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房有时会遇到天灾(风水火灾等)和人祸(被盗和故意破坏)等突发事件,造成损失(Casualty and Theft Losses),需要花钱修复,有保险的有时可以得到全部或部分理赔,牵扯到的报税问题其实是蛮复杂的。
意外损失和保险理赔报税,关键有两点:
1) 申报损失/利润
2) 调整Basis和折旧,中止损失部分在修复期间的折旧
具体来说,需要做三件事:
1) 申报意外损失/利润
2) 调整原资产的Basis
3) 新修复资产的折旧
其中3)跟前两条没有关联,如果想象力太丰富,把三个问题关联起来,反倒不容易理解。
先介绍一个术语,Adjusted Basis,它是购房成本,减去土地价格,加上后来的改进,再减去折旧。比如一个房子买价25万,土地5万,换屋顶和新空调3万,折旧2万,它的Adjusted Basis = 25-5+3-2 = 21万。
下面将用这两个例子来帮助说明:
例1:出租房完全给烧掉了,原来的Adjusted Basis 是10万,毁坏后资产的剩余值 2000,保险理赔了9万。
例2:出租房的屋顶让风给刮坏了,原来的Adjusted Basis是20万,花了1万换了个新屋顶,保险赔了9千,自己花了1千。
一. 该报多少损失(Loss Deduction)
第一个问题就是,当年可以减掉多少损失(以下简称可减损失)?
这又要分资产是完全被毁坏,还是只是部分被破坏两种情况。
1.完全毁坏
可减损失 = Adjusted Basis – 毁坏后资产的剩余值 – 保险理赔
例1是房产完全被毁掉的例子,它的可减损失:
100000(Adjusted Basis)- 2000 (剩余值)- 90000(保险理赔)= 8000
2.部分损坏
如果属于资产部分损坏情况,就需要从这两者中:
找到最小值,然后再减去保险理赔等补偿。
关于资产损坏额,一般是需要评估资产发生意外前后的市场值,找到差价。 比如如果意外发生前资产的市场估值是15万,意外发生后的估值是10万,资产损坏额就是5万。
由于用资产事故前后做估值的方法既昂贵,又难于操作,一般都用其它参考方法,比如用合理的修复费用做为资产损坏额。
例2是属于部分损坏的。如果我们用修复费用的1万作为资产损坏额,房产的Adjusted Basis是20万, 两者的最小值是1万,再减去9千的保险理赔,得到的可减损失是: 10000 - 9000 = 1000 。
意外损失需要在Form 4684 的B部分中申报。比如例2, 如果意外前的市场估值是30万,意外后的估值是29万,那么Form 4684看起来应该类似这样:
二. 对原资产Basis的影响
根据IRS Publication 551:
也就是说,意外损失会降低原资产的Basis,需要减去可减损失和保险理赔,所以:
三. 修复资产的折旧
修复资产的报税是独立的,与前两者没有关系。这个乍看起来好像不符合逻辑,但如果细想起来还是蛮有道理的。
这是因为,即便发生意外损失,修复也不一定是必然发生事件,有的人或许根本就没有保险,有的人即便收到保险理赔,愿意花的修理费用也不见得跟理赔额一样,比如收到1万理赔,他也许为了省钱只想花5千修理,或者想借机花2万做一个他期待已久的改进,或者他根本就不做任何维修而直接卖给别人。
再说, 即便选择修复, 有些人也许会马上修复, 有些人也许会等到十年后再修(你不能排除这种可能)。
总之,这第三条无法知道能否发生,何时发生。无论它发生与否,如何发生,都不应该影响前两条的报税,这也是符合逻辑的,对吧?
再换个角度, 如果张三的房产遭受灾难,无论他自己修复, 还是把受灾后的房子直接卖给李四,让李四来修复,那么从修复开始, 这两者在报税上不应该有差别,这也是符合逻辑的,对吧?
所以,修复的费用报税独立符合逻辑,立法者在这点上不糊涂。
下面具体讲讲修复费用的报税问题。
美国税法 CFR 1.263(a)-3(k)(1)(iii)明文规定,修复意外损失的费用属于restoration, 必须加到Basis里去折旧。
2014的税法 CFR 1.263(a)-3(k)(4)(ii)对之放宽了限制,只需要把修复费用中不超过意外前Adjusted Basis的部分加到Basis里去折旧,而超出的部分如果是一般维修的话可以减掉。
我们拿例2为例,意外前它的Adjusted Basis是20万,意外损失1万已经从Basis里减去,现在的Adjusted Basis是19万,我们假定重做屋顶和打扫清理共花了1.2万,而其中的1千属于与重做屋顶无关的清理。按照税法, 前1万必须要加到Basis里去,而余下的2千中,其中1千的清理可以作为费用减去,重做屋顶的1千则需要加到Basis里去。
用软件报税降低Basis遇到的问题
前面讲了,报税需要做三件事:
1) 在Form 4684 的B部分填报损失
2) 降低原房产的Basis
3) 把修复费用加到Basis中去折旧
如果用TurboTax或TaxAct 等软件报税,1)和 3)都比较容易操作。
问题是 2)降低原房产的Basis,用软件很难操作。我们以例2为例,假定意外发生在7月20日,原来的Adjusted Basis 是20万。也就是说,前7个半月需要以20万折旧,后四个半月要以19万折旧, 这用软件报是很难做到的。
这里有一个变通方案。因为每年报税的时候,在不卖房的年份,实际上并不直接需要Basis,而只需要这一年的折旧额。Basis只有在卖房的哪一年才直接需要,平常年份它只是用来计算折旧额的。
而意外发生的那一年,软件很难自动算对折旧额,但可以手工计算出折旧额。所以我们的思路是,凑一个初始Basis,使它的折旧额等于需要的折旧额。
假定意外发生时资产已经折旧了9年,还有27.5-9=18.5年才可以完全折旧完。
若Adjusted Basis 是20万,每月的折旧额是:200000/(18.5*12)=909.90
若Adjusted Basis 是19万,每月的折旧额是:190000/(18.5*12)=855.86
所以,前7个半月需要以20万折旧,后四个半月要以19万折旧,一年的折旧额应该是:909.90*7.5+855.85*4.5=10675.58
而要凑够每年10675.58的折旧,只需要把初始Basis改为:10675.58*27.5=293578 即可。
从下一年开始,再把初始Basis改为:855.86*12*27.5=282433,就可以达到想要的目的了。
实际报税中的变通???
如果没有损失和利润,不报1)应该没问题。
有些人会问,如果2)降低的Basis和3)增加的Basis)相同的话,后两者可不可以相互抵消,从而不需要报?
这里说说报与不报的差别。
假定房子2月1号遭灾,保险公司理赔10万,6月1号维修完工,正好用掉全部的10万。
因为保险理赔的钱正好够维修的,所以:
1) 意外损失是零,这个不报应该可以
2) 2月1日,原资产Basis减掉10万
3) 6月1日,新增加10万Basis,需要开始折旧
按照税法,这10万从2月1日至6月1日是不能折旧的(因为毁坏了,已经不存在了)。
而如果不报的话, 这10万仍然在折旧,这显然是不对的。并且这10万的前后折旧速度也是不一样的,新的10万需要重新以27.5年开始折旧。
即便修复和灾害是在同月发生,前后的折旧速度也不一样,报了后的折旧速度会变慢。
当然,如果钱数比较小,前后修复的间隔不长,报与不报的差别不大。
但如果2)和3)的数额不一样,或者意外发生的时间和修复的时间间隔很长,或者损失和修复额都很大, 那肯定应该报。
几点说明
注:非CPA, 若有错误, 欢迎指正!
建宁 原创于2022/2/18 更新于202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