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如约来到位于南车站路的上海某律师事务所,签署了股东索赔,集体诉讼委托合同。
这是咋回事呢?那还得从三个月前说起。
今年夏天,一次偶然机会,我在微信浏览中,看到一条信息,有个代理集体诉讼的广告说,鉴于在上海A股上市的公司东方集团(600811)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披露,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所有符合条件的股东(在一定时间段买入,然后抛出或持有遭受的亏损),可以依法通过法院起诉,向该公司索赔,因此这个律所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委托他们发起集体诉讼。
其实这个股票是我投资 A 股中为数不多的亏损股,也许是作为曾经干过律师这个行当的我,尽管身在海外,仍对诉讼有点兴趣,于是我与该律所取得了联系。
一位刘律师在仔细审核了我的股票买卖记录后(需要证券公司提供原始交易流水证明),认为我符合索赔条件,并且约定,等我回国后就去他们所,办理委托合同。
后来我又从他们那获悉,另一个上市公司上实发展(600748),也因为多年年报涉嫌造假,被证监会立案处罚,符合条件的股东,同样可以参与集体诉讼索赔,也是巧了,我也持有该股,同样因为亏损可以索赔。
顺水推舟,我就干脆两案一起办了。
下午来到律师事务所,熟悉的环境,只是角色倒了过来,今天我成了当事人:),我与刘律师交谈一番,就搞清了诉讼程序的来龙去脉。
她给我出示了好几个投资者诉讼成功,获得上市公司赔偿的案例,我非常认可他们的工作。
她说:考虑到投资者的顾虑和诉讼成本,他们律所采取的是风险代理(即当事人无需预先支付律师费),我说:具体不用详细介绍了,俺也曾经是同行:),最后,图穷匕首见,律师费是按照法院判决的赔付金额三七开(30%付律师费,70%归当事人)。
我笑着全盘接受,接下来签字画押,复印证件,两个委托合同就完成了。
回到家,太太嘲笑我说:侬胃口蛮好的,嘎忙还去搞迭种事体:),是啊,相较于我投资国内股市的盈利而言,这两个股票的亏损额,几乎微不足道,但是,正如电视剧《无所畏惧2》中,律师罗英子对被骗的宋阿姨说的,如果每个受骗上当的人,都不去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那骗子就可以继续逍遥法外,祸害他人。
中国股市之所以一直在三千多点兜圈子,原因之一,就是上市公司违规造假的成本太低,大批股民被割了韭菜,却忍气吞声。如今法律明确了上市公司必须为他们的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就应该积极参加到维权的法律诉讼中去,权当是为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做点贡献吧!
一转眼,四个多月过去了,目前两个案子法院已立案,正在审理中,根据这两个公司的公告,其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也还在正常开展(这就为将来执行法院判决,创造了条件,如果真倒闭了,也许我们原告就会陷入赢了官司,法院无法执行的窘境)。
送麻油那篇想起2016年我带回两大桶橄榄油还不受待见。现在我们这边物价高,我不会再送国内人食品了。