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观看电影、电视剧时,我们常常会在片尾看到这样一行字幕:“本剧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这似乎在向观众传达一个信息:影片所讲述的故事是真实生活的写照,并非凭空杜撰、胡编乱造。然而,许多观众在观影结束后,却如同误服了药物一般,把敌敌畏当成了保健品吞下,不仅上吐下泻,心中更是懊恼不已。
内行专家对此一言以蔽之:“根据真实事件改编”中的“真实事件”往往只是虚晃一枪,而“改编”才是其真实意图。编剧对真实事件进行“改”与“编”,很难做到完全不加入杜撰和虚构的成分。
就拿前些日子看过的电影《猎狐行动》来说,其背后的真实事件大致是:为了捉拿逃亡至法国的贪官,中国派遣了一小队警员前往法国,请求法国警方协助合作,最终在遵循法国法律的前提下,成功将中国贪官逮捕并遣送回国。类似这样的案例,在过去的20年里屡见不鲜。多数逃亡国外的贪官,在我国司法机构强大的法律攻心攻势下,心理防线逐渐崩溃,最终选择回国自首;当然,也有部分贪官是被当地警方逮捕后押送回国的案例。
但在电影《猎狐行动》里,创作者基于真实事件进行了大幅改编。这一改可不得了,中国警员手持枪支与贪官雇佣的保镖在巴黎大街上激烈互射,中国警员还一手握枪,一手把控汽车方向盘,在巴黎的街道上与贪官保镖展开飙车、追车甚至撞车的惊险场面。整部电影仿佛成了中国警员在巴黎的持枪执法秀,中国警员成了绝对的主角,而法国警员则沦为了可有可无的配角。如此本末倒置的叙事手法,让观众观影后的感受就像误吃了农药一样难受。
我写这篇文章,并非全盘否定影视改编和杜撰。毕竟,写电影剧本的人被称为“编剧”,“编”这个字本身就意味着允许创作和编排,但绝不能胡编乱造,更不能无视法律和常理,将故事编得脱离现实、天花乱坠。如果一个编剧能够把故事编得合情合理、有理有据,让观众即便明知是编撰而成,也不得不佩服其高超的编剧技巧和水平,觉得故事编得天衣无缝、完美无缺、浑然一体,那才称得上是真正优秀的编剧。
我们不妨看看那些获得奥斯卡金奖的电影,哪一部不是经过精心编撰的呢?斯皮尔伯格的《辛德勒的名单》想必也有不少编撰的内容,但却巧妙到让观众丝毫察觉不出来,这正是编剧的高明之处。莎士比亚的几十部剧作,哪一部在结尾会标注“本剧根据真实事件改编”呢?又有哪家媒体在介绍莎翁创作《哈姆雷特》时,会说莎翁不顾年老体弱,深入丹麦王室,与王室成员同吃同住,一起劳作,仔细观察哈姆雷特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还和杀人凶手克劳迪斯交朋友,与乔特鲁德王后促膝长谈,把克劳迪斯的杀人心态以及乔特鲁德闪婚的理念了解得清清楚楚,然后才创作出这部惊世巨作呢?显然,无论是英国还是丹麦的媒体都没有这样的评述。
再看看克里斯汀·阿加莎的探案系列电影,哪一部在剧终时会写着“本剧根据真实事件改编”呢?同样没有。就拿我国的“剧圣”曹禺先生的名作《雷雨》来说,剧中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关系看似十分“偶然”,巧合之多让人惊叹,尤其是登场人物的关系设计得极为巧妙,构思堪称无与伦比,让观众观后不禁拍案叫绝、叹为观止。《雷雨》早已成为中国舞台剧的经典之作,对于学习戏文、表演、导演专业的人来说,读《雷雨》、演《雷雨》、导《雷雨》都是必修课程。这样一部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创作出来的剧目,却让人挑不出毛病,找不到瑕疵。
这就是优秀编剧的功力所在。
还有那部旷世之作《泰坦尼克号》,它的确是基于真实事件创作的,真实事件其实很简单,就是名为“泰坦尼克号”的巨轮在航行中遭遇冰山撞击后沉没。电影里哪有露丝、杰克这些人物,哪有那些离奇的故事,这些都是编剧的杜撰。但编剧“杜”得巧妙,“撰”得合理,让观众百看不厌、感动落泪。几十年来,《泰坦尼克号》被翻拍了无数次,露丝和杰克的爱情桥段也衍生出了几十种版本,却从来没有人指责《泰坦尼克号》是胡编乱造、闭门造车,《泰》剧比“手撕鬼子”的荒谬情节更荒谬。
反观当下的一些影视剧,其胡编乱造的程度实在令人难以忍受。从几年前抗战神剧中“手撕鬼子”“手榴弹炸飞机”等桥段的泛滥,到如今“霸道总裁爱上绝经的我”这类奇葩短剧的出现。我本不想用“令人作呕”这样直白的词汇来形容,换个相对优雅的说法,这些剧简直就是“减肥良药”——让人看了就没了胃口。
在此,我极力向大家推荐两部好剧,一部是《戏台》,另一部是《一战再战》。
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