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禁结束
1944年12月18日,最高法院就第9066号行政命令下监禁的合法性作出了两项裁决。“是松诉美国案”以6比3的投票结果维持了对一名日裔美国人违反军事驱逐令的定罪,该裁决指出,总体而言,将日裔美国人驱逐出西海岸符合宪法。然而,“远藤案”在同一天则宣布,忠诚的美国公民,无论其文化血统如何,都不能无故被拘留。[220][221]实际上,这两项裁决认为,虽然以军事需要为由驱逐美国公民(离开军事管制区域)是合法的,但随后的监禁(incarceration)却不合法——从而为释放他们铺平了道路。
罗斯福政府(提前)获悉法院判决后,于1944年12月17日,即“是松案”和“远藤案”裁决公布的前一天,发布了第21号公共公告,撤销了驱逐令,并宣布日裔美国人可以在下个月返回西海岸。[222]
(校注:除法院判决外,美日太平洋战场上的连续反攻,如马绍尔群岛战役(1944年初),塞班岛战役(1944年中),使得美国对战争的前景展望变得更为乐观,战争初期的恐慌情绪大幅度缓解,公众舆论对这些种族歧视性政策有所反思。)
尽管战争安置管理局(WRA)局长狄龙·迈尔等人曾敦促提前结束监禁,但为了不妨碍罗斯福的连任竞选,日裔美国人直到1944年11月大选后的1945年1月2日才被允许返回西海岸。[223] 许多年轻的被拘留者已被送往中西部或东部城市寻求工作或教育机会。例如,有2万人被送往芝加哥的湖景城。[224]
(校注:狄龙·迈尔本人通过接任第一任WRA局长米尔顿艾森豪威尔(Milton Eisernhower,并非后来担任总统的那位。) 而担任此职务。艾森豪威尔由于反对大规模拘禁政策,担任该职务90天后辞职。狄龙逐渐意识到拘禁政策的错误,任职后不久开始推动有限度允许风险较低的二代日裔公民在驱逐区以外的地方寻找工作。盐湖城和芝加哥是他牵线合作接纳这些日裔公民的两个主要城市。这些日裔被要求分散融入社区而不是建立战前的聚居形式的日人街。)
剩下的人开始离开集中营,试图在家乡重建生活。前营员会得到25美元和一张火车票,前往任何他们想去的地方,但许多人几乎一无所有,失去了家园和生意。日裔美国人被送进集中营时,只能带走几件物品,在监禁期间只能从事一些低级工作,每月只能挣12到19美元的微薄工资。因此,监禁结束后,他们几乎没有积蓄来维持生计。[225] 一些人移民到了日本,但其中许多人是被迫遣返的。[226][227]
(校注:25美元大约可以让当时的美国中西部家庭维持两周的食品住房等生活开销。据美国方面统计,约有4,724名日裔美国人选择在二战后返回日本。这些人中,大多数是第一代移民(Issei),他们在美国面临种族歧视和社会排斥,选择返回日本寻求新的生活。彼时日本处于战败后的重建艰难时期,这些日裔美国人在返回日本后,不少生存艰难,也感到身份认同的困惑和孤独。他们中的一些人最终选择重新返回美国,寻求更好的生活机会。)
集中营仍然对尚未准备好返回的居民开放(主要是年迈的一代和有年幼子女的家庭),但妇女救济协会通过逐步取消集中营的服务,迫使滞留者离开。那些在集中营关闭日期前仍未离开的人会被强制遣送回西海岸。[228]到 1945 年底,十个 WRA 营地中有九个被关闭,但关押即将驱逐到日本的“放弃国籍者”的图莱湖营地直到 1946 年 3 月 20 日才关闭。[229][230][231][232] 从秘鲁和其他国家被带到美国的日裔拉丁美洲人,仍然被关押在圣达菲和水晶城的司法部营地,他们于 1946 年 4 月采取法律行动,试图避免被驱逐到日本。[117]:?223
困境和财物人员损失
许多被拘留者因携带限制措施而失去了无可替代的个人财产,这些限制措施禁止他们携带超过其携带能力的物品进入集中营。政府储存的物品遭到盗窃和破坏,进一步加剧了这些损失。在被监禁之前,日裔被禁止离开军区或离家超过5英里(8.0公里),这迫使那些不得不外出工作的人,例如卡车农民和乡村城镇居民,辞职。[233] 还有许多人仅仅因为日本血统而被解雇。[234][235][236]
(校注:日裔美国人被集中驱离时,他们的个人财产虽然未被没收,但只被允许带自己一次能扛得动的行李,大约20-25公斤,其他物品只能留在原地由政府集中仓储。)
战后,许多日裔美国人持续遭受住房不公。[237] 加利福尼亚州、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的《外国人土地法》禁止一代家族拥有战前的房屋和农场。许多人作为佃农耕种了几十年的土地,但当他们被迫离开时,他们失去了耕种这些土地的权利。其他一代(以及租房或未付清房产款的二代)找到了愿意在监禁期间居住或照料农场的家庭。然而,那些无法与看护人达成协议的人不得不出售他们的财产,通常是在几天之内卖给趁机牟利的土地投机者,(给原所有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这些投机者从中牟取了巨额利润。
(校注:撰文之际,已有二十多个美国共和党主导的“红色州”陆续出台或在推进限制所谓“敌对国家”公民或者实体拥有土地或者房产的法律。在联邦层面也出现共和党推动类似立法的行动。这些以“国家安全”为名的法律,与历史上排斥外国人土地权利的旧制遥相呼应,警示我们:历史的回潮并不罕见,制度性歧视从未真正远离,而其根除之路依然漫长。)
除了这些金钱和财产损失外,还有七人被哨兵开枪打死:58 岁的大岛兼三郎在试图从俄克拉荷马州西尔堡越狱时被枪杀;58 岁的小畑敏夫和 59 岁的矶村广田在转移到新墨西哥州洛兹堡时被枪杀;1942 年 12 月曼扎纳暴动期间,17 岁的詹姆斯·伊藤和 21 岁的詹姆斯·金川胜二被枪杀;65 岁的若狭初秋在托帕兹监狱铁丝网附近行走时被枪杀;以及30岁的詹姆斯·冈本昭一(Shoichi James Okamoto)在杜勒湖隔离中心与一名哨兵发生口角。[5]
(图片说明:科罗拉多格拉纳达战争安置中心处的死亡营员墓地。图片来源:日裔美国人集中营英文维基页面。两年半的监禁期间,共记录有1862人死亡,校注者认为并未超出同时期美国未拘禁人口死亡率。)
WRA局长狄龙迈尔(Dillon S. Myer)观察到了心理创伤。1945年6月,迈尔描述了日裔美国人如何变得越来越沮丧,并被无助感和个人不安全感所困扰。[239] 作家贝蒂·古田(Betty Furuta)解释说,日本人用“忍”(gaman)来克服困难,大致意思是“毅力”;非日裔美国人误以为他们性格内向、缺乏主动性。[240]
日裔美国人返回西海岸后也遭遇了敌意甚至暴力。这些事件主要集中在加州中部的农村地区,有数十起针对日裔美国人住宅、企业和礼拜场所的枪击、火灾和爆炸事件的报告,此外还有破坏公物和污损日裔坟墓等非暴力犯罪。在少数几起开庭审理的案件之一中,四名男子被指控于1945年1月袭击了加州普莱瑟县的土井一家,引发了爆炸,并在其农场纵火。尽管其中一名男子供认了其他嫌疑人,但陪审团接受了辩护律师的说法,认为此次袭击是试图维护加州“白人国家”的正当行为,并宣告四名被告无罪。[241]
(校注:司法系统内部偏向优势地位的族群在美国长期被人诟病,华人等其他被歧视族裔同样长期深受其害。这些问题在1982年密歇根底特律的华裔青年陈果仁被害案也依然表现明显,在最近的几十年才通过渐进立法而有所好转。)
为了补偿曾被拘留者的财产损失,国会于1948年7月2日通过了《日裔美国人索赔法案》,允许日裔美国人申请赔偿因“撤离或驱逐的合理和自然后果”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该法案通过时,美国国税局已经销毁了大部分被拘留者1939-42年的税务记录。由于时间紧迫以及对被拘留者携带至集中营的金额有严格的限制,很少有人在撤离过程中能够保留详细的税务和财务记录。因此,索赔人很难证明其索赔的有效性。根据该法案,日裔美国家庭提交了26568份索赔,总额达1.48亿美元;其中只有约3700万美元获得批准和支付。[242]
(校注:该法案由权利受损的日裔美国人通过美国日裔公民联盟(JACL)等组织推动,并由白人自由派和进步人士通过律师教会和学术界代表一同发声,获得舆论松动。二战期间,美国本土并未获得日裔美国人参与间谍活动的强力证据,促使部分西海岸白人政客的务实反思。国际上美苏冷战的对立,也促使美国注重国内问题,改善国际形象,减少苏联的舆论战力量。不过该法案只赔偿可量化的财产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害和自由损失,被认为是一种有限的正义。)
被拘留者的不同安置方式对他们的一生产生了重大影响。[243] 2016年的一项研究将被拘留者随机分配到七个不同州的拘留营,结果发现,大约50年后,被分配到较富裕地区的人在收入、教育、社会经济地位、房价和住房质量方面表现更佳。[243]
你看看法案原文,5.253讲到很多例外;而华人网的解读非常误导。有关lease term的其实是说5.252的subchapter does not apply to lease在一年以下的情况。————华人网上是很多误导的时候,不过关于这个消息,我认为华人网的理解和原文是一致的:这些exception确实存在,对一般的个人租房按照这种节奏应该影响不大。但是理论上如果想长租的话,该有可能被归类为acquisition范畴,就该不被允许了。法令的具体细化还是蛮重要的,就好比9066都没提到日裔美国人,但是操作的时候就精准打击了。
回答你的问题,加州lease term通常一年,但可以根据房东和房客商议调整。一般来讲,一年之后自动变成month by month, 除非重新签订合约。这样对房东和房客都有一定的灵活性。————了解了,你这么一说后我觉得这种做法对一般租户好像也蛮普遍的。也许前文提到的leasehold指的是其他类型的lease,比如拿大片公寓的形式?
目前接近完成立法程序的最后关头了,州里两院都通过了,并且协调委员会的对齐版本也出炉了。州长很早就说了,只要通过他马上签署,所以该就是个时间问题。
https://lrl.texas.gov/scanned/89ccrs/sb0017.pdf,关于这个版本的解读在这里:
https://huaren.us/showtopic.html?topicid=3110441&fid=398。20年前我们读书时还有些眼光好的师弟买房,然后分租,现在该不好弄了。
加州租房合约都不能超过一年的嘛?我还真不知道。以前我租房不想超过一年是因为不确定性,但是剥夺长租的可能是让人不太开心。
说有20集?后面一半是啥?————后一半是法务纠纷,对事件的纪念,以及个人评论。开初估计是20集的样子,现在因为删减了一些内容的样子,估计要少掉几集了。
小老百姓无论是此时还是彼时,都不得不在国际形势之下低头。所以和平才是最重要的东西。两国交战,有能力的通常第一时间撤侨。不然侨民的命运可想而知。————这个非常同意。领导集团能有智慧避免战争,对普通老百姓是福音。这一点得佩服欧盟的成立,减少了内部战争的风险。他们也是战争减员太厉害,整个区域的领导者们痛定思痛的结果。
上次真凡回答我时提到的日本对待战俘的残酷,我当时想讲的不是战俘,而是日本本土以及占领地的美国侨民,包括在日本出生的美国人,都受到了残酷的对待。————这一点我虽然能猜得到,但是因为没有第一手印象,所以没有对这个作评论。刚才稍微找了一下,发现这些日军管理的敌侨集中营在有些地方的死亡率能达到10%到20%,可真是太夸张了!这个固然和日军战败预期下的报复和惩罚有关,但也显示出了基本人权保障方面日军差得太远了。
在对待侨民这件事上,美国的处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民众对于种族平等的认知框架下算是不错的了。而在之后的那么多年,关于种族平等问题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对以往问题的修正。————这一点也很同意。一个国家不完美很常见,但是在宪政体系内能逐步改善就能让人看到在努力,怕的是一直原地踏步甚至变本加厉。
关于限制某些国家公民买房的提案,真凡可以用AI查一下,多数没有实施,应该只有南卡限制在军事设施附近购买土地。————这个目前手头的资料显示比南卡要多。我看能否有一个更具体细致地版本做出来。我们得州上星期刚通过的立法对非绿卡非公民地其他学生签证工作签证的敌对国家公民租房只能租一年,太夸张了!
说有20集?后面一半是啥?
关于限制某些国家公民买房的提案,真凡可以用AI查一下,多数没有实施,应该只有南卡限制在军事设施附近购买土地。
为什么发动战争的那家人,还在受着其国愚民的顶礼膜拜?当初害死了那么多无辜的人,为什么他们一家就可以全身而退?不用受到天理的审判吗?——这个有内外两方面的因素。对内和日本民族的族群身份和有很深关系,除非日本国民整体对自己的身份认知脱胎换骨,否则无法摆脱这个民族历史相关的天皇制度。从日本有文化以来,它的变革都没有触动过天皇制度,他们的神道教是国教,而天皇作为神的后代在神道教的地位尊崇,而日本族群有史以来的记录缺乏类似中国和西方的改朝换代的经历,所以,全部抛弃天皇制度在本民族内部意味着民族身份维系的宗教和民族情感的全部重建,带来的社会动荡不可低估,所以这是内部因素,推翻天皇制度在内部不会得到共识,宗教信仰是极度强烈而和理性关系不大,恐怕不好完全归结于愚民。
天皇本人在战败后的低姿态和去神性化算是对这个过去实权天皇的退让,所以依然被国民广泛接受为国家的象征,类似于英国国王。
外部因素来看,当时主导占领的力量是美国,而东亚的美苏争霸冷战到来的大背景下,美国对稳定日本来对抗苏联和共产主义的扩张有很现实的考虑,所以战后美国的注意力很快转向了控制利用日本,而非寻求在受害者看来的充分正义,这个可以认为是利益导向而非公义导向。对美国来说,成本最小来治理和管控日本才是最值得考虑的,所以保留象征性的天皇制度但改造和削弱的日本战争潜力就称为压力最小的管控措施。在追究战犯时,也可以做了切割,没有将实际的发动者列为战犯,而是只追责到文官政府和军方。
从受害者国家角度来讲,自然不能算正义得到充分伸张,但是,现实中没有完美,受害国家实力不到,只能接受这个不够圆满的部分正义。但是,在外交关系上向日本表达抗争那自然是固有的权利,直到日本内部力量能够真正清算这个不够美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