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宗教与信仰
生命自然属性的物质本质,决定无论什麽样的思想意识其本质都是物质的,宗教的本质也是物质的,都是为了追求有利於生命本能的最大利益,然而宗教都有迎合或满足人类精神追求的层面,这些对精神层面的追求是人类信仰产生的基础。
毫无疑问,宗教与信仰有着紧密的孪生关系,从一开始,信仰来源於宗教,但并非所有的宗教都会产生信仰或具有信仰的同样效果,宗教并不等同於信仰。信仰的基本要素简单地说就是,坚定执着地信奉一种终极思想信念,也就是虔诚而归一,多神教由於具有多神的选择,教徒可以在不同时间居於不同的目的而选择不同的神祈崇拜,也可以同时崇拜不同的神祈,这都不违背多神教的本意,多神教本无所谓教义,或共同的教义,多神教的源头就是原始巫术,由巫术演变而成。
多神教的主要内容应该是来源於巫术以及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逐渐累积而成,并没有像一神教一样具有可以让教徒遵循的教义。这些原始甚至松散凌乱,彼此之间不必具有联系的的宗教内容,很难使教徒产生严格意义上的信仰,这也并不影响教徒对神祈的虔诚,然而对神祈的虔诚并不等於信仰的虔诚,或具有执着的信仰。对多神教信徒而言,不同的神祈的背后有不同的利用目标或物质利益标的,而信仰最大的的特点就是唯一专一。
对多神教而言,信徒出於不同目的而崇拜不同的神祈,因疾病而崇拜掌管生命及健康长寿的神祈以祈求康复,经商则崇拜掌管财富的神祈以祈求财富,务农者则崇拜掌管农业或气候的神祈,甚至同一个体由於不同缘由需要同时崇拜不同的神祈,这就使崇拜者或信徒在精神和心理上难以产生专一的崇拜。此外脱胎於巫术的多神教,同样也具有邪恶的神祈,邪恶的神祈无疑是为恶者满足邪恶欲望的渠道,这就是社会中有人利用神祈为恶,然后利用别的神祈赎罪,为不同目的崇拜祈求不同神祈。利用宗教与神祈成为一种社会生活方式与手段,多神教这些明显的物质性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堕落为一种欺骗,使多神教成为社会大众各取所需的偶像,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少,而消极影响越来越多,多神教也无法形成凝聚社会共识的思想意识,这些种种因素使多神教与信仰之间还有存在很大距离。
一神教与多神教的不同在於,多神教的物质利益印记非常明显。一神教由於有具体的文字教义,对教徒在行为及精神上都有着规范及引导的作用,这些规范与引导无疑增强了一神教对教徒的精神层面的约束力与感召力,并以此建立起以教义为基础的精神世界,并由精神而现实,相信通过努力可以在人间世界建立一个神的国度,或通过努力将造物主,神的恩宠广施於俗世,并以此为人生目标,为之付出毕生奋斗。这种因信而生,信而存,信而在,信而立,由精神而行为的模式,就是人类信仰的基础,也是宗教信仰的社会力量所在。可以说从一开始,一神教就有凝聚社会与改造社会的企图,并在其发展壮大中达到其社会目的,而多神教仅有认识解释环境的企图与作用。
信仰的产生无疑是人类思想意识的一大进步。面对自然,人类生命的渺小与无助,生存的艰难,凝聚群体寻求最大生存空间,由原始巫术,多神教,一神教,进而到信仰产生,人类从物质利益的追求,思想精神意识的摸索,到精神信仰的产生,以信仰为目标追求更广阔更丰富的物质利益与生存空间,更丰满的精神世界,这是一个以物质利益为基础,思想精神由被动的寻求精神抚慰与解脱,逐步走向以精神信念为基础的超越物质的思想意识,到主动以自我意愿改变自然与社会。这不仅是人类掌握物质力量的成熟与自信,更是思想意识的成熟与自信,这种思想意识与精神不再被动无奈地解释并适应现实世界,而是主动的以明确的思想意识或信仰为蓝图去改变现实世界,信仰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必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
马克思说过,“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於改变世界。”。宗教也是一种世界观或哲学思想,巫术,多神教,一神教,到信仰的产生,就是人类思想意识或世界观,从被动适应并尝试解释世界到主动改变世界最鲜活的例子,一个人类从蒙昧世界走向理性世界的思想历程。
3.6 信仰与意识形态
一神教的出现与信仰的产生,是人类文明进化的重要转折点,这不仅是由愚昧的物化的宗教崇拜进化为人格化的宗教崇拜,也就是由山神海神的物化偶像化神明的崇拜,到人格化的神明或造物主的崇拜,更重要的是思想意识的成熟,人格化的造物主是人类面对自然更为自信与理性的表现。人类不再仅仅从自然现象来理解解释自然,并且尝试从人类个体群体及社会现象本身来解释及理解自然,一神教造物主崇拜就是这样的努力,在进化意义上这不仅是思想意识的进步,也是人类心智心理的成熟,一种从精神层面感召及解构解释日益复杂的社会群体,协调个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尝试通过改变个体及群体意识,从而最终改变群体与社会的努力,是人类思想意识的进步。
可以设想,多神教源於巫术,满足不同社会群体阶层职业的不同需求,是不同个体的思想意识合并集合而成,这也表现在多神的杂乱,信众各怀神明与目的,缺乏明确的社会共同性,这使多神教尽管成为一种社会宗教信仰,这种信仰却是以信徒各自的神祈为依归,无法形成社会真正的共同的信仰基础,从而达成共同的社会共识,形成社会共力而改造社会,这是对内而言。多神教对外还是可以形成族群的共同凝聚力与对外战争的原因,然而这也可以看作是不同的文化冲突,宗教战争更多地表现为文化冲突。所以多神教仅是一种松散的,以不同神祈为基础的社会信仰,而不是严谨的扎实的社会共同信仰。
一神教则很有可能是由某一哲人深思熟虑的构思或思想成果,并经由继承者不断发扬光大而成。多神教是多源头,迎合不同社会阶层及个体的不同需要,原始的,无目的猜想的集合,一神教则应只有一个源头,一个源头并不是否认创教者从多神教社会文化环境吸收养分与思想,而是指其开创之始只有一个源头,其后尽管有后继者的补强与开拓,然而不论是起始还是发展过程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设计,这个目的就是要引导规范社会大众。一神教从现实而言,更有利於引导群体达到群体及个体最大利益的目标,其最终也必然导向社会共同信仰的产生,信徒共同追求同一的现实及未来的精神世界,这也是一神教创始者与开拓者自始至终最根本的目的。
人类文化文明的进步从来都不是单轨的,宗教之外的社会生产的进步带来物质丰富与社会群体的变化及社会文化的多元化多样化,也不断刺激人类思想意识的不断变化与发展。人类对社会群体及各种社会活动的认知不断丰富以及知识的理论化,对社会的发展及生活,人类应有的社会形态,产生许多不同价值基础的思想理论体系,这些思想理论体系就是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础。
意识形态本身含有对精神与理论,或价值与理论的认知。理论是对现实环境,物质社会的本质认知,或事物本来面目的“事实”认知,这些对“事实”的认知是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础或哲学基础,而价值或精神则为对人类社会“应如是”或“应该是"的认知,“应如是”的认知则是以哲学思想为基础的追求生命价值的人类理想社会。意识形态与宗教的共同之处在於它们都包含对现实的认知,这是信仰认知或认知理论的哲学基础或理论基础,不同在於对现实的解读与精神的依归,不同的哲学思想必然产生对现实的不同解读,以及不同的精神价值追求。意识形态的精神价值依归就是世俗的理想社会,而宗教的精神依归是天国以及以天国为蓝本的理想社会。长期宗教信仰对社会思想文化及行为的影响与熏陶,潜移默化,也使人们对所持有的意识形态具有像宗教一样的情怀与执着,意识形态的信仰也逐渐由此产生,有如宗教信仰对世俗思想文化的一种心理投射。
随着人类文化知识与科技的进步,人们对自然环境与人类自身的理解大大增强了人类的自信。宗教在前工业化时代以及工业化时代做为人类面对自然求生存的精神拐杖,无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工业化的来临及科技的发展,其作用已不像过去那麽重要,宗教的许多社会功能也被新的世俗思想理论所取代,进而世俗思想理论形成意识形态理论,这些宗教的许多社会功能也被意识形态所取代,如社会文化及其演化成熟过程中,对人类个体问题与行为道德的引导与规范。宗教做为人类最早“认知”自然与人类自身的工具,无疑是人类最早的意识形态,对人类信仰形成及意识形态思想的成熟具有基础及重要的铺陈及推动作用,而意识形态及信仰的形成对人类的进步及走向现代社会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简而言之,意识形态包含三个基本要素,对现实认知的理论体系,精神价值,及以此为基础的物质的与精神的个人与社会的追求。这些因素都是以对现实的或物质的认知为基础,即理论的哲学基础,然而有认知就存在认知错误的可能性,认知的可错性导致其精神价值及追求的不切实际,这就是理想乌托邦的产生的思想根源。
每个个体及社会群体所处社会地位的不同,人生经历体会不同,对现实认知也不同,由此也产生出许许多多不同的代表各自利益的意识形态,不同意识形态所代表的利益诉求也说明了意识形态本质的物质性,其物质性就是某一社会群体或个体在社会中的利益诉求,意识形态的表现是精神的,本质是物质的,这是意识形态的物质性。意识形态既然是物质与认知的产物,而社会的物质环境以及文化也会由於社会的各种进步而改变,意识形态也只能与也必然与特定的时空相关,即意识形态是特定社会特定时空的产物。很难想象,社会如果一成不变,产生巫术,多神教,一神教的社会环境会出现与其不同的宗教教义,或由於某些哲人的出现而产生现代社会的意识形态,因此意识形态产生具有特定的时空环境或时空性,是特定社会物质环境的产物。
意识形态具有特定的时空性,决定意识形态不可能是绝对真理,以其对物质认知的可错性,物质性,时空性,把意识形态固化为不可修正,不可偏离的真理而为之奋斗是不恰当的,危险的。历史上有许多由於社会时空的变迁,意识形态思想理论及精神价值随之改变的例子,人类也不乏意识形态带来的灾难性后果,这些都说明意识形态不是真理,也应该随时空的变迁而修正。
宗教,意识形态,哲学都具有共同的本质,这个本质就是人类思想意识或精神对物质现实的认知与回应,目的就是认识社会与改造社会。巫术与多神教是人类对周遭环境或物质存在的回应,尽管这些认知充满谬误与人类一厢情愿的幻想,却是人类主动认识与解释自然与社会的表现。一神教相对於多神教是一种进步,不仅具有对物质与社会环境的认知,还具有了改造社会的企图,凝聚的社会共识所产生的社会凝聚力必然导向对社会的变革,以所认知神的意志或模仿神的国度改造社会。意识形态更是走出蒙昧人类在精神上对宗教或神的依托,将认识社会与改造社会的思想辨思彻底的理论化与世俗化,使之成为社会主要的甚至共同的思想资源,而意识形态往往建立在对现实的批判之上,更具有改造社会的爆发力。
而哲学则专注於认识解释环境与社会,哲学也自然而然成为意识形态理论的思想基础,或者说任何意识形态都是以一定的哲学思想为理论基础的,宗教本身也是人类在特定社会条件下对物质与精神的哲学解释。
3.7 自由主义与自由含义
自由主义是现代社会重要的意识形态,同样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文化基础。自由是生命的自然属性,不遑人类,动物亦如此,这是与生俱来的生命属性,任何物种生命都有与其物种相关的,由基因带来的,对自由的要求,自身生命对自由最低限度的要求,没有自由就没有生命,或仅是不健康的生命,不符合其物种生命进化过程所经历与要求的,并促成其进化的自然环境。有着发达大脑记忆与成熟思想意识的人类更需要自由,需要比其他生物物种更高级的自由,那种属於人类进化过程中适合大脑衍化及思想意识成长成熟并适时变化的自由,一种属於人类生命最基本自然人属性的自由。
然而,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所诉求的自由并非前述所说那种属於人类生命自然属性的自由。人类在原始时代,甚至在进化为人之前,由於生命生存的本能,或追求生存的最大利益而组成群体,有群体就会有秩序,可以说,所有具有群居习性的物种都同样如此,有秩序就会有约束,有约束,个体就不能以完全的自由意志,意愿或欲望,自行其是。动物与人类不同在於,动物的群体秩序是在生命进化中形成,通过生命基因的方式传承与衍化,这样的群体秩序可称之为群体基因秩序。而人类的群体秩序则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与动物雷同,在进化中形成,通过基因传承的群体基因秩序,另一部分则是群体文化秩序,以群体文化的方式形成,以群体文化记忆的方式传承。
人类群体秩序这两个部分都含有对自由的要求,前一部分由基因传承,属於生命自然属性,是所有动物都具有的自然属性,或天性,生命属性。而后一部分是人类生命独有的社会属性,由於动物也有群体,也就有它们的社会属性,而动物的社会属性经由基因传承,所以严谨的说是人类独有的是社会文化属性。人类不同的种族及社会,以及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具有自己独特的或不同的社会文化秩序,这些文化秩序以群体记忆的方式传承。
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所指的自由并非生命自然属性的自由,或群体基因秩序所要求的自由,而是个体在群体或群体社会中遵循一定的群体秩序所能拥有的自由,即社会文化秩序所要求的自由。这就给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自由限定了一个基础与框框,离开群体或社会这个框框或基础谈自由,就失去自由主义中自由的意义,就如风筝断了线,不仅失去牵引的源头,离开了自由的社会文化基础,这样的自由也终将不知归处,群体或社会文化秩序是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自由的基础。反过来,任何个体在离开群体,独自面对自然,要思考的是生存而不是自由。
正如哈耶克说的,“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麽,他就是自由的。”,法律就是自由的框框与基础,既是群体文化秩序,超越这个框框与基础就不再属於自由的范畴。
自由以一定的社会人文环境为基础。人类由蛮荒走向文明,直至现代文明,经历漫长黑暗的历史时期,物质财富的有限及分配的不平等,使人类个体之间有着及不平等的相互关系,一些个体甚至成为其他个体的依附或私有财产,私有财产可受拥有者个体随意处置,使做为私有财产的个体的自由与生命遭到随意践踏,这些不平等的关系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融入社会的文化秩序,以法律宗教伦理道德的形式固化,生命的自由属性对自由的追求,或自由思想意识无时不冲击阻碍自由的社会桎梏。然而无论是不平等不自由的社会群体关系,还是自由解放的社会环境,都是特定物质生产条件的产物,都以一定社会物质条件为基础,社会关系是如此,思想意识亦是如此,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也离不开必要的物质环境。毫无疑问,出於生物生命的自然属性,追求自由是生命自然属性的一部分,人类对自由的追求是於生俱在的,不论是在原始人的社会,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每个做为生命个体的人都有追求自由的本能,更有一些人具有更激烈的反抗不自由社会环境的意识,甚至不惜以生命为代价,然而这种蕴含在个体生命中的自由意识,或个别个体强烈追求自由的思想意识不等於社会的思想意识形态。群体中个别人,少数人具有自由思想,与自由思想成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两者之间的差距就是不同社会物质生产基础的差距,以及由此不同基础所产生与孕育的人文环境。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绝非某些哲人凭空想象或思想空穴来风,而是以一定物质为基础的人类一系列人文思想意识的发展与成熟,既有来自生命自然属性的物质冲动,也有挣脱物质及社会环境拘禁的精神意识渴望,从而引发一系列人文思想的改变。原始人的图腾,宗教信仰的产生,自由意识的思想理论化,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成为社会主流意识,其背后就是生命对利益的本质本能追求,而自由即是追求利益最重要的途径与手段,也是生命物质本能自然表现。自由思想意识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形成在这些自由解放历程中起着关键的精神价值引导与激励。
群体与社会是自由无法突破的框框。人类历史上,为了反抗不自由的社会压迫环境,个体或逃亡,或结合成抗暴的群体,甚至爆发社会革命,颠覆旧政权,建立新政权,然而政权的更替并无法改变原有的社会物质基础,以及建立在其上的相关社会秩序。新的政权体制下,仍然会有社会群体中的一部分人,甚至相当大一部分人遭受到压迫与不自由,革命与暴动改变的仅是社会某些个体的社会环境或地位,也即是革命与暴动,并未能改变不自由的社会普遍现象,这种不自由的普遍性是特定社会物质环境的必然。
至於为自由而逃亡的个体或小群体,是否可以回归自然小群体独居,离开社会大众而以小群体方式生存呢,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然而人是有社会性的,这个社会性就是一方面受社会秩序的约束,另一方面受到社会秩序的保护,并获得相应利益。无论这种约束与利益公平与否,逃亡必然会遇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这些逃亡群体成为现有社会秩序的破坏者,必然遭到社会的追剿而难於生存,另一方面是这些逃亡群体会遇到在自然中如何生存的问题,这就涉及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中自由概念的内涵的根本性问题。在社会人文意义上,自由的涵义是对群体而言,对群体秩序而言,群体或社会及其秩序是自由的基础,自由不仅不抽象,而且总是那麽具体,是永远与群体或社会相关的,不存在离开群体或社会秩序的自由,离开群体与秩序谈自由,就必然成为空泛抽象的自由,这种自由观念只会误导社会,最终走向歧途。
人类经过漫长的进化,思想意识的成熟,意识形态即是相应社会思想意识成熟的标志,人即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即是追求精神的人,也离不开物质的本质,自由离不开具体物质条件的约束。个体在群体中所得到的利益就是个体所付出自由代价与受这些约束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