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声称自己是爱好和平的,但没有一种和平的机制,那只是一种愿望和空想。
邦国、帝国、民族国家,这些国家形态都是有战争的。一次世界大战、二次世界大战,都是与民族国家的观念直接相关的。在马克思的眼里,国家是阶级压迫的暴力工具,中国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由此而来,也是要引发战争的。
我提出的界面国家的观念是一种世界和平的机制,原则上是没有国家间的战争的。
所谓界面,就是人类相互关系的一些基本规则。所谓界面国家,就是这些界面以及其适用的人群和地域。
作为类比,篮球运动,运动的规则就是界面,运动员、裁判、观众、工作人员可以说是篮球球民。类似地,也有网球球民等等。一个人可以是篮球球民,也还可以是网球球民,完全可以有多重身份。
篮球球民和网球球民原则上是没有冲突的。依据同样的道理,界面国家之间原则上是没有冲突的。
所谓效忠国家的观念也是以前遗留的观念,在界面国家没有这样的观念。你一个篮球观众,花钱买了票(相当于交税),享受相应的服务。明天你买了网球票,享受另外的一种服务,谈不上效忠,完全是自愿选择。当然,作为一个球队队员,在某个时间你只能在一个球队效力。
界面国家之间原则上没有冲突,还不能保证世界和平,因为基于落后观念的国家可能要打你,界面国家需要联合起来强大到观念落后的国家死了这条心。最好的办法是广为传播界面国家的观念,全世界人民都接受了这个观念,就实现了世界和平。
我已经基于界面国家的理念,设计了美国宪法草案。现行美国宪法基本上是基于杰斐逊的思想,杰斐逊已经有了一些界面国家的萌芽,但即使这样,他的思想有些还是难以被当时的人们所接受。比如,权利法案就是在制宪会议中被否决了,一些參会代表因此拒绝签字。又比如,即使到了1846年,美国的口号,54度40分,不然就开战 (Fifty-four forty,or fight),就是帝国扩张的表现,当然最后美国和英国谈判达成了49度分界线。现在川普提加拿大加入美国,绝对没有武力威胁。
我的美国宪法草案第一条定义了公民,第二条基本照抄了权利法案的大部份内容,第三条规定了加入和退出美国的机制,这是一个自愿的选择过程。
第三条,一个州可以加入或退出美国,基于(1)所在州3/4的公民投票通过,和(2)国会3/4投票通过。
在帝国和民族国家的观念里,基于武力的征服和扩大疆域是被认可的,这样的人物一般会被认为是伟大的君主、领袖、功臣、或英雄。而在界面国家的观念里,这样的人物会被认为是扰乱世界秩序的坏人。
今天在美国,谈论分裂,至少是可以容许的。比如,德克萨斯州的州长谈论独立,美国一个城市向总统请愿要求加入加拿大,没有人指责他们是卖国贼。
界面国家要建立的是一个基于自愿的社会,也就是基于个人自由选择的社会。当然,这个国家也有一些强制措施,这一般是反强制的强制措施。比如,强奸抢劫是强制,社会必须有对抗这些强制的法律和暴力手段。
界面国家的观念不仅是一种世界和平的机制,而且是经济繁荣的保障。这对美国而言,每年可以有一万亿美元的好处。同样,如果中国、俄罗斯采用这种先进的观念,也可以有相当可观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