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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女子“逃生路” “哭着乐”系列之三十

(2022-09-19 16:31:18) 下一个

人类文明走过了几千年,妇女的命运往往“不能自己”,生儿育女的事,也被放到政治的祭坛上。不管在东方还是西方,是强迫生育还是强迫不生育。

西方伦理与堕胎

生育问题被政治化,似乎是男性社会的偏执爱好。

三十多年前,我先生在德州一所著名的“南方浸信会”大学做“博士后”。

当时有一条新闻令我很震惊:学校的一位女生“未婚先孕”了,按照浸信会传统,是不能堕胎的。学校为整肃风纪,把这名女生的名字公布,并且把她开除了;同时,学校却刻意隐蔽了让她怀孕的男生的姓名(这男生也保留了学籍)。不管新闻界怎样挖掘,也毫无结果。学校大言不惭地说,要为男学生“保留隐私”。

三十多年后,2022年6月24日,是一个历史性的日子。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半个多世纪前通过的《罗伊诉韦德Roe VWade法案》,是保护美国女性合法堕胎权利的法案。从此,在南方那些“保守”州,妇女私自堕胎被判做“违法”,原来注册开业的“堕胎诊所”,变成 “非法行医”,面临10年以上、99年以下有期徒刑。生活在美国南方保守州的妇女,如果想要堕胎,必须到其它开放的州做手术。

 

政治、法律、人道?

关于“女性堕胎”问题,在社会上是“政治划线”问题,在技术上可以当“生命伦理”问题操作。法律的关键点在于要确定“胎儿”是不是“human being”,或者从第几周开始算作“正式的人”。如果被算作人,堕胎当然就是“杀人”,自然是要被法律禁止的。

不过,推理划线很顺滑,现实却很“骨感”。对被强奸怀孕,尤其是那些“未成年”怀孕的女孩子,她们本是受害人,为什么对男方“加害人”不追究负责,反倒是“受害人”被推到前台,要她去承担羞耻和责任呢?关于私生子、私生女的悲剧难道被新闻、文学、影视作品曝光的还不够多,为什么不制定任何法律规则去惩罚“肇事”的男方呢?

未成年女孩或被性侵的女子,是“受害人”,却被要求单独承受暴力事件带给她的身心灵苦难,这是什么样的“道德考量”?一个准母亲,若不是惧怕更沉重的压力伤害,应该很难“断舍离”她的亲身骨血吧?

  

“未婚先孕”与“堕胎”,是妇女的隐私和痛点,却经常被当做法律和道德议题公开讨论,让人难免联想起中世纪的“群众法庭”……。身为女子,而且是信徒,我觉得感情与理性都被撕裂,更何况女性受害者了。

东方传统Vs“生育”国策

东方伦理,不那么注重逻辑推理和法律认定,更喜欢从“关系”的角度,比如“五常”啊,家族“传宗”啊,来评论“生育问题”。儒家以家庭为基础建立政治秩序。儒家经典《周易》认为,“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先以婚姻构建家庭秩序,再推衍出政治秩序。

从伦理的角度,又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简单地把不能“生子”造成的传宗接代问题,当做女人的缺陷,成了男人纳“三妻四妾”的理由。

到了现代中国,“孔孟之道”被推翻。国家则完全从政治角度,一盘棋地统管小家庭的生育事物。下面这两张图说明在二十年间,两个完全对立的生育政策。

 

经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国男性人口大量减员。和当时刚打完“二战”的苏联一样,1950年代,多生多育的母亲,被送上“光荣妈妈”的称号。提倡“计划生育”的人口专家马寅初先生,则受到最高领袖的批判。

但是过了不到二十年,风向大反转。每一位育龄妇女都要面对“计划生育”。记得80年代初我在国内时,每年每单位都要宣布有几个“计划生育名额”,按照年龄先分给25岁以上的妇女。如果没有名额,想生一胎也是不可能的。这种严格管控的政策,以铁腕卡紧女人的子宫,简单而粗暴。

先向谁“动刀”?

再回头说1970年代的过渡期,当年的乡下是没有避孕这一说的。农家有五、六个孩子是正常状况。人口多、能分到的口粮就多;孩子大了,家里的劳动力也多。如果实在生得太多、太密,比如已经有了九、十个孩子,母亲的身体差,照顾不过来,也有流着泪把新生儿直接溺死的。

上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开始宣传计划生育,也派遣医疗小分队下乡,向农村普及避孕知识和施行手术。记得当时在乡村,强行给孕龄女人“上环”不太奏效,就鼓动男人做节育手术,说“结扎”又快又简单。只是乡人把这和“犏牛阉马”相比,怕男人结扎之后就不是男人了,都抵制。

人们说,应该让村书记、队长带头先做。书记被逼无奈,只好自己先做了。婆姨们就问她老婆“那事还行不行”。书记老婆和婆娘们连嘀咕带笑了一阵,大声说:“他做不做都那个熊样!”因她“妄议当家的”,回家被书记揍了一顿。

“计划生育”与“跑反逃生”

后来医疗队到各村去巡回,看到家里已经有三、五个孩子、女人又正怀孕的,就抓住立刻给做“流产”,“顺便”也给上环。有段时间,村里嫁出去的女子回娘家的特别多,往往都是正在怀孕,怕在本村给“做了”,就跑去娘家或者亲戚家躲避。如果不被算做本村的“超生名额”,就不会被强拉着去做“流产“。因此有不少怀孕妇女暂时逃离本村,等计划生育医疗队离开,再返家。

不管是在地里干活,或在乡路上行走,常常能看见手臂上挂着大包袱,身后跟着年幼孩子的妇女。人们就打招呼,问:“大日头,不在炕上做活,野跑作甚呢,不怕回去掌柜的(丈夫)磕打。”女子就说:“不行咧,刮孩儿、上环的进村了,掌柜的让快跑呢。”这事越来越普遍,后来一说:“跑反呢”,大家就都心知肚明。

     

“跑反”这个词来自抗战期间,百姓为了逃避日本军队,跳到其它村落,或者躲进山里,统称之为“跑反”。

中老年人,还记得1940年代躲避日本军队逃生的情形,都会同情本该“养胎”却不得不“跑反”的妇女。走远路的妇女,还会被人请进家门,吃口干粮,喝口热水,上炕歇息一下,躲过正午的“毒日头”,再继续“跑反逃生”。

在1970年代,“计划生育”在偏远乡村是被抵制、妇女是被同情的。不过当全国强推“计划生育”,克扣“超生者”口粮,一人超生,还会连累邻里亲族、工作同事时,大家就都“顺命”了。央视春晚还推出了“超生游击队”这样的小品。

“违法”还是“占先机”

在强大的法律和舆论压力下,个人想不“就范”,是极难的。

后来,农村开始改革开放,粮食可以自由买卖,就有人不在意户口,甘心“交超生罚款”,超生人口增多而且难以统计。在鼓励多生的今天,这些人倒是“占了先机”。如今,人口老化、劳动力短缺日趋严重,这是缺乏远见的极端政策造成的,只是决策者从不需要承担责任,“恶果”总是让后代的老百姓来承担。

如今,在生活费与政策互相矛盾挤占的状况下,还有多少人有生育的愿望呢?

在前面一期,我已经讲过公社医院做“人流”的情况,就不想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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