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现状是出生地公民权和默认多重国籍。美国是世界上极个别的采用出生地公民权的国家。虽然加入美国的入籍宣誓要求效忠美国,但事实上是默认多重国籍。
川普政府试图取消出生地公民权,这必将导致宪法上的挑战。有学者试图论证出生公民权并不是宪法的规定,而且也否定多重国籍。
我的思路不同,我不是去研究现有宪法怎么说,而是美国要引领世界开创未来需要怎么办。如果与现在的宪法不相符,那就修改宪法。我赞同取消出生地公民权,但支持多重国籍。这里我重新定义了公民和国家的概念。
社会的进步,必然是观念的进步。有时是原有概念被重新定义,给予了新的含义。有时是新创的概念。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美国源于英国。根据英国普通法,臣民与国王有如下关系:臣民效忠国王,国王提供保护,这种关系不可放弃、取消和更改。美国的独立宣言就放弃了这种关系,这就是叛国罪。
1787年,美国制定了宪法。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没有臣民,只有公民。但这部宪法并没有给出公民的定义。显然,黑人奴隶、妇女、印第安人都不是公民。我在美国宪法修改草案的第一条就定义了公民。
1868年,宪法第14修正案,公民被定义为:生于美国或在美国归化,并且受美国管辖的人。注意这后半句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在讨论该法案时,明确指出印第安人不是美国公民,外国使者及他们的孩子也不是美国公民。
1868年,还通过了美国公民权放弃法案。注意这与臣民不同,臣民身份不可放弃。
1923年,美国开始给印第安人提供公民身份,如果印第安人愿意认同美国这个国家可以获得美国公民身份。
美国的开国先贤们对公民和国家并没有想得透彻,一些概念被沿用,但已经不一样了,有些不适用了。比如效忠,美国没有国王了,效忠谁呢?美国人想出来的是国旗,觉得国旗好像不贴切,又加了一句,国旗所代表的宪法,还是词不达意。
在美国之前,有邦国、帝国、民族国家。美国是一种新型国家,不完全符合以前的任何一种类型。
公民和国家是互相依存的概念,有其国才有其民,有其民才有其国。
我的美国宪法草案就是继续杰斐逊等美国先贤开创的事业,进一步完善了公民和国家的定义。
美国这种新型国家,可以定义为界面国家。所谓界面,就是人类相互关系的一些基本规则。所谓界面国家,就是这些界面适用的人群和地域。美国公民定义为在美国生活18年并且选择认同美国界面的人。
作为类比,篮球运动,运动的规则就是界面,运动员、裁判、观众、工作人员可以说是篮球球民。类似地,也有网球球民等等。一个人可以是篮球球民,也还可以是网球球民,完全可以有多重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