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 我在博文《回国日记(15)漫漫维权路》里,叙述了我 2024 年 10 月回上海期间,参与股东索赔集体诉讼的事。
一转眼,半年多过去了,诉讼的结局如何呢?
先说说上实发展的案件(600748),我委托的刘律师在今年2月25日,给我发来微信,告知如下:
”本案经过法院审理,我们基本胜诉,但经过法院委托金融机构核算,您这个账户无法获得赔偿,核损结果为 0“。她还附上了由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投资者损失核对专家意见书》,里面根据我股票账户的买卖记录,做了详细的模拟计算。
也就是说,该公司多年的年报涉嫌造假,已证据确凿,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通过集体诉讼获得赔尝,但为什么我不能获赔呢?
我问:对于能否获得赔偿,我不介意,我就想知道,他们是怎么核算的?那个计算表格比较复杂,我看的云里雾里的:)。
她回答我说:它是模拟,在没有这个造假事件发生的情况下,您这边是否会产生亏损?结果模拟下来的亏损,是比您实际亏损大的,所以您这边无法获得赔偿。
我这下才恍然大悟,原来他们是按我买这个股票时的上证指数(当时我并不知道该公司财务造假),与案发时的上证指数做对比,在大盘下跌的情况下,即使公司财务不造假,我同样会亏损,如今相比大盘,我还亏少了:),例如大盘下跌了 5 %,我损失是4%,所以我不能获得赔偿。
真是无语了,可有关部门也不想想,大盘下跌,除了经济形势因素以外,许多个体公司财务造假,不也是在推波助澜吗?正是无数个体股票价格的下跌,才构成了大盘下跌的。
但既然法院判决已下,我只能尊重,同时也为那些一起参与诉讼,能够获得赔偿的股民而高兴。
尽管我没拿到赔偿款,但我还是感谢了她们律所的辛勤付出,因为我们签订的是风险代理合同(即当事人无需预先支付律师费),于我而言,没有任何损失,但她们的部分工作就做了无用功,好在那些获得赔偿的股东,还是要按获得赔偿款的 30 %,支付律师费的。
再说说我参与诉讼的东方集团案子(600811),今年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再次通报,该公司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现已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 2020 年至 2023 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证监会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
我问刘律师,如果按上实发展案的算法,我东方集团岂不是也不能获得赔偿了?
她答复我,这个不能相提并论的,一个股票一个案子,不同法院审理的方法也不同,况且这个案件,法院还未审理呢:)。此类案件的法院审理周期较长,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法官需要审阅大量的证据材料,进行细致的审查和判断。而且本案涉及多个原告和被告,且诉讼请求各不相同。需要确保判决结果公平合理。
由此看来,我还得耐心等待诉讼结果了。但有一条还是很明确的,国家政策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大力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支持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弥补非公平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伤害。
至于东方集团这个股票,早已在 4 月 14 日,因股价连续低于 1 元,被终止上市(最终价格只有 0.37 元),且被判定为不具备通过破产重组恢复上市资格,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当年叱咤风云的人物,如今沦为这个下场,真是应了一句名言,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我暗自庆幸,自己在获悉该公司财务造假后,果断以 1.5 元的价格,全部割肉出局,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尽管以上两个股票的投资损失,对于我投资 A 股的总体盈利而言,是微不足道的,但我依然关心这两个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因为这关系到中国股票市场的长治久安!
不但是荒腔走板,而且是无耻之极!
2008年,上海律师严义明接受这个东方集团的散户们的委托,为其维权。结果2009年在自己徐家汇的律所被人差点儿给打死。当时群情激愤,连市委书记俞正声都指示要查到底,后来却不了了之,皆因买凶者是东方集团的老板张宏伟,他给周永康的儿子送了两亿,于是就摆平了
下次我来骗骗皮卡,假设皮卡被骗的钱本来是要放到楼市里去的,而恰好被骗这段时间楼市大掉,买房客们血本无归甚至倒欠房贷的为数不少。经过模拟后,皮卡反倒是赚了,不用欠银行房贷了。于是我不是骗子,而是功臣,从破产边缘挽救了皮卡,皮卡必须摆酒感谢我。
这样一个荒腔走板的法院/政府系统,得有多脑残的人才会对它们歌功颂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