担心的预感,已经成真,对涉诉访民敷衍的理由,权力者可以多种多样,已决非个例,即使我重新再补交上一份《再审申请书》,那几个手握权柄的有心人,也未必会善罢甘休,小心为妙,这个讯号,来得及时。 这种对待涉诉访民当事人的意图,不言自明,实话好说难听。我压抑着恼火,陈述了上次递交《再审申请书》的详情经过,并坦陈机关档案工作的规则要求,明确指出人民法院案卷档案保管的严肃性,及当值法官的法纪责任,烦请他们还要费心查找,并请按法定程序审查。 离开最高法后,我深感事态极为严重,遂将接谈法官的言行举止及隐含的它意,再次书面投诉,挑明备案,尽管这是杯水车薪,但我咬定青山不放松,几经周折告申,半年后,即2012年最高法院在发给我和其他访民重新印制的《预约接谈单》上,原印制的“注意事项”的第六条款,终于被悄无声息地删除,这显而易见的更动,或许是最高法院对窗口形象立竿见影的重视及工作改进。我执着力争,总算换得丝丝撫慰,看来为追求司法正义,当事人还应努力,以实际行动来捍卫依法治国,这才是访民履行公民职责的一种必须。 当我走出最高法院大门时,回想此前几个月里的幕幕场景,与弱势申诉人的特有忐忑,不由联想到:最高院是中国四级法院的最顶层,庭院深深,机构庞杂,说句不中听的话,在贪腐盛行、有法不依的环境里,出现国人尽知的副院长沈德咏、黄有松等大小败类,确是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无怪乎每当京城重要庆典之际,“可怜大理寺前泪,都是凄苦上访人”的唏嘘之声,展现于大街小巷,而坊间所称“小鬼难缠”的法纪失束,我已历经过多次,了然于心,见怪不怪了。 民告官的房屋先予执行强拆的行政诉讼,已变异成法院替不法行政行为保驾护航且不宜轻易触碰的一种类别,尤其当事人若能经过各地截访后进入最高法院大门,按正常登记程序如愿领取到绿、黄色登记表后填写,被接谈,已实属不易。要知道有相当多的访民在接待资格审查后,领到的只能是红色表,其内容虽与绿色表格相同,但后续处理的渠道方式不同,一般是转回省高院处理,这些都是本人历经过的前车之鉴,供访民读者借鉴。 我在第四接待室目睹到许多拆迁行政诉讼申诉人,接谈前后乘兴而来,败兴而归的神态,及由怅惘无奈,到激情迸发,和泪洒京华的情感变化,尽管同是天涯沦落人,难以洞悉知晓其个案原委,但我这次亲历到的、原因并不在我的无妄之灾,虽历经几个月的波折,但申诉复查程序能略显峰回路转,着实窥探到访民披荆斩棘时,极其艰辛之一斑。 当人们处在大面积意识麻木时,破坏社会规则和法律实施者,从司法“业绩”中得以晋升,已成规律。我这只是涉诉上访案暴露的细微枝节。若非还有点心理素质,二十年来早就被搞成访民群体中屡见不鲜的那些人不人、鬼不鬼的成员了。 红尘颠倒中,那些“白云苍狗舞蹁跹,城狐社鼠囤金元,八仙过海显奇艺,卧槽马悲秋虫鸣”的凄惨景象,在万民瞩目下,已演绎得淋漓尽致,尽显无疑,当然,一些司法者也辜负了访民们一双双期盼的眼睛。自幸之余,对我这次小回合博弈,并不能沾沾自喜,最高法电脑的记录,及日后可能的评价,究竟能否有人失去大度,仍存芥蒂,或借题发挥,对我案件复查还有何影响,各部门职能意图的不尽相同,还都是问题,只能边走边看。在中国城乡,不正常的事儿太多了,自然也都司空见惯,合法房屋尚且根本没有安全感,说法院先予执行强拆,就被强拆,错案拒纠成为极其普通的常态,这才是现实国情。我无法奢望有法必依和再审申请如愿,只能在坷坷中顺势前行,并边与风雨博弈边观察了。 对待涉诉访民,可以看出中国一些阶层成员的心态,和不同岗位之异态。存在决定意识,是社会规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常态,很难要求非苦痛经历者会对冤情访民的惨状,抱有法理上的悲悯。若访民之外的旁观者,也置身于一个合法房屋强拆后不合情理的对待中,甚至是“强劫皮草撂破袄”后的劣境,你真会感激上恩,放弃应得的合法权益,披上劫掠者赏赐的“破袄”,逆来顺受,泰然处之吗? 问题是你若运用诉讼权利起诉,又被号称公正的法院庭审前先予执行强拆,你除去抗议告申外,还能做些什么?是一怒之下撕去封条、公告,换来一副冰凉手铐,或是哭喊着躺在挖掘机下,以生命之火抗议来作赌注?抑或向自己身上泼洒汽油,高举打火机抗争……,若你因上述行为,被以“干扰执行司法公务”的大帽子冠顶,关进黑屋,失去自由,你在媒体舆论全力倾向官方强拆、毫无申辩权下,又能奈何枉法者的随心所欲,或舆论绑架?你也能放弃上访维权?还是痛哭流涕地以“娘打孩子”之心态,安然领受?当社会长期存在以草芥或寇贼为对立称呼现象时,它永难和谐,更不会呈现公正。 我在《乙未年春“两会”期间,车行京都双庙东,睹访民如云,抒怀二首》里写道: 呜咽声啾皇城根,诉状舞飞红寺村 ,征拆笙歌九州漫 ,访民京城哭无居! 雾霾沉沉浸重楼,律规金锁锈不开 ,何时凤舞九天日 ,桃花源里可欢耕? 申诉上访人我,认为为政者应看到司法错案无由头地拒纠及官官相护,对社会民众造成的潜在心理危害,要堪比它种国策失调,后果更为严重,这或许是我的一种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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