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凡

举头望星空,
问心求义仁。
此间有真意,
幸愧共凡尘。
个人资料
正文

繁荣背后的危机:罗马中晚期的人口与社会演变 (3)

(2025-11-16 08:07:22) 下一个

奥古斯都时期罗马婚姻法

共和时期以及奥古斯都初期,罗马家庭结构以家长制(pater familias)为核心。家长在家庭中拥有绝对权威,不仅掌管财产,还决定子女的婚姻和日常生活。在家长过世前,子女常常不分家,也基本没有个人的财产,少数的例外则包括:通过emancipatio(脱离家长权力)的形式获得独立或者被其他人收养,或者通过peculium(准财产)这种半独立的方式获得小额财富的控制权。

在婚姻形式上,罗马存在两种主要类型:cum manu(妻子进入夫家权威体系)和 sine manu(妻子仍属于原家庭的权威体系),一夫一妻以外的伴侣虽然可能存在,但是并不法律认可。到共和国晚期,精英阶层多采用 sine manu 婚姻,这使得妻子及其财产仍归女方家族所有,从而保障家族财富不流失。

财产与继承问题上,罗马贵族和富裕家庭强调家族财富和名望的延续。财产通常通过长子继承或按比例分配给子女,过多子女意味着每个子女分得的财产减少、家庭财富分散,且家族社会地位可能因财产稀释而下降。

共和时期与帝国初期的罗马,公职成员(包括执政官在内)并不固定薪资,这些公共服务反而会需要公职担任者额外花钱。高级军职甚至需要自费承担部分部队津贴,公共庆典与娱乐也需要高级公职人员花费财富。成为公职人员通常是成为元老院成员的前提,而罗马元老院成员与其他贵族虽然权力大,但是也有经济门槛:大致上成为骑士需要400,000 塞斯特斯(约2千万当前美元,按照普通士兵的年薪换算,900塞斯特斯vs 4万美元),成为元老,需要1百万塞斯特斯(超过4千万美元),执政官们更是需要财富远超这个数目。镇压斯巴达克思奴隶起义的罗马军事将领克拉苏,就一度是罗马最富有的人,个人财产规模据估计约2亿塞斯特斯(近百亿美元)

在集中财力、维持名望与保持担任公职的能力等经济政治因素(见上)以及社会文化因素(下一集内容)综合驱动下,富裕的元老与骑士阶层往往采取避婚或少子策略,以防止家族财富分散。自己不生育而收养成年男性以延续家族香火的做法很常见,如奥古斯都自己就是凯撒的养子,后文提及的五贤帝更是通过收养优秀的养子来保证帝国最高权力的行使稳定有序。

这种避婚少子以及领养行为虽然在财产安排上有利,但对贵族阶层的人口增长却造成直接影响,使得贵族阶层的数量并不因时间而自然增长,反而趋向萎缩,在罗马扩张的过程中间接威胁到元老院及统治阶层的稳定性。

罗马贵族们的社会风气与价值观的变化引起了一些有远见的罗马上层统治者们的焦虑,为婚姻立法埋下伏笔。在这个大背景下,奥古斯都先后在公元前18年通过《尤利亚婚姻法》(Lex Julia de Maritandis Ordinibus)和公元9年通过《帕皮亚·波佩亚法》(Lex Papia Poppaea),在过去的 Aes uxorium 法律(对上层成年未婚者征收税款,旨在促进婚姻和增加公民人口)基础上,明确要求贵族与元老结婚和鼓励多子女,并对未婚、无子女者实施法律制裁。这俩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

《尤利亚婚姻法》

禁止特定婚姻:禁止罗马公民与“infames”(包括妓女、演员、舞者等)结婚。

限制贵族婚姻:禁止元老及其后代与自由民(freedmen)结婚,以维持阶层的纯洁与社会等级秩序。

被禁止或者被限制的婚姻会被法律上视为无效,所生子女也不能获得合法继承权;违禁婚姻当事人也会失去元老资格或排除出某个公民阶层。

婚姻年龄规定:要求男性在25岁至60岁之间结婚,女性在20岁至50岁之间结婚。

继承权限制:未婚的公民被限制继承权,其应继承的财产归国家;有婚无子的公民只能继承财产的一半。

鼓励生育:有子女的家庭享有一定税收减免和其他社会福利。

后来的对《尤利亚婚姻法》的修订案,又增加了:禁止通奸者继承遗产,旨在维护家庭结构和道德。

通奸被定为刑事罪行,当场发现的通奸者甚至可能被女性的父亲或者丈夫杀死。奥古斯都曾经亲自以此法惩罚自己的女儿尤利娅,把她流放到小岛上。

《帕皮亚·波帕亚法》

延长再婚期限:对寡妇和离婚女性,规定在丈夫去世或离婚后两年内必须再婚,否则将失去继承权。

鼓励多子女家庭:有三个或以上子女的家庭,享有ius trium liberorum(“三子之权”),获得税收减免和其他社会福利;拥有三个以上子女的自由民女性将不再受男性监护人(tutela mulierum)的约束,并可继承子女的遗产。男性则可免除某些公共服务的义务。

这两部法律一起通过细化的奖励与惩罚,通过经济以及刑事手段直接干预精英阶层以及其他阶层的婚姻与生育,标志着罗马人口的自然增长已经出现危机,不得不需要制度干预来进行制度性调节。

尽管《尤利亚婚姻法》以恢复古罗马家庭伦理为目标,但贵族与骑士阶层普遍拒绝配合。据苏埃托尼乌斯与狄奥·卡西乌斯等罗马史学家记载,奥古斯都在宴会上公开羞辱未婚元老,质问他们为何不成家;而贵族宁愿缴纳罚金也不愿结婚。这些现象显示出,上层的立法意图在社会文化层面收到了不少抵制。

 

本系列上一篇: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81084/202511/4594.html

 

[ 打印 ]
阅读 ()评论 (4)
评论
南瓜苏 回复 悄悄话 全文分层次展开,机制,立法,执行,还有后果。生育和人口,就像经济市场化,人为干预不行。谢谢真凡分享,长知识了。问好。

南瓜苏 回复 悄悄话 奥古斯都婚姻法让我想起了国内鼓励结婚生育的政策。看来,对付当权者,除了枪杆子,还有荷尔蒙。

FrankTruce1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i9g9de' 的评论 : 谢谢新朋友i9的夸奖!尽可能呈现当时的社会面貌吧,当然这也是一边看资料一边整理表达的过程。
i9g9de 回复 悄悄话 这篇写得真不错,信息量比我想象的大太多,尤其是你把经济、政治、社会三个因素串在一起那段,看得我挺震撼的。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