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新闻,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是说一个网名叫叫“说真话的毛星火”的姓吴的人,要起诉知名作家莫言,指控其30年前发表的文学作品《红高粱家族》和《丰乳肥臀》涉嫌“抹黑烈士”等罪名。据称该网友近期密集指控莫言,从个人微博发表言论,上升到省信访局投诉,然后就上升到了起诉的程度。
按说一个网友而已,人微言轻,没有人该太当回事,但是据称后面有民粹资源可能可以被该网友利用,或者民粹资源可能会利用该网友,于是有前《环球时报》总编下场亲自试图定性并称该行为可能“打开互联网上而以构陷的边界和想象空间“,也有同济大学教授以及媒体评论人都下场,形成了短暂的媒体和传播的狂欢。
对这些短暂狂欢我本来一向来也不参与的,因为我也和众多网友一样,才识有限加上也人微言轻,说了也没人当你回事。不过我对有些说法倒是颇有些意见,觉得自己还想写几句话也算是和有兴趣的人一起商讨吧。
文学艺术是不是该服务大众,这个东西自然是见仁见智:管读者做爸爸的作者有,要引导读者的阅读趣味的作者自然也有,单纯是为了自己的表达而不在乎读者怎么想的作者当然也有。对文艺的想法,自然都在他们的作品里。他们的东西写出来,有人赏识有人不赏识自然都是可能的事件。写出多数人的心声的作品,会得到更多的共鸣或者认同,从而被多数人认为是自己的那一边的;而写得很小众的少数人的立场的作品,它们也会收获一些拥趸,被少数人认同。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乃至全世界,总有一些思想会是主流得到多数人认同的,即使对什么是主流可以众说纷纭,也会对什么是非主流上取得一些共识,比如宣扬反人类的作品,就不会得到主流的大众的拥护。就一个国家来讲,同样有一个主流的意识形态,被多数人所支持和认同。如果一个出色的文学作品和主流意识形态吻合,自然不用担心它的生命力,它将得到很多人的拥护和支持。而那些和主流意识形态不合拍的作品,不太招人待见,甚至会有面对一面倒的批评批判的可能。
我想说的是,一个积极进步的成熟的社会和国家,需要对那些小众或者不合拍的作品,多一些包容和容忍。创作文艺作品是一个很主观的东西,本来就该有很高的自由度。文艺的边界止于法律条文。只要不触犯法律的创作,可以有无限种可能。只是,作为一个文艺工作者,创作的同时也许也该记得,一是越自律越自由,不是非要挑战共识才能创作出独特作品,二是自己有创作自由,但是大众也有批评的自由,所以,不管自己创作了什么,都要文责自负。不招人待见的作品,被人批评那也得有心理准备,不能自己赞美撒旦,回头又责怪圣徒们不能包容自己;写的时候写得爽了,也得对可能后果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做“贼”吃到了“肉”,也就得有要“挨刀”的觉悟。
我又想说,对于民众,众口难调,百家争鸣后的民众选择权多了,但是对不合自己胃口的作品,不妨包容一些,大不了用手和眼睛投票,作者有写的自由,读者也有不看的权利。如果你认为有文学作品是给地主阶级张目,作为曾经被剥削的佃农后代,你自然可以选择不看。要我说,让你不开心了,你下场发表评论,批评批判,那也是你的权利。至于到法律层面,你要是认为被作品侮辱或者损害名誉权,或者被别人剽窃你的作品,去发起自诉的权利也是法律规定好了的,所以大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范围伸张你的权利。
其实,作家也好,读者也好,私权利还是好拿捏的,写什么看什么都是你的自由,只要法律规章没有禁止的,那就是可为的。莫言们大可以写《丰乳肥臀》,毛星火们大可以批评起诉,都自然是固有权利。我感到这里最需要小心在意的就是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的公权力一方。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为了统治阶级服务的。在咱们这,统治阶级是大多数的人民,法律制定和执行自然是要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了。少数人的自由和多数人的意志碰撞的时候,我还是希望,多数人能至少画出道道来,如果说不明白能干什么,那至少把不能干什么一五一十的列举了,这样,公开公平才能让人服气。
公权力掌握者尤其需要谨慎,不要滥用所谓的对作品的影射的指控,文艺作品的隐喻借代本来就是创作常见手法,是作品生命力的一部分,是读者解读的万花筒时刻。文艺工作者固然要很谨慎使用创作权,公权力掌握者也要谨慎克制,而不能把公权力变成私人报复或者文字狱的手段。古语云:“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可见就算圣人做事情也不会让100%的人满意,尺度难拿捏的时候,在思量文艺自由和多数人的法律意志的时候,多想想,让文学归文学,让政治归政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可以有,大帽子、贴标签还是可以省略了。毕竟,老舍,赵树理,遇罗克,张志新。。。。名单太长,不忍心一一列举了, 想到这么长的名单,写下这些代表人物都忍不住心痛不已,一个时代的悲剧,不要再来的好.
3/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